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韶山1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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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引电动机:

不少于160万km或12年。

  主变压器:

  轮对:

不少于80万km或6年。

  大修周期必须达到新造至大修间的走行公里。

如需延长或缩短时,由机车配属段鉴定,经铁路局批准,报铁道部机务局核备。

               第二节 计划

  第7条 大修的年度申请计划由铁路局在上年度7月10日前报部。

由部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铁道部适时召开机车大修计划会议,确定机车大修任务和承修工厂,并组织委、承修双方签定机车大修合同。

  第8条 事故修及其它计划外入厂修理的机车,由铁道部尽量安排在当年内修理。

由配属铁路局填写不良状态书、检修范围,报铁道部批准后与承修工厂签定合同。

部驻厂验收室根据检修范围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节 入厂

  第9条 大修机车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回送入厂。

大修机车入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

入厂机车在大修中按规程与合同规定更新的部件以及技术改造淘汰的部件,机务段可以拆换,由于拆换部件造成扩大修程时,其超出的修理费用由委修单位承担。

  第10条 机车入厂时须作好下列工作:

  一、承修工厂组织有关人员,会同部驻厂验收室和送车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机车,做好交接记录,共同签字后,送车人员带回一份交机务段。

  二、机车履历簿及补充技术状态资料等,须在机车入厂时一并交给承修工厂。

  三、将规定随车配备的工具、备品等带齐入厂,由送车人员委托工厂代管,确需补充的工具、备品,应在大修合同中提出申请计划,出厂时由工厂补齐,另行计价。

  四、机车在大修期间变更配属时,新配属局须按原配属局签认的合同规定接车。

  五、对接送机车人员的管理工作,按铁道部《铁路机车验收规则》第25条规定执行。

               第四节 修理

  第11条 机车大修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机车大修应以互换修为基础;

互换的零部件修理应符合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本规程要求,须采用定型图纸及标准零部件。

  第12条 机车加装改造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车加装、改造须按铁道部颁发的《机车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部定加装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加装改造或修理,并纳入验收范围。

  三、不属于部令规定,铁路局自行加装改造的项目,本着便利使用的原则,由铁路局与承修厂协商处理,并在合同中写明。

  四、大修机车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报部审批。

如改变机车设计主导厂的设计和工艺时,应取得设计主导厂的同意,并报部备案。

  五、机车大修除本规程有特殊规定者外,都应按“拆(解体)、洗(清洗、除锈)、检(检查、测量)、修(修理)、装(组装)、验(试验)”六步程序进行,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第五节 交车

  第13条 机车配属段按接车会议确定的试运日期,及时派员到厂参加试运。

若计划变更,厂方需提前10天通知机车配属段。

如接车人员未能准时到厂参加试运时则由驻厂验收员代理,并将试运情况转告接车人员。

试运时机车操纵由工厂司机负责。

  第14条 机车的试运、交车和出厂按铁道部《铁路机车验收规则》第17条有关规定执行。

大修机车经驻厂验收员签认交车后,承修厂须将填好的机车履历簿、交接车记录和随车工具、备品交给接车人员。

  第15条 出厂机车回送途中发生故障,按铁道部《铁路机车验收规则》第18条规定办理。

              第六节 质量保证

  第16条 机车经大修后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的条件下,承修工厂应保证:

  一、机车整车自投入运用一年内(或自交车之日起不超过15个月),机车各部件工作正常,不应发生损坏。

  二、机车主要部件:

主变压器、整流机组、牵引电动机、调压开关、转向架、从动齿轮和轮对自投入运用两年内,应保证其工作正常,不应发生损坏。

  机车因大修质量不良,不能完成上述规定的保证期时,由承修厂负责更换或承担修理费用。

属返厂修的机车或零部件,承修厂应优先安排,抓紧修复。

机车因大修质量不良引起事故损失时,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第三章 基本技术规定

               第一节 电机

  牵引电动机

  第17条 定子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定子各部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机座、端盖无裂纹、变形;

防护网及端盖风网良好;

绝缘子表面光洁,无裂纹、烧痕;

抱轴部换向极安装孔与接线盒绝缘子安装孔不许有渗油;

检查孔盖、油管、油堵齐全,作用良好;

