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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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
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精炼铜
按重量计含铜量至少为99.85%的金属;或按重量计含铜量至少为97.5%,但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的金属:
其他元素表
元素
所含重量百分比
Ag银
As砷
Cd镉
Cr铬
Mg镁
Pb铅
S硫
Sn锡
Te碲
Zn锌
Zr锆
其他元素*,每种
0.25
0.5
1.3
1.4
0.8
1.5
0.7
0.8
0.8
1
0.3
0.3
*其他元素,例如,铝、铍、钴、铁、锰、镍、硅。
二、铜合金
除未精炼铜以外的金属物质,按重量计含铜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但:
1、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限量;
2、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2.5%。
三、铜母合金
含有其他元素,但按重量针含铜量超过10%的合金,该合金无实用可锻性,通常用作生产其他合金的添加剂或用作冶炼有色金属的脱氧剂、脱硫剂及类似用途。
但按重量计含磷量超过15%的磷化铜归入税号28.48。
四、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
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
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
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线锭及坯段,已具锥形尾端或经其他简单加工以便送入机器制成盘条或管子等的,仍应作为未锻轧铜归入税号74.03。
五、型材及异形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
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
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六、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
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
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但税号74.14所称“丝”,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的各种截面形状的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七、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4.03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税号74.09及74.10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八、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
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
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铜锌合金(黄铜)
铜与锌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含有其他元素时:
按重量计含锌量应大于其他各种元素的单项含量;
按重量计含镍量应低于5%〔参见铜镍锌合金(德银)〕;
按重量计含锡量应低于3%〔参见铜锡合金(青铜)〕。
二、铜锡合金(青铜)
铜与锡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含有其他元素时,按重量计含锡量应大于其他各种元素的单项含量。
当按重量计含锡量在3%及以上时,锌的含量可大于锡的含量,但必须小于10%。
三、铜镍锌合金(德银)
