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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真实案例

篇一:

福尔摩斯——缺陷的英雄真实的神探

XX.cn

福尔摩斯——缺陷的英雄真实的神探

作者:

柏影

来源:

《文学教育·中旬版》201X年第08期

[摘要]福尔摩斯是英国柯南·道尔笔下的著名侦探,从1887年诞生至今,他一直深受全世界读者的喜爱。

而福尔摩斯的魅力并非只是因为他神奇的推理,更是由于他是个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十分真实的人物。

本文将从福尔摩斯的缺点出发,探索这个人物形象的永恒魅力。

[关键词]福尔摩斯;人物形象;缺陷

《福尔摩斯探案》的出现在侦探小说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虽然不是第一部推理小说,但确实最重要的一部作品。

福尔摩斯的出现直接影响到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发生,也是后世无数推理小说作家和推理迷们所推崇的经典。

当然,小说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

毫无疑问,福尔摩斯是十九世纪欧洲科学理性最完美的化身,他展现的推理技巧可以称得上神奇,他能通过观察与推理在三分钟之内得知一个陌生人的生平,他能探查到细微的蛛丝马迹从而使扑朔迷离的案情水落石出,他的破案技巧甚至对现代刑侦学有着诸多启发。

而且,他富有正义感,行动力强,思维敏捷,有着人文精神最纯粹的闪光。

不得不说,他是一个几近永恒的神话。

可是,他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种种缺点:

他孤僻,不愿与人交往,喜欢嘲讽别人,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会触犯法律,有着非常不健康的生活习惯,甚至还是个瘾君子。

然而,正因为这些缺陷,才使得福尔摩斯这个人物更加完美真实。

从个人生活习惯方面上来说,福尔摩斯显然不是一个会让人喜欢的家伙:

他把自己的房间弄得乱七八糟,甚至还经常冲着墙壁练习枪法;他有着很大的烟瘾,有时候为了思考可以将房子弄得像火灾现场。

如果说这都是生活细节,那么注射可卡因在现代人看来就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缺陷了。

福尔摩斯是一个瘾君子,这一点在小说中明显地提到过,从《四签名》起,柯南道尔就描写了他注射百分之七可卡因,一直到很晚福尔摩斯才在华生的劝说下戒除。

这也是华生医生所说的福尔摩斯唯一的缺点。

虽然百分之七的可卡因溶液在维多利亚时代是合法的,但他的这一缺点在如今仍旧饱受诟病,还有人怀疑毒品已经损害了福尔摩斯的大脑,尼古拉斯·迈耶就写出小说《百分之七溶液》来表现可卡因对福尔摩斯的影响。

福尔摩斯吸毒的原因是他时常感到无聊,而这又是由他超人的智慧与过于冷静理性的思考引起的。

当华生沉浸在田园风光的美好时,福尔摩斯却敏锐地察觉到平静的庄园下可能“潜藏着令人恐惧的邪恶秘密”。

他孤傲冷清又愤世嫉俗,在他的冷静而睿智的目光中,一切罪恶都无处遁形。

所以他经受着常人没有的痛苦,也因此时常表现得孤僻冷傲、不近人情。

在与人交往的方面来说,福尔摩斯显然也是有着缺陷的,他的朋友很少,对爱情没有渴望,对自己的家人讳莫如深,除了一个哥哥,也几乎不与家人见面。

当然,作为叙述者的华生

篇二:

神探深度解读及预想

《神探》迷局式结尾探究

hayeke146100

香港电影,这十多年来陷入低谷,精彩电影乏善可陈。

《无间道》之后尤为如此,现在到了一年只有一两部好片这样令人发指的程度。

08年初,杜琪峰和韦家辉终于再度合作,拍了《神探》,最初看的是和谐版,被何家安打电话自首的结局雷的里嫩外焦。

后来看了粤语版的结尾,立即惊为天人。

但是,当时并没有将结尾好好进行思考。

今年春节回老家,二哥放了这部电影,看后二人进行了讨论,没有结果,但留下一个心结。

乘着春节不太忙,我将这个影片的结尾进行一番逻辑推演,希望能够找出最佳答案。

影片之前铺垫的一些关键情节:

