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GSM直放站技术规范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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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填报对中国联通各省(市)公司的GSM直放站供货记录,包括室外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的直放站信号源。
表2:
2007-2009年(对其它电信运营商)GSM直放站供货记录
只填报对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GSM直放站供货记录,包括室外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的直放站信号源。
6.本技术规范书根据投标人的应答,经完善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7.采购清单
表3-1:
室外型直放站采购清单
功率
射频宽带
射频选频
射频移频
光纤宽带
光纤选频
2W
5W
10W
20W
其他类型
附件(每台直放站所需的支架、安装材料、专用工具等一切附件)
本地操作维护工具1套(含相关软件)
直放站监控模块、通信模块(每站1套)
表3-2:
室内型直放站采购清单
0.01W
0.02W
0.05W
0.1W
0.2W
0.3W
0.5W
1W
应答注意事项:
(1)请用在中国联通登记的对应型号(国家无委核准及通过入网测试)来回标。
(2)请注明直放站的型号,类型(类型
,类型
)。
(3)发射功率是指最大输出功率。
(4)选频直放站应说明支持的最大载频数。
(5)请分别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报价。
(6)卖方应说明近端单元能支持的远端单元数量。
8.对于本技术规范书中加★的条款为关键条款,卖方如不满足,将不能中标。
9.所有应答指标应根据产品性能进行实事求是的填写,应答指标将做为最终产品抽测的基础指标以进行评判。
10.投标方必须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条款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产品)。
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招标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招标人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
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YD/T1337-2005《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2.QB/CU039-2004《中国联通GSM直放站综合网络监控管理协议规范(V1.1)》
3.YD/T883-1999《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线指标测试方法》
4.YD/T1057-2000《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测试规范》
5.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6.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7.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8.YD/T1139-2006《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2部分:
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9.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三、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0、ISO14000或其他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件。
2.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设备在防水、防潮、抗老化等系统设计、安全性方面的可靠性文件。
3.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供本次投标设备在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实施方案。
4.招标人必要时可对投标人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计、生产、装配、测试记录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
5.招标人在招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任何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6.要求投标方提供至少以下技术服务。
----技术文件
----保修期及保修期外的服务
四、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1.直放站主要技术指标
直放站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测试项目
指标要求
应答情况
标称指标
前向
反向
频率范围★
954-960MHz
1830-1850MHz
909-915MHz
1735-1755MHz
最大输出功率★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容差应在±
2dB范围内,极限条件时应在±
2.5dB范围内
(a)输入信号为全时隙最大连续发送调制信号;
(b)增益为最大增益;
(c)满足本标准中所有指标要求;
(d)在网络应用中不应超过此功率。
自动电平控制(ALC)
当输入信号电平提高≤10dB,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的±
2dB之内;
超过10dB时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的±
2dB之内或关闭。
频率误差(仅适用于移频传输直放站)
≤±
5×
10-8
增益
最大增益≤113dB,误差不超过3dB
增益调节范围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30dB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由厂家声明。
增益调节步长
≤2dB
增益调节误差
增益调节步长误差≤±
1dB/每步长;
在0-10dB范围内总误差≤±
0.5dB;
10-20dB范围内总误差≤±
在大于20dB范围内总误差≤±
1dB。
GMSK调制时调制准确度★
相位误差:
单机不大于6.1°
