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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我是中国公民

第五单元我是中国公民

第一节我们都是公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掌握法律所规定的“公民”身份的含义,了解自己所具有的中国公民身份,并懂得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去分析一些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情境问题和简单材料。

2、使学生明白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是公民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和保护的个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教学重点:

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公民身份的内涵

教学难点:

如何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课时:

2

教学过程

依次呈现的活动

活动目的

法律导航

认知过程

总体设计思路

情境研讨

新闻回放

个案研讨

判断和研讨有关公民身份认知的各种情境,澄清对公民身份的认识

公民身份的确认

公民身份的内涵

感性体验

理性认知

通过直观的情境引发学生对公民知识的学习兴趣,由感性体验过渡到从法理和道德上对公民身份进行理性思考,运用思考的成果设计“做合格公民”的行动方案并实行之。

再通过悟读文章开阔视野、提高境界

体验和认识国家对自己公民的保护,强化爱国情感和认识

公民是国家的成员,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和保护的个人

感性体验

理性升华

将树立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与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培养学以致用的学习意识,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

树立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做合格的中国公民

设计、

实践

悟读《公民责任就在眼前》、《国家希望你们回家去……》

感悟公民责任感的意义,感受国外公民的责任感,拓宽视野

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

体验感悟认识拓展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课时

一、教学目标:

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

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是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难点:

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三、教学方法:

情境研讨与讲授结合

四、课时安排:

二课时

五、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导入:

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

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

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

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名誉权

(2)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人民法院会不会受理,并简述理由?

(1)你从这一案例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启示: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2、活动:

情境认知——权利义务找一找

(1)学生欣赏探究园中的图文内容,了解需要探究的问题;

(2)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法律导航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两部分内容,引导学生结合课本的照片和马克思语录理解正文内容;

(3)学生回答问题:

问题一:

上述情景表明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问题二:

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

问题三:

上述情景中哪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这些情景说明了什么?

(4)学生分组讨论,代表发言;

(5)教师归纳:

3、教师总结分析:

(1)什么是公民的权利?

什么是公民的义务?

权利:

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义务:

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以什么形式规定的?

其中,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什么权利和义务?

(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四、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1、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2、妇女儿童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和休息权等

(4)结合案例进一步深化:

案件透视:

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肇事人为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他在酒后逆行驾驶的情况下,不但把一个11岁的少年苏磊撞倒轧过腰部导致死亡,而且将苏磊的父亲苏东海撞倒后,与自行车一起卷到汽车底部,在路人一片“停车”的呼喊声中,以每小时60千米的速度拖出1600米,造成苏东海重伤。

此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因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死刑。

思考:

①张金柱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②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③他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结合案例加以说明,明确公民的权利手法律保护,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依法服兵役

4、依法纳税等

二、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会们公共秩序

2、遵守社会公德

3、爱护公共财物等

三、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1、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

2、父母抚养教育未常年子女

3、赡养父母等

(6)结合案例进一步深化:

据《半月谈》报道,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罪被依法逮捕。

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涉税案最近调查终结,自1996年以来,共偷逃税款1458.3万元。

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

司法机关将依法审理此案。

结合案例加以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小结:

珍惜权利,履行义务。

4、课堂作业:

(1)什么是公民权利?

什么是公民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3)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5、板书设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含义

2、类型

(1)基本权利

(2)基本义务

6、课后思:

学生对身边存在的权利与义务缺乏认识。

(第二课时)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谈论分析;有人这样认为“享受权利的我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

你是如何评价这种看法的?

为什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思考:

大家听说过丁晓兵这个人吗?

(学生如果知道就让学生介绍他的事迹,否者,由教师简单介绍他的事迹)国家为什么给了他这么多的荣誉?

(学生分析回答)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讨论:

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上学就不上学。

”(学生分析)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小李同学,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书读到初二就辍学了,家长送他到工厂做工,以便增加家庭收入。

对这件事,你是持什么态度?

(学生分析讨论回答,教师简要小结: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懂得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三、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1、维护权利:

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思考分析:

春节期间,有些群众在家里进行娱乐活动,吵吵闹闹,严重影响了邻居的休息,而且还理直气壮地说:

“娱乐活动是公民的权利,谁也关不着。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2、自觉履行义务:

(怎样做到自觉履行义务?

)学生回答

(1)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课堂总结:

提问: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懂得了哪些道理?

今后,你会怎么做?

课堂作业:

1、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2、怎样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板书设计:

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三、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二课时)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何以能成为根本大法。

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理解学习和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维护宪法的权威。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习惯,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二、教学重点: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

三、教学难点:

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四、教学方法:

情境研讨与讲授结合

五、课时安排:

二课时

六、教学过程:

1、导入:

引导学生进入探究园里的“宪法、民法、刑法、立法法”一家人争论不休的情境,让学生讨论到底是哪部法律的地位最高。

并说出理由。

2、展示教学内容:

一、宪法的地位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

(二)宪法拥有最高地位的原因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让学生找出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里?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为什么?

