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制度doc 40页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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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制度doc40页正式版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贵广物设〔2010〕159号

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及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管理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公司物资设备部。

贵广筹综〔2009〕4号《关于印发贵广铁路建设“六位一体”管理文件》中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

1.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贵广铁路外资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3.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4.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

6.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流程图。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界定职责、明确流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结合贵广铁路和沪昆铁路贵州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内资采购的物资设备管理,外资采购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物资设备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及其范围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所有物资设备分为三大类:

1、甲供物资设备

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其中,由铁道部组织公司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简称部管物资,由公司自行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简称建管物资。

甲供物资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文件执行。

2、甲控物资设备

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监督下,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

3、自购物资设备

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机构

1、物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成立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综合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决定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重要事项。

2、审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3、审定合格供应商目录。

4、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作。

第六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1、组织建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甲供物资设备进场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编制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检查指导参建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及时上报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组织相关代理机构做好甲供物资设备监造与供应,监督主要物资设备质量、协调资源分配和采购各方关系;配合计财部做好材料价差调整工作。

3、组织审批甲控物资招标计划与结果,监督甲控物资设备招标程序、审核供应商资质,源头控制物资设备质量,收集反馈供应商诚信信息。

4、负责外资物资设备采购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资采购物资设备计划申报、接运、验收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5、指导、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验收、使用的管理办法和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6、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管理、应用维护和现场应用的监督检查,参加系统研发、建设、推广等相关工作。

7、参与信用评价检查和评定。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段落指挥部职责

1、掌握、了解管段内甲供、甲控物资招标情况,监督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在管段内各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管段内物资设备质量和正常供应。

2、组织进场物资设备检查、验收、签证;协调管段内部管、建管物资设备现场供应、调剂和管理。

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及时履行首问责任,做好信息反馈。

3、审查管段内各施工单位提报的部管、建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以及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

第八条物资代理公司职责

1、全面履行物资代理委托服务合同,准确掌握并提供物资设备供应商的分布、产品及技术发展等市场信息。

2、汇总编制甲供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计划,根据批准的招标计划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按照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承办招标工作。

3、负责甲供物资组织供应工作。

包括生产过程监控、督促供货、质量追踪等工作。

编制总需求计划,经公司认可后,向相关物资生产商下达供应订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督促相关物资生产商按供应订单要求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及时向公司通报甲供物资生产和发货情况,对供应异常情况协助公司制定应急解决方案或启动应急预案。

4、协助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督促生产商履行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全程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需矛盾。

5、具体负责甲供物资质量监控和索赔工作,对生产商的原材料、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实行驻厂监造的重要部管物资,应督促生产商按计划生产,负责编制驻厂监造大纲和实施细则。

6、承办公司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

1、设立物资设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负责标段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2、按规定编报甲供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以及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评标结果。

3、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接运、检验、验收、仓储、保管、分发使用等工作。

4、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物资设备管理模块及时上传甲供物资需求计划,并在该管理模块中建立本标段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库,按照管理模块的内容认真填报数据,及时更新,确保物资设备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分类提供物资、设备(安装、非安装)清单和技术规格书,提出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及时提交分专业分标段(桥涵、隧道、路基、轨道、房建、“四电”等)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清单,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及相关费用,为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技术、经济性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职责

1、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签证。

2、监督落实各类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在管段内各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管段内物资设备质量和正常供应。

3、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物资使用方向、供求进度、供应质量、存在问题和现场物资管理等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物资管理供应工作建议。

第四章部管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在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代理服务合同,并参与对物资代理公司的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

1、公司在站前、站后工程施工招标前,根据施工组织安排,适时提报部管物资招标计划,经铁道部批准后分批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向部物资办上报采购建议计划,本项目部管物资末次招标前,详细对比历次招标实际数量与已批准招标计划,据以提出招标计划调整意见报部招标办,以使实际招标数量与招标计划批复数量相一致。

具体工作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计划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配合。

2、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部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及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公司信息系统物资设备管理模块上传。

3、公司在每年上报项目建设滚动计划时,将当年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调整计划以及次年和第三年的部管物资采购建议计划(指施工单位预计消耗量)上报部物资办,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4、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及时编制批次招标计划上报部物资办安排招标,甲供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完成。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由物资代理公司统一汇总编制,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标物资技术规格书的编制,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核。