磁桥垫片、出线盒线夹、标记、铭牌完好。

  二、主极、换向极铁心、垫板及绕组托架无裂纹、变形、磨损;

主极、换向极绕组与铁心装配须采用一体化结构,安装牢固;

补偿绕组槽楔装配牢固。

  三、主极、换向极绕组外包绝缘更新,匝间绝缘不良者更新;

补偿绕组绝缘更新;

主极、换向极绕组须真空压力浸漆;

各绕组引出线不许有裂纹。

各绕组组装后,其绝缘电阻、匝间及对地绝缘介电强度符合试验规定。

  四、更新全部连线;

连线与绕组引出线端部须平整、搪锡;

所有连线线卡、支架应符合图纸要求;

绕组引出线与连线须可靠固定。

  五、定子组装后,须整体进行真空压力浸漆。

  第18条 刷架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刷架圈无裂纹、变形,定位装置良好;

刷架连线无裂损,外包绝缘更新,安装牢固。

  二、刷握装置及电刷更新。

  三、绝缘子表面光洁,无裂纹、烧痕。

  四、组装后其绝缘电阻及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图纸要求。

  第19条 电枢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枢按试验规定一、11项作直流泄漏电流试验,通过后再按一、10项作交流介电强度试验,合格后可以经清洗、真空压力浸漆处理。

烘干后必须再按一、11项作直流泄漏电流试验。

  凡经上述试验不合格者,电枢绕组、均压线及云母环须全部更新。

  凡经过浸漆处理后的电枢须作动平衡试验并符合图纸要求。

  二、换向器各部无裂纹、凹凸片;

无纬带完好,无松动、剥层、损伤及放电痕迹。

更换无纬带的电枢须经清洗和真空压力浸漆处理。

  三、导体与升高片连接须采用氩弧焊接,焊点均匀,焊接牢固。

片间电阻值与平均值之差值须符合图纸要求。

  四、电枢轴不许有裂纹,不准焊修、加套;

各配合面无锈蚀,配合尺寸须符合图纸要求。

  五、电柜油封、均衡块、前后压圈、换向器套筒、铁心不许有裂纹、缺损、变形、锈蚀、松动。

  六、组装后须在换向器压圈端面打印大修厂编号及出厂年月。

  第20条 牵引电动机组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机内外清洁,附件齐全,标记清晰、正确。

  二、轴承更新;

各紧固件更新;

润滑油堵、油管油路畅通;

密封状态良好。

  三、刷架圈须转动灵活。

  四、电机空载运行须灵活平稳、无阻滞、异音和异常振动。

  五、牵引电动机须按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入电机、电枢履历簿内。

  第21条 小齿轮检修及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及限度规定。

如从动齿轮更新时,与其组装的小齿轮应为新品。

  辅助机组

  第22条 交流辅助机组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座、端盖不许有裂纹、变形、螺纹完好;

端盖止口与机座孔、轴承与轴承室的配合须符合图纸要求;

接线盒完好,接线板、油管、油堵更新。

  二、定子铁心无松动,齿部无变形,缺损每处不大于槽长的5%、缺损率不大于齿数的3%。

定子绕组及引出线更新。

  三、转子铁心与轴配合无松动;

导条、端环无裂纹,无局部过热。

  四、转轴无裂纹,轴颈各配合面须恢复原形。

  五、轴承、紧固件、联轴器及油泵密封件全部更新。

  六、牵引与励磁风机叶轮不许修复使用,不良者更新。

  七、交流电动机组装后,须按试验规定进行试验;

油泵组装后,其密封状态及泵油作用良好,流量不低于25立方米/h,扬程不低于16m。

  第23条 直流辅助机组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定子铁心无裂纹、烧痕,安装牢固。

伺服电机定子绕组更新;

其它电机定子绕组绝缘无过热、老化、裂损及松动;

垫片齐全完好;

连接线及引出线无过热、老化及断股,焊接牢固,接线装置良好。

  二、刷架圈、刷杆、刷盒、弹簧、压指无损伤、变形,作用良好。

  三、伺服电机电枢绕组更新;

其它电机电枢绕组无过热、老化、损伤。

槽楔良好,平衡块牢固;

电枢绑扎无位移、松动和损伤。

  四、换向器升高片无开焊、甩锡。

  五、电枢铁心无烧痕、裂损;

