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军时期敦煌净土寺的财产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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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时期敦煌净土寺的财产管理
归义军时期敦煌净土寺的财产管理
——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的个案研究
王祥伟
(兰州商学院敦煌商业文化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20)
[内容提要]归义军时期敦煌净土寺的西仓和东库为该寺常住斛斗的储存地,西仓司和库司分别为二者的管理机构。
西仓和东库平时是独立经营管理的,各自在算会交接时亦是分别进行的,但在全寺财产的算会交接中需要将二者的斛斗分类汇总统一进行。
净土寺的常住什物可能储藏在东库,亦可能设有专门的藏储仓库,其与常住斛斗的管理情况是相似的,即设有专门的机构及负责人,定期点检后交接。
最后,在全寺内部的财务交接中常住斛斗和常住什物则是统一进行的。
[关键词]敦煌;归义军时期;净土寺;财产管理
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当时寺院是如何经营管理这些财产而使得寺院财务正常运营的呢?
对此问题,笔者曾在拙文《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财产管理研究》和《试论晚唐五代宋初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的特征及意义》中对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和管理特征及意义等专门进行了探讨。
后来明成满先生在其博士论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研究》中又从以上方面对敦煌寺院的财产管理进行了说明。
但是已有的专门研究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的成果主要是从宏观上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而在寺院内部财产的具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这就显得专门选取某一个特定寺院从微观上对其财产的具体管理进行讨论很有必要。
通过对某一特定的寺院财产管理进行研究不仅能够厘清该寺的财产管理情况,亦能更加清楚地体现出归义军时期敦煌其它寺院内部财产的管理情况,同时还可以兼顾因经济规模等因素而导致的各个寺院在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差异。
敦煌文书中保存下来了为数较多的寺院经济文书,在这些文书中,有关净土寺的文书相对较为完整,数量甚夥,亦最能清晰完整地体现出一个寺院的财务管理状况。
这些文书详细记载了净土寺对常住斛斗和常住什物收支结存的管理情况,成为我们探究归义军时期敦煌净土寺财务管理的珍贵资料,亦为我们提供了完整体现一个寺院经济运营的资料。
本文旨在通过利用敦煌净土寺文书探究该寺财务管理状况的同时,来进一步彰显当时敦煌诸寺的财务运营情况。
一、常住斛斗的管理机构及其经营
关于净土寺的管理机构笔者在《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财产管理研究》中已进行过讨论,指出敦煌净土寺的“西仓”和“东库”(又称“常住库”、“库”)是净土寺的两个常住财产储存地。
