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一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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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一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为加强校纪校风,维持政党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犯罪,减少违纪,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佼管理实际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惩前毖后、创造良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规范、文明守纪、健康向上”的中学生。

第一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

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自行调换学习环境等处分。

已被纪律处分的学生如再次违纪,在原有处分基础上再升到下一级。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触犯法律可交于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凡学生违纪应先交到学年,由学年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找相关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违纪学生写出书面违纪事实及经过,目击者还要写出旁证材料,由学年根据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种类和轻重,如不够开除学籍,勒令换学习环境的,学年拿出初步意见,并报到主管校长,经学年领导研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情节特别严重,学年报到学校学生处,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或自行换学习环境,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找其家长配合教育。

1、凡身着奇装异服(短、透、露),女生配戴首饰、烫发、染发、化妆;男生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穿背心、穿拖鞋上学,故意不穿校服的。

2、在学校期间(包括班级、宿舍、食堂、水房等)携带随身听、MP3、MP4、MP5,带手机、带与学习无关的娱乐产品进学校(如扑克、各种棋类等)。

3、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学校、宿舍等)大声喧哗,出言不逊,随意打闹;在班级玩球,言行不诚信。

4、破坏公开卫生,在教室、走廊、宿舍墙壁乱涂乱画,拿球拍墙,往墙上登脚印,造成不良影响者。

5、无故旷课1节(包括体育课、微机课等),迟到3次。

6、在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包括武打、言情、网络)等不健康书刊,涉足中学生不宜的活动的场所(如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室等)。

7、上课(含自习课)说话、吃东西、睡觉、不遵守纪律。

8、学校集会,不认真听会,说话的。

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找其家长领回家教育,自我反思3-7天。

1、凡有在校期间(校园、宿舍及校外)吸烟、酗酒、赌博行为一次者。

2、上课期间不遵守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3、故意损坏公物(如踢门),破坏批示灯、桌椅、实验课的实验器材、微机课的电脑器材等。

4、说话污言秽语,不尊重他人。

5、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

6、在学校、宿舍使用充电有关设备。

7、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或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发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帮忙参加打架者,情节严重,加重处理。

8、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处为他人提供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9、动手打,情节较轻者。

10、偷窃、诈骗、勒索同学物款者,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触犯法律送到公安机关。

11、男女同学接触过于亲密(互相打闹、单独说话、以兄妹或其他称呼,一起吃饭,互相请客,互赠礼物、互发短信、互传纸条),动手动脚,接触频繁,两人拉手、搭肩等。

12、无故旷课2天,经常迟到者,早退者。

1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考试期间作弊者,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14、在校园中不服从教职工教育管理,有不新生老师的言行。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并找家长领回家教育,自我反思1周-2周。

1、持械打人,策划他人打架或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以“解决矛盾纠纷”或暗中指使殴打在校学生者,参与打群架者,情节极其严重,开除学籍,勒令换学习环境。

2、因受批评、处分或在课堂上对教师、职工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者或诬陷、诬告他人者,在教职工无过错前提下,情节特别严重开除学籍,勒令换学习环境。

3、男女生之间超越同学友谊界限发生非正常关系,行为越轨,情节特别严重,开除学籍,自行调换学习环境。

4、擅自离开学校,夜不归寝者,出去包宿上网,就寝期间从寝室跑出来的,找别人替睡的,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5、携带、观看并传播淫秽书、画、录像、网页等淫秽物品者,影响恶劣或认识态度不端正者,加重处分。

6、无故旷课累加1周者,经常迟到,早退者,认错态度不好者。

7、聚众过生日,并收同学钱、物,多次参加赌博者,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8、考试时偷窃试题或重要资料,并在同学中散发者,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9、故意破坏公物,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加重处理。

10、上课时玩耍,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一旦发现,除暂时扣压其通讯工具处,给予相应处分。

11、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及其它手段抄袭,还不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同学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造成一定影响的,情节严重,加重处理。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自行换学习环境,并通报全校,上报教育局。

1、勾结校处人员打人、打架、情节严重(含两个打架、聚众打架),手段恶劣,及幕后操纵打架,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男女生越轨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

3、有流氓行为。

4、包宿上网或上网吧等场所屡教不改者。

5、无故旷课2周者,出去会网友的。

6、教师无过错的前提下,殴打谩骂教职工者。

7、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者。

8、偷窃成性且偷窃数额巨大的。

第七条违纪行为若造成重大恶果,超出学校纪律处理范围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违纪学生回家反思前,由学年、班主任必须将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和经过澄清,并让当事人写出详细的事实经过文字,若事实确凿,清晰,当事人不写,要让目击者写出旁证材料,违纪学生必须由家长(父母)亲自领回,在家反思时,班主任要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学生在家表现,督促学习,反思时间到了,由班主任电话通知违纪学生和家长到校、到学年主任处签处分决定。

第九条学生本人违纪的处分决定有效期到高三毕业,如表现好,高三不记录到毕业档案,自费生违纪开除学籍的学生,择校费等所有费用不退,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资格,取消“贫困生”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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