北师大农民工工资收入整体变动与个体差异xin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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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农民工工资收入整体变动与个体差异xinWord文档格式.docx

按照二元经济模型,刘易斯转折点变化有两个重要标准:

一是数量标准,即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大幅度下降,二是工资标准,剩余劳动力的工资上升即可看做是刘易斯第一转折点的来临,而城市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的工资趋同则可以看做是刘易斯第二转折点的来临(佟家栋、周燕,2011)。

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估测困难,且对“剩余”的标准往往难以界定。

因此本文研究了农民工十余年来工资的变动。

笔者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收集样本共200余份,并采用访谈的方式采集数据。

访谈的过程中发现,尽管工资的个体差异较大,但除极个别岗位外,工资的基本组成大体相同,都分为实际工资和加班费。

设每月基本工资为w0,加班费与基本月工资成正比,因此加班费可以表示为

因此,每月的工资可以表示为

由以上可知,α固定的情况下,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时间决定。

对于几乎所有劳动者而言,基本工资都是相同的,因此可以认为,基本工资决定着这些农民工整体的工资水平;

而农民工个体之间仍存在差异,这主要是由于工作时间不同造成的。

故此,可从工资的整体变动和个体差异两方面分析农民工的工资决定。

1.实际工资变动

笔者询问了有关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数额,并发现基本工资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吻合,每小时加班费也是北京市小时工资标准的相应倍数(周末1.5倍,法定节假日2倍)。

除此之外,根据部分工龄较长的劳动者回忆,可追溯到的基本工资亦与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吻合。

我们向有关部门求证,证实了这一数据的真实性。

因此可以认为,北师大农民工每月工资与月基本工资成正比,即与北京市最低工资成正比。

因此,以历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描绘工资的变动,在增长率变动趋势之类的问题上,并不失真实性。

从名义最低工资的数据来看,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由1995年的每月210元上升至2012年的每月1260元。

在刚出台的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中,更是上涨到了每月1400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1.11%。

但这一数字并不代表农民工的工资在逐步上涨。

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实际工资的变动才更具说服力。

因此,笔者以2004年1月为基期,做出扣除通货膨胀影响的实际工资的变动情况。

如下图所示:

图一:

1995年-2011年农民工实际工资变动

(还是用这个图。

由上图可以明显看出,用北京市最低工资扣除通货膨胀所得到的实际工资持续增长。

尤其是近几年涨幅不断增大,并以2011年的涨幅为最大,高达25.15%。

1999年和2000年也出现实际工资大幅增长,增长率达到16.06%和17.82%,这主要是由于在九十年代连年通货膨胀后,98年末和99年出现了轻微的通货紧缩,这使得名义工资稳步增加的同时实际工资有了大幅增加。

经计算,16年来的实际工资共增长396.96%,年平均增长率约为9%。

由以上数据,农民工实际工资的连年不间断增长似乎让我们联想到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的第二阶段,即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工资逐渐从基本生存工资上升,农村劳动力的供给由无限转为有限。

那么实际工资的增长是否意味着中国已经走过了刘易斯第一转折点,正在经历发展的第二阶段呢?

并不能这样认为。

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之外,城市生活成本、工会力量和制度因素也影响着农民工的基本生存工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在城市生活的生活成本也就相应提高,工会力量也逐步增强;

除此之外,最低工资制度本身就是限制因素。

因此我们认为,农民工的基本生存工资应是不断提高的,而相较于基本生存工资的实际工资是增是减,并不能由以上数据得出结论。

换言之,若将最低工资标准视为基本生存工资,那么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工资依然维持在基本生存工资,并未越过刘易斯转折点而进入第二阶段。

2.农民工与城市职工收入比率变动

因此笔者认为,更具说服力的描述方式应该是农民工收入与城市职工收入的比率。

城镇职工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生活成本的上升、工会力量的增强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二者比率正是扣除了这些影响因素,反映了城乡两部门工资收入差距的拉大或缩小。

汇集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并对数据作相应处理,整理图表如下:

图二:

1995年-2011年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比率变动(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年鉴)

由上图,2000年之前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比率基本不变(小幅波动),但在2000年之后,却逐年下降至2009年,从0.52下降至0.26,幅度巨大。

因此可以确定的说,北京地区的数据表明,2009年之前,城乡收入差距都在大幅扩大,远没有达到刘易斯第一转折点。

2009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出现转机,工资比率连续上涨两年至2011年的0.33,。

即便如此,仍没有恢复2000年的水平,仅与2007年基本持平。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995年至2000年,城镇职工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基本不变,而在2000年至2009年,这一差距却急速扩大。

