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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患肝癌,在病逝前三天,写下一份遗嘱,死后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送给张小姐,并让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病塌前进行了公证。

王某死后,其财产全部掌握在其妻手中,张小姐多次索要未果,于是提起诉讼。

在开庭当天,成千上万的群众自觉旁听,把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这就是被媒体渲染的“全国第一例二奶状告原配案”。

•请问:

该怎么判?

•例:

•一个老太太,无儿无女,收养了一个小男孩,小男孩长大以后娶了媳妇,就不愿照顾她了。

老太太很伤心,邻居一个女孩子便经常照顾她。

一天,老太太病了,住进了医院,在弥留之际,当着两医生的面,口头遗嘱为:

我的儿子和儿媳为什么不孝顺我?

是因为他们认为我没钱,其实他们错了,现在,我将十万元存款在我死后遗赠给这个女孩子。

她的儿子得知此消息后,立刻跑来侍侯老太太,要求她改写遗嘱,可老太太已经不能说话了,于是,他找到女孩子说,你是不是学雷锋呀?

女孩说,是。

他就说,学雷锋为什么还要我妈妈的钱?

他便把一张纸条给女孩,上面说,我是学雷锋,不要老太太一分钱。

他说,你就在上面按个手印吧?

女孩按完手印后,回家告诉了妈妈,妈妈说,为什么不要呢,你已经18岁了,可以用这个钱上大学,留学,成为一个对祖国有用的人才。

•当老太太去世后,女孩就找老太太的儿子要钱,老太太的儿子不给,女孩就起诉到法院,问:

怎么判?

•一屠户甲到农案村去买猪,乙家有一院,院内有一猪圈,圈内有一肥猪,甲乙约定甲以1000元买该猪,甲当即付过款项,乙对甲说该猪已归甲所有,希望甲尽快把猪赶走,那么,下列哪种情况下,由乙承担风险:

•1、甲说,今天还要去看别的猪,明天开车来赶猪,当晚

•该猪被雷劈死。

•2、因该猪对主人有感情,甲怎么赶也赶不出乙家大门,

甲计划第二天再把猪赶走,当晚该猪被雷劈死。

3、甲赶猪走出乙家大门,因乙家门前不远处有一条小河,

河里涨水,猪过不去,甲又把猪赶回乙家,当晚该猪

被雷劈死。

4、甲赶猪出了大门,过了河,到过一个小山时,天黑,

甲怕有猛兽,又把猪赶回乙家,当晚该猪被雷劈死。

•案例:

•2000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

自养的两头黄牛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6元的价格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

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8000元。

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

问:

(1)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C、归甲和县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8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重庆一所职业专科学校,在招生简章中有八个专业,可学生到校以后,发现只有两个专业,一部分学生没有学到自己想学的专业,于是,几个学生提出退案学,被校方阻拦,后提起诉讼。

•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是:

该招生简章是要约还是要约引诱?

•两年前,攀钢某职工甲所在的班组,出外搞活动,甲由于高兴喝多了酒,他站在二楼的天桥上往下吐,一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去,死亡。

•由于他买了人身伤害险,其家属便找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保险合同中有一句话,¡

°

因酗酒造成的伤亡,保险公司免责。

¡

±

•家属不服,诉至法院。

问:

怎么办?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

“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

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甲国一著名精密仪器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已就合作的条件形成共识,但甲国某厂提出我国某仪表厂设备陈旧,要求该厂先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正式签定合资合同。

我国某仪表厂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按甲国某厂商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将近完成时,甲国某厂商提出因为国际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决定终止与我国某仪表厂继续洽谈。

•1、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甲国某厂商与其签定合同?

为什么?

•2、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甲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甲国某厂商要求赔偿损失?

•一个商场为了促销,在四月一日写一个广告:

“本商场十块钱吃饱。

”一个农民从乡下进城见到广告,进了饭店,点了一盘龙虾。

吃完了,商场要农民付三千元才让走。

•农民说,“我只有十元钱。

”“你吃了龙虾不交钱不能走。

”“你们广告上写着10块钱吃饱。

”“那是愚人节,开玩笑。

”“我怎么知道你是愚人节,我是农民,我不知道什么愚人节!