铁心、换向器与轴的配合无位移、松动。

  六、电枢轴无裂纹;

轴颈各配合尺寸、键与键槽配合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自冷风扇无裂纹、变形,安装牢固。

  七、轴承、电刷、紧固件及联轴器更新。

  八、组装后,须按试验规定进行试验。

          第二节 变压器、电抗器及互感器

  主变压器

  第24条 主变压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变压器吊出器身检查,抽出调压绕组与高压绕组,清除积炭与油垢;

各部绝缘无老化、裂损;

绕组无变形、位移、松动;

各绕组引出线无裂损、开焊;

原边绕组A端引出线的外包绝缘更新。

  二、绕组间的绝缘筒、撑条及垫块无裂损、变形及松动;

绕组上下端部衬垫的绝缘纸板平整、无磨损,安装牢固。

  三、铜排间木夹板无裂损;

螺栓及螺母良好;

所有紧固件防缓装置齐全、作用良好。

铜排及其端部软连线不许有裂损、开焊,连接牢固。

  四、检查铁心轭部紧固状态及其所连接的附件状态良好;

接地装置完好。

  第25条 主变压器油箱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除油箱各部油垢,箱沿须平整、无凹坑,箱体无裂纹、变形。

  二、油箱各油路畅通,安装座、吊耳无裂纹;

各阀门开关动作灵活、闭合严密;

油箱须承受50kpa压力试验24小时,无渗漏及永久变形。

  三、盖板无裂纹、变形,盖板和上下油箱连接严密,不许有渗油。

各导电杆螺纹及A瓷瓶安装座的法兰盘螺纹完好。

  四、副油箱无裂纹、变形,油位表、油温表作用良好。

  第26条 主变压器附件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洗油散热器,散热管全部畅通、无积垢,须进行压力试验,不许有渗油。

  二、全部密封垫、支持橡胶锥更新。

  三、各绝缘瓷瓶清洁,无裂损、烧痕,其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四、变压器油物理化学指标、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国家标准(SYB1351-76)。

  五、吸湿剂更新;

除酸硅胶更新;

硅胶罐完好、无泄漏。

  第27条 主变压器器身组装后,须进行烘干处理;

主变压器组装时,须保证器身油箱内可靠压紧。

注油后油位符合标准。

其整体电气性能符合试验规定。

  平波电抗器

  第28条 平波电抗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解体平波电抗器,分解绕组与铁心;

绕组不许有裂纹、烧痕、变形;

各焊接部分无开焊;

气隙均匀、无异物。

  二、各绝缘件无老化、过热和裂损;

空隙绝缘板的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三、铁心无过热、锈蚀、烧损及磨损;

铁轭、铁心接地铜片良好;

铁心铁轭夹紧螺帽无松动,焊点无开焊。

  四、黄铜螺杆无裂纹,螺纹良好,直径符合限度要求;

压钉无歪斜,螺纹无损伤,压紧作用良好;

压钉垫圈凹槽深度超限者更新。

  五、平波电抗器组装时,撑条须使绝缘筒可靠定位,铁轭、铁心、气隙垫片可靠压紧,各接地片安装须符合图纸要求,绕组安装牢固,绝缘件齐全,黄铜螺杆对地绝缘良好,各安装尺寸正确。

  六、组装后须整体浸漆、烘干;

其性能符合试验规定。

  一般变压器、电抗器和互感器

  第29条 一般变压器、电抗器和互感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清洁、接线紧固、无断裂,标记清晰;

铁心及安装螺栓不许有松动。

  二、绕组无断路、短路,外包绝缘无过热、裂损;

绕组须浸漆。

  三、变压器、电流互感器变比须符合图纸要求。

  第30条 高压电流互感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电流互感器穿墙瓷瓶清洁,无裂损、烧痕;

其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二、瓷瓶半法兰盘及顶盖密封良好,导电杆无裂纹,安装牢固。

  三、外露铁质零件须除锈、涂防锈漆。

  四、其它须符合一般电流互感器技术条件。

               第三节 电器

  受电弓

  第31条 受电弓检修符合下列要求:

  一、底架、框架、各杆件、拐臂、扇形板及铰链座无裂纹、开焊、变形;

