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回风顺槽炮掘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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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回风顺槽炮掘措施

一、概况:

因1031回风顺槽在掘进到2#点前98m时,迎头顶板有淋水必须停下进行探放水工作,另施工1031泄水巷。

现1031回风顺槽探放水工作结束,需施工1031回风顺槽。

二、技术要求

1、1031回风顺槽施工断面为直墙半圆拱形,中高为3.7m下宽5m。

附巷道断面图。

2、支护形式:

锚网+锚索联合支护。

使用φ=20mm,L=2000mm树脂锚杆。

锚杆间排距800×800mm,螺帽以外锚杆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网片搭接长度为100mm。

遇顶板破碎段、地质构造或淋水段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围岩破碎时采用短掘短支,且锚杆间排距缩小为600×600mm,严禁空顶作业。

锚索采用φ=15.5mm,L=6000mm的钢绞绳。

锚索间排距3200×1600,采取“1—2—1”式三花眼布置。

3、安装锚杆时,先将孔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将锚固剂送入孔内,再插入锚杆将锚固剂送入眼底,然后安好连接套,启动锚杆机使锚杆旋转向上推进搅拌30秒后,使锚杆外露符合要求,停转2~3分钟,卸下锚杆机,最后上紧托盘,使托盘紧贴锚网。

4、锚杆眼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锯掉重新补打。

4、通风路线:

新鲜风:

地面→主斜井(副井)→1580回风石门措施平巷→1580轨道石门———经风筒—→1031回风顺槽掘进迎头。

污风:

掘进迎头→1031回风顺槽→1031回风联络巷→1580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7、掘进方式:

炮掘。

8、出货、运输方式:

人工攉货、溜子运输。

9、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严格按设计施工。

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1、每班开工前,瓦检员必须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

若瓦斯浓度大于1﹪,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待处理完毕,浓度小于1﹪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每班开工前,班队长必须对开口附近巷道进行巡视,发现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开工。

2、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A、电煤钻打眼措施

(1)、使用煤电钻前,先检查检漏、检漏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检查煤电钻和启动器的接地保护是否良好、检查手柄绝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钻头、钻杆等无问题后方可打眼。

(3)、认真检查煤电钻电缆有无破皮漏电,检查煤电钻的外壳、后罩、风叶等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4)、打眼前必须先定好眼位,打眼时必须掌握好角度。

(5)、打眼前必须看好中心。

(6)、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及时将帮顶活矸、煤块找掉,找顶人员必须站在有可靠支护的的安全地点、手持长柄工具找顶和敲帮。

敲帮问顶时,必须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安全的地点观山,并随时保证后路畅通,以防发生险情时,找顶、观山人员能及时撤到后方安全处。

(7)、打眼工要切实加强自主保安,必须站在可靠的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下进行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8)、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有无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完后方可打眼。

(9)、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打眼人员必须把毛巾和袖口扎好。

(10)、工作面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待眼打完后方准装药。

(11)、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电煤钻打眼。

(12)、需要移动煤电钻时,必须理好煤电钻电缆,严禁刮、砸、碰坏电缆外皮和内芯线。

(13)、如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有透水和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子,撤出人员,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14)、煤电钻电缆从开关引出后,严禁出现接线盒。

(15)、煤电钻使用完毕后必须停电,并把电缆和煤电钻盘放在支架完整、无淋水的安全地点。

B、风钻打眼措施

(1)、使用风钻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连接头是否牢固可靠。

(2)、打眼前先检查风钻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要及时注油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打眼。

(3)、风钻打眼时必须实行洒水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

(4)、打眼前必须先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支架和前探支护必须到迎头,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

(5)、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有无瞎炮、残炮,如有必须先处理完后方可打眼。

(6)、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7)、打眼人员必须把毛巾和袖口扎好。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待眼打完后方准装药。

(9)、每打完一个眼退钎时必须用压风将眼内的岩粉吹出。

(10)、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或用高压风处理残炮。

(11)、风钻打眼前,必须先开风、水后开风钻,打眼工作结束后必须先停风钻后停风、水。

(12)、多台风钻打眼时,工作面严禁拥挤,每台风钻前方严禁有人,以免断钎伤人。

(13)、打眼扶钻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只能站在钻机侧面,严禁任何人员骑在风钻或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伤人。

(14)、工作面打上部眼时,必须架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平台,严禁蹬在支架上打眼。

(15)、在打眼过程中,如有瓦斯涌出异常或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子,撤出人员,并及向公司调度汇报。

(16)、打眼结束后,必须将风钻和风、水管路撤到安全地点。

C、锚杆机打眼措施

(1)、锚杆机使用前必须先检查锚杆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操作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2)、锚杆机操作前必须先空载试远转,保证油路畅通。

