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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仕集团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文

人事[2005]001号

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

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分公司经营策略、承受能力以及分公司的薪资定位确定。

第三条薪资分配原则:

公司采取岗位职等、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

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各分公司、职能中心或部门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另行制订分配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二章薪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员工薪资分为管理/技术工资、营销业务工资、直接工

资三大类。

员工按岗位及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营

销业务类、财务类、事务类、生产工人等几大类,其中管理类、技术类、财会类、事务类人员均列入管理工资范畴,营销业务类人员列入营销业务类工资范畴,生产工人列入直接工资范畴。

不同类别的人员薪资结构如下:

1.管理/技术人员薪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资工资

2.营销业务人员薪资=基本工资+提成+年资工资

3.生产工人薪资=工时*工时标准(或产量*单件产品标准单价)+年资工资第六条员工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管理/技术类工资计发——与岗位特性、工作绩效挂钩或与研发项目的进度及市场表现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与销售业绩挂钩。

直接工资计发——与产量或产值挂钩。

年资工资计发——与在格兰仕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绩效工资计发——与分公司或中心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绩效挂

钩。

第七条公司员工的行政级别由高到低的序列分为:

总裁级、副总裁级、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部长级、科长级、主管级、干事级、普通级。

每级对应的岗位及工资等级上下限区间见附表二。

第八条为使薪资的发放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集团公司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结果等对岗位进行评值后界定岗位的薪资序列范围,使岗位的价值与岗位责任对称。

《职等、职级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

《行政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详见附表二。

《专业管理/技术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详见附表

第三章薪资管理体系和原则

第九条集团公司薪资按两级管理模式分类进行管理,即集团公司本部一级和分公司一级,集团公司本部指“一办四中心”;分公司指八大分公司。

第四章分公司薪资管理

第十条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年

预算工资额度对各分公司进行总额控制和管理;各中心和分公司内部

的具体分配和管理由各中心和分公司实施。

第十一条各中心、分公司属管理/技术类工资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工资级别明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工资计算与发放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一办四中心)月度工资总额发放审批流程

集团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5日前提交工资明细一集团财监中心核

算金额总裁办主任审批集团财监中心于25日前发放

第十三条分公司(八大公司)月度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5日前提交工资明细一-集团财监中心核算金额-一执行总裁审批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5日

第十四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原则上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一般生产工人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00元,技术工人每月不得低于400元。

第六章年资工资

第十六条年资工资的给付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十七条年资工资按工龄段年资工资标准计发,《年资工资标

准》详见附表四。

第七章实习期工资

第十八条来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按出勤天数和学历标准计发实习工资。

原则上博士实习生每月1300元,硕士实习生每月1000元,本科和专科实习生每月600元,中技实习生每月400元。

第十九条应届毕业生的实习期一般为一年。

实习期不包含试用期,

合格则予以录用;不合格则退回原学校。

实习生被录用后,其工资

按见习期工资发放。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见附表五。

第二十条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工资由实习生所在分公司计发;在集团本部各中心实习的实习生工资由集团本部各中心支付,实习工资列入培训费支出。

第八章假期工资与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当地政府规定义务工作期间,按公司当月同类员工的实际日平均工资水平计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放大假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坚持自愿和不损害员工身体健康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停工、待工应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计发每月生活费。

第二十五条病假人员凭医院证明核发工资,每天按10元计发。

第二十六条休病假超一年以上的员工,原则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休假期间分公司负责代员工购买医疗、养老保险。

长期休病假的员工如符合在格兰仕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年龄在45岁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第二十七条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上环3天、取环1天、女扎25天、男扎4天)休假的,视同出勤计算工资。

试用期以及进格兰仕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享受节育、产假工资待遇。

产假三个月(剖腹产三个半月)后仍申请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按事假处理,只核发工龄工资。

产假工资按每月450元计发。

第二十八条工伤医疗期间,医疗未终结或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由公司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医疗终结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残废等级,按残废等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残废待遇。

第九章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职等、职级工资标准序列表》中的职等工资标准给付,无职级工资。

第三十条特殊人员试用期工资确定审批权限见《集团公司定薪或调薪工作分权表》,试用人员从办理入厂手续之日起,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第三十一条经试用合格后,根据员工工作的岗位和能力确定岗位职级工资标准。

分公司人员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案,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集团的一办四中心人员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办审批。

第十章毕业生工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属集团公司招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见习期包含试用期,合格则予以录用,并转正确定工资等级。

第三十三条应届毕业生第一个月的见习期工资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该部分工资列入集团公司本部工资预算总额内;后两个月的见习期工资由分公司的用人部门发放,计入相应的各中心或分公司的工资预算总额内。