杆件局部腐蚀深度不大于原厚度1/4;

各关节动作灵活,轴承须更新。

  二、弓头、弓头支架及各销套均须更新;

软连线氧化及断股者更新。

  三、各弹簧无锈蚀,升弓与降弓弹簧须做特性试验,应符合图纸要求;

传动气缸、缓冲阀尺寸及其性能须符合图纸要求。

  四、支持瓷瓶与传动瓷瓶光洁,无裂纹、缺损及烧痕;

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五、受电弓组装后,其性能须符合试验规定。

  主断路器

  第32条 主断路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灭弧室动、静触头更新;

接触管须镀银,动、静触头的接触电阻符合限度规定。

  二、隔离开关静触头、触指、法兰、联接件、珠子、导向垫圈更新。

  三、非线性电阻、接触片及干燥剂更新。

  四、主阀块、延时阀的膜片、阀杆及阀以及起动阀的阀杆更新;

启动阀性能须符合图纸要求。

  五、传动气缸活塞、活塞杆、连杆及连杆销无裂纹、变形,其尺寸及配合间隙须符合图纸要求;

套筒和活塞环更新。

  六、分、合闸线圈更新。

  七、控制轴、轴承、辅助开关、导线及插座更新。

  八、瓷瓶光洁,无裂纹、缺损、烧痕;

法兰粘接无裂纹及脱落。

  九、全部弹簧及密封件更新。

  十、储风缸无裂纹、变形和机械损伤,内部应清洗,其强度性能须符合试验规定。

  十一、组装后其性能和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调压开关

  第33条 调压开关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部接触元件应符合限度要求;

小杠杆及轴承更新;

杠杆各部无裂纹、损伤、变形,动作灵活;

编织线及弹簧更新;

静触头座齿部磨耗、损伤者更新。

  二、解体清洗气缸;

皮碗、凸块、夹叉更新。

  三、绝缘方轴自由状态下弯曲不大于2mm,表面涂漆,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绝缘层有裂纹、严重烧损者更新;

烧损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者可修补,修补后局部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压9.5kv。

  四、扇形调节器无裂纹、变形,螺纹良好;

圆锥销、机械联锁杆及弹簧更新。

  五、各传动齿轮无裂损,齿顶厚度不小于原形的80%;

拨轮、蜗轮、蜗杆更新。

  六、自整角机及其传动齿轮更新。

  七、各框架不许有裂纹。

  八、低压联锁、导线、插座更新。

  九、主凸轮更新;

辅助凸轮不良者更新;

绝缘板浸漆处理。

  十、摩擦偶合器更新。

  十一、组装后触头压力、接触偏差、开闭角度和性能须符合图纸要求。

  十二、绝缘电阻、绝缘介电强度及气密性符合试验规定。

  硅整流机组

  第34条 硅整流机组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硅机组解体(元件与散热器组件不分解)、清洗、检查,管芯、瓷环、散热器、压紧螺栓、绝缘套管状态良好;

橡胶减振圈更新;

铜编织线有变色、断股者更新。

  二、机组框架除锈、清洗、涂漆。

  三、快速熔断器清洁、无裂损,指示件良好。

  四、元件特性须符合图纸要求。

  五、均压电阻、保护电容器须状态良好,其参数符合图纸要求。

  六、组装后各等位元件之间,在自由状态下其最小间隙不小于3mm。

  七、机组均压、均流系数、绝缘电阻及绝缘介电强度符合试验规定。

  位置转换开关

  第35条 位置转换开关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解体检查转鼓无变形、烧痕;

尼龙轴套、皮碗、拨叉、销、活塞杆、联锁触头组更新。

  二、静触头安装板无变形、烧痕;

编织线无过热、变色、断股。

  三、组装后,其动作性能、气密性、绝缘介电强度符合试验规定。

  控制电源屏、励磁电源屏

  第36条 控制电源屏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KC板更新;

并在试验台上进行特性试验,空载和满负载时电压波动不超过5%。

  二、整流元件、晶闸管、阻容元件须符合图纸要求。

  三、框架除锈涂漆;

接插件、端子板、绝缘导线更新。

  四、单极自动开关及电压抑制器,其整定值符合图纸要求。

  五、整流变压器、脉冲变压器须符合图纸要求。

  六、组装后,其输出特性、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试验规定。

  第37条 励磁电源屏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LX、KC板、接插件及端子板更新。

  三、熔断器清洁、无裂损,指示件良好。

  四、框架除锈涂漆;

