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ing).doc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ing).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培训管理办法(ding).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印发《平顶山大庄矿实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平顶山大庄矿实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4日
大庄矿实业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中平〔2014〕134号)和《许平煤业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许平〔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大庄实业公司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取证培训;
(2)技能培训;(3)“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岗位应知应会培训;(4)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学习培训;(5)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培训(以下简称“四新”培训);(6)应急避险与自救器使用培训;(7)职业安全健康培训;(8)理念文化培训;(9)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防突、防治水等专项培训。
第三条树立“培训是一把手工程,是安全生产第一道工序,是企业战略投资,是职工最大福利”、“培训不达标就是隐患,无证上岗就是事故”和“宁停产不停训”的安全培训理念,各单位一把手要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部署,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统一标准、分级分类、教考分离、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为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组长,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公司安全培训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协调落实公司安全培训计划,领导十项快速学习通道建设。
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教中心,负责日常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职教中心主任兼任。
各子公司要成立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决策本单位安全培训重大事项,组织制定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领导本单位十项快速学习通道建设。
设置安全培训职能机构,设置由1人任培训专职主管和至少1人为培训专干的培训管理部门(含兼并重组煤矿),具体负责安全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以战线副矿长为组长的安全培训战线专业组,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战线专业年度培训计划。
把各级职教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保安部门,同考核、同奖惩。
第六条按照“抓安全就要抓培训,管业务就要管培训”的要求,构建以书记牵头、党政同责、战线负责、部门实施、齐抓共管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书记侧重抓培训;分管培训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安全培训的整体管理责任;其他副职负责本战线专业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负本战线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培训部门负安全培训主导责任,牵头制定计划,协调、落实、考核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其他业务部门负责落实本专业的安全培训任务,负战线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第七条建立实业公司、子公司两级安全培训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顺畅的安全培训工作良性机制。
实行“三级培训”制度即大庄实业公司、子公司、区队分别负责实施培训。
第八条“三级管理”的职责
(一)大庄实业公司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培训政策、规定,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本单位的培训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快速学习通道建设等;督导考核下属单位培训工作和快速学习通道建设;负责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技能人员培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类适应性、应急性、提高性培训;对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考核,并将培训考核与单位结构工资挂钩;组织本单位教学研究,总结教育培训经验;加强培训基地、教师、教材建设(以下简称:
“三项建设”);监督职教经费使用;做好培训培训档案和安全资格证书管理。
(二)子公司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培训规定,健全本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培训计划;负责本单位的培训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快速学习通道建设等;负责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技能人员培训,开展全员自主安全培训,以及各类适应性、应急性、提高性培训;对区队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考核,并将培训考核与单位结构工资挂钩;组织本单位教学研究,总结教育培训经验;具体实施本单位三项建设;按规定提取、管理、使用职教经费;做好培训培训档案和安全资格证书管理。
第九条“三级培训”的业务范围
(一)大庄实业公司培训业务范围:
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安全资格和班组长的安全资格证取证培训和复训;安全教育、自救互就、应急避险和演练培训;技能培训中的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技能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岗前及转岗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四新”培训;牵头组织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冲击地压、防治水培训和十项快速学习通道建设;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学习型企业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其它专题培训等。
(二)子公司培训业务范围: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安全资格和班组长的培训、复训;安全教育、自救互救、应急避险与演练培训;技能培训中的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技能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岗位应知应会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四新”培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培训和十项快速学习通道建设等;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和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学习型企业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其它专题培训等。
(三)区队培训业务范围:
负责开展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岗位培训、技术练兵等活动,即“三个一”(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活动,“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自救器使用等岗位应知应会培训,落实公司十项快速学习通道建设中的事故案例学习、实操训练日学习、应急避险演练等培训,并将培训纳入职工个人工资分配和年度评选等考核。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十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岗位责任制。
包括大庄实业公司、子公司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安全培训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制、分管培训副职安全培训责任制、其它副职安全培训责任制、业务科室安全培训责任制、培训部门安全培训责任制、区队安全培训责任制等。
第十一条全员取证培训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上级规定参加取证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上级规定初培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3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按照上级规定初培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培训合格后,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事特种作业岗位操作的班组长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其他一般从业人员,按照上级规定初培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各基层单位培训需求计划经单位领导和矿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安全管理人员由矿组织人事部批准),及时向矿职教中心上报培训需求计划。
大庄实业公司每年、每月向各子公司下达培训计划,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培训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月度安全培训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奖惩。
职教中心每月按照需求下达各类培训计划,如有参培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其相应的资格培训或复训,造成无证上岗或资格证书过期作废的,其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严格培训办班管理。
认真执行《许平煤业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的通知》(许平〔2013〕42号)文件要求。
考试要有试卷,考试后试卷有分析、有反馈、有补差、有整改意见和结果。
培训结束后,按照大庄实业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考勤、试卷、成绩、学员评议、办班总结等资料归档,建立培训办班档案,做到一班一档、一期一档。
