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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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四篇)
目录: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一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二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三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四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一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1-8项的重大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安全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管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安全奖。
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安全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安全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安全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4、原因相同、结果相同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达到100%,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扣除50%。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控制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行班组控制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4、运行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条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行或危及机组的安全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计划检修延期超过8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8小时以上。
2.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
2.6、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2.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5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
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但未达到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3、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
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使用许可证》,注明:
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
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改造后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
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
乘客须知)
第八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
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三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修理、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可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四大类。
3.2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
验电器、绝缘杆、携带型接地线、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等。
3.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
防护眼镜、安全帽、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安全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安全标志。
3.4起重工器具包括:
倒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梯子、电梯、卷扬机、千斤顶、脚手架。
3.5电动工器具: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3.5.1手持电动工器具包括:
手持冲击(电)钻、手持磨光机、手持电锯等。
3.5.2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包括:
交直流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电锯、行灯变压器、各种机床等。
4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
4.1.1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安全工器具(型号、厂家)的有效性,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修理和报废情况。
4.1.2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并安排专人检查。
4.1.3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1.4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清册,并抄报安全监察部。
4.1.5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个人工具自行保管。
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
4.2管理内容
4.2.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以及各部门(专业))安全人员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比较后确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厂家、型号,按照规定的渠道订货。
4.2.1.2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
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①产品许可证,②出厂试验合格证,③产品鉴定合格证书,④使用说明书。
4.2.1.3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物资供应部和购置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2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2.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门统一安排,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执行相关程序。
4.2.2.2安全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并负责建档、登记工作。
4.2.2.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配置。
4.2.3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4.2.3.1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安全监察部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组织定期试验工作。
4.2.3.2部门安全员按照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的工器具试验。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
4.2.3.3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贴上“试验合格”标签,并出具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运行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应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4.2.3.4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
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2.4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4.2.4.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部门统一规定的设备编号,实行身份证式管理,编号随设备一次性使用。
4.2.4.2设备上编号应为漆写。
4.2.5通则
4.2.5.1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4.2.5.2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指定地点,按编号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4.2.5.3橡胶制成的绝缘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4.2.5.4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4.2.5.5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并建立试验检查记录。
公用安全工器具应随值交接。
4.2.5.6各部门(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班组安全员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监察部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4.2.5.7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
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4.2.6验电器的使用
4.2.6.1验电器绝缘部分要保持干净、干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
使用中要保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4.2.6.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验电实验。
4.2.6.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4.2.7接地线的使用
4.2.7.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根据短路电流每年进行核算满足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4.2.7.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
有专用存放柜(架),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放置整齐。
4.2.7.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4.2.7.4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4.2.8安全遮(围)栏、网(绳)使用
4.2.8.1 遮栏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4.2.9绝缘手套的使用
4.2.9.1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9.2用闭口挤压法检查不漏气
4.2.9.3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9.4现场存放的绝缘手套不能叠压重物。
4.2.10绝缘靴的使用
4.2.10.1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10.2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0.3 现场使用的绝缘靴应单列成对摆放,存放地点应干燥、温度适宜。
4.2.11绝缘棒的使用
4.2.11.1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干燥。
4.2.11.2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1.3绝缘棒应保存专用工具袋内,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柜(架)内。
4.2.12修理
4.2.12.1对部分故障需修理的安全工器具,需专业厂家修理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联系修理厂家,安全监察部审查相关资质后进行修理;本公司能够修理的,由检修部进行修理。
对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未经试验合格禁止使用。
4.2.12.2对修理后试验不合格及不能修理的按规定报废处理。
4.2.13报废
4.2.13.1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部门安全专员负责申请报废,经部门领导审查后,安监部批复申请,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做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5检查与考核
5.1按照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工作到位,如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2凡违反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5.3工作中因违章发生异常情况,造成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四
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1)梯子和高凳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
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
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
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
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
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
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
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2)脚扣和安全腰带脚扣是登杆用具。
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
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
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
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
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
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
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
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
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
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
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
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
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
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
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
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
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
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
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
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
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
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x0.8米。
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
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
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x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x1.0米。
(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