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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

军旅凯旋门二期项目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河南省军安实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军旅凯旋门二期项目7#、8#9#楼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二、工程地点:

未来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西北。

三、承包内容:

1、回填土、基坑降水、凿运桩头、基础、主体、窗、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弱电等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不包括电梯、桩基、消防、进户防盗门、楼宇对讲门、防火门、土方挖、基坑支护)。

2、施工图范围内的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和窗户安装工程属于承包范围内的甲方指定原材料及栏头价。

3、外墙砖、内墙砖、地板砖、石材、内外墙漆、暖气片、人防门由甲方统一供应,不计入决算。

四、承包范围:

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本协议附件及开工前乙方审图未审出漏项部分等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乙方审图未审出的漏项部分不计入决算)。

五、承包价格:

1、乙方同意本合同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内承包价为(甲方指定项目、分包项目、甲供材项目除外);

按2008年版定额、二类工程取费乙给甲方优惠3%,材料价格按工程进度进段所在季度栏头价计算,甲方指定品牌或标准的材料见本协议附件,指定的材料没有栏头价的,以双方认定的实际价格为准。

以上基价中已包含:

(1)全部水电费;

(2)安全文明施工费;(3)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类税费;(4)该工程的报建、报验、报检的各项费用;(5)送验、化验、复检等费用;(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7)已包含甲方分包项目的配合费(决算时不再零星计取)。

其配合内容为:

水平及垂直运输、土建装饰修补、脚手架等需要乙方配合的相关专业工作。

2、甲方同意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方法: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乙方提前60日列出材料供应计划报送甲方,甲方组织、乙方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实际采购价,栏头价未注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按照实际采购价直接列入决算税前工程造价。

3、施工图中乙方开工前审图未审出的漏项部分由乙方自费承担,此费用甲方在办理决算时不予列入。

六、暂定承包价款:

1、乙方承包的本协议工程暂按㎡,最终以实际竣工建筑面为准;承包单价暂按1200元/㎡(不含电梯、桩基),最终以本协议约定的决算办法的决算价为准。

合同总价暂定为万元。

本条约定的暂定承包价格为本协议约定的各工程款支付节点支付阶段性工程进度的依据,不作为该项目工程最终的结算依据,项目的最终结算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2、本合同的建筑面积包括内容为:

地下车库和人防面积为㎡、7#楼面积为㎡、8#楼面积为㎡、9#楼面积为㎡,付款方式以每栋楼为单位执行。

七、承包工期:

1、开工日期:

2012年10月1日,竣工日期:

2014年6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0天。

2、双方自愿商定,2013年2月1日前,乙方承包该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达到四层封顶,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仟元,累计计算,发生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八、质量标准:

合格。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

分五次付款:

第一次:

八屋主体节顶(含:

完成正负零下回填土),乙方报清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支付协议暂定总价的35%;在办理付款手续前,乙方须提供与甲方指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共同确认的供货结算单,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结算单所载金额的80%从本次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代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选定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付凭证。

第二次为十七层主体结顶,乙方报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累计付至30%。

第三次:

全部主体结顶(含:

二次结构和加气块砌筑完成),乙方报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累计支付到协议暂定总价的45%;在办理付款手续前,乙方须提供与甲方指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共同确认的供货结算单,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结算单所载金额的全部从本次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代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选定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付凭证。

第四次:

乙方承包的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工,乙方报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累计支付到协议暂定的总价的8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在本次付款时扣除。

第五次:

工程全部完工、五大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全部结束、双方决算完毕且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含全套钥匙)后30日内,甲方按实际决算价,扣除本协议约定扣费用(累计支付到实际决算总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

十、保修金:

保修金为实际决算总价的5%,自竣工备案之日起,满两年无质量问题还与余额(不计利息)。

十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共计陆佰万元(600000.00元)。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5日内,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2000000.00元);三通一平结束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余款肆佰万元(4000000.00元,含在郑印已交的)在主体结顶时退还实际缴纳数额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工程管理:

1、工程报建中按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缴纳。

2、乙方分包对第三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合法,并经甲方认可和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每月月底前按时上报工人次月工资计划表和上月支付工人工资的支付凭证(并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方人员认可),否则,甲方可停止支付工程款,并代表直接支付工人工资,按实际支付数额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监理公司的各项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及本协议附件二《施工现场管理奖罚条例》,违反规定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甲方有权将罚款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工程资料在甲方盖章时,甲方统一留存一份;

5、乙方须按国家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规定,与本工程所有聘用的施工人员及有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合法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其运距不计入决算)。

7、工程材料的化验、复验、试验由甲方指定试验检测单位,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样;

8、临时场地的布置及临建设施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和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标准施工,并按甲方要求搭建售房安全通道、制作悬挂标语及其他配合销售的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决算款中,不另行增加。

9、乙方所有对外(包括本工程)的工人工资、购货、购料等债权债务的经济、法律责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所有对外(包括本工程)的工人工资、购货、购料等均需及时支付,否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乙方保证不再转包或买卖该工程,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发生时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程保留,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同意在办理已完工程决算时按照承办的70%结算。

12、乙方为整体项目统一安排的区域门卫、保洁等公共服务人员的人员费用(如保卫、情节道路、公厕等)及其他公共设施(含施工道路),设备等建设及维护费用按乙方承接的建筑面积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13、在乙方施工区域的甲方整体项目的零星工程,由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按其施工面积在此整体区域所占比例免费出人工及提供施工机具。

14、因乙方管理、资金、人员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催促又无效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人员赶工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有监理单位、甲方及其安排的施工人员共同前人的文件作为代扣依据,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自愿无条件认可。

15、乙方全力积极配合甲方各项报建手续的办理、各项政府应退费用的退还,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决算款中扣除。

16、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因乙方原因未进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若出现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服管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十三、图纸

甲方在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或转借第三人使用。

十四、甲方工作及责任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已具备施工条件。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日内。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工开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乙方协调三方关系。

15、乙方工作及责任

1.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及监理联系时,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方送交报告。

2.及时发现施工图中涉及结构安全及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否则乙方需承担其连带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成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且现场办公室必须将施工进度表上墙;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十日内提交给甲方。

4.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负责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并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5.负责工地道路清扫,时时保持清洁,工程竣工时工完场清,并承担其费用。

6.负责各种已收材料(甲方提供)的看护和安全,丢失和损坏均有乙方按原质量标准及甲方购价如数赔偿。

7.负责对承包范围内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一直到竣工验收并将其工程完整交付给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电、通讯、临时道路、临时建筑等临时设施,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全部施工、使用及维护费用。

10.劳务分包时乙方要分包给具有合法的劳务资质的单位,与全部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负责为其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1.加班加点、赶工期、夜间照明等施工期间增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按测桩单位要求免费配合桩基检测。

13.组建一支过硬的领导班子,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和材料试验、派施工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达到交工要求;负责各种试验材料到实验室(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单位由甲方指定),负责现场内部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创建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每月的工作日不得少于25天。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协调,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严格按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达到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认为因素造成的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16.乙方按照甲方保证充足的劳动力进场施工,农忙季节、节假日不放假,保证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保障工和按期完成。

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且保证不发生一切民工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次,超过三人的罚款3万元,5人以上的,罚款5万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变更通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施工;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

18、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现场文明、进度保障体系,必须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19、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向甲方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名单特殊工种必须有合法上岗证。

乙方做到经常教育自己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一各种形式偷盗施工资料,一经发现,甲方给乙方进行盗一罚十的处罚,乙方自愿接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0、负责向甲方无偿提供办公室用房3间,并负责水电空调等的配置。

21、乙方按时交纳水费、电费。

十六、施工给织设计

乙方在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十七、质量验收

1、双方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及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承包范围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安全施工

1、按照男家及地方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九、承包价款及调整

1、承包价款双方自愿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确定。

2、第五第约定的承包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政策性调整、价格浮动、停水停电、气候、地质、水文及其他分先因素。

3、双方自愿约定承包价款的调整因素:

除甲方提出的并加甲方企业公章的变更通知或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外,本协议约定决算价款不再做任何调整。

二十、工程进度款支付

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时,乙方报请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确认后,十日内,甲方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

