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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原则

1、为明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达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

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主管领导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

6、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各车间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及公司应急预案;

(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4)审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奖惩事宜;

(5)组织安全大检查;

(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总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政策、法规和标准。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推行安全环保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制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公司应急预案,并负责贯彻实施;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5)策划并参加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规程。

同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

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宣传工作;

(7)积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10)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1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研成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先进经验;

(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各类人员职责

1、董事长: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组织制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目标,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总部有关规定,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投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求。

2、总经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急预案;

(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练;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

(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

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4)表彰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上有显着成绩者。

处理不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情况。

4、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6)监督、指导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

5、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执行“五同时”。

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问题;

(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

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措施计划,组织推行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7)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验,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8)落实、指导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

6、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2)为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面的技术标准。

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

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情况。

7、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和总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

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中的安全工作;

(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情况。

8、主管经营的公司领导:

(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改善劳动条件;

(3)执行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9、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

(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2)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情况。

10、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管领导: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总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推行安全环保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制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计划、公司应急预案,并负责贯彻实施;

(4)组织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规程。

同时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11)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研成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先进经验;

(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11、生产部门主要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全责;

(2)接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

(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

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员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12、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全责;

(2)接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络员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编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措施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活动;

(3)参加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规程。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宣传工作;

(5)经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巡查工作。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7)及时收集、积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资料;

(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10)负责对公司兼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竞赛、评比工作;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环保部学管理方法。

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4、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2)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生产安全应急职责;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4)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兼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员

(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规定、制度。

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接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部门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竞赛活动,做好奖惩方面的工作;

(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16、生产调度员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应注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项;

(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5)因督促生产线员工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参与生产部门的应急演练。

17、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

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18、基建项目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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