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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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汇编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闽药采〔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改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导向,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按照满足临床治疗需求的原则,经专家遴选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二)综合考虑药品定价类别的层次,参考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合理确定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省级统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的工作。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三、组织机构
(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审定。
(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机构: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公室”)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省属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相应服务。
(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出台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五、采购平台
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简称“采购网”,)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采购网发布。
六、采购方式
(一)除常用低价药品外,《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省级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二)《省级采购目录》内的常用低价药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本实施方案第九章规定执行。
(三)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临床用药需求情况,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
(四)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类大输液中的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部分规格,实行“统一价格、定点生产、网上交易、直接结算”的方式(具体办法另定)。
七、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
八、适用范围
参加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第二章相关名词定义
一、评审专家委员会:
根据药品的类别,由各区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按照专家类别随机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委员会包括专家遴选委员会和议价专家委员会。
二、“双信封”:
指商务标书和经济技术标书。
三、层次划分:
政府定价且属国家发改委和福建省物价局价格文件中标注特定生产企业或商品名的药品(以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为准)以及取得FDA(美国)认证的中国自主品牌药品(品种)归属第一层次;其他药品归属第二层次。
四、竞价药品:
同竞价组申报企业数在3个及以上的药品。
五、议价药品:
同竞价组申报企业数为1~2个的药品;同竞价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均无中标价且无法进行差比价计算限价的品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进入专家议价谈判的药品。
六、常用低价药品:
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内药品。
七、基准品:
是对同通用名、同层次(或同竞价组)、不同剂型和规格、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在报价过程中,为了便于价格比对而设置的一个比照标准品。
基准品参照物价文件规定的代表品具体确定。
没有规定代表品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所列剂型差比价表的顺序确定剂型,取该剂型最小零售包装规格为基准品。
同一竞价组只取一个基准品,不同竞价组,选取不同基准品。
八、血液制品:
指由人的血液分离提取制成的生物制品。
九、FDA认证:
指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简称“FDA”)药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DER)和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认证的药品及生物制品。
本方案仅指经过FDA(美国)认证的中国自主品牌药品(品种),不包括原料药、生产车间等的认证。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
一、省级采购目录
经专家遴选委员会遴选确定《省级采购目录》,具体见采购网公告。
二、区域采购目录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应在《省级采购目录》范围内,根据常见疾病种类、医保支付水平、医生用药习惯等,确定本区域采购目录(具体到剂型、规格)。
为保障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除与基本药物同通用名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外,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原则上不区分层次。
凡与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同一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口服、注射、外用)的其他剂型和规格,原则上不再列入区域采购目录。
三、采购目录的补充
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原则上每半年左右对采购目录进行一次补充,主要针对新上市的国家化学1~3类新药、中药1~6类新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剂以及福建省内企业生产的全国独家品种进行遴选,并补充进入采购目录。
四、不纳入目录的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
第四章药品限价
一、限价原则
(一)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临床供应紧缺的血液制品按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为最高限价。
(二)同通用名、同层次(不区分生产企业)的药品限价不得高于基准品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3位中标价的中位数价格。
同一竞价组药品原则上只选一个基准品,该竞价组的其他药品依据基准品限价,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按就低原则确定最高限价。
没有基准品限价或与基准品没有差比关系的,取该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为最高限价。
属于议价品种的,取该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为最高限价。
(三)同企业、同通用名的药品中标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及福建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四)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不制定最高限价,但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
二、其他
(一)在集中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之前,除国家发改委调价外,本省暂停调整药品价格。
(二)最高限价先在采购网公示,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章企业申报
凡参加我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均要在采购中心报名和申领数字证书。
只有通过采购中心审核的企业和药品方可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的议价和采购。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其中,境内生产企业的无菌制剂生产线必须在报名前通过2010版GMP认证)。
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具有境外产品总代理协议书和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生产企业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201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药品条件
(一)申报药品必须是有效注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
(二)申报药品必须在《省级采购目录》内。
三、申报文件
(一)申报企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和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报承诺书。
