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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Word下载.doc

有的基层公司年年超额完成任务,而又年年出现亏损。

在承保期间,对可以防止的灾害和可以减少损失的灾害不能有效控制。

(二)理赔制度不严,风险经营受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业务质量管理,反映在理赔环

节上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是通融赔付案时有发生。

尽管三令五申,多次强调通融赔付案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省以上公司批准,但是有的单位以关系部门得罪不起等为理由,利用做赔案与保户疏通关系,该少赔的多赔,不该赔的也赔,有的甚至有意编造假赔案。

二是以分散性险种的赔付扶持主要险种。

个别公司针对一些保险大户或特殊保户,利用家财险等分散

性险种赔案的处理,扶持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

三是理赔制度执行不严格。

第一,在理赔权限内做文章。

随着业务发展,为了便于工作,各级公司规定了相应的理赔权限,有的公司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实损失,计算赔款,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赔权限确定案件赔款数额。

通过业务质量大检查和赔案核查发现,接近基层公司理赔权限最

高限额边缘的赔案数量不小。

如车辆保险理赔权限,车损险5000元,就把赔案做成4900元;

第三者责任险10000元,就把赔案做成9900元。

对于这类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给保户做工作,把赔款额压在理赔权限内,免得报上级公司审批时间拖长,手续麻烦;

另一种是尽量把权限用“足”。

第二,不执行双人查勘现场、领导集体研究赔案制度,而是个别人说了算。

有的支公司车险科长一个人出现场,一人定损,然后通知内勤人员做赔案,理赔工作失去了约束和监督。

第三,个别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通过增大赔付金额讨好保户。

第四,先出险后办投保手续,骗取保险赔款。

甚至极个别保险业务人员与保户私下串通,编造假赔案,进行违法交易。

总之,把不该赔的赔了出去。

(三)违纪犯罪,以赔谋私风险。

一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搞“两本账”、“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

随意调整财会统计数字,弄虚作假等;

违规搞资金运用,盲目投资,风险很大,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收回,造成资金流失;

向“三产”投资;

超规模搞基本建设。

二是利用工作之便,借理赔之机勒索出险单位和个人,接受保户吃请,向保户索取钱财,刁难保户,或借赔付之机向保户借款,长期不还。

三是截留和挪用保费,用手续费冲减保费。

有的险种二次提取费用。

四是借处理损余物资之机,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非法利益,或私拿私分,或低价购买,或压价处理,个人得回扣。

五是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等。

二、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的对策

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管理,要有正确的认识以及可供选择的防范对策。

近段风险管理的对策是:

(一)树立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级财产保险公司的领导干部应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经营指导思想上树立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针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到实处。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经常进行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的教育,提高全员风险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经营风险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任何放松和忽视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贯穿到整个工作的始终。

(二)提高承保质量,对可保财产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效益评估。

承保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赔付率和企业利润。

要通过展业对风险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对承保标的作进一步分析、审核。

核保是承保的首要环节,要尽快建立核保人制度和核保检验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可保财产严格进行风险识别、衡量、控制。

要提高对标的风险的评估能力,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承保范围,确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明确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

保险关系确立后,还要通过调查分析防止被保险人出现道德危险。

(三)加强理赔管理,防止和减少理赔中的经营风险。

理赔工作包括“查勘、定责、定损、缮制赔案、支付赔款”五个环节,是保险资金的重要出口。

要狠抓多项理赔制度,尤其是关键环节的运作规范和配套措施的落实。

要做到:

一是坚持双人出事故现场;

二是查勘人员做好查勘记录,并能按实际情况划定保险责任和赔款金额;

三是认真进行赔案的审查和复核。

特别要注意加强对通融赔付案件的管理,依靠检察院搞好追偿案件和疑难案件的跟踪调查。

当前,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核赔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对理赔质量的把关作用。

(四)加强防灾防损,科学控制风险。

要向防灾要效益。

除对承保标的进行承保前的调查和风险识别外,在保险期间应对标的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要提供防灾技术服务,聘请社会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安全顾问小组,发挥专家防灾的指导作用,增加防灾工作的技术含量,还要发挥地方有关部门的防灾职能作用,借助其行业防灾规范,推动财产保险防灾防损,尽可能消除危险隐患。

