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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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doc

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工信节〔2010〕38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钢铁集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清洁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钢铁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也是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

2009年,全省粗钢产量突破1.3亿吨,占全国粗钢产量的23%,能源消耗占全省总能耗的32.27%、全省工业总能耗的42.85%;新水消耗占全省工业的9.7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占全省工业的23.38%、22.75%、32.08%。

  近年来,我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不断取得进步。

2009年,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597.48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585.34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3.61立方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吨钢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钢渣、高炉渣、尘泥利用率较高,分别达到90%、99%和99%以上。

  当前,我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仍有差距。

按照工序能耗计算,2009年重点钢铁企业中37.0%的烧结工序、17.2%的炼铁工序、73.1%的转炉工序、22.2%的焦化工序能耗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放散率分别为0.83%、5.34%和18.05%,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率较低。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待加强。

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与国外先进钢铁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氮氧化物、二恶英等污染物减排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三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偏低。

虽然在重点钢铁企业中,大宗固废的利用率较高,但利用的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的附加值较低,综合利用的水平亟待提高。

  四是落后产能依然存在。

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等落后装备仍占一定比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先进技术推广力度不够。

重点大中型企业高炉干式炉顶压差发电(TRT)、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配备率低,煤调湿技术尚未得到应用。

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技术规范尚不完善,企业能源环保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降低钢铁生产能源资源消耗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加强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水平,推动我省钢铁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钢铁工业。

  三、主要目标

  2011年底,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5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低于3.5立方米,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小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年新增35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到“十二五”末,重点钢铁企业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0千克标准煤,主要生产工序能耗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全面实施综合污(废)水回收利用,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运行烧结机全部实现全烟气脱硫,有条件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达到1.0千克以下,单台烧结面积180㎡以上烧结机要实现脱硝工程,氮氧化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冶金废渣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率较大幅度提高,废钢循环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全省钢铁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企业”以上水平,重点钢铁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基本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下简称“两型”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等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制定和落实年度淘汰落后计划,确保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炼钢电炉等落后技术装备。

  

(二)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

  督促钢铁企业对照GB21256-200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国内外先进企业的能效值,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

省冶金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全省钢铁行业能效对标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主要工序能耗领先水平和领先企业名单,引导钢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三)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钢铁企业改建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节能环保设施。

高炉应配套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烧结机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和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焦炉配套干熄焦及收尘、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配套煤气回收装置,铁合金矿热电炉配套烟尘回收处理、余热和煤气回收装置等。

  (四)加强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督促钢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设立能源、环保管理岗位,健全企业内部能源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积极支持重点钢铁企业新建或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及自动化,应用信息技术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不断加强能源的平衡、调度、分析和预测,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显著提高企业科学用能、科学管理水平。

  按照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GB/T17954-2007《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组织企业开展工业锅炉能源利用效率测试。

依据GB/T3484-2009《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13338《工业燃料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本规则》、GB/T2587-2009《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组织企业开展能量平衡测定工作,找出企业在能源利用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并加以实施,降低能源消耗。

  (五)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

  焦化工序加强焦炉改造,重点发展高压干熄焦、煤调湿,对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工序加强烧结余热利用;炼铁工序强化高炉喷煤、高炉干式TRT,鼓励建设BPRT;转炉工序提升煤气回收利用水平,发展干法除尘、低压饱和蒸汽利用;热轧工序积极推广应用蓄热式加热炉、热送热装和无头轧制。

钢铁企业要做好全煤气高温高压锅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CCPP)热电联产、饱和蒸汽余热发电、清污分流、循环串级供水技术等技术的应用,全流程系统优化和提升煤气、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

  (六)加强企业节电节水工作

  鼓励企业积极采取综合节电措施,推广应用变频调速、节能型变压器、高效风机水泵、无功补偿节电、蓄冰空调和余热制冷等技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GB/T8222-2008《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开展电平衡测试,强化用电管理。

  贯彻实施《河北省钢铁企业节水技术导则》,规范全省钢铁工业节水工作,降低吨钢新水消耗。

研究制定《河北省节水型钢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节水型钢铁企业活动。

鼓励钢铁企业开展城市中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替代。

  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和企业用水审核工作。

企业要根据GB/T17639-1998《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找出企业用水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节水技术措施,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七)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使用

  钢铁企业要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严格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提高对能耗和排放计量检测的准确性和计量数据的分析能力,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发挥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八)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积极支持钢铁企业编制清洁生产规划,开展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中提出的技术、经济、环境上可行的中高费方案。

推广应用烧结烟气循环富集技术、高炉喷吹废塑料技术、洁净钢生产系统优化技术、转炉炼钢自动控制技术、转底炉处理含铁尘泥生产技术、废水膜处理回用技术等典型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九)开展“两型企业”创建活动

  推荐具备条件、有代表性的钢铁企业,创建国家级“两型”企业,并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省级试点,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设一批“两型”企业示范典型,推动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十)加快构建循环经济模式

  开展钢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支持和引导省内重点钢铁企业加快建立以钢铁企业为中心,集钢铁生产与化工、建材、能源转换等行业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废物综合利用。

  推进钢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废物消纳中心,对工业废物、废橡胶、废塑料等废弃物尤其是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进行消纳处理,推进钢铁企业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努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加强废钢铁供应基地建设。

围绕车辆、舰船、机械、家电等机电产品报废拆解,大力推进废钢铁资源分类分级高效利用。

支持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开拓国外供应渠道,更好地利用境外废钢资源。

  (十一)推进冶金废渣综合利用

  重点解决冶炼废渣高附加值利用、粉煤灰及尾矿综合利用问题。

探索钢渣磁选后尾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途径,推进钢铁渣微粉加工、氧化铁皮生产粉末冶金利用;加强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做好废弃尾矿有价组分复选回收工作,做好闭库尾矿库、排岩场生态恢复治理。

推广尾矿生产建材、干排填埋塌陷区、胶结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技术。

  (十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大型钢铁企业成立面向钢铁行业服务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钢铁行业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钢铁行业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十三)抓好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作

  认真落实《河北省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脱硫脱硝技术后评估工作和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指导企业合理选择脱硫脱硝技术工艺,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已运行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际使用原材料硫份超过设计标准的、烟气不能全部实现脱硫的要完成技术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准入条件

  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重要标准,加强钢铁行业项目建设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国家钢铁行业能耗、排放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河北省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把好能耗和污染排放关。

研究按照节能环保标准甄别落后产能的机制,把钢铁行业能耗、环保及清洁生产等指标作为界定落后产能的主要标准,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二)实施政策引导

  加快研究出台鼓励钢铁企业开展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研究烧结烟气脱硫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脱硫工作;把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同时,省内各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要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引导金融信贷机构加强信贷支持。

  (三)鼓励技术创新

  开展钢铁行业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循环发展模式等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开展烧结机脱硫脱硝等重难点技术攻关。

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引导先进、成熟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制定《河北省鼓励应用的节能减排技术目录》。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钢铁企业能耗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对各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

实施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及时掌握钢铁企业能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依法处罚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开展钢铁企业能源审计工作。

对于达不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钢铁企业,进行强制性第三方审计。

  (五)开展目标考核

  对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责任书的钢铁企业,建立和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积极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对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钢铁企业要实行问责,及时组织整改。

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河北省钢铁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指标达到《河北省钢铁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等级的钢铁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授予“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落实,切实抓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能评、重点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省冶金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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