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有关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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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有关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监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

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

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

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

具体有:

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嘹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

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

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队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

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

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

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职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四)营业线通信、信号、水电等设备的保护

1.因施工影响营业线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

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了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各单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既有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

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

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

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

如在既有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在车站内施工,必须派驻驻站联络员,按照《技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车站值班员和电务人员签认,不得动任何电务设备。

施工应在电务人员配合下,严格按车站值班员同意的时间和指定的项目进行。

特别是当信号机已开放信号时,应停止有关施工,严禁拨动(或摇动)已封闭的道岔或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10.施工单位要详细了解地下设施情况,不查明情况,不得施工,不得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进行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有酸、碱、盐的液体。

11.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

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2.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3.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既有线开挖深度达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4.在电气集中车站和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施工时,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

施工时,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测量仪器等导电工具、设备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起钉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错误恢复信号。

在上述地段进行线路捣固或调整轨缝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轨道电路、连接线和绝缘片等设备,避免造成轨道电路故障。

15.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

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16.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五)保持营业线排水畅通

1.复线路基、桥涵、公路便道施工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桥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冲涮产生泥石流堵塞桥涵、冲毁路基,威胁行车安全。

2.凡在既有线桥涵上游进行土石方施工,泥石对排水设备有影响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必要时在桥涵进口前方设置临时拦挡建筑物,以拦截雨季大量泥石流入。

3.复线路基断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的临时坡度线填筑新线路堤,靠既有线一侧路堤坡脚不压堵既有线道床边坡,新路基应按设计做好路拱、夯拍好靠既有线一侧的路堤边坡坡面,防止雨水冲刷,大量泥浆流入既有道床,影响道床排水,引起翻浆冒泥,降低线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

(六)扣轨架空线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采用扣轨加固线路时,有关线路封锁要点、限速运行及恢复通车等事项,均应按《技规》、《安规》、《行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2)扣轨施工前,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作业起止标,限速慢行牌和防护信号等,派防护员日夜看守。

工地应设置与两端车站联络的通讯设备(最少一个站),并派驻站联络员负责车站与工地联系,正确掌握列车运行及施工情况。

(3)扣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挖空枕木后当列车通过时,应用枕木头将枕木垫实。

②当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而后方可继续施工。

③枕木垛及扣梁的扣件在架设后,各部尺寸均不得超限。

④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做好绝缘工作。

工具、撬棍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以免连电而扰乱行车信号。

(4)从扣轨开始至全部拆除恢复线路前,应设专人昼夜值班。

(5)从开始扣轨起,施工地段(扣轨地段及两端各20米)的线路技术状态及行车安全由专人负责。

指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对线路轨距、水平、方向及扣轨、扣梁结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6)桥涵主体工程(必要时连同附属工程)完工后,回填路基及抽拆扣轨,应有施工组织步骤安排。

(7)增建桥涵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若需雨季施工,应制定特殊安全保证措施。

为防止发生意外,应备足抢险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

(8)扣轨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恢复线路,拆去扣轨、扣梁,补充道碴,起道捣鼓,促使线路稳定,然后取消慢行,在3~5天内经工务段验收签字。

(七)桥涵施工及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1.在桥涵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施工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

2.在营业线上增建桥涵与改建施工,均应按《技规》、《安规》、《行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3.施工前应与有关设备站段联系,双方到现场勘察,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施工方案、防护措施、施工期限及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方可组织施工。

4.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前,应经检修。

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营业线建筑限界以外。

5.列车通过前,营业线桥涵施工人员均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6.桥涵主体施工时,施工地段严格按照并按《技规》第291条、第292条1.1设置防护。

同时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已防坠石伤人。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严禁在营业线轨道上行走。

工间休息时,必须撤到营业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营业线增建或改建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合格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速度。

(八)涵洞接长施工

1.既有涵洞接长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2.在既有涵洞口拆除前,对涵洞两侧路基边坡采用钢管桩、挡土板、土工钉等办法进行妥善加固。

3.用打桩机打入钢管桩,注意在吊装和打入过程中,充分考虑限界的条件,确保不侵入线路限界。

4.如在雨季施工,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围堰、架空管路及抽水设施,确保涵内水不流入基坑。

5.对原有锥体和端翼墙,应分段拆除,以防出现溜坍,影响行车安全。

6.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恢复路基边坡,使原有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7.在与营业线并行的新线修建涵洞时,应尽量减少开挖营业线边坡。

如涵洞身深入营业线边坡时,施工完毕,将边坡回填夯实。

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要做好隔水墙,以防路基受浸泡。

(九)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营业线上进行线路作业,一定要确定施工领导人带班,并同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并经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2.作业人员上道前,应先进行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方面教育,经考核合格,并有干部带班方能上道作业。