1、高志伟丢枪,之前因钱包事件发生龌龊的同僚王国柱执意上报,于是高丧失心智,杀王并夺王枪。

2、高志伟的枪(下称高枪)被偷井盖的南亚人拾得。

3、为了掩盖失枪杀人的罪行,高侵入西九龙警所电脑更改记录,将王枪和高枪的编码调换,并用王枪抢劫了借款车和便利店,杀害四人,警方通过弹道检测认定是王枪所为。

4、南亚人用高枪抢劫麻将馆,但不敢开枪杀人。

5、为了抓捕高,神探陈佳彬夺走了何家安的枪(下称何枪)。

6、何家安借了女友阿玲的枪(下称玲枪),跟随高一起去抓捕南亚人。

大结局之前,枪支实际持有情况:

高枪——南亚人;

王枪——高志伟;

何枪——陈佳彬;

玲枪——何家安。

最后的开枪情况:

1、何家安打电话给陈佳彬,陈佳彬接电话之际,高志伟朝陈佳彬开了第一枪,打碎镜子。

2、陈佳彬开枪反击,打碎镜子,之后二人相互射击,但均未中枪。

3、之后,南亚人冲出来,连续朝高志伟开枪,打碎镜子(杜琪峰太喜欢玻璃了,就像吴宇森喜欢鸽子)。

4、南亚人欲乘乱逃跑,结果四人形成对峙局面——南亚人与高志伟互相对峙,陈佳彬用枪指着高志伟,何家安持枪指着陈佳彬。

5、一番对话之后,高志伟对南亚人连续开枪,陈佳彬还未开枪,何家安先对陈佳彬连续开枪,陈佳彬开的枪击到地板,南亚人和陈佳彬倒地。

6、高志伟将南亚人手中的枪踢向右侧,反拷南亚人,然后剔出王枪膛内子弹,这时没有枪支的镜头,但能够听到子弹落地和重新装膛的声音,镜头移回来,高志伟持枪向南亚人射击,然后转身向何家安射击。

7、陈佳彬向高志伟射击,高志伟反击连续射向陈佳彬,膛内子弹射完,高志伟丢下枪,陈佳彬用枪顶着高志伟的脑门,完成救赎式的自我对话后开枪爆头。

各枪开枪情况:

高枪——开枪但仅打碎镜子,未射中任何人;

王枪——先打碎镜子,然后射中南亚人,换子弹后先击毙南亚人,后打伤何家安,再打中陈佳彬致其毙命(注:

这把香港警史上真实案例中的鬼枪太牛了!

);

何枪——先打碎镜子,最后击毙高志伟;

玲枪——之前未开枪,对峙后连续开枪击中陈佳彬。

各人中枪情况:

南亚人——被王枪打中数弹,王枪换子弹后毙命;

高志伟——被何枪打中数弹,最后爆头击毙;

陈佳彬——被玲枪击中数弹,最后中王枪多弹毙命;

何家安——被王枪打中数弹,未死。

阿玲——不在现场或假设在现场,但未中枪。

最后的换枪情况:

1、陈佳彬回头,何家安的新人格出现,陈佳彬倒毙,何家安开始布置枪阵圆谎。

2、何家安走到陈佳彬身边,从他袋中拿回警员证,擦拭何枪上陈佳彬的指纹,塞回自己的枪套里。

3、何家安给阿玲打电话,叫她到现场,然后解开南亚人的手铐,拿起南亚人身旁的高枪,擦去指纹,塞到陈佳彬手上;又将高志伟身边的王枪擦拭后塞到南亚人手上;完成第一次枪阵布置——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高枪在陈佳彬手上,王枪在南亚人手上,高志伟手上无枪。

4、何家安将南亚人的王枪换给陈佳彬,陈佳彬的高枪换给高志伟,完成第二次枪阵布置——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王枪在陈佳彬手上,高枪在高志伟手上,南亚人手上无枪。

5、何家安又觉不妥,于是将高枪从高志伟手中塞到南亚人手上,完成第三次枪阵布置——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高枪在南亚人手上,王枪在陈佳彬手上,高志伟手上无枪。

下面通过排列组合,对三次换枪的不同结局进行分析,并帮助何家安写结案报告:

第一种组合:

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高枪在陈佳彬手上,王枪在南亚人手上,高志伟手上无枪。

1、陈佳彬持有高枪,但未射杀任何人,他为什么会持有高志伟的枪?