2、部物资办组织公司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对部管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招标交易手续(包括招标公告、交易表格、评标结果公示等)委托甲供物资代理公司办理。

3、部物资办组织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各批次部管物资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结果经铁道部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未)标通知书;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送部工程交易中心及物资办核备,抄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供应

1、物资设备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编制并下达甲供物资设备生产计划;物资代理公司按规定派遣相关人员驻厂监造、监装并及时向物资设备部通报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准备验收。

2、组织验收

物资设备抵达合同约定地后,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公司安质部和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及物资代理公司代表共同到场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及时检查验收,包括查验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等,及时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签署验收签认单。

验收签认单一式六份(公司2份、物资代理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供应厂商各1份)。

3、物资设备验收过程中当发现数量、质量差异或与合同约定不符、证书资料缺省等问题时,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做好原始记录和取证并与供应商及时商议解决。

不合格物资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物资代理公司调剂全线部管物资设备,解决部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

第五章建管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建管物资按照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部协助计划财务部按照铁道部关于建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计划。

2、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建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及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相关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3、公司向铁道部(或铁路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报招标计划;经批复后,由物资设备部商计划财务部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组织供应

1、建管物资设备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有关代理机构实施供应。

2、建管物资设备抵达合同约定地后,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公司安质部和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到场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签署验收签认单(一式六份)。

3、物资设备验收过程中当发现存在数量、质量差异或与合同约定不符、证书资料缺省等问题时,由物资设备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参验各方做好原始记录和取证并与供应商及时商议解决。

不合格物资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建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

第六章物资设备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实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实施全过程、全员、全面管理。

通过各责任主体的关键质量控制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来运转物资设备质量监控体系。

第二十条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控制。

定期对物资设备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商。

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从生产源头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管理、监控及追溯制度,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落实物资设备质量采购供应单位的责任,把好采购、运输、验收等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重要物资设备应实行驻厂监造制度(由铁道部确定)。

第二十二条物资设备采购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物资设备的质量监测,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的质量监测。

第二十三条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只能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物资设备使用过程中,经任何一方检验、检查机构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进行下一道相关工序施工,同时将有关情况速报监理单位和公司段落指挥部请求处置,否则自行承担全部不良后果。

物资设备供应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抽)查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公司确定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做出最终裁定。

第七章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五条物资代理公司委托服务合同价款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六条甲供物资设备合同价款及运杂费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七条甲控物资设备合同价款及运杂费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并自行结算与支付。

甲控物资设备政策性价差调整按照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办理。

第八章物资设备专用章管理

第二十八条物资设备专用章仅用于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业务往来,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九条物资设备专用章做到专人专管,严格印章使用,禁止未经批准携带物资设备专用章外出使用。

第三十条非物资设备的其他文稿不允许盖物资设备专用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物资设备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物资设备专用章保管使用人应认真核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确认无误并登记后方可盖章。

第三十二条物资设备专用章保管使用人离职时须事先办理印章移交或归还手续。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贵广铁路外资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外资采购设备材料管理,界定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外资设备材料供应顺利,根据《关于印发〈铁路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计〔2006〕93号)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利用外国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暂行规定》(铁建设〔2000〕117号),结合贵广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广公司”)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负责配合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等确定在贵广铁路建设项目中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清单及采购供应的日常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配合外资中心进行本项目外资设备和材料价款的相关结算工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条贵广铁路建设利用外资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接运、验收、分发、索赔等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7〕219号文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办理。

第二章 计划与采购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配合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确定外资使用计划和采购清单。

第五条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外资贷款评估报告(或贷款协议)和批准的外资采购清单等,编制并报送初步设计外资概算。

配合外资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

第六条依据施组安排和设计资料,在考虑采购周期较长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外资材料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并经现场监理机构确认。

第七条外资材料设备采购申请计划报送外资中心审批。

经外资中心审核批准后的计划为外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的依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外资设备材料采用国际公开招标采购,由外资中心按照采购计划组织招标。