其中西仓所存全为麦、粟、豆,且均为利息收入。
东库所存除有麦、粟、豆外,还有油、面、粗面、黄麻、麸、渣、布、纸、氈等,收入来源有利润、春硙、秋硙、散施、经儭、斋儭、念诵、佛食、梁课、地课、神佛僧料、菜价、交换收入等。
而西仓司为净土寺设置的负责西仓财务收支的管理机构。
实际上,东库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185-188行载:
“(西仓)麦三硕,李员住买金壹钱付库。
麦两硕三斗,徐和员买金半钱,亦付东库保达。
”P.3234V
(2)《年代不明(10世纪)净土寺西仓粟破》第7行云:
“(西仓)粟肆拾硕付东库所由广进用”。
唐耕耦先生拼接后的文书《净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已后直岁广进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151行载:
“(西仓)粟肆拾硕,付东库所由广进用。
”这里所说的“东库所由”即为东库的负责人,东库有自己的负责人说明东库亦设有负责机构,只是其名目不明,可能称为“库司”或“常住库司”,如敦煌文书中就有常住仓司(S.4701)、仓司(S.5806)的记载。
在我们明确了净土寺的两个常住斛斗管理机构后,下面来进一步分析它们之间的经营关系。
从有关净土寺文书的记载来看,该寺西仓和东库在平时是独立经营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双方经济往来关系明确。
如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149-151记载:
“(东库)緤贰拾伍尺、细緤贰拾伍尺,高孔目念诵西仓付麦换入。
”第185-188行载:
“(西仓)麦三硕,李员住买金壹钱付库。
麦两硕三斗,徐和员买金半钱,亦付东库保达。
”第261行载:
“(西仓)粟肆硕,李员住买金壹钱,付库。
”P.3234V
(2)《年代不明(10世纪)浄土寺西仓粟破》第7行云:
“(西仓)粟肆拾硕付东库所由广进用”P.3234V(11)《年代不明(10世纪)浄土寺西仓豆等分类入稿》第54-55行载:
“(东库)布一疋,西仓王得友折物入。
”P.2032V
(2)第76-77云:
“(东库)布四十七尺,道引西仓折物入。
立机壹疋,斜褐一段,宋法律手上西仓折物入”等。
即便西仓麦、粟、豆加工成面粉后存入东库,亦要在二者之间进行明确的记录,如P.2032V
(2)第266行载:
“(西仓)麦拾硕,付东库春磑面用。
”第270-271行云:
“(西仓)麦贰拾硕,六月付东库磑淘麦用。
麦捌硕,秋付东库磑干麦用。
”唐耕耦先生拼接而成的《净土寺己亥年(939)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记载西仓麦破时云:
“麦贰拾硕,六月付东库硙淘麦用”、“麦拾硕,付东库春硙面用”、“麦捌硕,秋付东库硙干麦用”等,这些西仓支出麦加工后的面和麸没有存入西仓,而是转存入东库,这在东库的收入中有相应的记载。
如:
“面又贰拾硕,自年秋硙入。
”第86行“麸陆硕,自年秋硙入”、“粗面拾贰硕伍斗,西仓付麦硙入”、“粗面柒硕捌斗,秋硙入。
”等等。
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净土寺西仓与东库的经济往来关系是非常明确的,二者之间彼此发生的收支关系在各自的收支帐目中均有相应的明确记载。
其次,东库、西仓各自经营贷便活动。
利息收入是净土寺财产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从文书记载情况来看,净土寺西仓与东库均在独立经营贷便活动。
P.3234V《甲辰年(944)二月后沙州净土寺东库惠安惠戒手下便物历》记载:
1甲辰年二月后,东库惠安、惠戒手下便物历。
