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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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掘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

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

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4其他项目清单

3.4.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3.4.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姑价办法进行编制。

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5.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2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

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

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⑧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尉,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

等费用。

⑧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晶摊销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甩。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

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

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

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

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

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

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⑧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

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f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力1:

IZE)

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

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

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

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

正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

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任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

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

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

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9~1.5%计算。

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

~1.2%计算。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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