应当如何解释?

他开了数枪但未击中任何人,那么他开的枪是向谁射击?

还有,他为什么会先后被南亚人的王枪和阿玲的玲枪打中?

2、高志伟的枪为什么会到陈佳彬手上?

既然他是好**,为什么会被同僚何家安打死?

3、南亚人持有王枪,这是之前警方掌握的情况,南亚人用该枪进行了多次抢劫和杀人,这次还用王枪打伤了陈佳彬和何家安。

但他是怎么用枪朝自己连开数枪,把自己给打死了?

仅就这一点,该组合就存在致命缺陷。

4、何家安持有自己的何枪,他为什么要对手上无枪的同僚高志伟连开数枪最后还一枪爆头呢?

给个理由先。

5、阿玲持有自己的玲枪,她为什么要对陈佳彬开枪呢?

这点也难以解释,因为显然这种组合下她的第一目标应该是南亚人。

总之,这一组合PASS。

第二种组合:

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王枪在陈佳彬手上,高枪在高志伟手上,南亚人手上无枪。

1、陈佳彬和南亚人是同伙,他们一起杀了王国柱夺走王枪,并用王枪杀人越货。

事发后高志伟查出真相,与何家安、阿玲一起找到他们二人,双方发生火并,高志伟射术不精都未打中目标,但他是个好**。

陈佳彬和南亚人之间发生内讧,陈佳彬用王枪打死了南亚人,并打伤了何家安。

但是,他还用这把枪打中自己数枪毙命,这是完全无法解释的。

仅凭此点,这个方案又被否决。

2、阿玲用玲枪打中陈佳彬还好解释,但是何家安为什么要向好**高志伟开枪直至击毙呢?

这个方案更加不行。

第三种组合:

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高枪在南亚人手上,王枪在陈佳彬手上,高志伟手上无枪。

1、首先,难以解释为什么南亚人和陈佳彬这两个不应该持枪的人手上都有枪。

2、同样也无法解释为什么陈佳彬用王枪杀死了自己。

3、高志伟既然手上无枪,那么何家安为什么要用枪打死他呢?

这个问题仍然无法解释。

所以,这个方案由于王枪在陈佳彬手上而与第二种组合一样,也无法形成报告。

从上述三次枪阵来看,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

1、何家安的枪必须在他自己手上,只是他破案和升职的根本,否则心魔的出现毫无意义。

2、既然何家安持有何枪,而这把枪将高志伟爆头,就一定要找到这样做的正当性。

3、何家安既然打电话给阿玲寻求帮助,那玲枪也必须在她手上。

而且,何家安和阿玲都必须是正当执行公务的警员。

4、王枪是香港真实事件中的鬼枪,在本案中是核心,这把枪打死了南亚人和陈佳彬,就必然不能再这二人手上,否则就成为自己持枪杀死自己的矛盾。

由此可以推理,王枪只能在高志伟手上。

这样,高志伟的罪行将全部大白于天下。

5、至于高枪,则可以在陈佳彬或者南亚人手上。

但在不同的人手上,也会有不同的故事剧本。

第四种组合:

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王枪在高志伟手上,高枪在南亚人手上,陈佳彬手上无枪。

1、高志伟在树林里丢失自己的枪,然后杀了王国柱拿走王枪,之后更改了电脑记录,同时为了转移视线,用这把枪进行了抢劫和杀人。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杀人灭口并夺回自己的枪,他潜入南亚人的住所,想要杀人灭口并换回自己的枪。

在混战中,他枪杀了南亚人,还在混战中打伤了陈佳彬和何家安。

这些,均与事实一致。

2、这些真相都被陈佳彬查明,然后陈佳彬和何家安、阿玲、高志伟一起来到南亚人藏身处。

高志伟开枪杀死南亚人和陈佳彬,还打伤了何家安。

3、南亚人对前来抓捕他的数人开枪,但由于没有开枪经验,开了数枪均未击中目标。

4、何家安开枪打死真凶高志伟。

5、但是,陈佳彬身上还有玲枪的枪伤,这点要如何解释呢?

误伤?

而且是近距离连开数枪?