甚至可以认为,在此期间的“民工荒”非但不是农业劳动力供给不足所致,而是农民工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引起的。

由此推测刘易斯第一转折点的到来,未免本末倒置。

而在2009年,差距恢复性缩小,这是有可能的转折点,但仍不能断定是否是转折点的到来。

制度因素以及工资依据市场反应的延后调整都是可能的原因。

至于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是否已高于基本生存工资并不断上涨,2009年是否真的是刘易斯第一转折点,仍要看以后的数据,即农民工工资是否能维持几年持续增长。

三、工作时间对农民工工资的决定作用

1.工资、满意度等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上文分析了农民工工资的整体走势。

由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农民工工资的整体状况受基本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但农民工工资也存在个体差异,这又主要是由工时决定的。

因此,农民工有着明确的预算线,即

(t为闲暇时间)

但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效用无差异曲线,因此无差异曲线的形状决定着工资和劳动时间。

分析什么样的人会获得高工资,即是分析什么样的人愿意舍弃更多的闲暇而从事工作。

笔者以访谈的方式对北师大农民工作了抽样调查,得到了样本的年龄、性别、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在北师大雇佣的农民工中,女性劳动者约占63.41%,男性约36.59%。

2012年10月的平均工资约为2268.23元,中位数为2200元,工资分布在低于平均水平较为集中。

其中,女性劳动者平均月工资为2076.92元,男性则为2803.45元,相差726.53元,差异巨大。

又二者工资的标准差分别为428和1052,可以看出男性工资分布的分散程度要比女性大很多。

如下图:

同样,受教育年限的差异也导致工资的差异,如下图:

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月平均工资基本呈增加趋势,其中初中教育者和高中教育者接近;

且工资的标准差也不断变大,也即工资分布的分散程度随受教育年限逐渐增加。

无论是性别还是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都与我们认同的对普通职工的影响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接受高中教育对工资的影响并不明显。

当然,这里“工资”的含义也等同于愿意舍弃的闲暇时间。

除此之外,随年龄的变化,月平均工资和工资的标准差并没有规律性的变化。

在访谈中,笔者还调查了农民工对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更能接近农民工的实际生活状况。

所有接受调查者生活满意度的平均值约为35.68,中位数35(以50为满分);

其中满意度最高者达到47,最低者仅为19。

同样,笔者统计了不同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以及不同年龄的生活满意度的差异。

结果表明,女性的生活满意度高于男性;

随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满意度有所降低,且受高中教育的劳动者满意度最低,这可能是因为比初中人群受更多的教育却获得相似的报酬,认为没有实现自身价值所致。

同样,生活满意度这一指标也与年龄的关系不明显。

结果如下图:

2.工资、工时的回归分析

类似于明瑟收入方程,我们利用回归分析再对以上结果做更具体的说明与解释。

回归的观测样本为所有访谈中的被调查者,共计177人;

这些劳动者来自不同省份(共13个省,其中,河南占20.24%,河北占22.62%,山东占10.71%)。

我们认为工资可能受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的影响,因此设计2个定性变量,分别为性别(男性占36.59%,女性占63.41%;

男性=0,女性=1)、婚否(已婚占58.54%,未婚占41.46%;

未婚=0,已婚=1);

以及年龄(均值31.49标准差11.17)、受教育程度(均值9.75,标准差2.18)、抚育子女个数(均值0.89,标准差0.89)三个定量变量。

设定收入模型如下:

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1)

VARIABLES

lwage

gender

-0.172***

(0.0507)

age

-0.00703

(0.0191)

age_sq

-5.37e-06

(0.000269)

edu

0.0230**

(0.0106)

mar

0.179**

(0.0804)

chi

-0.0150

(0.0474)

Constant

7.722***

(0.311)

Observations

177

R-squared

0.303

Robuststandarderrorsinparentheses

***p<

0.01,**p<

0.05,*p<

0.1

结果显示,性别因素的影响十分显著,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工资比男性工资低约17.2%。

受教育年限和婚姻状况的影响也很显著,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工资增加2.3%;

已婚者比未婚者工资高约17.9%。

而劳动者的年龄和抚育子女数量却没有显著影响。

而从上文分析我们知道,农民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基本工资又是取决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者个体间的差异全部由劳动时间决定。

也就是说,获得工资的多少等同于多大程度上愿意舍弃闲暇时间而工作更多。

因此将收入方程中的工资对数用加班时间取代,应该得到类似结果。

加班时间的模型设定如下:

h

-55.32***

(16.65)