保险标的出险后,应积极进行施救,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此外,还应对被保险人经常地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认真或不得当,都会带来风险,造成保险资金的流失浪费。

要通过防灾防损工作,达到对事故

的预测、预防和对事故的控制,用最小的成本达到对保险标的的最大安全保障。

(五)加强财务的风险管理。

由于赔偿给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要求保险企业平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特别是财产保险中一旦发生巨灾时,在短时间内要求支付巨额赔款,很可能使财产保险企业财务发生困难而带来财务风险。

因此,财务的风险管理显得特别重要。

一是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保险企业财务成果的管理,要求各项数字真实可靠,能及时反映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坚决杜绝随意调整财会统计数字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是要加强对资本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有效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要专户储存;

对各种准备金都要努力提高其利润率,创造利润,以期不断增加企业资本金和总准备金,使保险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大。

三是要强化资金运用的管理。

要吸取以往经验教训,严格遵守总公司关于财产保险系统资金运用的规定,除银行存款和根据上级指示购买国库券以外,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资金运用;

不准变相投资贷款;

对原有投资贷款仍未收回的各项资金,要积极组织清收小组,引入奖励机制,加强清收;

对所属“三产”实体进行全面清理,凡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的,要坚决停办。

(六)强化内部监管。

要加强内部监管力量,逐步建立系统、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重点监督各项准备金的提取、资本金的充实、资金运用的效益、财务经营的状况。

纪检监察应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搞好反腐败斗争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稽核审计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对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各项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要严格控制基建规模。

要进一步加强“三防一保”工作,确保财产和资金安全。

总之,加强经营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经营风险,努力降低不良资产比例,遏制大案要案发生,提高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社会信誉。

每一个财产保险公司的干部职工,都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自己的岗位上,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力创最佳经济效益,为财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壮大实力和提高信誉作出贡献。

在一个典型的保险交易过程中,投保人通过支付保费购买了保险保障,实现了风险转移;

保险公司则通过“生产”、出售保险产品,在风险集合平衡和风险时间平衡的基础上补偿一种个体无法确定、整体却能作出估测的损失融资需求,并通过这种风险经营获取利润。

保险企业给投保人一个保险保障承诺,保证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保险偿付。

保险人接受了大量的损失概率分布,并在它的保险业务量中以及在时间过程中对风险进行平衡。

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定义为以顾客为导向的、生产保险保障产品的企业。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体业务可以分为两类:

风险业务和服务业务。

风险业务是保险业务的核心。

风险业务包括保险定价、出售保单、确定自留额、核保核赔等;

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在保险关系开始和存续期间的风险管理咨询、防灾防损和损失理赔等。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核心基础是保险定价和与偿付能力相对应的财务稳定性的问题。

(一)保险定价决策

保险费率(保险价格)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基本标准。

通常,保险定价决策的基本原则是:

当保险人销售保单时,其保费收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能够保证期望索赔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收回;

(2)能够产生期望的利润回报。

如果保费收入能够为保险人的期望成本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并能带来合理的利润回报,该保费就称之为合理保费(适度保费或公平保费)。

合理保费就是在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应该收取的保费。

一般情况下,合理保费的主要构成包括:

期望索赔成本、管理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回报。

保险人支付的期望索赔成本是通过一个或一组合同规定的。

对大多数险种来说,期望索赔成本是合理保费的主要部分。

因此,合理确定期望索赔成本是保险定价决策的关键。

合理确定期望索赔成本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在精算的基础上对投保人进行风险分类。

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通常会使用复杂的风险分类系统。

该系统旨在对不同投保人的期望索赔成本进行估测,并根据不同的期望索赔成本收取不同的保费。

通常,具有高期望索赔成本的投保人被定义为高风险投保人;

具有低期望索赔成本的投保人被定义为低风险投保人。

二是根据风险分类实行差异化价格。

分类是把具有相似特征的投保人分成一组,在组内收取同样的保费或费率,而组间的保费或费率则有所区别。

风险等级及每一等级的费率都是建立在精算师分析的基础上的,并受公司承保方针、保险市场竞争结构和监管机构法规、政策的影响。

在保险实践中,保险费率通常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纯费率对应于每单位保额的损失额,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费即期望索赔成本,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附加费率,对应于保险人每单位保额的经营管理费用,按附加费率收取的保费即附加保费,内含管理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回报。