恐怕难以过关吧。

结论:

基本可以得到解释。

但存在第5点的缺憾,即玲枪打伤陈佳彬的正当性要如何解释。

第五种组合:

玲枪和何枪在何家安手上,王枪在高志伟手上,高枪在陈佳彬手上,南亚人手上无枪。

1、高志伟的情况与刚才分析一样。

2、何家安开枪打死真凶高志伟也与之前分析一致。

3、这里,陈佳彬持有高枪并开过数枪是阿玲向其开枪的正当性的重要依据。

那么,陈佳彬为什么持有高枪呢?

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陈佳彬从南亚人手上夺来,二是本来就在陈佳彬手上。

第一种情况又有两种解释,一是在南亚人死前就被陈佳彬夺走,二是南亚人被高志伟打死后被陈佳彬拿走。

但是不论何种解释,一个基本的立论点就是陈佳彬与南亚人没有关系。

第二种解释则有蹊跷,为什么高枪本来就在陈佳彬手上呢?

表明陈佳彬与南亚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关系,这里想象空间就大了。

总之,陈佳彬用高枪向前来抓捕他与南亚人的高志伟、

何家安和阿玲开枪,最后中了高志伟的王枪和阿玲的玲枪而死。

南亚人由于没有武器自卫,被高志伟打死。

阿玲则在执行公务中开枪打中了陈佳彬。

至此,《神探》的故事可以作如下概述:

陈佳彬不是什么具有特异功能的神探,只是个精神病患者,割耳事件后离开警队,妻子又与其离婚,生活每况愈下,不得已和南亚人混在一起作小偷小摸(如偷井盖)的行径。

一日深夜,高志伟和王国柱一起值夜,在抓捕偷盖贼的过程中,高志伟丢失枪支,被陈佳彬和南亚人拾得。

高志伟与王国柱关系不好,加之高志伟面临升值,在王国柱要上报的情况下,高志伟将王国柱打死并埋尸,拿走王枪。

高志伟为了转移侦查视线,掩盖罪行,将电脑记录更改,并使用王枪抢劫解款车和便利店,杀死四人。

陈佳彬和南亚人拿走高枪后,仅抢劫了麻将馆一次,但陈佳彬是前警员,知道开枪后通过弹道检验会露出马脚,所以抢劫中没有开枪。

何家安由于案件无法侦破,恰巧去找陈佳彬这个有特殊能力的前警员帮忙,陈佳彬佯装同意,并装作特异功能来忽悠何家安,故意拖延侦查。

(这里也可以编成何家安通过侦查已经怀疑陈佳彬涉案,于是以找陈佳彬帮忙的名义与其接触,企图在陈佳彬露出破绽后再实施抓捕。

)高志伟通过调查,得知是陈佳彬与南亚人拾得自己的枪支,于是前往二人藏身处企图杀人灭口,栽赃嫁祸,并换回自己的枪。

同时,何家安也知悉高志伟与案件有关,于是携同女友阿玲跟随高志伟来到现场。

在现场,三方展开混战,高志伟企图杀害所有人,因此其打死了南亚人和陈佳彬,还将何家安打伤。

何家安被高志伟打伤后,也开枪还击并打死高志伟。

陈佳彬看到自己的罪行也败露,也向高志伟、何家安等人开枪,但离开警队太久没有练习,枪枪放空。

阿玲在自己和何家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开枪打中过陈佳彬。

于是,案件告破,何家安还身负枪伤,毫无疑问的升职成为警界的明日之星。

阿玲协助破案,也开枪打中过不法分子陈佳彬,同样面临奖励甚至升职。

高志伟一切罪行败露,无须为其作任何掩盖。

南亚人虽然罪不至死,但是被高志伟打死的,与何家安和阿玲无涉。

陈佳彬是警队清除的坏分子,而且还拒捕向警员开枪,阿玲无论出于自卫还是执行公务向其开枪都是无可厚非的,而且陈佳彬的致命枪伤还是高志伟的王枪所致。

这是一个多么完美的结局,只是南亚人屈死,神探蒙冤,成为了两个牺牲品。

网上还提供了一个开放式的思路,就是认为何家安如何布置枪阵都落入逻辑悖论,所以他打电话叫阿玲过去不是帮忙圆谎形成攻守同盟,而是将阿玲也打死。

尽管上面的解释已经基本达到优秀,但是我认为这个想法不仅大胆,而且可能这才是杜琪峰和韦家辉的真正谜底,这样才能将人性向恶的黑暗结尾演绎得更加妖艳和可怖。

因此,下面继续分析阿玲之死,也就是说,她到底被那把枪打死能够将谎言圆的最为完美,并将这道杜、韦布置的家庭作业做个满分。

1、何枪显然是不可能的,排除。

2、玲枪也是不可能的,排除。

3、王枪。

这样,高志伟更是罪加一等,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已经打空了两膛子弹,难道高志伟真是超人,可以在以一敌三的情况下从容的换两次子弹?

4、高枪,即被陈佳彬打死。

这样,阿玲向陈佳彬开枪则具有牢不可破的正当性,而且最好是打中两枪以上,最后一枪打中要害毙命,其他枪则只是非要害部位中弹。

也就是说,陈佳彬开枪打伤了阿玲,于是阿玲向陈佳彬开枪还击并打中陈佳彬数枪,陈佳彬继续开枪打中阿玲要害致死。

然后,陈佳彬被高志伟击毙,何家安又击毙高志伟。

这种解释,绝对比阿玲被高志伟持有的王枪打死更加合理而严密。

对于何家安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都已死光,只要将这个完美无缺的报告递上去就可以破案升职。

如果像前面的第五种组合,由于阿玲不死,把柄被她抓在手上,今后处处受制,始终是个威胁,还不如一起做掉,死人是永远不会说出真相的,真相将烂在何家安自己肚子里。

好了,一部完美的影片,经过上述复杂的解读,终于宣告落幕。

这两年,本人读了大量的推理小说,这种类型的小说最迷人的就是最后的解谜部分,令人如痴如狂。

但是,能够被我奉为“神作”的却是凤毛麟角,因为这不仅需要纯技术上的惊人,还要求思想上的深刻。

比如阿婆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奎因的《Y的悲剧》、卡尔的《燃烧的法庭》、岛田的《占星术》、西泽保彦的《人格转移杀人》、东野的《嫌疑犯X的献身》、京极夏彦的《狂骨之梦》等寥寥几部小说能够勉强够得上这一称号。

所以,我大胆的认为,《神探》这部电影,留下一个余味深长的、开放性的、迷局式的结尾,足以冠以“神片”这一称号。

(西方悬疑电影暂时搁置不论,呵呵)记住,查案是要用右脑,而不是左脑的,这样才能成为神探,呵呵:

最后,感谢杜琪峰和韦家辉共同联手打造如此精彩绝伦的电影,让我始终对香港电影保持一点希望。

篇三:

案例分析马克思

案例:

201X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在作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

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

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

“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

”张高平毫不迟疑:

“当然要帮!

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记者对叔侄俩进行了才访谈:

“张高平、张辉的妻子及叔叔的儿子一去不返;张高平和张辉不憎恨,但绝不容忍那些实施逼供、逼他们抄(认罪材料)的人;‘认罪材料’简直是大话西游,若不是牢头逼迫绝不认罪。

记者对法学院长及律师也进行了采访:

“错案追责难在哪里?

”张氏叔侄冤案引发的广泛关注中,有一种声音十分突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预防错案发生的机制十分羸弱,事后追责又困难重重。

公安及司法体系内的“自我纠错”现状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很低。

很多案子都是在当地“挂牌”的,重大案件还会成立专案组,党委、政府也会给司法

部门施加压力。

专案组本应只负责侦查,但有些专案组被赋予很大权力,检察院、法院的制约力会被压制,很难跟专案组抗衡。

这样的话,整个司法过程就被扭曲了。

造成冤假错案必须要追究责任,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以外,能追究责任的部门基本还是在体制里面,比如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查。

“5·18奸杀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动力,也是压力,甚至导致办错案,但“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神探”聂海芬经办“5·18奸杀案”,证据确凿指证张高平和张辉。

但他们两人却从未见过“女神探”并起诉她。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此案例存在很多矛盾点,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然而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

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本案例中新事物是法律的更加完善,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也就是案例中法律的缺失点,法律的更加完善是因为法律的缺失点所引起的。