5.药品质量、货源和配送承诺书。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药品材料
1.药品注册批件(境外产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药品GMP证书(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和境外产品总代理协议书)。
3.报价药品价格文件
(1)政府定价药品
①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福建省物价局以正式文件制定公布过最高零售价格的,提供正式公布过的最新价格文件(可网上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福建省物价局已公布代表品价格但未公布其他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企业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后报送。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福建省物价局尚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暂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并提供相关价格材料。
(2)市场调节价药品,提供企业自主定价相关材料。
4.药品说明书(需提交药监部门审批件)。
5.通过FDA(美国)认证的中国自主品牌药品(品种)须提供申报药品的美国FDA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及路径,并出具美国FDA官方认证函英文原稿、中文译本。
四、申报形式
(一)所有申报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绑定使用的方式在网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需采用原件扫描、拍照等方式按要求制作带有申报人公章图片的申报文件。
(三)企业可通过采购网预报名后申领数字证书并及时了解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采购网。
五、申报文件修改
申报文件如需修改,应在申报期内通过采购网进行,不接受纸质文件。
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允许企业对其申报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六、申报文件审核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申报人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审核确定为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审核结果公示
申报文件审核结果将在采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申报文件澄清和确认
在资格审查阶段及评审阶段,对企业申报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采购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在网上做必要的澄清,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对有关内容做出书面澄清。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网,对采购网中已审核的本企业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六章带量采购
在《省级采购目录》和最高限价范围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根据临床治疗需求,确定本区域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含剂型、规格)及采购量。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品种实际使用量(金额)的80%,向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申报当年拟采购量。
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内,同一企业单品种在一定时间内销售达到一定数量(金额)的,将采取阶梯式计量的办法对该品种中标价格进行动态下调。
第七章报价
一、报价要求
(一)根据限价原则,申报人参考各区域医疗机构采购量进行报价,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购网报价系统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
(二)除国家发改委和福建省物价局另有规定外,同竞价组中同企业的药品,其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包材之间,报价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的计算以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为依据。
(三)同竞价组药品相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没有明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应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
(四)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复合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
(五)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六)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七)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未报价的,视为放弃。
(八)须按采购网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九)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报价。
(十)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或修改报价。
(十一)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价解密
本次集中采购报价采用网上统一解密方式,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实时公布。
第八章药品评审
一、竞价组划分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剂型类别
序号
剂型类别
具体剂型
1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异型片、划痕片);咀嚼片;含片(含可溶片);肠溶片;分散片;泡腾片;口腔崩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胶囊壳形);软胶囊(胶丸);肠溶软胶囊
2
口服缓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胶囊(含缓释肠溶胶囊);缓释混悬液;控释片;控释胶囊(含控释肠溶胶囊);缓释颗粒剂
3
口服丸剂
滴丸;糖丸;小丸
4
口服颗粒剂、散剂及粉剂
颗粒剂(含可溶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散剂(口服);粉剂
5
口服液体剂型
口服溶液剂(含滴剂);口服混悬剂(含混悬滴剂);口服乳剂;口服酊剂;糖浆剂、胶浆剂;干混悬剂;凝胶剂;酏剂
6
注射用剂型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包括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无菌分装粉针剂);干乳剂;注射用浓溶液;点刺液;注射溶液;脂质体;微球;脂微球
7
植入剂
植入剂;缓释植入剂
8
吸入剂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干粉吸入剂;气体;溶液剂(吸入用);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
9
外用制剂
贴剂;透皮贴剂;散剂(外用);膜剂(固体);巴布膏剂;冻干制剂(外用);外用冻干制剂;蜡棒;片剂(外用);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溶液剂;酊剂;气雾剂;缓释透皮贴剂;乳胶剂
10
口腔用制剂
含漱液;贴剂(口腔黏膜);乳膏剂;软膏剂;膜剂
11
腔道用制剂
栓剂(含阴道软胶囊、阴道胶囊剂);阴道片;阴道泡腾片;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宫内节育系统
12
眼用制剂
眼膜剂;眼丸剂;眼内插入剂;滴眼剂;洗眼剂;眼内注射液;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
13
鼻用制剂
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鼻用凝胶剂;鼻用散剂;鼻用粉雾剂;鼻用棒剂;气雾剂
14
耳用制剂
滴耳剂;洗耳剂;耳用喷雾剂;耳用软膏剂;耳用乳膏剂;耳用凝胶剂;耳塞;耳用散剂;耳用丸剂
(二)中成药剂型类别
序号
剂型类别
具体剂型
1
口服常释剂型
(一)
普通片(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异型片、划痕片);咀嚼片;含片(含可溶片);肠溶片;分散片;泡腾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胶囊壳形);软胶囊(胶丸)
2
口服常释剂型
(二)
锭剂;颗粒剂;泡腾颗粒剂;袋泡剂;茶剂;曲剂;散剂(内服)膏剂(内服);煎膏剂;流浸膏剂;浸膏剂
3
缓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胶囊
4
口服液体剂
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露剂;胶剂;酊剂(内服);酒剂(内服);滴剂;口服溶液剂
5
丸剂
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蜡丸;微丸;滴丸
6
注射剂
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
7
外用制剂