2李幸端便豆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
3同日张和子便豆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梁户咄子弟住在莲台寺门。
4史都料贷豆叁硕。
(押)
5何义信便豆壹硕,秋壹硕伍斗。
(押)得麦八斗,是何奴子陪。
6索延庆便黄麻贰斗,至秋叁斗。
(押)住在僧愿真巷。
7安员进便豆壹硕陆斗,至秋两石肆斗。
(押)住在寺前大街西。
8冯友祐便豆两石,至秋叁硕。
(押)共宋游弈同巷。
9陈黑子便黄麻捌斗,至秋壹硕贰斗。
(押)
10刘欺泊便黄麻肆斗,至秋陆斗。
(押)
(后略)
本件为净土寺东库出贷黄麻、豆、麦的记录,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件文书P.2032V(13)恰好记载了以上出贷后利息收回的情况。
唐耕耦先生最早发现了这两件文书之间的关系,并利用它们对《便物历》和《诸色斛斗入破历》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为了说明净土寺东库的贷便及利息回收情况,下面我们仅举P2032V(13)中几例有关豆的利息收入:
544豆入:
545豆三斗,诸巷道场经嚫入。
豆伍斗,李幸端利润入。
豆伍斗,张
546和子利润入。
豆捌斗,安员进利润入。
豆壹硕,冯友友利润入。
豆
547贰斗,曹安信利润入。
豆壹硕齐义员利润入。
豆伍斗,郭清
548奴利润入。
豆伍斗,张竹讷利润入。
豆伍斗,氾盈达利润入。
豆伍斗,
549烧保达利润入。
豆贰斗,邓定子利润入。
豆贰斗伍升,彭神奴
550利润入。
豆伍斗,氾安久利润入。
豆肆斗,武通子利润入。
551计七石六斗五升。
(后缺)
由于前面没有将P.3234V全部录出,故两件文书中豆的出便与利息收入并不能一一对应,但从文书全部内容来看它们是相互吻合的。
此外,S.6452(4)《壬午年(982)正月四日诸人于净土寺常住库借贷油面物历》、S.6452(6)《壬午年(982)二月十三日于净土寺常住库内黄麻出便与人名目》、S.6452(7)《壬午年(982)三月六日净土寺库内便粟历》等文书均记载了净土寺东库的贷便情况。
与东库的贷便活动一样,净土寺西仓亦在独立进行贷便取息,可惜我们没有见到明确记载是净土寺西仓出贷的文书。
但从前面的讨论已知,西仓与东库平时在财务收支的管理上是独立进行的,故西仓独立进行贷便亦是毋庸置疑的,诸多记载西仓利息收入的文书即是最好的说明。
如P2040V(3)记载:
434已亥年西仓粟利入:
粟一石七斗五升,张章仵利润入。
粟一石七斗五升,王神
435德利润入。
粟壹石,张佛奴利润入。
粟一石五斗,王富庆利润入。
粟一石五斗,张
436万达利润入。
粟五斗,岳安定利润入。
粟三石,安粉子利润入。
粟一石二斗五升,王
437庆子利润入。
粟贰斗五升,王再住利润入。
粟柒斗五升,道引利润入。
粟
438伍斗,门野润入。
粟伍斗,王友子利闰入。
粟贰斗五升,安信儿利润入。
439粟捌斗,索流吉利润入。
粟贰斗五升,宋定子利闰入。
粟两石,孔小儿利润
440入。
粟伍斗,董富员利润入。
粟一石伍斗,张粉堆利润入。
粟伍斗,何南潘利
441润入。
粟伍斗,孔曹子利润入。
粟一石,王应儿利润入。
粟伍斗,高师奴利润入。
(后略)
P.2049V以及唐耕耦先生拼接后的几件净土寺入破历算会稿中所记西仓收入一般皆为出贷后的利息收入,仅个别收入为交换所得。
由于西仓、东库平时在独立进行贷便活动,故在诸色入破历算会牒中我们注意到无论是西仓还是东库皆有利息收入,并且是独立登载的。
二、常住斛斗的核算与交接
唐宋时期敦煌寺院的财务管理人员均有一定的任期,在每任负责人任期结束时全寺要集体进行财产的核算与交接,一般是在年终十二月或年初正月进行。
但从前面讨论可知,净土寺东库、西仓在平时是独立经营的,且净土寺文书中经常有“算仓”、“算东库”、“交仓”、“交库”的记载,这说明在年终核算时全寺徒众首先分别对西仓、东库进行算会,然后由各自的下任负责人从前任负责人手中接管应管财务。
