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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三、时间安排

  

(一)春秋两季:

每晚18:

30—21:

30;夏季:

每晚20:

00—23:

00;冬季:

每晚18:

00—21:

00。

  

(二)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各单位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实施分工

  

(一)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要征求市市容局同意后实施。

  

(二)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城管支队负责监督落实。

  (四)本方案部署的39家单位的53个亮化工程实施点,要按照市文明委下发的亮化工程设计效果图,在4月25日前完成亮化设施的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和亮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系统、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

各系统、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管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已经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

市文明办已经把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篇四: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村容村貌,净化、美化、亮化镇村环境,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袁家对外形象,根据《袁家镇“清洁工程”督查考评及奖惩办法》(袁发[20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镇为出发点,以建设现代宜居宜业中心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为载体,全面开展城乡清洁亮化工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和美村庄齐心创、清洁亮化共同建”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和财政主导、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广泛调动各单位、各企业、各村组参与城乡清洁亮化的积极性,聚全镇之力,全力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宜居、宜业的生态袁家,靓丽袁家。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实现城乡清洁亮化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

集中三年时间,以镇区为龙头,以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为纽带,彻底解决镇村脏、乱、差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和亮化设施,实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和奖补标准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1、政府所在地的清洁亮化

  ①、基础设施:

垃圾处置有中转站,有运输车、洒水车,主要街道按规划设置果皮箱、垃圾桶、公共区域有水冲式厕所,主要街道实施亮化。

  ②、乡镇容貌:

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现象。

  ③、农贸市场:

市场归行入市、秩序井然、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彻底消灭马路市场。

  ④、单位庭院:

镇政府、各学校、卫生院、企业等单位庭院整洁,无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单位实施亮化工作。

学校每周正常开展文明卫生素质教育,开展文明卫生学校,文明卫生班级的评比。

  ⑤、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

两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堆放,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清理。

  2、村庄的清洁亮化

  村辖区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

“四改”(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活动。

按照省、市、县级卫生村的标准,努力创建省、市、县级卫生村。

  

(二)奖补标准

  1、村级小游园

  ①、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400-1000平米的村,一次性奖补10000-15000元;

  ②、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

  2、改厕项目

  ①、兴建一座水冲式公厕,并经县爱卫办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到村5000元;

  ②、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③、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自然村,一次性奖补5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④、村级主干道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2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3、亮化项目

  ①、各村新增路灯,并经验收合格,奖补20元/盏;

  ②、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维护费5元/盏/年;

  ③、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电费费5元/盏/年;

  五、时间安排

  

(一)深入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0日-2月30日):

大力宣传清洁亮化工程的作用意义、目标、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清洁亮化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清洁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表彰2011年度清洁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召开“清洁亮化工程”动员大会。

迅速掀起清洁亮化的工作热潮。

  

(二)重点区域建设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7月30日):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区域,重点路段,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的清洁亮化将在7月30日以前完成,并组织验收。

  (三)全面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8月11日-12月31日):

对各单位、各村庄进行考评验收,申报省、市、县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庄;各单位、各村庄应按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成果阶段(20XX年):

在巩固20XX年的成果的基础按照20XX年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五)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阶段(20XX年):

在巩固20XX年20XX年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顺利实现清洁亮化一体化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亮化工程的领导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成立袁家镇城乡清洁亮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亚平

  常务副组长:

李泽华

  副组长:

雷艳兵胡爱萍段知宝李雄

  王当雄李锋华李志勤胡细苟

  成员:

雷源林李爱国曹日忠李 旭谢红梅

  胡建平李丽芳李云虎各驻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爱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考评和日常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清洁亮化工作经费

  实行政府投入、项目争取、社会捐助、企业参与并重的多方投入机制,确保清洁亮化的经费。

  篇五: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步伐,美化县城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元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对临街主要建筑楼宇进行亮化、美化,对公共场所进行景观照明,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文明的灯饰景观,努力打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镇魅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亮化范围

  以奥威路、金台路、豪丹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板正大街、永贵大街、罗萨大街、金容大街等城区主干道路为重点,向城区其它路段延伸,逐步实现城区全面亮化。

  三、亮化标准和要求

  

(一)奥威路、金台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板正大街、罗萨大街等城区主要干道按照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进行单体亮化设计,经县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其它道路比照此要求。

  

(二)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写字楼要在楼顶部设置亮化灯,楼体要设置泛光灯、轮廓灯。

临街的商店、宾馆、酒店等建筑要设置泛光灯,高层建筑物顶部要安装高架霓虹灯或以激光灯、LED灯进行亮化。

附着于建筑物上的各种牌匾要采用动态亮化方式,其造型要反映经营特色和建筑特点。

  (三)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路灯、广告牌(灯箱)、跨路龙门架等要一律亮化,并保持100%的亮灯率。

绿地、游园、广场、车站要以射灯、彩灯、地灯等进行亮化和装饰。

  (四)对于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报送建筑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建筑物的亮化设施设计方案。

亮化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凡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建(构)筑物不得交付使用。

  四、亮化设施的整修和新建

  沿街建筑物和设施亮化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由其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亮化资金要按程序规范运作。

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店面应当根据亮化设计标准改建或新建亮化设施。

对已经破旧、损坏或残损不齐的亮化设施,以及亮化档次、标准不高的亮化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和改建方案,报县建设局审定后实施。

新、改建亮化工程建设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亮化工程施工进度。

  五、亮化区域及责任主体

  

(一)城区主干道路两侧路灯亮化照明。

  责任单位:

电力局。

  

(二)广场绿地设置景观灯、草坪灯等其他亮化设施,以及奥威路等主要道路的单体亮化。

  责任单位:

建设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

  (三)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的亮化。

  责任单位:

沿街各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四)城区主干道两侧个体经营门店的亮化。

  责任单位:

工商局。

  (五)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广告牌(灯箱)、跨路龙门架的亮化。

  责任单位:

各产权单位。

  六、亮化设施开启时间

  城区亮化设施节日期间应随路灯同时开启,闭灯时间根据昼夜长短不同分两个阶段:

6月至10月不早于24:

00,11月至次年5月不早于23:

00。

另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4:

0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亮化工程建设,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承担的亮化建设任务。

县建设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重点亮化单位的督促检查。

城区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本单位的亮化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亮化建设工作。

亮化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档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体现出亮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经济、节能、环保的效果,确保亮化工程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区亮化工作的督导检查。

对亮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宣传。

对于亮化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不负责任、不认真落实亮化方案要求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

同时,广播局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四)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

各亮化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

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城市亮化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对亮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要保证投入使用的亮化设施正常发光,显示完整,定时开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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