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6992698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doc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5]9号

颁布日期:

20050304

实施日期:

20050304

颁布单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船舶安全监管职责:

渔船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均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水域安全监管职责:

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水上交通情况复杂,监管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好船舶“造、检、航”全过程安全管理关,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能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体育部门要在交通(海事)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交通部农(渔政)字[1989]19号

1989年8月7日

交通系统各港务监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部门:

为了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交通部和农业部就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就其分工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

一、关于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1.凡在国内(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负责。

2.渔业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生产,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

长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渔业船舶,改变了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性质,应经其经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有关证书后,改由交通部门负责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渔业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系指该船既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空闲时也从事营业性运输)时,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持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职务等证书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许可证。

3.远洋渔业船舶,其船舶国籍证书、船员职务证书由渔港监督机构签发,船员的海员证按国家规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审,由交通部门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核签发。

远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属于渔业捕捞船舶、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实习船由农业部渔船检验局负责,其他渔业船舶由交通部船舶检验局负责。

4.外国渔船进入我国渔港,或者需要联检的我国远洋渔业船舶,按国务院规定,由交通部门的港务监督机构及其他联检机构实施船舶进出口联合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管理和接待工作由渔港监督机构和水产部门负责。

二、关于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1.纯商港由交通部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2.纯渔港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3.以商为主的港口,由交通部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其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水域、渔船专用锚地和渔业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4.以渔为主的港口,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其中交通专用的码头、水域、锚地和商船进出口签证工作由交通部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5.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三、请各地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和港口监督机构遵照上述分工贯彻执行。

今后交通和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所签发的船舶和船员的有关证书证件要相互认可。

工作中应互相支持、分工协作,共同努力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