铜、镍、锌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按重量计含镍量在5%及以上〔参见铜锌合金(黄铜)〕。
四、铜镍合金
铜与镍的合金,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但按重量计含锌量不得大于1%。
含有其他元素时,按重量计含镍量应大于其他各种元素的单项含量。
总注释
本章包括铜、铜合金以及它们的某些制品。
铜可以从各种矿石(参见税号26.03的注释)中提炼而得,也可以从天然状态的金属中加工制得,还可以从铜废碎料中回收获得。
铜是用干法从硫化铜矿砂中提取获得的。
在提取过程中,必要时可将研成粉并且精选过的矿砂进行焙烧,以除去多余的硫,然后再置于炉中熔炼出铜锍或者粗铜块。
有时精矿无需事先经过焙烧,直接送入空气或氧气闪速熔炼炉中熔炼(“闪速熔炼”)。
铜锍经过转炉处理,可去除大部分的铁和硫,成为“泡铜”(因其表面粗糙起泡而得此名)。
泡铜再经反射炉精炼,可得炉精炼铜。
如果需要的话,还可进一步电解精炼。
对于氧化铜矿以及某些其他矿砂和残渣,可采用湿法(沥滤)提取(参见税号74.01的注释)。
铜的延展性及可锻性极好,其导热、导电性能仅次于银。
纯铜主要用于制电线或制成致冷元件的盘管或铜板,但在通常情况下,主要使用铜合金。
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五的规定(参见本类的总注释),作为铜归类的铜基合金包括:
一、铜锌合金(黄铜)(参见子目注释一),含有不同比例的铜和锌。
例如,普通黄铜,其用途广泛;镀金黄铜(顿巴黄铜),主要用于制造仿首饰和小精品。
铜锌合金如含有少量的其他元素,则成为特种黄铜,具有特殊性能。
特种黄铜包括高强力黄铜(通称为锰青铜),用于造船;还有铅黄铜、铁黄铜、铝黄铜及硅黄铜。
二、铜锡合金(青铜)(参见子目注释二),有时含有其他元素,从而具有特殊性能。
青铜包括铸币青铜;制造齿轮、轴承及其他机器零件的硬青铜;钟青铜;法青铜;制造轴承的铅青铜;磷青铜(或脱氧青铜),用于制造弹簧及作为滤器和筛网等用的交织金属丝网布。
三、铜镍锌合金(德银)(参见子目注释三),它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及强度,主要用于电讯设备(尤其用于电话业);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制仪器零件、龙头和优质管道五金件、拉链;电气方面的各种用途,例如,夹子、弹簧、接头、插座等;装饰件和建筑用金属件以及化工和食品加工设备。
某些等级的这类合金还可用于制造餐具等。
四、铜镍合金(白铜)(参见子目注释四),通常含有少量的铝或铁。
它们代表着一类以耐海水腐蚀为特征的合金,因此被广泛用于航海或造船,尤其是制造冷凝器或管道,也有用于铸币或制电阻器。
五、铝青铜,主要成分为铜和铝,用于特别需要高强度、耐腐蚀以及高硬度的工程项目。
六、铍铜(有时称作铍青铜),主要成分为铜和铍,由于它具有硬度、高强度及耐腐蚀等性能,可用于制造多种弹簧、塑料铸模、电阻焊电极以及无火花工具。
七、硅铜,主要成分为铜和硅,具有高强度和耐腐蚀性能,用于制造贮存罐、螺栓和紧固件等。
八、铬铜,主要用于电阻焊电极。
本章包括:
(一)铜锍和冶炼铜的其他中间产品、未锻轧铜以及铜的废碎料(税号74.01至74.05)。
(二)铜的粉末及粉片(税号74.06)。
(三)税号74.03的铜,经过轧、挤、拔、锻加工而成的产品(税号74.07至74.10)。
(四)税号74.11至74.18具体列名的各种制品及归入税号74.19的所有其他未列名铜制品,但第十五类注释一或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三章所列的货品,以及在协调制度其他章更为具体列名的铜制品除外。
铜的产品及制品通常经过各种处理来改善其性能和外观。
这些处理一般不超出第七十二章总注释所列的范围,而且不影响货品的归类。
关于复合货品,尤其是制成品的归类,请参见第十五类的总注释。
74.01铜锍;沉积铜(泥铜):
10—铜锍
20—沉积铜(泥铜)
一、铜锍
该产品是通过熔融焙烧过的硫化铜矿,使硫化铜从脉石和其他金属中分离制得。
这些其他金属在铜硫表面形成一层浮渣。
铜锍主要由铜和铁的硫化物构成,通常呈黑色或棕色小颗粒状(通过将熔融铜锍倒入水中制得)或者为一种颜色暗淡,具有金属外观的粗团块。
二、沉积铜(泥铜)
沉积铜(泥铜)是通过沉淀(置换沉淀)制得的产品,即将铁加入到某些焙烧矿石或残余物沥滤后的水溶液中而形成的产品。
它是一种含有氧化物及不溶性杂质的极精细黑色粉末,有时用于防污漆和农用杀菌剂,但更多的是作为添加剂加入熔炉中,以制取铜锍。
切勿将泥铜与税号74.06的铜粉相混淆,铜粉是不含杂质的。
74.02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本税号包括:
一、粗铜
