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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一.放射治疗过程包含的照射类型:

职业照射:

医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照射

医疗照射:

患者、陪护人员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

公众照射:

上述人员除外的公众在放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

二.放射治疗过程电离辐射来源:

职业人员:

散射线、机头漏射线、高能电子束产生的感生放射性等

由于对现代设备、机房的屏蔽要求的严格,散射线与漏射线的绝对量大大降低,正常工作情况下,医技人员的受照剂量均十分安全。

患者:

射野照射(有用的照射)、靶组织的散射线(最大的无用照射)、外加职业人员相同照射

由于辐照设备的先进,有用射束的份额越来越高,患者为此付出的健康代价相应减少

减少靶组织散射,有效地降低靶外组织剂量是辐射防护与临床放疗共同面临的难题

陪护人员:

除职业人员的相同照射外,患者靶组织的散射线(陪护人员的主要照射来源),可能存在的野内直接照射(因搀扶等动作)

公众:

机房的泄漏辐射

三.辐射防护的目的

在辐射实践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受照剂量保持在有关阈值之下,

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

四.辐射防护的三原则

辐射实践的正当性

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个人剂量限值

(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

通过权衡利弊,证明放射治疗给患者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

对于复杂的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

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放射治疗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

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源的设计与利用及与此有关的实践,应保证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ALARA原则)

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

放射治疗的防护最优化

设备要求:

辐射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内单个部件的故障;减少患者的非计划照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

医院应保证:

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将操作术语(或缩写)和操作值显示于操作盘上;设置辐射束控制装置,以安全方式指示辐射束处于“开”或“关”的状态;设备带有准直装置;诊治部位的辐射场尽可能均匀;漏射或散射在非诊治部位所产生的剂量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对于放射治疗设备:

照射装置配备有用于可靠地选择、指示和(必要并可行时)证实诸如辐射类型、能量指标、射束调整因子、治疗距离、照射野大小、射束方向、治疗时问或预置剂量等运行参数的装置;辐照装置一旦电源中断放射源将自动被屏蔽;高能放疗设备具有两个独立的终止照射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治疗用的放射源均符合国家对密封源的要求;必要时,配备能对放射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报警的监测设备。

操作要求

医务人员应:

在分析供方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辨明各种可能引起非计划医疗照射的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包括选择人员、制定质量保证与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允分的培训与定期再培训;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失误的后果减至最小;制定应急计划或程序,必要时进行应急训练。

在实施计划照射的同时使正常组织受到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在可行和适当时采用器官屏蔽措施;除有明显临床指征,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的放射治疗;周密计划对孕妇施行的放射治疗,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将放射治疗可能产生的危险通知患者。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

应制定一个全面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这种大纲时应邀请诸如放射物理、放射药物学等有关领域的合格专家参加。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

a)对辐射发生器、显像设备和辐照装置等的物理参数的测量(包括调试时的测量和调试后的定期测量);

b)对患者诊断和治疗中所使用的有关物理及临床因素的验证;

c)有关程序和结果的书面记录;

d)剂量测定和监测仪器的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

e)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和独立的质量审核与评审。

保证进行下列临床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对于利用外照射束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治疗的患者,计划靶体积的最大与最小吸收剂量,以及有关部位(例如靶体积中心或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选定的其他部位)的吸收剂量;

在使用密封源的近距离治疗中,每位患者的选定部位处的吸收剂量;

在各种放射治疗中,有关器官的吸收剂量。

在设备、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要求时,医技人员、公众正常情况下职业照射的防护基本上处于最优化状态。

(三)剂量限值与剂量指导水平

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所规定的上界值。

对于职业照射,它是一种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考虑各种选择的范围。

对于公众照射,它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

对于医疗照射,除了用于为医学研究目的而受照的人员或协助照顾、看护,安慰受照病人的人员的防护最优化的剂量约束外,剂量约束值应被视为指导水平。

医技人员的剂量限值: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公众中关键人群组成员受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年有效剂量,1mSv;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慰问、探视等人员的剂量限制

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

放射治疗的剂量指导水平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参照放射学、剂量学等因素综合制定患者的治疗剂量,此治疗计划的确定必须在最优化原则基础上进行。

事故性照射的预防,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包括不断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防止潜在事故性照射。

应对下列事件及时进行调查:

各种治疗事件,如弄错患者或其组织的、用错药物的、或剂量或分次剂量与处方数值严重不符以及可能导致过度急性次级效应的治疗事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下列记录。

计划靶体积的说明、靶体积中心的剂量和靶体积所受的最大与最小剂量、其他有关器官的剂量、分次剂量和总治疗时间;放射治疗所选定的有关物理与临床参数的校准和定期核对的结果;放射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

五.照射的准确性和质量保证

1.照射的准确性

放射治疗总体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放疗过程中每个步骤的质量,包括剂量测定、治疗计划的最优化和计划中的治疗实施。

