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全册36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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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全册36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情境探究型教案
(建议配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情境探究型课件”使用)
一、教材分析
<一>本框的地位和作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第六课的重点。
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
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
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
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
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目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
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等问题。
<二>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教材结构和九年级学生的特点,制定如下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能力目标: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
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三>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难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学情分析
在我国,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对于九年级学生来说并不很清楚。
例如,有的同学认为宪法高高在上,离我们很远等等。
帮助学生正确地看待和认识这些问题,有利于引导他们更好的关心国家大事,参与国家管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三、教学方法
根据九年级年级学生的学龄特点和认识水平,主要采取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在情境中体验探究得出结论,从而达到提高认知、发展思维能力的目的。
(1)多媒体教学。
制作课件给学生全新的、栩栩如生的视听感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
(2)情境探究法:
引导学生通过创设情景等活动形式获取知识,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的独立探索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活动组织能力。
(3)讨论、归纳法——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对学习整堂课后的所想所感进行讨论、归纳,达成思想上的共鸣,使学生的情感得以升华。
四、教学准备和教学手段
(1)学生准备:
预习教材内容
(2)教师准备:
搜集材料,为学生提供有关的理论观点和事例材料;了解学生当前知识背景,对学生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对待行为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课堂操作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制作课堂教学中所需要的课件;对学生进行适当分组,以便在课堂上进行合作探究。
五、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课堂导入
(新课导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4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学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谈感悟,导入新课。
情境体验
通过体验情境,启发学生。
情境:
法律家族聚会
从法律家族的聚会中,你能看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吗?
你能看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吗?
宪法:
我是家族各位成员的立法依据,是国家根本大法
刑法:
在法律家族中,我是最严厉的主要是管犯罪和刑罚的
民法通则:
我主要管公民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主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构成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颁布的四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订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的构成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学生体验、思考。
新知探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5月14日,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建议书中提出,“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审查”。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违宪。
2003年6月国家正式废除了与我国宪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办法》为什么被废除?
这说明了什么?
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宪法第五条第3款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在法律效力上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原因: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
主要表现: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违背,否则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马克思说: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宪法中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切组织不论大小,在国家机关和社会中的地位如何;一切个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多大,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超出宪法之外,凌驾于宪法之上。
否则,都必须予以追究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做的事必须做。
(2)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绝对不能做。
(3)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任何组织和团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必须遵守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宪法的制定要经过起草、讨论、修改、审议通过等程序。
目的:
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如何理解: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马克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所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下面每段话分别体现了一个道理,用最简单的话把它概括出来:
1、普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针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思考、讨论、探究并作具体回答,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结合课本知识。
心灵感悟
名言警句: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马克思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毛泽东
学生集体讨论、思考。
行为提升
课外实践活动:
当好法制宣传员,向社区居民宣传宪法。
学生思考、讨论。
六:
课堂小结
七:
当堂达标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内容有()
A、国家的性质
B、犯罪的特点和刑罚
C、国家的根本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等都分别写明“以宪法为根据制定本法”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表明()
A、宪法包含了其他法律、法规
B、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八:
教学评价
本节课我认为较成功的地方有两点:
第一、导入趣味性强。
开篇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学生的关注度。
简洁地切入课题。
第二、以生为本,创设多项活动,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形式,让学生去参与,避免枯燥,使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学习,同时很好地挖掘有演讲才能的学生,让学生充分展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问题探讨:
1.学生个体差异关注不够。
大部分学生能积极参与到课堂的探究、讨论中来,小部分学生在整节课中只是听,课堂参与度不够,学习被动。
这一点未能及时给他们引导,帮助。
2.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设计较少,这对学生思维发展不利。
参考答案
七:
当堂达标
1.B
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