它是一种含有杂质的铜,通常是在高炉里通过熔炼氧化铜矿或不纯的铜碎料制得的。
它的铜含量相差甚远,按重量计大约在60~85%之间。
二、泡铜
它是一种在铜锍熔炼时吹入空气而产生的含有杂质的铜。
在熔炼过程中,硫、铁及其他杂质均被氧化。
它的铜含量按重量计一般达到98%左右。
三、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铜通过完全熔化成为半精炼状态,然后浇铸成阳极以供进一步电解精炼之用。
这些阳极通常是铸成带有两只吊耳的厚板,以便悬挂在电解槽内。
切勿将其与电镀铜用的阳极混淆(税号74.19)。
74.03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
—精炼铜:
11——阴极及阴极型材
12——线锭
13——坯段
19——其他
—铜合金:
21——铜锌合金(黄铜)
22——铜锡合金(青铜)
23——铜镍合金(白铜)或铜镍锌合金(德银)
29——其他铜合金(税号74.05的铜母合金除外)
本税号包括本章注释一和二所指的未经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
精炼铜按重量计含铜量至少为99.85%。
它是通过电解精炼、电解提取、化学精炼或火法精炼制得的。
其他精炼铜(按重量计含铜量至少为97.5%)一般是由上述精炼铜与一种或多种其他元素熔炼而成。
这些其他元素不超过本章注释一其他元素表所列的最大含量限度。
精炼铜一般铸成锭块或供再熔(例如,合金用)的铸块,铸成供轧制的线锭、板坯,或铸成坯段(包括圆形截面的)或类似材料,以供轧、挤、拔或锻制成板、片、带、丝、管及其他产品。
电解精炼铜有时以阴极形式报验,即带有两只耳环的铜板或铜片,耳环是用来在电解槽内悬挂始极片的;有时则将耳环切下,或者切割成段。
精炼铜也可呈丸状,主要用于制合金,有时也用于磨成粉末。
但铜粉末及铜粉片应归入税号74.06。
本税号还包括铸造及烧结的板、条、杆和锭等,只要它们在生产后除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除去主要由氧化铜构成的表面层)以外未经其他加工的,或经过刮削、铲凿、磨削等以去除表面杂质或其他浇铸疵点的,或对其一面进行机械加工以便于检验(控制质量)的。
烧结产品是将铜粉末、铜合金粉末或铜和其他金属的粉末混合物,通过压制(压实)及烧结(加热至低工金属熔点的适当温度)制得。
产品经过烧结后是多孔的,强度很低,一般要经过滚轧、挤压、锻制等加工使其达到有使用价值的密度。
但经过滚轧等加工的产品不包括在本税号内(例如,税号74.07、74.09)。
本税号还包括具有锥形尾端或尾端经其他简单加工,以便送入机器制成盘条或管子等的线锭或坯段。
在符合上述生产后再加工的条件下,本税号的浇铸条、杆主要包括:
一、在特殊的型模里精确浇铸的产品(有时称作“黑玉”),其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六角形,其长度通常不超过一米。
二、连续烧铸法制得的长条产品。
该工艺是将熔化的金属不断地注入一个水冷铸模内,使之迅速凝固。
“黑玉”和连续浇铸的铜条一般与轧、挤、拔制的铜条用途相同。
74.04铜废碎料
税号72.04的注释中有关废碎料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但矿灰及含铜炉渣应归入税号26.20。
本税号的铜废料包括拉丝铜泥屑,这些铜泥屑是在拉拔铜丝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由铜粉末与拉丝工艺所需的润滑油混合构成。
本税号不包括通过再熔铜废碎料制得的锭块及类似形状的未锻轧浇铸产品(税号74.03)。
74.05铜母合金
铜母合金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三。
本税号的母合金是指按重量计含铜量超过10%而且含有其他元素的合金。
由于其组分的原因,性质极脆,不适于正常的金属加工。
因此它们用于在冶炼黄铜、青铜或铝青铜时添加熔点高于这些合金的元素,或添加可发生高度氧化作用的元素(例如,铝、镉、砷、锰)或在熔融温度时会升华的元素。
在加入脱氧、脱硫或类似元素(例如,钙)时,有利于冶炼某些合金。
铜对其他元素起溶剂或稀释剂作用,因而必须占有足够的份量,才能降低母合金的熔点,减弱母合金的氧化作用或升华作用。
但如果铜的含量太高,它会过份地溶掉添加到合金中的其他元素。
铜母合金的含铜量一般在30%到90%之间,特殊情况下,也有高出或低于这一范围。
本税号不包括任何铜镍合金,即使这些合金用作母合金。
因为不论铜镍合金的成分比例如何,它都具有实用的可锻性。
其他合金,例如,铜锰合金、铜硅合金,根据所含金属成分不同,可以具有或不具有实用的可锻性。
因此,本税号仅包括无实用可锻性的合金。
本税号的母合金包括:
铝铜、铍铜、硼铜、镉铜、铬铜、铁铜、镁铜、锰铜、钼铜、硅铜、钛铜以及钒铜。