贴膏剂(含透皮贴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膏药;搽剂;涂剂;涂膜剂;膜剂;洗剂;散剂(外用);酊剂(外用);酒剂(外用);油剂;气雾剂;喷雾剂;泡沫剂;灸剂;膏剂(外用);锭剂
8
口腔用制剂
含漱液;贴剂(口腔黏膜);气雾剂;喷雾剂;粉雾剂;外用混悬剂
序号
剂型类别
具体剂型
9
腔道用制剂
栓剂(含阴道软胶囊);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灌肠剂;软膏剂
10
眼用制剂
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
11
鼻用制剂
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鼻用凝胶剂;鼻用散剂;鼻用粉雾剂;鼻用棒剂
12
(一)数与代数耳用制剂
滴耳剂;洗耳剂;耳用喷雾剂;耳用软膏剂;耳用乳膏剂;耳用凝胶剂;耳塞;耳用散剂;耳用丸剂
(三)相关说明
tanα11.竞价组划分先根据上述剂型类别划分再根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完全不同进行划分。
2.根据我省医保《凡例》,对“备注”栏中标有“◇”的部分药品所进行的归类,以下药品分为同一竞价组:
(1)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2)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1、熟练计算20以内的退位减法。
(3)地奥心血康颗粒(片)、薯蓣皂苷片;
(4)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5)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6)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7)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8)血塞通颗粒(胶囊、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9)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
3.余弦:
(10)脂必泰胶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
8、加强作业指导、抓质量。
(11)百令胶囊(片)、金水宝胶囊(片)、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
3.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和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为同一竞价组。
4.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不同划分为3AA、9AA、15AA和其他4个竞价组;小儿氨基酸和19AA单列为同一竞价组。
①点在圆上<===>d=r;5.同一通用名不同碱基、酸根、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归为同一竞价组。
⑧弦心距:
从圆心到弦的距离叫做弦心距.6.生物制品类中不同亚型的品种按照临床第一适应症归并竞价组。
7.脂质体注射剂和脂微球注射剂视为同一竞价组。
8.除生物制品外,药品带有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单独区分竞价组。
3、通过教科书里了解更多的有关数学的知识,体会数学是人类在长期生活和劳动中逐渐形成的方法、理论,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体会数学与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息息相关。
9.低分子量肝素与其它低分子肝素区分为不同竞价组。
10.多种维生素复合药按复合维生素或复合维生素加矿物质,分为两个竞价组。
5.方位角:
从某点的指北方向按顺时针转到目标方向的水平角,叫做方位角。
如图3,OA、OB、OC的方位角分别为45°、135°、225°。
11.脂肪乳注射液按成分(大豆油、鱼油、橄榄油)不同分为3个竞价组,不同成分混合的归为大豆油组。
12.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组;特(预)充、笔芯和普通瓶装胰岛素区分为不同竞价组;胰岛素先按基因合成与类似物分组,再根据药品的作用时间分为长效、中效、短效、超短效4个竞价组。
13.造影剂按浓度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三、教学内容及教材分析:
14.腹膜透析液按渗透压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15.非基准品与基准品含量差异大于或等于8倍的,区分竞价组。
16.仅限于小儿疾病、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症的用药单列竞价组。
17.无糖型与有糖型分为不同竞价组。
18.中成药制剂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通用名为标准进行分组。
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为不同竞价组,同方异名为同一竞价组。
19.中成药单方与复方制剂分为不同竞价组,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竞价组。
20.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体外培育或体内培植、人工分为3个竞价组,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批件明确标示。
21.注射剂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竞价组,小于50ml为小容量竞价组。
22.注射剂按肌肉注射剂和静脉注射剂分为2个竞价组,既可肌肉注射又可静脉注射的归为静脉注射。
二、评审方法
竞价药品,采用“双信封”评审;议价药品,采用议价方法评审。
(一)双信封评审
先评审商务标书,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再进入经济技术标书的评审。
1.商务标书的评审。
按照申报企业的数量,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进入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列者同时进入。
2.经济技术标书评审。
对生产规模(以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数据为准)、产品质量、生产研发能力和履约信誉等客观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分值,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进行经济技术标书评审,总分为10分。
3.确定拟中标药品。
按照企业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中标药品;经济标分值相同的,取报价低的中标;经济标分值相同且报价一样的,进入专家议价谈判。
福建省内企业生产品种未中标的,取经济技术标高的1家企业跟标入围,不占中标名额。
(二)议价方法
议价可采取人机对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人机对话是由议价专家委员会结合药品报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与申报人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2轮远程谈判。
如议价品种仅1家的,第一轮报价(即初始报价)低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拟中标;若高于专家商议价,则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若仍高于专家商议价,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拟中标。
如议价品种2家的,第一轮报价(即初始报价)低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的1家拟中标,另1家淘汰;若2家均低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的,降幅大者拟中标,另1家淘汰;若第一轮未产生中标品种的,则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若仍高于专家商议价,由议价专家委员会对价低者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的拟中标;如第二轮报价出现相同的情况,则交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的拟中标,另1家淘汰。
三、区域中标品种产生
同企业药品中标价必须符合差比价规则。
根据企业中标基准品的中标价,依差比规则计算该企业其他中标品规价格。
同一竞价组中,若第二层次的药品报价高于第一层次的,则第二层次的药品不予入围中标。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的拟中标药品在采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所在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物价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审核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将中标药品目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中标价、企业名称等)在采购网上公布。
四、中标品规价格调整
同一企业同一品规若在我省不同区域以不同价格中标的,取其最低中标价作为该企业该品规在我省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最终中标价。
中标品规的价格如明显高于本企业同品规标外市场价格,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核实认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统一调整有关品规最高零售价格时,最高零售价格低于中标临时零售价,按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五、其他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参照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