3.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做好技术交底、落实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合理安排人力,备齐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办好封锁慢行手续,确认设好防护才能开工。

施工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当线路设备状态确认巳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无侵限后才能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4.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米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界限。

(2)横越铁路时,应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不得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或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5.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起道——使用起道机应有两人配合,机手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撬。

捣固——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就不少于3根轨枕;

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拨道——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改道——钉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

分组打道钉时,其距离应不少于6根枕木,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6.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7.线路上作业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送材料的平板车、单轨车等)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2)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主钥匙;

(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

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6)单轨小车不得在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7)撤出线路以外的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应存放在固定点并加锁,与最外侧的钢轨距离不得少于1.5米,超过轨面1米部分,不得少于1.8米。

使用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性能良好时,方可使用。

(8)在复线上使用单轨小车时,应放在最外股钢轨上。

(9)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

8.熔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十)封锁拨接施工

1.在营业线封锁或慢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后,按规定设好防护才能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封锁线路施工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第2.2.15条,减速慢行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9条、第2.2.7条规定设置防护。

3.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做好调查,制定具体的施工组织计划,从人力、机具、材料、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把好安全质量关。

4.施工前的线路准备工作必须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放行列车的最低要求,严禁准备工作做过头。

5.施工完毕后,确保线路达到列车运行最低条件,施工机具和材料不得侵限,并经铁路运营单位和监理现场签认后才能撤除防护,同时向车站办理开通线路手续。

6.加强线路开通后设备的养护和巡查。

如确需延长列车慢行时间或列车慢行趟数,应及时到车站办理申请手续。

7.新铺的临时道岔和工程线,必须与车站签定安全协议后报路局批准才能使用。

9.制定防止施工封锁前超范围准备、抢点和人员、施工机具、材料侵限以及违章使用封锁线、道岔手摇柄的安全卡死制度。

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10.就施工方案、范围和安全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11.为预铺道岔搭设的枕木平台,基础应牢固。

搭在路基边坡上的平台,基础应平稳。

12切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对拨接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要按施工设计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分施工地段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列表登记,然后做到“三清”。

所谓“三清”,即为:

(1)在未运送到现场前对照表列逐一进行清点,不足的及时补齐;

(2)运送到现场分散后,再进行一次清点,以防遗漏;

(3)封锁施工前进行一次重复清点,对丢失缺损的部分要立即补齐;

13.现场配轨尺寸必须精确,实行“三量”制,即配轨人员按图丈量;

配轨后,主管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复量,纠正误差;

然后由施工队长再进行一次复量,严格把关。

特别是对既有钢轨、道岔在施工拨接中要串动的,必须在现场用白色油漆或小钉子做好标记,以便施工中准确掌握前后串动量,避免重复串动或一次串动量不足,影响施工进度。

14.施工现场的工具备品必须准备齐全,对易损件如钉道锤、道镐、四齿耙、通讯工具等的准备要留有余地,以便施工损坏时能随时更换。

15.对有可能影响轨道电路和信号的准备作业,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配合下进行,不得随意拆除连接线及绝缘设施,对有可能连电的作业工具都必须加装绝缘保护,防止工具连电而影响行车信号。

16.为确保施工与行车安全,既有线无缝线路拨接地段,应先放散应力(必要时也可改铺普通线路),待拨接完工,线路基本稳定后,再行放散应力达到规定锁定轨温。

17.封锁施工前,施工负责人(或通过驻站联络员)应在要点站的施工登记本上按施工方案确定的内容登记要点申请,车站值班员按施工单位的登记向列车调度员提出要点申请,列车调度员发布封锁命令后,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调度命令确定的封锁地段和封锁时刻安排好施工防护后方可进行施工。

18.施工负责人在拨接施工完毕,经检查质量合格,并能确保行车安全后,方可通知驻站联络员登记销点,同时撤除施工停车防护,开通线路。

驻站联络员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的销点指令前,不得擅自臆测登记销点。

19.当施工中出现未预计到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施工方案中规定的速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

20.开通后的线路设备养护

(1)封锁拨接施工后,未办理交验的线路设备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检查及养护工作。

(2)施工单位对负责养护的线路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派员日夜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超限处所要及时修复,保证行车安全。

(3)施工单位对未办理交验的线路设备要加强整修,尽快提高行车速度,并争取在规定的交验期内办理好交验手续。

五、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2.安全施工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3.1.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详见图3。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安全监察部为安全保证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

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以施工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为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安全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图3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2.安全组织结构

安全组织机构详见图4。

4.安全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工程师及各施工队队长

各施工队安全员

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设备物资部

安全监察部

工程技术管理中心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图4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职责

5.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联合体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召开联合体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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