母合金一般制成易于破碎的小块状或小饼状,或者制成脆性的小棒状或团粒状,其外观与粗铸产品一样。
按重量计含磷量超过15%的磷化铜(磷铜)应归入税号28.48。
74.06铜粉及片状粉末:
10—非片状粉末
20—片状粉末
本税号包括符合第十五类注释八
(二)规定的铜粉末,以及铜粉片,但沉淀铜(泥铜),即税号74.01所列的一种黑色粉末除外。
在符合第十五类注释七规定的条件下,本税号还包括与其他贱金属粉末混合的铜粉(例如,“青铜粉”,一种与锡粉的简单混合物)。
铜粉主要是通过电沉积法或雾化法(即将熔融铜以一股细流喷入横向高速喷出的一股水、蒸汽、空气或其他气体流中)而获得。
除以上两种主要生产方法以外,亦可通过气体还原精细氧化铜,将溶液沉淀或将固体粉碎等方法小规模地生产铜粉。
片层结构的粉末及粉片一般是将铜箔磨碎制成,粉片的片层结构用肉眼或通过放大镜可观察出来,而对于真正的粉末,其结构须使用显微镜才能观察到。
颗粒的大小及形状(可能有些不够规则,或呈珠状、球状或片层状)等特征是由生产的方法决定的。
有片层结构的粉末往往经过抛光处理,并可留有微量在抛光处理中使用的油脂或蜡质物(例如,硬脂酸或石蜡)。
粉末通常用压制后烧结的方法制成轴承、衬套及多种工业用的其他烧结零件。
它们也用作化学试剂或冶金反应剂,用于软焊或硬焊,用于生产特种粘合剂,还可作为电镀基料用于非金属表面的镀层等。
粉片在油墨和油漆生产中主要用作金属颜料,它亦可直接作为金属色料,喷在清漆面上等,使之粘牢不掉。
本税号不包括:
(一)用以制备油漆的某些粉末及粉片,它们有时称为“青铜粉”或“金粉”,而实际上却是一种化合物,例如,某些锑盐、二硫化锡等(归入第二十八章,如制成油漆则应归入第三十二章)。
(二)制成色料、油漆或类似品的粉末或粉片(例如,与其他色料配制而成的,或与胶粘剂或溶剂一起制成悬浮液、弥散液或膏状的)(第三十二章)。
(三)税号74.03所列的铜丸。
(四)用铜箔切割而成的亮晶片(税号83.08)。
74.07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10—精炼铜制
—铜合金制:
21——铜锌合金(黄铜)
22——铜镍合金(白铜)或铜镍锌合金(德银)
29——其他
条、杆和型材、异型材的定义,分别参见本章注释四和注释五。
本税号的产品通常经滚轧、挤压、拉拔制成,亦可经铸制(压铸或锤铸)而成。
接着,它们可采用冷拉拔、矫直等工序进行冷精加工(必要时先经退火处理),其他工序的高精度加工,或其他加工(例如,钻孔、冲孔、铰孔、卷曲等),但不能由此而具有制成品或其他税号所列产品的特征。
本税号还包括挤压制得的空心异型材(其中包括翅管或肋形管)。
但用焊接等方法装上翅片的管材不归入本税号;这些管材一般归入税号74.19。
浇铸条、杆(包括“黑玉条”和连续浇铸条)或烧结条、杆,只要在生产后除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处理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均应归入税号74.03;经其他加工的,如果不因此而具有制成品或其他税号所列产品的特征,可归入本税号。
但具有锥形尾端或尾端经其他简单加工以便送入机器制成盘条或管子等的线锭或坯段应归入税号74.03。
74.08铜丝:
—精炼铜制:
11——最大截面尺寸超过6毫米
19——其他
—铜合金制:
21——铜锌合金(黄铜)
22——铜镍合金(白铜)或铜镍锌合金(德银)
29——其他
丝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六。
丝是经轧、挤或拔制而成的,报验时呈盘卷状。
税号74.07注释的第二段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也适用于本税号的丝。
本税号不包括:
(一)外科缝合用的极细无菌青铜丝(税号30.06)。
(二)税号56.05的含金属纱线。
(三)用铜丝增强的绳索(税号56.07)。
(四)税号74.13的绞股线、缆及其他货品。
(五)涂料电焊条等(税号83.11)。
(六)绝缘电线及电缆(包括漆包线)(税号85.44)。
(七)乐器用弦线(税号92.09)。
74.09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精炼铜制:
11——盘卷的
19——其他
—铜锌合金(黄铜)制:
21——盘卷的
29——其他
—铜锡合金(青铜)制:
31——盘卷的
39——其他
40—铜镍合金(白铜)或铜镍锌合金(德银)制
90—其他铜合金制
本税号包括厚度超过0.15毫米的本章注释七所述的产品。
铜板、铜片通常是将税号74.03的某些产品经热轧或冷轧而成,铜带可轧制而成或用铜片纵切制成。
本税号所列的各种货品可经加工(例如,切割成形、穿孔、制成瓦楞形、肋条形、凹槽、抛光、涂层、压花或圆边),只要这些货品并不由此而具有制成品或其他税号所列产品的特征(参见本章注释七)。