第三章 接运

第九条进口材料和外资设备的接运单位及接运费取费标准由招标确定。

第十条依据外资供货合同计划表,向进口材料和外资设备供货商提出发货通知;办理报关、商检、提货、运输、保险等业务;在进口材料和外资设备运输中,办理有关事宜,处理有关问题;牵头组织进口材料和外资设备的验收工作;处理外资材料设备的索赔事宜。

第十一条外资设备接运费由计划财务部凭经施工单位签认的验收单证支付,进口材料接运费由计划财务部凭经施工单位签认的验收单证代扣代付。

第四章验收

第十二条国内生产的外资设备到货后,由接运单位牵头,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必要时,物资设备部和咨询单位参加;国内生产的外资材料由物资设备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如果有)共同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点亏、点盈,规格型号不符,设备破损,附件短缺,技术文件不全等问题,验收牵头单位要取证,并在到货一周内书面通知供货商,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提报部外资中心研究解决,抄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第十三条进口材料设备到港后,接运单位进行外观验收,并拍照取证,但不得随意开箱检验。

接运至工地后,接运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通知外方人员参加,各单位应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共同组成开箱验收小组,必要时,物资设备部和咨询单位(如果有)参加。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货物破损现象,应及时拍照取证,验收完毕,应写出验收报告,接运单位要妥善保管。

第五章结算

第十四条外资结算的价格

1.结算价。

指与施工单位结算外资料款的价格,原则上依据部批外资概算,以概算原价核定。

2.清算价。

指外资中心转账给公司外资材料设备实际采购的美元价乘以汇率所得出的人民币价。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

计划财务部依据结算价和外资材料设备验收清单,季度验工计价时向施工单位结算货款。

第六章计量支付

第十六条外资材料。

每季度根据各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外资材料数量、结算价,计算出本季度外资材料应计量支付金额。

计算公式:

外资材料计量支付款=Σ(本期已验外资材料数量×结算价)

第十七条外资设备。

外资设备计量支付按结算价,在工程竣工末次计量支付时,一次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供应管理、质量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按照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并参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物资设备供应厂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范围,报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或审批。

公司对甲控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质量监督实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只有列入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者,方有资格参与甲控物资设备投标。

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持有该产品制造商的委托代理授权书;被代理制造商须为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代理商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客运专线系统集成范围内相关物资设备采购按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和《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有关规定办理,具备条件的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甲控方式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

第五条甲控物资在公司监督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公司负责确定合格供应商目录、批复甲控物资招标计划、审查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监督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编报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相关监理单位和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核后,报公司组织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按国家、铁道部关于货物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甲控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结果报经公司审查核准后发中标通知书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7天内抄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所在标段监理项目部备案。

第三章组织供应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投标承诺组织供应,确保物资质量和供应渠道与招标投标文件相符,不得接受供应商投标承诺之外的产品。

确因特殊原因造成供应困难,需要增加生产厂家辅助供应的,由供应商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辅供厂家的供货合同及价格意向、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辅助供应厂家必须是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经施工单位同意且上报我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辅助供应。

第九条对未经公司批准,供应商擅自供应投标承诺以外的生产厂家产品、施工单位擅自采购中标供应商以外产品的行为,公司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的相关规定和施工、监理合同约定及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供应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未及时组织招标,擅自采购中标供应商以外的物资设备;监理单位监督不力的,将给予全线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2、供应商擅自供应投标承诺以外的生产厂家产品,公司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在公司管内项目限制投标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直至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3、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其不良行为及时报公司。

第十一条甲控物资设备到达现场后,监理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及时参与检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对该批次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抽检,在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检时应当场做好原始记录;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查结果送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退场处理,不留后患。

第十二条甲控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管,保障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发生丢失、损坏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自购物资设备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供应,但必须确保所采购物资优质、可靠。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形成工程主体结构的重要物资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隧道用接触网槽道、隧道用锚杆、混凝土用纤维素纤维、接地端子等自购物资实行“台账式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院提供上述物资的设计数量、技术要求等资料;

2、公司物资设备部建立“重要物资管理台账”进行管理。

施工单位每月30日前向公司物资设备部报送重要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台账(见样表2);

3、公司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及监理单位根据设计用量、重要物资管理台账、完成实物工程量等资料对上述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4、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组织物资采购,采购合同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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