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二)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1、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是公民通过权利的享受赋予的。

国家机关必须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保障与维护公民的权利。

2、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利时必须怎么做?

(三)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

问:

国家和政府为什么负有这个责任?

(学生分析回答)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阅读教材“社会风景”思考:

李老伯为什么心里不平静?

他是根据什么来获得问题的解决的?

国土部门在行使什么权利?

请你评价国土部门的行为?

这件事说明的什么道理?

对你有什么启发?

(学生分析回答)

1、立法保障2、司法保障

作为公民,我们在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从小树立宪法意识

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一)、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二)、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三)、青少年要积极关心国家大事

阅读教材P23-24。

思考:

以上行为侵犯了公民是哪些权利?

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

(学生讨论回答)

课堂总结:

问: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的收获是什么?

板书设计: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一、宪法的地位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

(二)宪法拥有最高地位的原因

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三)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第六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6.1维护人身权利

(共二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2.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用正确途径求教,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教学重点】

①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②中学生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教学难点】

①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②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1)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原因:

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

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原因:

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表现在两方面:

⑴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阅读P29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2.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答案:

1.

(1)商场说检查是正常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2)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商场的责任。

(3)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

2.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假如我是小张,我会:

(1)要求商店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打“12315”电话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

分析案例:

(或采用“小品”法)

设计目的:

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

情景一:

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

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

“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

”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

情景二:

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

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不准公安人员进入。

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

情景三:

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

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

“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

”住宅主人说:

“请你们出示搜查证。

”“什么搜查证,你不知道我们是公安局的吗?

”“没有搜查证,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对住宅进行搜查!

”几个公安人员要强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电话报警。

讨论:

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

为什么?

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

为什么?

(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点评,结合法律导航的知识点。

(延伸:

教师搜查学生宿舍的做法虽然是出于某种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P32案例研讨:

“耕牛失窃以后……”

讨论问题:

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为什么?

(结合P31法律导航相关知识点)

⑵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问:

有哪些行为会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杀人、殴打他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

消费者伤亡;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污染环境使他人死亡或残疾;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各种意外事故等。

问:

拐卖儿童、少年合法吗?

为什么?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如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思考:

为什么要禁止使用童工?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

探究园:

“案例研讨”P28

认真阅读并分析P28-29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n

(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为什么?

n

(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

怎样管才合适?

答案:

1.违法。

因为:

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2.法律依据:

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

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能管。

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第二课时)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要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呢?

做法:

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教。

受到伤害,要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阅读“小链接”:

自我保护的方法

案例分析:

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

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

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

他被打是活该!

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

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举例子)

实践与评价:

P32-33“李民的教训”---中学生故意伤害要负法律责任吗?

设计目的:

(1)使学生清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2)针对中学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防止学生因此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回答P33后面的问题,教师小结:

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李民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

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

假如他们两个中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

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作为青少年要加强和注重个人修养,以和为贵,遇到同学间的矛盾要冷静处理,互相体谅,或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化解矛盾。

堂上练习:

分析说明题:

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

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

工作人员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

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

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影响,并向两名女生给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你从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

(2)说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6.2维护人格尊严

(二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使学生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和内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2、能够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判断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中的哪些权利。

3、了解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法律规定,学会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情感、态度、价值观:

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加强个人修养、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培养平等待人,尊重他人人格的道德修养。

教学重点和难点:

能够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判断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中的哪些权利。

教学过程:

一、复习:

案例:

小刘的手机和1000元现金,在宿舍洗澡的时候不见了,他很伤心,心想肯定是同宿舍的同学干的,就把宿舍里的所有床搜个遍,未果.10点晚自习下课后,他守住门口,让一个一个回宿舍的同学搜身,最后一个牛勇不同意,他对着牛勇就是一拳,结果,把牛勇打断三根肋骨.并把牛勇拖回家审查了一天。

1、请你分析小刘的行为?

2、你认为小刘这样做的结果如何?

3、通过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教师总结:

这类事情在学生当中时有发生,为什么由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不懂得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大通病,在我们年龄阶段,不会理智解决问题,情感用事也是一大忌,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把自己推到问题的旋涡中。

我们要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同时,还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利。

三、讲授新课:

导入:

网络故事:

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

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请问:

为什么乞丐坚决不要这样的施舍?

你认为乞丐也有以上的这种权利吗?

教师总结:

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能因为施舍了别人物质而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轻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但做为旁人,均无权利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新课:

维护人格尊严

一、概念:

人格尊严权?

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尊严权:

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它包括: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二、应用法律判断以下行为侵犯什么权利:

1、未经许可使用刘翔跨栏镜头作广告封面

2、你的名字和我一样,你必须改名

3、侯兴当众抢过赵倩的雨伞,丢在地上,并声称赵倩偷别人的钱包,辱骂她是小偷

4、班长因连续3天迟到,被班主任取消区“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通过案例,让学生了解概念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1、课本36页探究园,这些行为是什么行为?

2、你还了解哪些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现象?

3、在学校、家里或社会上,你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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