•1、乙把甲交与其保管的一幅名画,订立合同卖给丙,约定50000元,丙当即交钱,由于该画正在装裱,约定三天后取走,第二天,甲发现此事,要求要回此画。

可否?

•2、乙把甲交与其保管的一幅名画,订立合同卖给丙,约定50000元,由于丙当时没带钱,约定第三天付款,但丙当天即把画取走。

第二天,甲发现此事,要求要回此画。

•秦某好友史某对秦某刚从国外带回的袖珍收录机爱不释手,遂对秦某说:

这小收录机真不错,给我吧!

秦某回答:

可以。

史某携收录机告辞。

一个月后秦某见到史某后问¡

那收录机好用吗?

史某答:

效果很好!

秦某接作问:

那你什么时候把收录机的钱给我?

并告诉史某该收录机价值790元。

史某听后十分惊讶地说:

你开什么玩笑!

你不是答应送给我,怎么又要起钱来了?

你真要钱,收录机你还是拿回去。

秦某即表示,收录机已被使用过,不要了,并坚持要史某给钱,稍少给些也可以。

史某说:

你太不够朋友了,我现在就把它还你。

接好!

说着就从距秦某2米处将收录机扔给秦某,秦某反应不及,收录机落地摔坏。

二人反目,诉至法院。

•1、史某与秦某之间是否属于买卖关系?

•2、史某与秦某之间是否属于赠予关系?

•3、在收录机摔毁时,它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4、收录机的损坏应由谁负责赔偿?

•小张在超市里买了一副网球拍,标价是140元,等付钱走到门口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追上,说超市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标错了价,球拍实际上应是2140元,请小张补足价款或者退货买其他的球拍,超市退钱。

可小张不同意,他说自己没偷没抢,是超市自己标错价,于他无干。

究竟哪方有理?

•80年代初,上海徐氏兄弟俩,带着祖传的一块玉来到北京一家国有文物商店,经专家鉴定,这块玉叫玉版十三行,王曦之的儿子在上面刻了一首诗,非常值钱,当时兄弟俩决定卖给该店,估价为3万元。

•2001年,这块玉已经涨到了上千万,兄弟俩心里不平。

他们从北京带回的钱早已花光,生活穷困潦倒,于是提出,当年的交易显失公平,要对方再补偿一部分,被拒,提起诉讼。

•一位杨老板,在农村以10元的价格收了一个残破的明代宣德炉,不过他初入此行,也并不太懂,回去后即以650元卖给一个收藏家,不久该收藏家就以60万卖了出去,杨老板懊悔不迭。

•  请问:

农户和杨老板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么?

(讨论)

•张某是某村农民,其父母去世时没留下遗嘱,张某在清理父母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幅画,他不知道这是一幅名画,就把它当成记念品放在大厅,后来一位县里的领导在张某家时发现了这幅画,她知道这是一幅价值连城的画,于是便隐瞒了真实情况,向张某提出买这幅画,张某以非常低的价格卖与这位领导,后来张某在电视上看见了这幅画,知道它的价值

•问:

张某以什么理由撤销这个买卖合同?

•2004年,某厂在发放工资时,摊派每个工人每券1元的奖券3张,将奖券抵作工资与工资一同发放。

工人李某为王某代领工资,并为王抽出了3张奖券。

围观的同事要求李把替王抽的奖券开奖,李揭开奖券后发现其中1张中了特等奖,奖金10000元。

李去王家,告知其代王抽了3张奖券,并问王如果中奖将如何处置。

王称如果中奖,奖金一人一半。

李即告知王中奖的事实。

王一听中奖当即反悔。

李为索要奖金5000元,将王起诉至法院。

•问:

•分析:

•合同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案中李隐瞒了已经中奖的重要事实,既不公平,更谈不上诚实,相反已构成了对王的欺诈,只不过这种欺诈不是积极欺诈,而是消极欺诈。

•吉林某市一家被骗企业称,2004年4月,该企业接到¡

世界华人工商促进会¡

的邀请函,声称可以帮助该企业融资,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还可以包销经技术改造后企业的产品。

