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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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8.19
【实施日期】2015.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9号)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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