第十一章借调及离职工资

第三十四条因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被集团总部借调的员工,工资由原部门按正常出勤计发。

其他情况借调:

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借调部门提供考勤,借调工资由原部门发放;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及考勤均由借调部门负责。

第三十五条员工调动:

原部门计发调令所注明的实际调动日前的工资,新部门计发实际调动日(含调动日)后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员工离职:

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并按正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分公司或中心支付员工已出勤工作日的工资;

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职的人员不予计发工资;未提前15天提出辞职

申请的,时间差扣减工资。

第三十七条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停发该员工的工资,否则,由于部门未及时上报情况造成的工资损失,在下月部门工资总额中扣除,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十二章调薪

第三十八条员工职级序列调整每半年进行一次,在年中或年终考评结束后进行。

职等序列调整指在同一行政级别对应的职等上下限职等间调整,职级调整指在同一职等内不同职级间调整。

《集团公司调

薪工作分权表》见附表六。

第三十九条职级序列升(降)级数与年中和年终考评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序列的升(降)级数见下表:

考核结果

A

B

C

D

备注

升降级数

+2

+1

0

-1

当岗位不发生变化时,工资升到该岗位对应的最咼职级序列后,可升职等序列。

第四十条职等或职级升(降)分为考核升(降)级和破格晋升(降

级)两种。

(一)考核升(降)级是依据考核结果,对优异者(或较差者)提升(或降低)其职等、职级序列进行相应的调整。

考核升

(降)职级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连续三次以上为“A”者才有考核升职等的资格。

(或连续二次以上考评结果为“D”者,予以降级)

(二)破格晋升,是指不受考核结果的限制,经过一定程序,由

部门提案,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核准,按权限审批。

1、破格升级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业务发展、事业开拓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作出特

殊贡献或重大贡献者。

2、破格降级的条件是:

•因个人过错,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者。

•多次或重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因个人能力或身体等方面的原因,长期无法胜任本职务(或岗位)者。

第四十一条人员异动工资职级管理

员工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时,须依据岗位及工作性质,重新核定职等职级,并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章绩效工资

第四十二条绩效工资的计发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分公司或职能中心的劳

资问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权,各分公司或职能中心应将薪资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职等、职级工资标准》

(附表一)

2.

《行政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

(附表二)

3.

《专业管理/技术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

(附表三)

4.

《年资工资给付标准》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

5.《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

6•《集团公司调薪工作分权表》

附表一:

职等、职级工资标准

职等

职等工资标准

职级

1

2

3

4

5

16

40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5

28000

14

22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3

16000

12

13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11

10000

10

7000

9

5800

200

400

600

800

1000

8

4600

7

3400

6

2800

100

200

300

400

500

5

2200

4

1600

3

1300

50

100

150

200

250

2

1000

1

700

附表二:

行政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

行政级别

相对应的岗位

对应的工资等级上下限

总裁级

总裁、执行总裁

15等0级---16等5级

副总裁级

副总裁

14等0级---15等5级

总经理级

一办四中心主任、八大分公司总经理、新闻发言人、

13等0级---14等5级

副总经理级

一办四中心副主任、八大分公司副

总经理

11等0级---12等5级

部长级

八大分公司和一办四中心的一级职能部门、营销本部、生产车间负责人等

8等0级---10等5级

科长级

八大分公司和一办四中心的二级职能部门、营销管理部门、生产车间负责人等

6等0级---7等5级

主管级

八大分公司和一办四中心的三级职能部门、条线营销项目生产单位负责人等

5等0级---6等5级

干事级

八大分公司和一办四中心的四级职能部门办事员、条线营销项目经理、车间班组长等

3等0级---4等5级

普通级

八大分公司和一办四中心的四级管理、营销、生产、财务等职能部门所属员工

1等0级---2等5级

附表三:

专业管理/技术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

专业管理/技术级别

相对应的岗位

对应的工资等级上下限

特级

14等0级---15等5级

高级

财务顾问、人力资源顾问、

高级工程师

11等0级---13等5级

中级

法律顾问、美工、中级技

术员

7等0级---10等5级

初级

技术员

4等0级---6等5级

附表四:

年资工资给付标准

 

工龄(年)

增资(元)

龄资标准(元)

备注

1

10

10

每年按10元标准递增

2

20

3

30

4

40

5

50

6

15

65

每年按15元标准递增

7

80

8

95

9

110

10

125

11

20

145

每年按20元标准递增;

12

165

13

180

14

205

15

220

16

30

250

封顶

说明:

1.工龄必须以入格兰仕时间为准计算工龄工资;

2•停薪留职期间不计算工龄工资;

3.工龄工资不列入月度岗位工资,按集团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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