随后,该市领导亲自带队到深圳洽谈融资事宜,接待洽谈的是所谓的¡

深圳华商融实业有限公司¡

和¡

的秘书长。

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交纳了10万元的项目考察费和评估费,随后再与上述公司及相关人等联系时,对方却已不见踪影。

(2)利用¡

海外关系¡

骗取保证金:

•在媒体刊登广告,声称与海外某公司签订了大额货物购销合同,要求有生产能力和组织货源能力的企业与之联系。

对于上钩企业,骗子公司利用对方急需把产品销售出去的心理,要求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部分企业还没有掌握对方真实的情况,便贸然把履约保证金打入了骗子公司的账户。

拿到保证金后,骗子公司先采取拖延战术,最后要么谎称海外合作方有变、自己也是受害者,要么干脆一走了之。

•案例

•2004年6月23日,罗湖工商分局接到市局转来一份有关涉嫌合同欺诈的投诉,反映深圳市永东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要购买钟先生的木材用于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后,钟先生交了定仓费1万元,该公司称要给钟先生汇美元。

当钟先生把合同取回后,该公司却不见踪影。

接到投诉后,罗湖工商分局经检科执法人员火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2004年6月25日,当执法人员来到深圳市永东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大门紧锁,人去楼空。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合同欺诈及抽逃注册资金。

此案目前已移交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分局侦查处理。

•(3)¡

帮助产品出口¡

骗取认证费:

•此类骗子公司多数拥有产品进出口权。

他们通常以优惠的价格作诱饵,声称可以帮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诱使其签订合同,之后称产品要出口,必须具备进出口地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从而骗取企业所谓的认证费,资金到手后却没了下文。

•2002年9月,深圳市高富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谢某打电话给江西省赣州市鑫海食品厂负责人彭某某,称有一俄罗斯外商需订购一批腊制品,要求合作。

鑫海从开拓市场出发,与高富海签订销售代理业务合约书,约定其为销售代理,负责海外客商订单。

接着,高富海称俄联邦西比国际有限公司需100吨腊制品订货,但要求提供俄联邦商品检验局核发的《商品质量证明书》和《卫生许可证》,鑫海无力办理。

高富海称其在俄罗斯有办事处,可以帮助办理。

鑫海于是又与高富海签订《委托协议》,全权委托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并按其要求从银行转2万元给高富海公司。

之后,高富海便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直到12月9日,鑫海再次拨打高富海公司电话时,对方称与鑫海联系的相关人员均已离开高富海公司。

•2004年6月14日,接到投诉后,福田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6月19日上午,当执法人员到高富海所在的福田区岗厦河园122栋2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去向不明。

6月24日,该部门到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发现,深圳市高富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并涉嫌合同诈骗。

6月30日,此案依法被移送福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当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赶到涉嫌合同欺诈的公司办公地点时,往往已是人去楼空。

•2000年10月,养殖户杨树清从某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奶牛。

同时,杨树清又与本村村民周某达成购买饲料的口头协议。

双方商定,杨树清以每公斤0.2元的价格购买周某的饲料草4000公斤,次年2月10日交货付款。

次年元旦,杨树清自家存放的饲料草不慎起火烧尽,杨树清便找到周某要求交付购买的饲料草。

周某则称他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料草所需的800元钱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

杨树清迫于饲料草供给的艰难,同意了周某的提议,用两头奶牛换取了4000公斤饲料草。

但次日,杨树清找到周某,表示愿以1500元钱再买回该两头奶牛,周某则予以拒绝。

双方争执不下,杨树清遂以周某敲诈他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奶牛,周某则称¡

买卖既做,绝无反悔之理¡

•问:

该怎么办?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买饲料草的合同。

在此之后,杨树清由于自存的饲料草被烧掉,要求周某提前履行,这对于周某实际上并无不利之处;

而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周某此时应该协助杨树清渡过难关。

相反,周某却恃对方急需饲料草之际提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强迫对方用两头牛换取自己的4000公斤饲料草,杨树清迫于情况紧急,不得已答应了对方的苛求,用自己价值1600元的奶牛换取了对方价值仅800元的饲料草。

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这可以认为为乘人之危。

因此,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个安徽的农民发大水的时候被迫躲在了一棵树上,吃不上,喝不上,非常危险。

此时,另一农民碰巧划船经过此地,这个人求他救命。

这个划船的农民讲¡

我救你可以,你给我什么?