下面我们结合文书记载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全寺徒众对西仓或东库负责人在任期内各自的财产收支与结余进行核算。
如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
107乙巳年正月廿七日已后,胜浄戒惠二人手下诸色入。
108麦拾壹硕,寺门前朽木价入。
立机壹疋、土布壹疋,吴僧统患
109时念诵入。
麦陆硕陆斗,粟肆硕八斗,二月六七日八日沿行像散施入。
110麦两硕五斗,孔僧统百日斋施入。
粟贰拾硕,氾僧统施入。
麦
111肆斗,粟肆斗,布八尺,康家尤婆夷念诵入。
麦肆
112石贰斗、麻四斗,春季佛食入。
麦壹石、麻五斗五升,辰年十一月上(城)
113城(上)转经神佛及料等入。
麦三斗三升、麻二斗五升,
114三月十八日城上转经神佛食及僧料入。
粟三石,卯年
115官贷将面替入。
面四十石,春磑入。
麸十二
116石,春磑入。
粟壹硕捌斗黄麻贰斗、布一疋,春官斋
117儭入。
布壹疋,吴和上百日斋儭入。
布一疋,氾幸者(木价入)
(后略)
本件文书没有说明是净土寺东库亦或西仓的收入,但从前面讨论可知,西仓所存一般仅为麦、粟、豆,而东库贮存有麦、粟、豆、油、面、麸、黄麻和织物等,而上件记载收入内容有麦、粟、豆、油、面、麸、黄麻、布、緤等,故该件应属东库收入。
当然,这里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些收入亦或是净土寺全寺的收入,不过这种可能亦不成立,理由是唐耕耦先生在拼接《净土寺乙巳年(945)正月以后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时把945年净土寺东库的麦、粟、豆、油、面、麸、黄麻、布、緤收入加起来以后发现恰好与上件文书中所记载数目相符合,而与西仓麦、粟、豆的数目没有任何关系。
这充分说明上件文书所载收入为净土寺东库收入无疑,同时亦告诉我们净土寺东库与西仓平时在财务收支上是独立进行的。
而且从唐耕耦先生拼接的入破历算会牒来看,上引文书亦不是算会牒中回残、收入、破除、见在等“四柱”中的收入柱,这说明上件文书是对东库进行算会时的记录。
同理,西仓亦要进行如此核算,于此不再举例说明了。
其次,核算结束后,在全寺徒众的监督下,西仓、东库的负责人分别进行交接。
如P.2032V(11)载:
331浄土寺西仓司愿胜广进等。
332右从甲辰年八月廿九日已后,于前司愿达、保应等
333手下,见领得南柽圌(豆)柒拾捌硕,北柽圌豆柒拾肆硕
334壹斗,又得豆壹拾贰硕,又得新豆捌拾贰硕,见
(中略)
364石流升粟两硕,索丑儿粟壹硕伍斗,郭顺
365子粟两硕。
366上件计得麦壹伯硕,计粟
367伍伯玖拾捌硕柒斗,计豆
368贰伯捌拾壹硕壹斗伍升。
369得当年人上利麦及豆替贰拾参
370硕伍斗,得人上利粟及豆替伍拾贰硕贰
371斗伍升、得人上利豆伍拾参硕陆斗伍胜。
372两件通计得本利麦壹伯贰
373拾[参]硕伍斗,得粟陆伯伍拾硕玖
374斗伍升,得豆三伯三拾肆硕捌斗。
375内麦两驮、粟壹驮,园子春粮用。
豆两硕
376雇驴拔毛用。
豆拾硕,扵索家郎君买铜用。
377麦两硕、粟两硕,恩子春粮用。
豆肆硕,于索
378押衙换铜用。
豆壹硕伍斗,杨孔目墼地稞用。
379麦壹硕、粟壹硕,李文信梁子价用。
麦贰
380拾硕、粟贰拾硕,买罗家地价用。
粟壹斗,
381宋僧政处分支与史都料用。
粟壹斗,烈
382钥匙博士用。
麦壹马犬,园子秋粮用。
粟
383壹驮,亦园子秋[粮]用。
麦两硕、粟两硕,恩子
384秋粮用。
麦贰斗、粟贰斗,初交仓日买
385胡饼沽酒众僧吃用,麦拾硕伍斗支与
(后缺)
本件为净土寺西仓的算会文书。
从内容可知,西仓司有自己的负责人,即西仓所由。
西仓司上届所由为为愿达、保应等,本届所由为愿胜、广进等。