RMS和24.5°
peak;
系统不大于7°
RMS和28°
peak。
最大允许输入电平
上下行链路最大无损伤输入功率为-10dBm。
带内波动★
≤3dB(峰峰值)
噪声系数★
≤5dB
对于以耦合工作方式与基站相接的直放站,前向噪声系数不作要求。
电压驻波比
≤1.5
传输时延
宽带直放站≤1.5μs;
(应用声表面滤波器的宽带直放站≤5μs)
移频、选频直放站≤10.0μs(移频直放站可选)
光纤宽带直放站≤5.0μs
光纤选频直放站≤10.0μs
室内分布系统:
单机≤1.5μs;
系统≤10.0μs;
若加声表面滤波按≤5.0μs。
杂散发射★
每载频带外
f0±
100kHz≤0.5dBc/30kHz
200kHz≤-30dBc/30kHz或-36dBm/3kHz
400kHz≤-60dBc/30kHz或-36dBm/3kHz
600kHz≤-36dBm/30kHz
工作频带内
FL-2.5MHz~F0-6MHz≤-36dBm/100kHz
F0-6MHz~F0-1.8MHz≤-36dBm/30kHz
F0+1.8MHz~F0+6MHz≤-36dBm/30kHz
F0+6MHz~FH+2.5MHz≤-36dBm/100kHz
工作频带外(偏离工作频带边缘2.5MHz之外)
9kHz-1GHz带内≤-36dBm
1GHz-12.75GHz带内≤-30dBm
互调衰减★
(带内互调)
宽带直放站
≤-36dBm或≤-60dBc/3kHz
选频直放站
≤-36dBm或≤-66dBc/3kHz
(带外互调)
9kHz~1GHz:
≤-36dBm/100kHz
1GHz~12.75GHz:
≤-30dBm/1MHz
带外增益
偏离边缘频率≥400kHz
增益:
≤50dB
偏离边缘频率≥600kHz
≤40dB
偏离边缘频率≥1MHz
≤35dB
偏离边缘频率≥5MHz
≤25dB
说明:
1应答时,在每一种指标右侧的第一列空格中应答“满足并优于”、“满足”或“不满足”并在右侧第二列空格中填写具体数值,均以所生产设备的标称值应答;
2卖方应对本次供货的所有型号设备分别进行应答,如指标完全相同,可在一个表格中应答并注明适用的设备型号。
2.其他要求
(1)必须提供本地维护端口。
(2)告警装置(无线MODEM、有线MODEM、手机等)必须有后备电源,保证在直放站断电后1小时内告警装置能够正常工作。
(3)无线MODEM、有线MODEM、手机等告警装置必须具有鉴权方式,防止恶意破坏和错误接入。
(4)卖方应提供设备的预测MTBF,以及获得这一参数的计算方法。
(5)室外直放站必须有防水、防盗措施。
3.直放站基本属性
卖方应分别对室内型、室外型直放站填写下表所列指标:
直放站类型
体积(L*W*H,mm)
重量(Kg)
功耗(W)
整机效率
工作温度(℃)
4.直放站操作维护功能要求
直放站设备应满足《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网管接口技术要求》的要求。
如中国联通相关监控管理协议规范进行了细化调整,卖方须在指定时间内达到规范要求,并通过买方组织的相关测试。
5.产品的质量寿命要求
厂家所提供产品应保证其应答指标在7万小时使用期内的偏差度小于5%。
6.工作环境条件等要求
(1)整机工作环境要求
直放站应能在下述环境下正常工作:
a)室外直放站
-类型
温度:
-40℃至+55℃,湿度:
≤95%。
-25℃至+55℃,湿度:
b)室内直放站
温度:
0℃至+50℃,湿度:
≤85%。
(2)电源要求
直放站应能在下述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
,45-55Hz。
,正极接地。
(可选)
7.产品的检验规则
投标方应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自己的产品分别进行型式检验(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8.标志、包装和贮存
(1)标志
产品应有产品标识和外包装标志。
a)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铭牌,其基本内容为:
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制造日期、频段、检验合格标志。
还应具备主要性能标志:
标称输出功率、增益、输入功率范围、输出功率范围。
b)外包装标志
应符合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2)包装
a)包装要求的基本内容应符合GB3873中2.3.1和2.3.2的规定,且必须满足箱体从距地1米高处坠地后内装设备无损伤。
b)产品随带文件
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附件清单、安装图、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3)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且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贮存期限不超过两年。
若存放期超过两年需重新测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
五、供货及验收
1.供货
投标方中标后,当中国联通各省公司有采购需求时,应在联通公司提出供货需求、投标方收到订单之后7天之内提供50%的订货设备,14天之内提供全部订货设备。
投标方负责将设备运送到各省内地级市的联通公司仓库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投标方需填写下表,说明对中国联通的供货能力。
表4:
投标方对中国联通的供货能力
设备类别
供货能力(套/周)
投标方的供货能力应满足该类别设备中任意一款本次采购设备(表3所示)的最小供货量。
2.合同设备验收
(1)招标方可以在投标方工厂或货物送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后对所有合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地点由双方商定。
(2)投标方应在验收前6天内向招标方提供验收计划,其中包括:
测试项目建议、测试方法及测试程序、测试时间表、测试仪表等。
最终的测试计划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3)投标方应提供验收所必须的设施,如测试仪表、工具、图纸、参考数据和其它资料等。
六、产品检测
设备到货后,由中国联通组织对到货设备进行随机抽样,并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抽样样品从中国联通分公司已到货产品中进行抽取,卖方须承担相应的测试费用,并且无条件及时将抽测的设备补充给相应分公司(包括运保)。
抽测送检样品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由中国联通指定。
如果测试结果达不到中国联通在招标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要求对该合同产品退货,则卖方应无条件满足并退还全部已结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并且该标段产品2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2.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不要求退货的,根据设备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3%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
