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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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

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三部分;年项目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

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

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

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前列第五、六、十、十一、十二条中涉及的奖惩,属中队的计入该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属队员的计入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

  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办事,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城区街区分类表》

  附件1:

  月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总分值:

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考勤制度》、《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出勤方面

  5

  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每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4分;未按《考勤制度》要求请事假、病假者,一次扣1分。

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岗、无故窜岗作旷工处理。

  2、行为规范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任何一条者,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3、廉洁自律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中任何一条者,除按《执法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外,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4、禁酒令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禁酒令条款者,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5、内务管理、值班制度以及车辆管理方面

  5

  如发现有违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内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中任何一条者,每次扣1分;对不服从督查者,每次加扣1分。

  6、会议学习方面

  5

  队员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党团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参加会议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学习不记录或笔记达不到要求者每人每次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

  一、市容市貌管理

  :

  1、沿街无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

  2、沿街建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

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XX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

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5

  1、日检查。

随机抽查所辖街区周边容貌的状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

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2、专项检查。

由局确定检查内容,在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

  :

  1、沿街流动摊点,店铺和商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现象不得超出3处。

  2、沿街建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安装外置式防护栏;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住户底层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雨蓬,破墙开店;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3、沿街单位、店铺、住户门前不得乱堆、乱放、乱停,占道从事棋牌、麻将、游艺、演唱、经营等活动;不得设置落地式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设定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地停放。

  4、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树木上无乱贴乱画、乱喷涂,吊挂、晾晒物品、散发广告等现象。

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拱门及其他广告、宣传物和设施。

  5、沿街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XX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7、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8、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10、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

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1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业务管理

  :

  1、沿街单位、住户门前秩序应保持规范。

  2、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涂应及时清除。

  3、临街单位、店堂牌匾设置应规范用字标准,无陈旧,无残缺。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开挖道路,经批准允许开挖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并按标准恢复,清理好现场。

  5、各种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覆盖、密闭,不得飞扬、泄漏、遗撒污染环境。

  6、新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或封闭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工地周边无施工粉尘。

  8、城市道路、地下管道、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进出有序,不准带出泥沙污染路面。

工程完工之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

  8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

  二、商业区管理:

  1、内部及周边无流动摊点,商家越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内部及周边不得有乱搭乱建、乱堆、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吊挂、晾晒物品等现象。

  3、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4、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XX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内部及周边车辆存放整齐有序,不得有乱停乱放行为。

  6、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各类宣传活动。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三、专项工作任务:

  1、对局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按标准及时完成。

  2、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

  3、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时,辖区内无流动摊点及其他非法占路现象。

  5

  1、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问题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 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范管理

  遵守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当场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5

  未实行备案制度的,扣1分。

重点检查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公正得当。

每查实一处违反规定的,扣1分。

  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办案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的四个程序

  5

  不按照一般程序办案规定执行的,每查实一处扣2分。

  调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对违法行为虚报、谎报。

  5

  有虚报、谎报等行为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督查考核组的《督办通知书》在限期内进行处理。

  5

  未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要求进行处理的,未按《督办通知书》要求解决问题、没及时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局业务巡查中发现问题通知中队处理时,应及时派员现场处理,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5

  未及时派员现场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未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附件2:

  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中队项目)

  总分值:

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范管理

  行政处罚管理

  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6

  中队无监督检查制度的,扣1分。

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以及有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形象的行为,经核实每件次扣2分。

  对非经营活动违法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处以XX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6

  抽查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执行情况,若没执行,每查实一处扣1分。

  将法律文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6

  未能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发现一次扣1分。

  罚款及暂扣物品管理

  严格执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的规定,按规定定期上缴。

  5

  不按规定使用罚款单据,账款不符,每发现一次扣3分。

  对罚款单据和罚款现金严格管理,定期交付、归档。

  5

  不按规定定期交付或归档的,各扣2分。

  严格财经纪律,无乱摊派、滥收费、使用非法罚款收据现象。

  5

  违反该项规定一经查实,除扣2分外,即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5

  对没有法定事由、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每查实一次扣3分。

  按扣押物品管理规定,按要求填写扣押物品表格。

定期检查各中队库存扣押物品与扣押物品清单的管理情况。

  6

  不按规定标准填写暂扣物品表格的,每处扣1分;库存暂扣物品与暂扣物品清单登记内容、数据不符的,查处一次扣2分。

  文书管理

  业务报表由专人负责,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按规定时间报出。

  5

  虚报业务报表,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的,每次扣1分。

  文书档案由专人负责,档案完整、归类及时。

逐案归档清晰,案案有结果。

  5

  无文书管理制度,无专人负责扣1分;归档不完整、不及时,发现一处扣1分。

  执法文书书写认真清楚,措辞严谨,无明显疏漏。

  5

  文书档案,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法律文书缺失,每处扣1分;字迹潦草难辨认,每处扣0.5分。

  业务管理

  关注新闻曝光及各类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媒体反馈处结情况,按要求向局作书面报告。

  6

  未按要求及时向媒体反馈处结情况造成再次曝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向局作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类别及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队伍建设与管理

  5

  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全年未发生因工作作风不当引发的不良事件,队员精神状态昂扬向上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因队员作风、行为不当引发的不良事件,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宣传报道

  5

  每年在区局级以上媒体或内部刊物、通讯等发表2篇文章的得满分5分,每少一篇扣1分,多发表一篇加1分。

  好人好事

  5

  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好人好事,受到群众表扬为局争得荣誉的,每次加1分;文明执法,成绩突出,单位、个人送锦旗和表扬信的每次加1分。

  安全工作

  5

  全年执法车辆安全运行,办公场所无被盗问题发生,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依情节轻重扣2-5分。

  廉洁自律

  5

  执法队员模范遵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全年未发生廉政方面问题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起廉政方面的投诉、信访、人访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依情节轻重扣2-5分。

  行政处罚案件

  履行率

  10

  达到局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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