(3)、作业前先把油管、水管接好。

(4)、开动锚杆机前,扳机手把应处关闭位置,待锚杆机放稳、角度掌握好后方可操作。

(5)、锚杆机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钻,停机时,先停钻、后停水,安眼定位时要缓慢升支腿,将钻杆接顶安好眼后开钻,先缓慢钻进50-100mm后再全力开钻,钻进时推力要均匀,不得顶完钻杆。

(6)、使用液压锚杆机钻孔前应检查如下工作:

a、检查开孔周围的顶板情况,应先选择顶板完整的地点开孔。

b、检查泵站油箱内的油雾器是否注到适量位置。

c、检查泵站电机接线是否正确,具体由机电电工负责。

d、检查泵站与钻机的油路安装是否正确牢固。

e、检查钻机上的水管是否接好。

(7)、钻眼时必须俩人配合进行,开钻时一人扶钻安眼,另一人开钻。

(8)、钻眼时不能用手扶摸旋转的钻杆,操作者衣服、袖口要扎好,严禁戴手套打眼。

当钻眼完毕,收钻机时,手不要握在支腿上。

(9)、接换钻杆时不得挪动钻机,以保持钻机、钻杆与钻孔同心。

(10)、油雾器无油活塞堵时,应停机加油检修。

(11)、使用锚杆机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并设专人观山。

(12)、打完眼后,必须将锚杆机清洗干净放在干燥、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摆放好。

(13)、锚杆机坏时,必须及时回收到地面进行检修。

3、对放炮员的管理措施:

(1)、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

(2)、必须按照规程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爆破。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四人连锁”的放炮制度。

(4)、对无封泥和封泥不够的,严禁爆破。

严禁使用煤(岩)块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

(5)、爆破工作必须由爆破员担任。

放炮器的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6)、严禁使用其他电源代替放炮器进行爆破,放炮器必须防爆。

(7)、爆破前放炮器必须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及连线符合爆破规定后,方可将放炮器交给爆破员进行爆破。

(8)、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9)、放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熟练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各种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放说明书进行作业。

(10)、放炮人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有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炸药和雷管,领出的火工产品,放炮人员必须认真查对规格和数量。

(11)、放炮员必须领取与自已本号相同的电雷管,防止火工品管理混乱。

(12)、放炮人员不在时,严禁他人带领或换本使用。

(13)、放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严禁倒卖火工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火工品流失,一经发现必须移交公安机关。

4、火工品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人员领取火工产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不得在炸药库内停留。

(2)、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的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b、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中途严禁停留。

c、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耐压、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其装在衣袋内。

(3)、运达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加锁锁好,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严禁乱扔乱放。

(4)、放炮员必须把雷管、炸药箱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5)、火工品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严禁用溜子、皮带运输火工品。

(6)、任何人员严禁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炸药箱上。

(7)、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当班的跟班队长签字后,放炮员方可到炸药库办理领退手续。

5、装配引药安全技术措施:

(1)、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装配引药的数量应与当时需要量为限,不得多做。

b、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雷管只允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木、竹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药安全技术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

a、通风不良、瓦斯涌出异常、有透水和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

b、巷道后路不畅通,有煤、矸或其它杂物堵塞巷道断达1/3时。

c、掘进工作面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有离层危险,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时,必须先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后方可装药。

d、巷道前方需过断层或情况不明时。

e、炮眼规格明显缩小,有明显的压力显现,炮眼内出现裂缝等现象。

f、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规定时。

g、电气设备、电缆未撤离装药地点时。

h、迎头正在打眼时。

i、工作面突然来压出现异状时。

j、煤体最小抵抗线小于500mm,岩体最小抵抗线小于300mm时。

(2)、装药工作由放炮员负责,班队长或有关人员要对装药做好辅助工作,安检员和瓦检员对装药实施安全监督。

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装药区到安全地点。

(3)、装药时,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全部清理干净后,再用木、竹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装药时,每个炮眼必须装有两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封满填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放炮。

(6)、必须严格实行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7)、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将雷管脚线同导电体、放炮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相接触。

(8)、严禁装好药后再补打炮眼装药。

(9)、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

(10)、装药后必须对迎头彻底进行清理检查一遍,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收捡好,分别装箱上锁后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7、连线、放炮措施:

(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连线时,首先连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放炮时再与放炮母线连接。

(2)、首先检查各炮眼之间连接情况,无错乱后再与母线连接,雷管脚线接头、脚线与母线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使用雷管脚线及其它电缆线作放炮母线。

(3)、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母线扭结成短路,盘卷收好。

(4)、放炮母线必须杜绝明接头,接头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上,且由放炮员通知电工用冷补胶补好后方可放炮。

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

(5)、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必须错开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雷管脚线与脚线接头处必须悬空,严禁落地或抵靠煤(岩)壁。

(6)、放炮前,工具、雷管、炸药都必须收捡到安全地点,并将固定设备掩盖好后方可放炮。

(7)、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施工队组负责将迎头的瓦斯探头移出到安全地点,以防放炮崩坏,放完炮后再将瓦斯探头移到迎头适宜位置。