在一个疗程的放射治疗中由于随机或系统误差,肿瘤累积的剂量偏差在5%或更大的情况预期会在3%~4%的患者中发生,这包括逐日对射束定位的误差和所给出的各项机器参数的误差。

(1)剂量学方面的考虑和要求

确定短距治疗的各个施用器的剂量率,其精确度应在15%以内,并定期对源的放射性衰变进行修正。

用于靶区插植的源若包括多个小源(例如125I小颗粒),那么这批源的总放射性活度的误差应在±5%以内,各个源的活度其差异不应超过15%。

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必须有清楚的标记,标明核素种类、化学形态和在给定日期、时刻的活度。

所用放射性核素的详细资料和给药方法都应当记在病历中。

所给出放射性核素的活度的误差应在5%以内。

(2)治疗计划的最优化

治疗计划的目的在于照射时使靶区所接受的吸收剂量在处方剂量的±5%以内,同时使靶区周围正常组织的剂量达到最小。

体外射束治疗计划中的物理部分,涉及到剂量分布资料(深度剂量曲线)的应用,应当通过计算作出治疗计划。

用计算机作治疗计划时应当有一套质量保证程序。

肿瘤的位置和大小是依据临床检查和X线摄影及其他影像技术取得的信息而确定的。

用X线CT技术确定的肿瘤体积一般比不用CT技术较为精确。

(3)治疗的实施

对每个患者的剂量应认真审核并定期评议;

对每次治疗累积剂量应记录在案,并定期核对。

对处方剂量的预定照射时间或监测器的读数应作计算并且要经过独立的核对。

第一次治疗期间应在患者体内或体表作必要的测量,以便估算这些组织和器官的总剂量,并与治疗计划所要求的剂量进行比较。

验证射束位置的照片应当在疗程开始和治疗过程中定期摄取,以保证治疗过程持续地保持位置准确。

摄影的间隔时间按临床要求而定。

放射治疗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程序包括对治疗设备、辅助设备、模拟治疗机、记录系统和剂量监测系统以及信息处理系统等设备的合格检验和运行状态的定期性能测验等内容。

质量保证程序并不减少工作人员的责任,任何工作人员在未完全熟悉设备的全部操作技术(正常状态或紧急状态)之前,不允许操作治疗机。

六.放疗诱发的预期危险

1.正常组织或器官的确定性效应

2.诱发癌症

靶区内很少诱发第二原发癌,可能只有不到0.1%。

靶区外当累积剂量超过0.1Gy时,已有能证明辐射致癌的直接证据。

除了某些结缔组织肿瘤如骨肉瘤以外,大多数其他癌症的潜伏期或诱发期都很长,直到30年或30年以上,差异较大。

七.体外放疗中患者防护的基本原则

放疗医师必须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患者肿瘤诊断、分期和治疗方式利弊进行分析,选取最佳治疗方案,并制定最佳治疗计划。

良性疾病尽量不采用放射治疗。

在保证肿瘤得以有效抑制或消除的前提下,采用适当技术措施,保护射野内外正常组织。

定期检查患者,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注意放射反应和放射损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七.辐射剂量测量

1.输出量率或输出剂量的常规测量周期:

医用电子加速器每周二次;

医用治疗X射线机至少每周一次;

医用远距治疗γ射线机每一个月一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设备,应酌情增加测量额度。

2.输出量率或输出剂量的变化范围:

医用远距治疗γ射线机小于1%;

医用治疗X射线机小于2%;

医用电子加速器输出剂量的短期稳定性、一天稳定性和一周稳定性变化分别小于2%、3%和4%。

射野内剂量均匀性须符合相关要求。

3.放疗设备的射线能量测量周期:

医用电子加速器至少每周一次;

医用治疗γ射线机每月一次。

前后两次测量结果的偏差不大于5%。

放疗设备计时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校准。

剂量测试仪表必须按法定检测周期到认定单位进行检定。

常规测试时,应用检验源进行校对,偏差不大于2%。

必须定期参加国家组织的输出剂量测量比对。

体外放疗设备防护性能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靶区以外的组织剂量

靶外组织剂量是由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这二种成份组成。

泄漏辐射是贯穿治疗机固有屏蔽的辐射。

散射辐射分内部散射和外部散射两种:

内部散射来源于患者体内;

外部散射源于治疗机周围的物体。

通常产生于限束装置、滤板、治疗床、治疗室的墙壁和治疗室内的其它设施及设备。

八.工作人员的防护

合格的仪器、机房和操作间提供个人剂量计之外的剂量监测设备

提供良好的防护用品

(1)科室管理

规章制度的制定

操作手册、指导的贯彻与检查

(2)个人防护

良好的卫生习惯

佩戴个人剂量计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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