第十四条要建立以“三个一”为主要形式的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执行《许平煤业公司关于加强基层区队培训工作的意见》(许平〔2013〕40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区队培训工作意见》(平大〔2013〕83号),充分发挥战线专业组作用,通过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强化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做到每月有培训计划、教案、点名册、成绩单、培训小结、培训记录等资料。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自查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及时整改自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
第十六条所有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实行补差复考制度,对于考试考核中存在的错题、空题等,必须重新学习培训并组织考试,逐题过关。
第十七条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教队伍建设工作,落实集团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挂职任教制度,制定职教队伍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把本单位一流人才选拔充实到职教队伍中来,落实优秀科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材、优秀课件“五优”评选活动,实现职教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和能力动态达标。
同时,积极推行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任教制度,根据中平〔2011〕138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矿全面推行区队技术人员定期离岗到校任教制度。
离岗任教的技术人员在任教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仍保持其原单位技术员的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落实导师带徒培训制度。
严格落实《中平能化集团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中平〔2011〕56号)文件,组织签订落实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建立实操训练学习日制度。
各子公司、各单位每月每旬最后一天四点班为实操训练学习日,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战线矿长组织,业务部门具体实施,职教培训部门督导,进行实操训练学习。
各部室、各专业专业实操训练学习计划纳入单位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制定本专业月度实操训练培训方案,做到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四落实,各业务部门每月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档案报本单位培训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建立副总师以上领导走动式培训制度。
副总师以上领导在井下现场每月至少进行1次走动式培训,每次走动式培训提问井下现场作业人员至少1人,培训部门负责建立领导走动式培训档案,登记培训时间、参加人、培训内容、被培训人、培训效果,月度公示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立培训计划“双把关”制度。
对所有培训班,由培训部门和用人单位,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共同把关,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师资和管理要求并落实,确保培训实效。
第二十二条安全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所有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原件统一由各子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大安公司所有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由职教中心代管),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一般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经塑封后由职工本人工作时随身携带,以便检查使用。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许平〔2011〕172号),各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做到人、证、档、岗四对照,每月更新一次。
第二十四条经费保障制度。
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财务资产部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依规使用,安全培训费用不足时,可以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硬件建设,师资培训,统一购买安全培训教材、资料、音像制品,编制教材、拍摄安全教育片的费用,对安全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支付专(兼)职教师代课酬金和超课时费,内培学员考核、办证费,外培人员培训费、差旅费、补助费等。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大庄实业公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培训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并责成专人跟踪督办。
被挂牌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解决问题,经挂牌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
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培训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大庄实业公司按照严细化管理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督导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培训隐患,依据《大庄实业公司安全培训隐患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落实各子公司、战线、区队安全培训责任,并与安全绩效考核挂钩。
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战线负责人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用人谁把关”的原则,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考核发证、培训档案等负责管理,对弄虚作假培训、考核不严发证等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力资源部门对持证上岗负责管理并承担责任,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直接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不得安排与安全资格证书岗位不符的人员替岗作业;干部调整、工人调岗后,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将其报送培训部门培训取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培训责任划分与追究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的意见》(中平〔2010〕311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集团和矿下达的培训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选送学员,保证学员准时入学。
完不成培训计划任务者,内培每少送一人次罚单位1000元,外培每少送一人次罚单位2000元,并扣发当月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
第二十九条安全质量管理部、职教中心要将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到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内容中,包括职工应知应会、“双述”、应急避险、自救器使用、持证上岗情况和证件的有效性(颁证机关、印章、时间是否过期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庄实业公司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平顶山大庄矿实业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平大〔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序号
项目
安全培训隐患
子公司
战线、区队
1
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培训专业组、培训机构及人员配置)不健全。
罚款3000元—5000元
罚款3000元—5000元
2
制度建设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罚款1000元--1万元
罚款1000元--5000元
3
计划管理
未按单位实际需要编制职工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执行不到位。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参加安全培训、复训、未持证上岗。
罚款1000元--1万元
罚款1000元--5000元
4
快速学习通道建设
未开展快速学习通道学习或快速学习通道建设
落实不到位。
罚款1000元—5000元
罚款1000元—3000元
5
工作部署
执行情况
上级安全培训工作部署事项执行不到位。
罚款1000元--5000元
罚款1000元--3000元
6
区队培训
区队培训管理、开展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资料不完善。
职工参培率不足80%,职工未按时参加培训,1人次未持证上岗。
罚款1000元—5000元
罚款1000元—3000元
7
导师带徒
未按规定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效果不明显。
罚款1000元--5000元
罚款1000元--3000元
8
应知应会
员工自救器使用、避灾路线、“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岗位应知应会不熟练。
罚款1000元--5000元
罚款1000元--3000元
9
培训考试
上级组织各种培训考试作弊或考试不达标。
罚款1000元—5000元
罚款1000元—3000元
10
档案管理
全员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不到位。
罚款1000元—3000元
罚款1000元—2000元
大庄矿实业公司安全培训隐患责任追究标准
说明:
1、此标准参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平煤业安全培训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制定。
2、本表中所涉及到的10项考核,若重复出现安全培训隐患的,视情节对单位进行酌情处罚,但最高不超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