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中医院输血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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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有人签名,上报整改,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店部规定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的安全道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工作车间、仓库等应保证安全道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输血科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消防设施器材由店长直接责责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
三、对全店职工进行教育,要求职工爱护消防器材设施,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罚。
四、输血科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并保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严格实行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专门电工负责。
三、工作人员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关闭,否则下部将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四、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6、易燃易爆油料的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房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品应分类,分顶,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应在检验部门检验后方可入库,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可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品场所应根据消防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蒙中医院输血科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科特制定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本科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度工作,每年应对本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本科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二次。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
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度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对管理和使用设备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
气焊防火制度
第二篇:
延寿县中医院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延寿县中医院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1、配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后,要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检查血量、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
2、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专人接受手续,并要检查留样试管、标签、编号、血型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意标本份数、来源和日期等;
3、查血标本留样足量,并观察是否有溶血、乳糜血,如有次现象应重新留取标本并做好记录;
4、受血者、供血者配血标本和全血复检标本,实验后要放冰箱4-6c保留一定时间(一般为两周),以便病人用血后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
血清标本应放在-20c以下温度保存半年以上,以备患者输血后发生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的追查;
5、实验室废弃的血标本,必须在焚烧炉焚烧,以免污染环境;
6、阳性结果注意保密,阳性标本应严格管理,消毒后处理,所用实验器材,用后焚烧或消毒。
第三篇:
输血科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输血科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输血安全有效,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接收血液标本时,必须认真核对标本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临床诊断等。
检查血液标本是否有溶血、污染、血量不够等,不符合配血试验要求的标本拒收。
3.配血前必须对病人及献血者血型两次确认,必须作正反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配血。
4.《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所填血型与标本管标示血型不符时,病人或家属对血型有异议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重抽标本,复查血型,还有疑问时,立即床旁复查血型,再有疑问时,立即请示科主任处理。
5.配血中发现主、次侧有一侧凝集,一律不得发血,立即报告科主任,作进一步检查。
6.领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发血前必须核对受血者姓名、年龄、血型、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等,以及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等,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7.如有群伤、需输血的病人太多,分轻重缓急配血,先配危重病人的血液,再配病情较轻病人的血液,并立即报告科主任请求援助。
8.输血科(血库)必须储备一定量的血液,保证应急用血。
9.认真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11.正确合理使用化学试剂(药品),有毒有害物品专人保管,防止事故发生。
12.正确处理医疗生物垃圾,防止交叉污染发生。
13.做好水、电、气防火防灾工作。
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不用的仪器、空调等用电器,关好水、气管开关,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14.定期检查通电线路,严防引发火灾,科室配备消防器材,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消防演练,人人警惕,消除隐患。
一旦发现火源应立即进行消防处理,并立即报告医院保卫处(科)和119。
第四篇: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职责
3.1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
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4.1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
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4.2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
①临床医生:
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
②临床医护人员:
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
③检验人员:
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
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
至少保存两年。
4.4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采集血样使用一次性加抗凝剂的真空试管(edta-k2抗凝剂)2ml。
送检血样上标本容器应用标签,并注明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采集标本的日期和时间及惟一标识。
4.5血样的采集方法
一般情况下,由临床医护人员采取患者静脉血液。
4.6血液标本的运送
4.6.1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收取运送,住院患者由临床医护人员进行运送。
4.6.2住院患者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送到综合医技楼临检室。
4.6.3血液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打碎。
破碎后应立即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本
4.7血液标本的保存
血液标本采集后,如不能当天送检,必须采取保存措施。
可放到4℃环境中,第二天送检。
千万不要放入0℃以下环境冷藏,否则造成溶血。
4.8血液标本的合格与接收
4.8.1实验室接收合格血液标本的标准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应清楚填写下列内容。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时间、实验室接收时间及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
血液标本容器标签填写内容应与实验申请单的内容完全一致。
血液标本量不能少于2.0ml。
4.8.2实验室拒收标本的标准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填写的内容需与标本标签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拒收。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与标本标签应填写清晰,易于辨认和识别,否则拒收。
标本溶血,标本少于2.0ml者,拒收。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和标本容器受标本玷污者,拒收。
4.9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临床价值和意义
输血。
输血前必须检查血型和交叉配血,从人群中选择相同血型和交叉配血的供血者血液,进行交叉配血完全相合才能输血。
用血型血清学方法诊断母婴abo血型和交叉配血不合引起的新生儿溶血病。
器官移植。
受者与供者必须在abo血型和交叉配血相符时,才能进行器官移植。
4.10血型和交叉配血急诊报告方案
接收急诊标本后,要离心分离血浆及血球,做abo血型正、反鉴定。
在无特殊疑难血型时,接到标本后40分钟报告鉴定结果。
4.11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鉴定后的保存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后标本存放在2℃~8℃冰箱保存2周。
4.12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后标本的处理
4.12.1鉴定后的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超过保存有效时间后,由卫生员送医院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4.12.2经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污染的各种废弃物:
经卫生员统一收集并送医院垃圾处理站处理。
第五篇:
1、临床科室必须派医护人员送标本,家属及其他非医务人员不得送标本。
2、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标本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
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抽血人、抽血时间、送血时间、送标本人签名。
3、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查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若有疑问,立即通知临床科室,标签空白的标本立即退回临床。
4、标本拒收准则:
(a)由非护士(病人或其家属、护工等)送达的标本。
(b)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
(c)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注明病人的血型(病人刚入院未做血型除外)
(d)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标明血液制品的种类或数量。
(e)保存期超过输血前三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f)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g)申请单上无医生签名。
5、输血科接收标本后根据用血日期将标本编号,并将标本按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四类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6、实验前必须观察标本有无溶血、长菌等异常现象,标本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重新抽血。
7、必须是三天以内的标本方可用于配血。
当天的标本配血后放入当天的标本架的相应位置,以前的标本还回原标本架的相应位置。
8、所以标本(病人和献血员)置2~6℃冰箱内的标本盒内保存,发血后的标本保留七天方可丢弃,废弃标本卫生员作消毒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