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并且该标段产品2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3.对于一般指标不合格的,根据联通的要求进行换货或根据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2%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
七、工程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卖方须在工程的实施、割接,网络优化及长期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卖方须负责所提供无线设备的安装设计、施工、调试及开通。
3)卖方须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卖方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
4)在设备安装和系统调测期间,联通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卖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5)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将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单独发往安装现场。
6)对于联通购买的所有软件,卖方须提供独立介质存储的软件拷贝。
7)在系统设备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卖方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8)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设备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处理完毕,恢复设备无故障运行,并交给联通详细的故障处理分析报告。
该报告将视为试运行期间的统计报告,作为日后确定是否结束试运行的依据之一。
9)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设备厂商必须根据联通要求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10)卖方必须提供7×
24小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11)终验后的保修期内,卖方必须承诺及时解决设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12)保修期满后的营运期内,卖方须提供可供联通选用的技术服务内容,由双方约定此阶段的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工程服务内容
1)设备安装:
卖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提供安装服务包括工程的实施、割接、网络优化及长期技术支持等。
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规定的安装时间前到达安装现场。
在设备安装前,卖方须提供安装手册(包括设备描述、安装步骤、安装工具和安装材料等)。
2)设备及系统调测:
卖方须负责所提供的全套无线设备的系统调测和联网调测工作。
3)卖方须承担由安装到开通的全部技术责任;
卖方须承担试运行期间和保修期间的技术责任;
卖方须承担设备寿命期间的技术支持。
4)系统优化的要求。
由于新设备的增加,对全网质量造成了影响,卖方必须承担网络优化的配合工作,保证网络指标不低于割接前。
5)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设备软件优化、升级、扩展等情况,卖方须提前向联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工程界面划分
1)联通负责提供装机条件和测试条件;
2)卖方须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全套设备软硬件、安装材料、专用工具、安装手册和安装图,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测、开通、网络优化配合;
3)卖方负责提供安装、调测所需的全部仪表及工具;
4)卖方必须按联通相关规范中的要求办理移交和验收手续。
联通各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分工进行修改和补充。
4、卖方须向联通提出日常维护所需的仪器、仪表和工具建议,并报出价格供联通选择。
八、售后服务要求
1.保修
(1)保修期为买方终验合格后3年。
保修期内出现返修及更换的,返修件或更换件的保修期自动延长3年,自重新安装并经验收之日起算。
新购件同样享有3年保修期。
保修期内所有服务费用(包括交通费、返修件和更换件的安装费和测试的相关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保修期外招标人只负责维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和安装费。
(2)保修期内出现的故障,投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需要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保修期外出现的故障,投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需要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2.技术服务
(1)投标人应提出专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完整方案,应有确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和服务热线电话,并保障提供7×
24小时/周的全天候服务。
(2)如相同问题多次发生,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给出解决方案。
(3)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描述全国服务支撑体系的运作情况,填写下表。
表5:
全国服务支撑体系
机构名称
服务区域
具体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人员数量
(4)投标人必须保证在设备在网期间提供足够的备件,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描述全国备件库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