树上的人就说,你把我放到船上,你要什么我给你什么。

划船的人就把他放到了船上,被救的人就给他写了一个条说,¡

某某某救了我的命,明年收麦子的时候,我给他人民币10000元。

•第二年收麦子的时候,被救的人到处借钱,才借了5000元,救人者说,咱们可是有合同的。

最后救人者告到了法院。

•2003年7月18日,甲乙两公司订立木材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甲公司在7月31日前将木材交付给乙公司,乙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交付货款20万元。

甲公司于7月28日将木材交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木材后,借口各种理由迟迟不交付货款。

但是,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在10月里将木材赠送给丙公司,而且乙公司负债累累,已无偿还能力。

1)甲公司应当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2)丙公司能否主张善意取得?

•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吗?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

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

甲公司依法最多可要求乙公司偿付多少?

•  A.2万元  B.3.5万元  C.2.5万元  D.3万元

案例1:

甲借给乙钱,约定2000年12月20日清偿。

丙为保证人,约定乙于两年内不还钱的,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2002年12月20日,乙未还钱,甲去找丙。

丙说“超过诉讼时效,不还”。

甲如何处理?

丙的理由不对。

丙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2年。

因此,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2002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

案例2:

工商银行借款200万给经协公司,化轻公司作为保证人。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96.2.21.后债务人到期(95.8.21)未还贷款,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

96.4.25与97.4.2银行向化轻公司发出《保证贷款逾期催收函》,要求保证人速筹资还款。

该函落注明:

收件单位收到函件后加盖公章退回我行.化轻公司在催收函件单位栏内加盖了公章。

后因债务人与保证人都无还款表示。

工商银行于97.6.22向法院起诉两被告。

问:

该案如何判?

若工商银行96.1.15日向两单位发出〈催收函〉,后一直未提出请求,至98.1.15才向法院起诉,则本案如何处理?

掌握: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

甲(个体工商户)租赁A公司设备一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为二个月,设备交付给甲于厂房中,1996年10月1日,甲以该设备做质押,向B银行借款40万元,借期一个月,并签订质押合同,期满后,甲未偿付借款本息,B银行即将设备拍卖,拍卖价款清偿了借款本息.A知道后,要求银行返还设备或折价赔偿,因银行不理睬,故A将甲与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A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司法解释第84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1999年某日下午,某市一辆公交客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公交车刚出站,一辆小货车从后面疾驶而来,眼看两车就要相撞,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

结果公交车的反光镜给撞坏,司售人员疏散了车上的20多名乘客,未发现有人受伤。

交警认定了事故双方的责任:

小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作了处理:

小货车司机赔偿公交公司人民币50元。

•一个月以后,一名妇女手持一张一元钱车票和人民币1千多元医药费单据,找到公交公司索赔。

她称:

客车的那次事故,造成她腹内胎儿流产。

原来,已怀孕两月的这名妇女在某日下午,一人乘车回娘家。

随着紧急刹车,她的身体也猛地向前一倾,当时她虽觉腹部有些疼痛,但未加理会。

当她在售票员安排卜转车时,情况却严重起来。

当天她只好在妹妹陪伴下到医院检查。

据医生反映:

她来院时,腹痛剧烈,左侧阴道有少量流血,次日晚上她流产丁。

流产后,仍感腹痛难忍的她,先后去了市妇幼保健院、第一人民医院等处,花去了人民币1千多元医疗费。

•公交公司承认她拿来的车票确是某日出事的那辆车售出的,由此可推定她乘坐了出事的那辆车。

不过,公交公司认为即便她的流产是刹车所致,但该公交车司机属紧急避险而刹车,主观上无过错;

她应向小货车索赔。

交涉未果之下成讼。

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7千余元;

二审时双方达成调解,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她人民币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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