(二)自留额决策

自留额是指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责任限额,即自担责任额,通常表现为在某一险种的一个风险单位的总投保额中,自身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在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并不等同于自担风险。

通常,白担风险小于承保风险。

承保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直接签定的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由保险公司承诺的责任的大小和范围。

承保风险=自担风险+分保风险。

自留额的规模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自担风险的规模。

通常,保险人的自留额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资本金不断增长的要求;

发展业务、控制风险的要求;

保持适当赔付水平、争取更多赢利的要求。

这样,自留额就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理念、业务绩效和市场趋势,按业务年度或会计年度予以动态调整。

以下是调整、制定自留额的基本原则:

1.自留额应当与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表现为以自有资产规模扣除资本金(公积金)为储备的经济补偿能力。

通常,以偿付能力边际指标来评价和判断其偿付能力的充分性。

所谓偿付能力边际是指在任何一个指定日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

偿付能力边际越高,表明公司偿付能力越强;

反之,则越低。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偿付能力通过自留额表直接决定或制约着保险责任规模。

较充分的偿付能力通常意味着较大的保险责任规模,反之,则较小。

2.自留额应当与自留保费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

即每一危险单位的损失不能对赔付率造成过大的影响,否则,容易危及公司的财务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瑞士再保险公司通过对世界上多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研究后,得出以下制定自留额的经验数据:

流动资产应为公司主要险种最大每一损失自留额的5倍;

每一损失自留大约是该险种自留保费收入的10%。

另据西欧保险市场的资料,保费每增长50%,自留额一般可提高20%。

3.自留额应当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下同)第一百条规定: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

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这条规定表明,保险公司每一险种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偿付能力的10%。

(三)风险核保体系

风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可保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并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决策过程。

通常,一个有效运转的风险核保机制应当包括风险核保理念、风险核保组织、风险核保程序和风险核保技术。

1.风险核保理念

在现代保险实践中,风险核保理念与公司的经营理念、承保方针高度契合。

例如,一家以增加保费收入、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承保方针的公司,会在风险核保上采取相对“松”的承保条件,即弱化可保条件;

相反,一家以不断增加利润为承保方针的企业,会在风险核保上采取相对“紧”的承保条件,即强化可保条件。

不同的经营理念将导致不同的风险核保理念。

2.风险核保组织

在公司垂直的业务管理系统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应设置核保部门。

总公司的核保部门主要负责核保政策的制定与稽核,协助营销部门进行市场策划,对超出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进行核保,对分公司核保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等;

分公司的核保部门主要负责具体业务的核保工作等。

3.风险核保程序

(1)核保选择。

核保选择的主要内容:

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从而使风险在量上得以测定,以期风险的平均分散;

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的保险标的。

核保选择包括事前核保选择和事后核保选择。

 

(2)核保控制。

是指保险人对投保风险作出合理的承保选择后,对承保标的具体风险状况,运用保险技术方法,控制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以合适的承保条件予以承保。

核保控制的对象有两类:

一是标的金额较大、风险较高、承保技术较为复杂的业务,保险人为了避免承担较大的保险风险,必须通过承保控制来限制自身的保险责任;

二是随着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逆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是保险经营中固有的风险因素。

逆选择是指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从而使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在进行保险决策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

巨灾、逆选择和

道德风险是核保控制的关键。

4.风险核保技术

风险核保技术主要包括:

(1)标准费率体系的测算。

其中极为重要的条件就是以多大的费率匹配风险,既使投保人的利益得以保障,同时又能够使保险人的经营利润得以锁定。

(2)风险量化模型。

一是设计风险调查表;

二是建立风险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三是计算平均费率对应标的的风险量化值,该标的为标准的参照物。

(3)再保险技术。

选择恰当的分保方式或分保组合方式,根据承保能力确定自留保费、分保成本和预期的经营利润。

(4)市场经营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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