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采购信息化系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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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采购信息化系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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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采购信息化系统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XXXXXXXXX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人:
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XXXX年X月X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XXX政府采购办的批复,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XXXXX委托,现就XXXXXXXXX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
XXX
2.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分包数
单位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XX管理信息系统及硬件
1
套
200万元
(其中软件140万,硬件60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货物的来源渠道合法。
(4)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报名时到交易中心采购股领取相关表格)。
(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人应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8)投标人提供的XX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合法来源。
XX等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或取得软件所有者的有效授权(授权书须加盖公章)。
(9)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软件。
(10)投标人须提供硬件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公章)。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XX月28日至2012年9月3日上午8:
30——11:
30;下午3:
00——5:
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此次报名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XXX交易中心采购股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300元(购买标书时须提供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2日9:
00分
开标时间2012年9月12日9:
00分。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室
5、答疑:
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9月7日上午9: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到我中心。
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对投标人的疑问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2012年9月7日下午4:
00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答复将公布在XXX行政服务中心网。
招标人在XX省政府采购网(XXX)XXX行政服务中心网(XXXX)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9月10日17:
00前,以公司转账方式(现金进账的方式不与接收;保证金此时间点以后进账的其投标无效;打进保证金却不来投标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整;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XXX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XXXXXXXX
开户行:
XX帐户:
XXX帐号:
XXX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1
2
2.2
3
15.1
4
16.1
投标有效期:
30天
5
17.1
副本的份数:
4
6
(1)设备供应商必须确保设备完全支持软件要求,满足软件接口的开发和升级需要;
(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提供一套XX信息系统软件流程图给用户单位。
(3)软件投标商须带投标产品的样品,开标时向评委演示。
7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2)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1.10%
0.4
8
26.2.2
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软件评分办法
1、价格评分(4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
价格评分
(4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1)若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的价格分为0分;
2、技术评分(32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
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2分)
重点评价:
整个系统结构设计、模块化设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关键问题的把握;设计思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系架构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所采用技术的成熟度与先进性。
设计方案能满足XX未来10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得2分,产品架构为三层或多层结构得1分,其余得0分。
2
现状及要求的
了解程度(2分)
根据能详细阐述项目建设的关键点及各个产品之间的集成度酌情给分。
能够提供与现有系统数据转接方案得2分,不能提供得0分。
3
系统功能
(22分)
能达到招标书的模块功能要求且有更先进模块。
1、
4
系统应急处理
(1分)
重点评价:
系统应急方法及保障措施。
有具体的应急方法和保障措施得1分,无得0分。
5
培训计划
(1分)
根据培训计划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明确的内容的完整性酌情给分。
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对象、考核标准得1分,不全得0.5分,无得0分。
6
测试、试用转及验收
(3分)
根据测试、试运转、验收内容完整、科学性和可行性等酌情给分。
测试、试运行、上线及相关文档完整得3分,不全得1分,无得0分。
7
技术文档及客户化修改
(1分)
投标方承诺项目验收完毕后提供完整项目技术文档(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操作说明书与系统维护手册等)能够提供以上全部文档得1分,不全或没有得0分。
3、演示评分(5分)
现场演示(5分)
评委根根软件演示的效果酌情给分,电子病历为必须演示部分。
(好4-5分、一般2-3分、差0-1分)
4、商务评分(23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公司业绩(9分)
提供在全国XX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或验收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
信息化示范单位
(4分)
提供成功实施的客户信息化示范单位证明
3
质量保证和
售后服务承诺
(9分)
软件生产企业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情况和售后服务条款。
出现重大系统故障,维修人员响应程度。
对程序BUG引起的错误提供终身免费服务。
维护期内对产品的版本及功能提供升级服务。
。
4
付款方式(1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更合理付款方式。
硬件评分办法
1、价格评分(4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
价格评分
(4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
1)若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的价格分为0分;
2、技术评分(35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15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记满分,带“★”号技术参数一条不满足扣2分,普通技术参数一条不满足扣1分,以此类推,最低记0分。
2
系统集成方案
(10分)
系统集成设计方案优的记10分,良的记5分,一般的记3分。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0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的记10分,良的记5分,一般的记3分。
3、商务评分(2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付款方式(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更优惠。
2
交货期(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更优惠。
3
质保期(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更优惠。
4
标书制作质量
(2分)
评委根据标书制作质量进行打分。
5
售后服务(6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比较打分。
2、响应到场时间进行比较打分。
软件得分、硬件得分之和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专家评审费400元/投标单位/开标时收取)
。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7-4)。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提示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
13.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3.3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4.2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4.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4.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转帐
15.3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5.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原额退还。
15.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4份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8.3投标人应将18.1条和18.2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4内外层信封均应:
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1.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3.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投标一览标、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3.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投标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5.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
26.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2.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
26.2.2评标办法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7.1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8.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8.2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8.3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9.公示
29.1评标结束后,将在政府采购规定的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网址: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9.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书面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0.中标通知书
30.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