文中从332-365行为所由愿胜广进手上收入明细帐,366-374行为麦、粟、豆分类收入总数,375-385行为西仓司所由愿胜、广进手上支出明细帐,可惜文书不全,故我们看不到西仓结存数目。
从内容来判断,此件为残卷,但其是按照回残、新收入、破用、结余的思路格式来登载的,故其应为净土寺西仓前后两任所由交接时的帐目单。
既然西仓在独立交接,那么东库一定亦在独立交接,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东库在独立进行经济事务的管理,而且有自己的负责人。
最后,全寺统一汇总结算交接。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净土寺西仓、东库各有自己的管理人员,平时它们在财务上是独立经营管理,年终的核算交接是在全寺徒众的参与监督之下分别进行的。
但在此时,对斛斗的核算与交接并未结束,而应是继续将西仓、东库各自的帐目汇总为全寺斛斗的统一帐目进行交接,即对西仓、东库的一并交接。
因为在西仓、东库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的同时,全寺还有统一的财务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负责着净土寺西仓、东库汇总后的财产。
如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记载:
1净士寺直岁愿达。
2右愿达,从庚寅年正月一日已后,至辛卯年正月一日已前,众
3僧就北院算会,愿达手下,丞(承)前帐回残,及一年中间
4田收、园税、梁课、散施、利润所得,麦粟油苏米面黄
5麻麸滓豆布緤纸等总壹阡捌伯三半抄:
(后略)
本件文书是净土寺向其管理机构(都司)汇报本寺财务状况的牒文。
文中详细记载了净土寺从庚寅年正月一日以后至辛卯年正月一日以前西仓、东库的收支及全寺财产的结余数目。
这种上报牒文是在全寺斛斗的统一算会交接基础上进行的,它是呈报给上级管理机构的,而在寺院内部它实际上是全寺在某一会计期内的常住斛斗收支结余的会计报表,故两者仅是在开头和结尾的形式上有所不同。
其实,这种上报牒文亦可以作为寺院斛斗收支结余情况的档案资料。
本件上报牒文最后有净土寺全寺徒众的签名画押,其中最后签名者为释门法律愿济,释门赐紫僧政绍宗。
其中直岁愿达的身份我们有必要在这里做进一步的讨论。
据佛典文献记载,直岁的职责范围很广。
《禅苑清规》卷3云:
“直岁之职,凡系院中作务并主之。
”但唐宋时期敦煌寺院中直岁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经济事务。
唐宋时期,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一所寺院设立的直岁数目亦在不断变化。
Ch969-72《唐开元九年(721)十月至十年正月于阗某寺支出簿》中记载有于阗某寺的收支帐目几十笔,每组帐目下均有负责本寺财务管理的人员直岁僧法空、都维那僧名圆、寺主僧日清、上座僧法海的签名。
其中有两笔帐目比较特殊,兹引录如下:
十一月一日,出钱贰阡壹伯陆拾文,糴油麻两硕肆斗,斗别九十文……出钱壹伯文,新庄先陈状,又请掏山水渠,乡原沽酒,供百姓用。
付直岁僧“幽润”。
出钱壹伯捌拾文,西旧园状请两处掏渠,乡原沽酒,供百姓用,付直岁僧“智寅”。
直岁僧“法空”都维那僧“名圆”寺主僧“日清”上座僧“法海”。
廿七日,出钱伍伯伍拾文,买氈箔一,付匠万金等,造氈使用……酒一石,价三百七十五文,西庄状请营农及供来往征催公客要用。
付直岁僧“善法”。
直岁僧“法空”都维那僧“名圆”寺主僧“日清”上座僧“法海”。
这两笔帐目的负责人依然是直岁僧法空、都维那僧名圆、寺主僧日清和上座僧法海。
但是前面一笔帐中又有直岁僧“幽润”和直岁僧“智寅”,后面一笔又有直岁僧“善法”,这几名直岁其实分别是文书中“新庄”、“西旧园”和“西庄”这些该寺庄园的负责人,而这些庄园在其它帐目中没有出现,故没有相应的负责人——直岁。