若乙方有资金实力,不需甲方付款,经甲方同意,按协议付款节点应付款项以年息15%计息,工程决算后,一并支付。

二十一、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凡是在本协议复检及其他文件中指定质量、品牌及其他特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照相关限定要求自行购买,但在购买前采经甲方考察无误并文字(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若因工程需要,由甲方同意代购的材料、设备,价款以乙方实际签领量和双方认定的价格计算从决算价款中扣除;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购买并经检验合格由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十二、工程变更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

以实际变更增加量只计算人工费、材料成本和税收为准核算其造价,将其计入增加款中,在最终决算后一并支付。

二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上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其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决算报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造成工程决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支付工程,乙方必须交付,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日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该工程的0.5%;甲方不要求支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延期罚款及违约责任。

二十四、

1、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甲方承担应支付工程款年息20%的违约金(以天计算)。

2、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或甲方认可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总造价年息20%的违约金(以天计算)。

3、乙方施工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自愿接受罚款外,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否则,由乙方代期整改,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处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外,另承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归甲方支配,发生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6、本协议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除损失赔偿金外,并支付对方本合同总金30%的违约金。

二十五、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除战争、地震、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外,均不属于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后,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十六、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质量保修期:

(1)地基基础工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三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全部安装工程为两年。

(4)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需要接到保修通知(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网络通知、传真通知等形式)之日起3日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维修完毕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相应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网络通知、传真通知等形式)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甲方实施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该项目所属物业公司及业主验收并签字认可。

二十七、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需由甲方指定或考察无误认定的材料汇总表》、附件二《施工现场管理奖罚条例》。

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八、协议的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不能保证质量、进度、无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若乙方原因未按约定的工期和施工进度进划执行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其停工、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损失按协议总额的30%计算。

二十九、其他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停工待料或停水、停电连续超过48小时的,经甲方确有认后,按确认天数顺延。

2、因乙方施工质量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工程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服从甲方对用水用电及设施的统一管理。

4、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三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一:

需由甲方指定或考察无误认定的材料汇总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标准或品牌要求(供货厂家)

备注

1

水泥

孟电、原阳同力、郑州长城(荥阳天瑞、焦作千业、禹州均都落实)

2

钢材

邯钢、安钢、济钢

3

商品砼

甲方指定

4

开关、插座

甲方指定或认可

5

穿线管(PVC)

甲方指定或认可

6

电缆

三厂、郑缆(甲方供应)

7

电线

三厂、郑缆(甲方供应)

8

配电箱

正泰、德力西(甲方供应)

9

开关(箱内用)

正泰、德力西(甲方供应)

10

暖器片

甲方供应

11

外墙漆

嘉宝利、立邦、多乐士、鳄鱼

12

阀门

上海沪大、上海二厂、天津大战、上海沪工

13

镀锌管

邯郸正大、河复习华歧、天津友发

14

上水管(PPR)

甲方指定或认可

15

下水管(PVC)

甲方指定或认可

16

暖气管(PB)

甲方指定或认可

17

外墙砖

甲方供应

18

水泵

甲方供应

19

水表/电表

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认可

20

附件二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条例

为规范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现场纪律,创建文明工地,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条例。

1、乙方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甲方及监理方审定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完成。

如实施中确遇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

2、乙方必须按监理管理程序和规定办理报验,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方人员检验并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出现一次违规,除罚款50-100元外,签字人有权重新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和监理认定后,乙方不及时整改,继续蛮干,实行重罚5000-10000元/次/项。

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和验收,未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的隐蔽工程,甲方和监理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其返工损失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现行规范要求,监理通知暂停施工后,必须返工,直到达到合格和符合设计、现行规范要求为止,其返工损失和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条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

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50-100元/次/项。

如果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加罚100-200元/次/项。

4、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各方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其代表人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100元/次/人,参加会议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50元/次/人。

5、各参建人应加强安全教育,进行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违者除进行教育外,应处以罚款,罚款规定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6、现场文明施工要靠各参建人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违背者按乙方自己制定的罚款规定执行。

甲方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达不到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乙方对下3000-5000元/次罚款。

7、工程质量须经甲方和监理人(在限定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犯一次对乙方罚款100-500元,对不合格工程应无条件的全部返工,返工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建筑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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