厚度超过0.15毫米的限制包括清漆等涂层的厚度。
本税号不包括:
(一)厚度不超过0.15毫米的铜箔(税号74.10)。
(二)网眼铜板(税号74.14)。
(三)带状绝缘电导体(税号85.44)
74.10铜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毫米:
—无衬背:
11——精炼铜制
12——铜合金制
—有衬背:
21——精炼铜制
22——铜合金制
本税号包括厚度不超过0.15毫米的本章注释七所述的产品。
归入本税号的箔是通过滚轧、锤锻或电解制成,呈极薄的片状(在任何情况下,其厚度均不超过0.15毫米)。
用于仿金箔等的铜箔最薄,它极其脆弱,一般用纸夹着,制成小本形状。
其他铜箔,例如,用以制作小精品的铜箔,通常用纸张、纸板、塑料或类似衬底材料衬背,以便搬运、运输或随后加工等。
铜箔经过压花、切割成形(长方形或其他形状)、穿孔、涂层(镀金、镀银、上漆等)或印花处理的仍应归入本税号。
厚度不超过0.15毫米的限制包括清漆等涂层的厚度,但不包括纸张等衬底材料的厚度。
本税号不包括:
(一)压印箔(也称烫金箔),用明胶、胶水或其他胶粘剂粘聚铜粉制成,或将铜粉沉积于纸张、塑料或其他衬底之上制成,用于印制书籍封面、帽圈等(税号32.12)。
(二)税号56.05的含金属纱线。
(三)厚度超过0.15毫米的铜板、片及带(税号74.09)。
(四)制成圣诞树装饰品形状的铜箔(税号95.05)。
74.11铜管:
10—精炼铜制
—铜合金制:
21——铜锌合金(黄铜)
22——铜镍合金(白铜)或铜镍锌合金(德银)
29——其他
管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八。
税号73.04至73.06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在税号范围及产品制造方法方面适用于本税号。
大多数铜管是无缝的,但有时也可将铜制带材的两边焊接起来制成铜管,或经其他方法制成铜管,无缝铜管通常是对铜坯段穿孔并挤压成管坯,然后通过管模热轧或拉拔制成成品规格。
某种用途的管子亦可不经拉拔而直接挤压,制成成品规格。
铜管的工业用途很广(例如,可用于烹煮、加热、冷却、蒸馏、精炼及蒸发器具),也用作家庭或公共场所建筑物的供水、供气管道。
冷凝器的铜合金管有很强的耐腐蚀(尤其是耐咸水腐蚀)性能,因而广泛用于船舶及发电站。
本税号不包括:
(一)铜制空心异型材,包括通过挤压制成的翅片铜管(税号74.07)。
(二)铜制管子附件(税号74.12)。
(三)通过焊接等方法装上翅片的铜管(税号74.19)。
(四)软管(税号83.07)。
(五)已制成明显为其他章所列物品的管子,例如,机器零件(第十六类)。
74.12铜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10—精炼铜制
20—铜合金制
税号73.07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
(一)用于组装或固定铜管的螺栓、螺母(税号74.15)。
(二)带有龙头、旋塞、阀门等的附件(税号84.81)。
74.13非绝缘的铜丝绞股线、缆、编带及类似品
税号73.12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
铜有很强的导电性,因而普遍用于制造电线及电缆;本税号的产品不论是否带有钢芯及其他金属芯,只要按重量计以铜为主,仍应归入本税号(参见第十五类注释七)。
但本税号不包括绝缘电线及电缆(税号85.44)。
74.14铜丝制的布(包括环形带)、网、格栅、网眼铜板:
20—布
90—其他
一、铜丝制的布(包括环形带)、网及格栅
税号73.14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
但根据本章注释六第二段的规定,本组所称的“丝”,仅适用于任何横截面尺寸均不超过6毫米的各种横截面形状的产品。
本组产品还包括通常用铜丝布制的环形带,最具代表性的这种带子就是长网造纸机上用于沥干湿纸浆的无端铜网,基于技术上的原因,铜丝布的经线通常为磷青铜丝,而纬线则为黄铜丝。
如此类铜丝织物已与其他装置组合成为机器零件,则不应归入本税号(例如,归入第八十四章)。
二、网眼铜板
本组产品与钢铁网眼板在制作方法上相似参见税号73.14的注释。
紫铜网眼板用作电屏蔽;黄铜网眼板则用于食堂设备(例如,滤水格栅)。
本税号不包括:
(一)用于衣着物品或作为家具布及类似品的金属丝机织物(税号58.09)。
(二)制成的铜焊丝网板(税号83.11)。
(三)制成手用细筛及粗筛的丝网布(税号96.04)。
74.15铜制或钢铁制带铜头的钉、平头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