绝缘导线更新。

  五、组装后,其特性、通风量、绝缘介电强度符合试验规定。

  司机控制器、接触器、电空阀、继电器

  第38条 司机控制器、电空阀、继电器更新;

接触器线圈及动、静触头更新,接触电阻不大于30μΩ;

其性能须符合图纸要求和试验规定。

  直流互感器、电压变换器

  第39条 直流互感器引线端子状态良好,其性能须符合图纸要求;

24V、48V直流电压变换器更新。

  电阻器、电容器

  第40条 各类电阻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电阻、固定分路电阻、磁场削弱电阻、劈相机启动电阻等元件及瓷件完好,其电阻值、对地绝缘电阻、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图纸要求和试验规定。

  二、绕线电阻不许有断路、短路、过热变色,绕线管无裂损,珐琅电阻釉层不许有脱落,连线不得断股;

电阻器安装座不许有裂损。

  三、司机室取暖电炉无接地、断路,配件齐全,瓷件无裂损,其电阻值及对地绝缘电阻、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图纸要求和试验规定。

  第41条 电容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容器内部无短路、断路;

绝缘瓷件清洁、无裂损,接线良好。

  二、电解电容器更新;

油浸纸介电容器过热、漏油、箱体膨胀及裂损者更新。

  三、电容值及其电压等级符合图纸要求。

  照明、保安装置和开关

  第42条 照明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照明灯、信号灯的灯具及附件完整、齐全、规格正确,接线及安装牢固,光照良好,显示正确。

  二、前照灯、副头灯的反射镜不许有污损,聚焦良好;

前照灯照射距离在300m以上;

灯座及其外罩密封良好;

触发器更新,触发装置作用可靠。

  第43条 保安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规格熔断器齐全良好,熔体型号、容量符合图纸要求。

  二、放电间隙无烧痕,调整值符合图纸要求。

  第44条 各开关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刀形开关的动、静刀片无烧损,接触面不小于80%,刀片厚度不小于原形的90%;

刀片固定可靠,底座无裂损、过热;

弹簧片无裂纹、变形,弹性良好。

  二、各按键开关、控制电源联锁开关、扳钮开关及按钮开关更新;

其它万能转换开关不良者更新。

  蓄电池

  第45条 蓄电池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铁箱、框架无裂损、变形、锈蚀,涂防锈漆。

  二、蓄电池元件、连接板更新;

箱体绝缘板不良者更新;

单个元件电压不低于1.25V,电解液面高出极板5~12mm,比重和化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

蓄电池容量不许低于100AH。

  辅机保护装置和轮缘喷油器控制装置

  第46条 解体检修辅机保护装置和轮缘喷油器控制装置,组装后其性能须符合试验规定。

               第四节 仪表

  第47条 仪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电气仪表、速度表及传感器更新。

  二、各仪表须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合格后须注明校验单位与日期并打好封印。

  三、仪表须安装牢固、表盘清晰、指示正确、照明良好。

  第48条 位置指示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解体检修位置指示器,各部件清洁、无裂损,表盘清晰;

自整角机更新。

  二、组装后,其各位置指示正确,作用良好;

无卡位、跳位及摆位现象。

              第五节 电线路

  第49条 电线路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辅助电路(包括屏柜)及主电路仪表、保护线路的导线更新。

  二、主电路电缆不许有接头,凡有膨胀、挤胶、结瘤、发粘及变硬、发脆、裂纹、损伤者更新;

主电路电缆接头更新。

  三、接线端子、线号清晰齐全,线束卡子作用良好;

线管、线槽、线道清洁、干燥、保护完好,安装符合图纸要求。

  四、铜排不许有裂纹、过热,连接处搪锡、密贴、紧固,排列整齐,线号清晰;

组装后导体表面涂漆;

各固定点安装牢固,夹件与绝缘件完好。

  五、经部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配线须纳入线束、线管、端子排、多芯接插件中,排列整齐。

并将其布线图附在机车履历簿内。

  第50条 端子排及接插件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端子排接线板、绝缘柱及绝缘板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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