这一材料明确告诉我们,该寺至少在当年有四名直岁,只不过直岁僧“法空”为全寺负责人,而其他三人为该寺三所寺庄的负责人。
上举材料中该于阗寺院中的直岁僧“法空”可被视为该寺大直岁,其他三直岁可被视为该寺小直岁。
敦煌寺院的情况亦与此相似,一寺可能设有的直岁人数并不固定,如敦煌文书中亦记载有寺院的“外庄直岁”,只不过我们还没有注意到关于净土寺外庄直岁的记载。
但大直岁与小直岁是从他们的职责地位上来划分的,大直岁应在自己任期内负责全寺事务,而小直岁主要负责某一部门的相应事务。
前面我们讨论过,净土寺西仓(西仓司)和东库均有自己的负责人,即所由。
如浄土寺西仓司愿胜、广进和净土寺东库惠安、惠戒。
从他们的职责来判断,愿胜、广进和惠安、惠戒各自仅负责西仓和东库的财务情况,故他们的身份类似于净土寺的小直岁,不过在西仓和东库的这些所由里面也许各自仅设一名直岁。
同理我们可以认为,P.2049V中的“直岁愿达”毫无疑问当为净土寺的大直岁,即直岁愿达应为全寺的负责人,而不仅是西仓或东库的负责人(当然,全寺直岁亦可能会兼任西仓或东库的负责人)。
直岁任期一般为一年,与之相对应,净土寺的算会也应是一年进行一次。
如唐耕耦先生在对一些残破的敦煌寺院会计文书进行缀合研究后证明,从942年至945年净土寺每年均要对本寺财产进行一次核算。
这一切均说明,前述净土寺全寺徒众在对直岁愿达任期内的斛斗状况进行统一算会后必须进行交接,由下任全寺大直岁进行接管。
其程序就是先在全寺徒众的参与监督之下分别对西仓和东库的斛斗进行核算交接,之后,再根据西仓、东库的帐目汇总为全寺斛斗的统一帐目而进行交接。
交接的同时,由全寺徒众署名编制上报牒文,从而完成了对常住斛斗的算会交接。
在全寺统一进行交接时,交接内容不仅有斛斗,而且还有什物,关于什物的交接情况我们在后面再进行讨论。
当然,直岁仅为寺院财务管理人员之一。
根据敦煌寺院会计文书的记载,直岁是和寺院纲管等一起负责寺院财务的。
归义军时期敦煌寺产的管理是由直岁、三纲、法律、判官、僧政等人组成所由,每任所由任期满后由下任接替,而且在年终财务算会中全寺徒众均要参加。
净土寺亦不例外,前引P.2049V两件文书中所反映的情况即是如此。
前面我们用敦煌文书中的相关记载对归义军时期敦煌净土寺常住斛斗的核算与交接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讨论。
同时,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在净土寺财务文书中还有明确的记载。
如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中237-238行载:
“粟贰斗,算西仓写帐众僧斋时沽酒用。
”第300-301行云:
“油壹抄,算西仓写帐众僧斋时炒臛用。
”第371-372行云:
“面壹斗伍胜,算西仓写帐众僧用。
”P.2049V《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72-273行云:
“(西仓)粟壹斗,写交历日沽酒用。
”第312-313行云:
“西库粟捌斗,付愿真卧酒算仓用。
”第406-407行云:
“面贰斗,两日交西库斋时食用。
”第428-430行云:
“面三斗伍胜,两日交西库解斋斋时食用。
面肆斗,两日交库众僧解斋斋时食用。
”P.2032V(12)第494-495行云:
“连麸面四斗,油一升,两日交库用。
”第496-497行云:
“面九斗,油二升,粟一石五斗沽酒,算会东库及西仓兼交库写帐等众僧食用。
”显而易见,这里既有对西仓、东库斛斗分别进行算会交接的记载,又有对西仓和东库斛斗(即全寺斛斗)一起进行算会交接的记载,这些记载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前面论述的正确性。
三、净土寺常住什物的点检与交接
前面我们所讨论的主要是净土寺常住斛斗的管理情况,那么该寺的常住什物是如何管理的呢?