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的另一种矛盾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案件中法律的漏洞要完善必然会发生此事件,换句话说,这件事的发生是一个必然。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事物自身的发展。

任何事物都要实践后才能知道其优缺点,法律更是如此,法律也是人制定的,必然有其缺失,考虑不周全的地方。

实践是产生认识的需要,同时也为认识提供了可能,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而且实践是检验事物真理性唯一的标准。

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想要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是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如果不符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在案件中“神探”聂海芬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用自己的观点来要求自己找到证据来证明张高平和张辉实施了犯罪,但却没有对他们本人进行审问,就对场景进行再现,找到了有力证据证明他们有罪,说服了其他人甚至是法官,使他们在牢里呆了接近十载,但最后事实证明他们没有罪,虽然已将近十载,事实从未改变,还了他们清白。

所以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承认规律的客观性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

前提。

只有遵循事实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深刻越正确就越能有效的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然而不顾规律和违背规律,只能把事情办的更糟糕。

如果不承认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不承认思想理论的巨大力量也是不科学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思想、理论实际相一致。

如果想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应注意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案例中的“神探”聂海芬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却没有从客观实际出发,这是聂海芬甚至整个事件失败的原因之一。

所以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只有在正确认识指导下,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实现所预想的目的。

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人的意识再“巧”也创造不出任何物质的东西来。

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的基本途径,不能在意识本身的范围内兜圈子,而必须通过物质的活动——实践才能达到。

通过实践是主观认识的东西见之于客观,是客观世界发生合乎目的的改变,人的意识是通过实践而能动的认识世界,又通过实践而能动的改造世界。

这以案例告诉人们只有实践才能看出问题,然后再及时改正问题使制度完善化,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生活中有些事发生了,它的发生是一个必然事件,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不应该抱怨,它的发生其实

是事物的发展。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说“如果什么什么,就不会发生什么什么”,我们做错了事后不应在那里说“如果”,而要去找错误或发生错误的原因,然后改正,让自己得以发展,把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现实生活中没有“如果”,不能一味的沉浸在“如果”中,那那会使我们更加失败。

生活中矛盾的产生是必然,矛盾消失的同时矛盾又产生了,不要悲哀我们活在矛盾中,那说明了新事物的产生。

我们要乐观、快乐的活着,然后回报我们的父母和社会。

篇四:

案例

Zara创始人从平民到时尚大王的华丽转变

时间:

201X-6-1813:

59:

33来源:

全球资讯网

穷小子的“逆袭”

从一个“渔村来的穷小子”到西班牙首富再到全球第三富豪,奥特加似乎演绎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屌丝逆袭”。

奥特加1936年3月28日出生于西班牙西北部贫困的加利西亚地区,是铁路工人和家庭妇女的儿子。

12岁时,奥特加退学了,并在一家叫做加拉的服装店做杂工。

几年后,他去了一家更高档的制衣公司做售货员。

聪明机敏的奥特加很快脱颖而出,被提升为部门负责人。

当了服装店经理后,奥特加对自己今后做什么逐渐有了清晰的设想。

老板让他负责销售一款漂亮精致的女士夹棉睡袍,这种睡袍广受女性消费者的青睐,可是它的价格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太贵了。

奥特加突发奇想——这个想法后来也成为indi

tex公司的核心经营思想——用较便宜的材料仿制流行时装,以较低价格出售。

他从巴塞罗那买来质地相当而价格却很便宜的料子,自行设计裁样,在自己的客厅餐桌上,缝制出一款类似的睡袍,价格可以降低一半。

在哥哥嫂子的帮助下,他开始制作物美价廉的时尚睡袍,并送到当地商店去卖,结果大受欢迎。

奥特加尝到了甜头。

十多年的工作经验让阿曼西奥意识到,一件衣服从设计到制作,再摆上商店的货架,这背后藏着金矿。

一边接触着当地纺织品生产商,一边积累自己的客户,再加上银行2500比塞塔(相当于25美元)的贷款,27岁的阿曼西奥·奥特加和哥哥自立门户开了一家生产女性家居服的小作坊:

高亚制衣。

从此开始奥特加踏上以“快时尚”著称的疯狂发展之路,并创办了自己的时装帝国inditex集团。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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