-3.160

(6.105)

0.0104

(0.0849)

8.869**

(3.740)

58.14**

(28.04)

-1.979

(14.89)

144.7

(103.1)

0.315

结果与收入方程类似。

性别因素的影响十分显著,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每月比男性少加班约55.32小时,可谓数量巨大。

受教育年限与婚姻状况也很显著,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班时间就会增加约9个小时;

已婚者比未婚者每月多工作58.14小时,数量同样十分巨大。

而劳动者的年龄与抚育子女个数两个变量的影响同样不显著。

对此结果,下文将作出猜想与解释。

首先要强调,农民工的工资只取决于由最低工资标准决定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而在基本工资确定并相同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只取决于工作时间。

因此性别、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所带来的显著影响不在于岗位的差异、用工歧视或教育的回报。

性别因素很容易解释,男性从生理因素上讲比女性有更多的体力和能力加班,并且担负着更重的抚养家庭的责任;

相较之下,女性能力有限,并主要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不能长时间加班。

至于受教育年限,我们只能理解为受教育越多就更有工作的觉悟,也更希望更多的实现自己的价值,这也可以看成是教育直接作用在个体本身的一种隐性回报。

就婚姻状况而言,已婚者背井离乡到城市打拼是因为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而访谈过程中笔者也了解到,很大一部分未婚者到城市中来是希望享受青春,因此并不太在乎自己的收入,而更看重闲暇时间。

但抚育子女各数却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劳动者,年龄较大的子女很可能已经参加工作,这不但没有增加他们的负担,反而减少了。

年龄也没有显著影响,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都有不同的工作动机,由于农民工更多的是进行简单无差异的劳动,因此获得的工资与我们曾经认同的劳动经验无关。

3.生活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除此之外,农民工对生活的满意度也是调查的组成部分,这更能反映实际的生存状况。

设定的因变量与收入方程相似,将因变量改为生活满意度(用hap表示)。

生活满意度的OrderedLogit模型如下:

结果如下表所示:

hap

gender2

0.845**

(0.427)

age2

0.173

(0.193)

-0.00233

(0.00250)

edu2

-0.186*

(0.104)

0.673

(1.185)

-0.594

(0.435)

cut1

-3.142

(3.038)

结果显示,在所有五个可能的影响因素中,只有性别因素和受教育年限分别是在0.05和0.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的,其余均不显著。

性别方面,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的生活满意度比男性高约0.845;

而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生活满意度降低0.186。

我们再控制工资变量(即控制工作时间),结果发现工资对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但当工作时间也相同的情况下,女性的生活满意度比男性高出1.033,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生活满意度降低0.212。

这是刨除掉工资(工作时间)的影响后的结果,是不同分类人群间的固有差异。

可见,工资(工作时间)的差异缩小了男女劳动者满意度的差距,这应该主要是工资因素所致;

同样,不同受教育年限的劳动者满意度差异也缩小了,这同样是工资的增加所致,而非劳动时间的增加。

三、结论

1.北师大大多数农民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决定。

基本工资又取决于最低工资水平,加班费也由最低小时工资和加班时间决定。

因此,就北师大农民工以及其所代表的北方地区服务业农民工而言,工资完全是由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决定的。

2.整体工资变动趋势可以用基本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来表示。

其中,实际工资自1995年至2011年不断增长,年均增长率约为9%。

但这可能是生活成本的提高或制度因素所致,并不代表工资得到了实质性的上升,更不代表我国已由农业部门劳动力无限供给进入有限供给阶段。

而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比率自2000年到2009年不断下降,也即工资差距不断拉大,这说明在2009年之前还远没有达到刘易斯第一转折点;

而在2009年之后的两年这一比率有上升,这有可能预示着转折点的到来,也有可能仅仅是制度原因所致的恢复性增长。

3.由此可见,“民工荒”或许非但不是农业部门劳动力供给不足,而是农民工生存状况的恶化所致。

因此,要使农民工流回城市,加快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速度,就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农民工的基本工资。

4.农民工工资的个体差异主要由工时决定。

男性比女性、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容易获得高工资,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长工资也显著增长,这说明男性比女性、已婚者比未婚者、高学历者比低学历者更愿意舍弃闲暇而获得更高的报酬。

5.就生活满意度而言,工资所带来的正向效应要高于劳动时间所带来的负向效应。

可以说,没有经济基础的闲暇是没有质量的,工资比闲暇更容易提高劳动者的效用。

同时,除去工资等因素的影响,女性比男性满意度高,低学历者比高学历者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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