(9)、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队长指定人员按具体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设岗示意图设好岗哨后方可放炮,放炮设岗位置距离工作面直线巷道为100m,转弯巷道为75m。

设岗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0)、放炮前后,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11)、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必须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并在支架完好的地点放炮。

(13)、每次放炮后,必须由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对迎头往外2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检查一遍,确认支护完好,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14)、在不放炮时,严禁将放炮母线接头接在放炮器上,严禁将钥匙插在放炮器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放炮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吊挂,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6)、交岔口往掘进方向10m范围内每次放炮时,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检查锚网的吊挂情况。

(17)、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放炮。

(18)、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严禁放炮。

(19)、爆破时,严禁用防突钻孔和效检孔当炮眼使用,每次放炮前必须用黄泥将防突孔和效检孔填满填实,且充填深度必须超过炮眼深1.5倍以上。

(20)、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防突风门外的新风巷中起爆,每次放炮时必须关闭防突反向风门,待炮响半小时后,由瓦检员和班队长到迎头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由瓦检员通知电工送电。

(21)、在防突煤层中掘进放炮前,该巷道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所有人员必须撤到防突风门外。

(22)、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3)、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24)、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用多母线放连珠炮,严禁用独芯线放炮,严禁不撤离安全距离放炮

8、特殊条件下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贯通放炮前,必须检查和排放贯通巷道、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情况,贯通巷道或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贯通放炮。

(2)、巷道贯通放炮时,距贯通点20m时,班队长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贯通点两侧设好岗哨,透位不清时,严禁放炮。

(3)、距离贯通点2m时严禁放炮掘进,采用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形式进行贯通。

9、处理拒爆、残爆的措施: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若当班未能处理完,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距瞎炮、残炮300mm处打同拒爆、残爆平行的新眼,重新装药放炮。

(4)、严禁使用镐刨或从炮眼中硬拉引药和雷管,严禁在残炮眼上继续加深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掏药管,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将无关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拒爆、残爆未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7)、当班瞎炮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处理,如交接班后仍处理不完,接班放炮员可以协助共同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8)、处理拒爆、残爆后,放炮员应检查煤(矸)中是否有未爆的炸药、雷管,若有必须收捡好交回炸药库。

10、放炮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突出煤层中掘进放炮时,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停电工作由值班电工负责。

(2)、停电工作必须待迎头打完眼,一切工作就绪后方可停电。

(3)、停电工作由瓦检员通知值班电工操作,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规程和专人停送电制度,停电时开关上必须挂“停电牌”。

(4)、停电后,由电工通知瓦检员,再由瓦检员通知放炮员,并在瓦检小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放炮。

(5)、停电后,电工必须在开关附近进行监护,严禁其他人员乱动开关。

(6)、送电工作由值班电工负责,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由瓦检员通知电工送电。

(7)、停送电范围为回风流巷道中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1、“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四人联合签字”放炮措施

(1)、“一炮三检查”:

必须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坚持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2)、“三人连锁”:

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班队长、瓦检员、同时上锁,必须待瓦检员检查迎头瓦斯不超限;放炮员检查线路已连好;班队长检查迎头支护无问题、无安全隐患后,并负责撤完人,设好岗哨;安检员负责监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

放炮员、瓦检员、班队长、安检员同时打开连锁箱,取出放炮器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3)、“四人联合签字”:

在突出煤层掘进放炮前,放炮员、瓦检员、安检员、班队长、四人共同在瓦检员放炮小票上签完字后,放炮员方可起爆。

12、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都得随时进行。

2、加强顶板破碎地段的支护。

3、进行永久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支护。

每排锚网必须挂至巷道帮脚。

4、打锚杆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帮顶活煤矸。

5、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观山,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站在有可靠支护的地点,人员必须避开矸石掉下的方向,保证后路畅通。

敲帮问顶有隐患时必须停止敲帮问顶工作进行隐患处理。

6、敲帮问顶时,在敲帮问顶工作影响的范围内不得平行作业和有其他人员。

7、打锚杆前,必须先检查锚杆机状况,可先开水试运转,如无异常方可进行锚杆支护工作。

8、打锚杆时,必须2人操作,1人扶锚杆机,1人操作。

扶锚杆机人员必须站锚杆机侧面。

锚杆机必须扶稳,严防滑倒伤人。

9、打锚杆时锚杆机前方严禁有人。

10、打锚杆时严禁开溜子。

11、进行锚杆支护时严禁迎头进行与支护无关的工作。

12、采用溜子出货时,溜子司机必须及时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可靠。

并检查溜子各部件是否齐全。

13、严禁用溜子、皮带运送锚杆、金属网等物料。

14、风筒紧跟迎头,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5、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河矿井中央采区1031回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18、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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