敦煌文书中保存下来了某些寺院的《常住什物点检历》,这些点检历表明,在点检交接寺院常住什物时当寺徒众皆得参加,点检结束后将常住什物登录在册,然后由上任负责人交由下任负责人。
点检历的内容均为什物而没有斛斗,这种现象正好与《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稿》中仅有斛斗而无什物的现象相对应,这说明当时寺院清查本寺财产时斛斗和什物是分别进行的。
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常住什物点检历》大多为残卷,特别是尾部残缺更甚,仅有P.3495《后唐长兴元年辛卯岁(931)正月法瑞交割常住什物点检历状》这一件文书保存下来了尾部情况,兹录文如下:
(前略)
3右通前件幡伞函柜铛鏊锅釜毡褥
4家具什物等一一点检分付后寺主
5定圆,具实如前。
伏请处分。
6牒件状如前谨牒
7长兴元年辛卯岁正月日法瑞状。
从该件尾部内容来看,毫无疑问这是该寺院向上汇报本寺常住什物点检情况的牒文。
由此可见,与常住斛斗算会牒一样,常住什物的点检交割亦要上报。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
常住斛斗的算会和常住什物的点检以及它们的上报均是分别开来进行的。
尽管在常住什物点检历中没有明确标明是净土寺的点检历,但净土寺的情况亦不例外。
虽然常住斛斗的算会和常住什物的点检以及它们的上报均是分别进行的,但在全寺内部进行财产统一交接时,二者又是同时进行的。
P.3638《辛未年(911)正月六日沙州净土寺沙弥善胜领得历》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兹录文如下:
1辛未年正月六日,沙弥善胜于前都师慈恩手上,现领得
2亟柜铛钅敖椀楪毡褥门户鏁钥,一一诣实,抄录如后:
3拾硕柜壹口,像鼻屈钅戌并全在李上座。
柒硕柜壹口并像鼻
4全。
针线柜壹口,像鼻屈钅戌并全在李老宿房。
又拾伍硕新柜壹
(中略)
56黑盘子伍个,楪子捌个。
又得黑樏子壹。
赤里椀子柒个。
57见领得麦贰拾硕肆斗。
现领得粟叁拾柒硕壹斗
58伍胜。
见得黄麻壹拾贰硕陆斗。
见得豆拾玖硕
59伍斗。
黑豆壹硕三斗伍胜。
面柒硕捌斗。
见得油
60玖斗伍胜。
见得查贰拾贰饼。
见布贰伯捌拾捌
61尺。
麻壹伯肆拾肆束。
门户内外好弱大小粗细新
62旧都计陆个。
本件文书唐耕耦先生定名为净土寺文书,但没有说明理由。
郝春文指出文书中的“慈恩、神会”见于S.2614V《沙州诸寺僧尼名簿》中净土寺僧簿中,而“保护”又分别见于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和P.2049V《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中,从而进一步证明了此件文书属净土寺无疑。
从内容来看是该寺交接时沙弥善胜于前都师慈恩手上领入的本寺财产。
寺院直岁一般由沙弥担任,在归义军时期,寺院有时还设有都师一职,他们二者职掌相似,甚至有时名称可互称,故这里沙弥善胜应为净土寺直岁或都师。
而本件文书可能为净土寺前后两任负责人交接全寺斛斗和什物时所记录下来的帐历。
从交接内容来看,既有常住什物,又有常住斛斗,这说明斛斗与什物是同时交接的。
不过斛斗数量很小,大约100硕左右,这个数字与925、926年净土寺全寺有斛斗一千多硕的数字相差很大,当然从911年发展到925年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