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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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

谈判文件

沁政工谈【2017】64号

采购人: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

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谈判公告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谈判公告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沁阳市中心敬老院的委托,就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

二、采购编号:

沁政工谈【2017】64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拆除旧墙、墙面贴砖、地面贴砖、坐便器安装、地面防水等工程内容。

四、采购预算金额:

叁拾柒万零陆佰伍拾陆元陆角玖分(370656.69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业3A认证,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5、开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原件;

6、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八、报名时需交验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行业3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原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3、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材料,验原件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简单装订)。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报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九、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相关信息:

 1、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及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

 3、报名及文件出售地点: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代理机构窗口。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会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4时30分。

 5、投标地点: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十、报价保证金相关信息:

1、报价保证金金额:

柒仟元整(¥7000.00元)

2、交纳方式: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

以下帐户任选其一

账户1: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号:

100371722170010001

行号:

403501405043

账户2: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帐号:

7396510183100001451

行号:

302501439652

账户3: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帐号:

249405515782

行号:

104501422407

账户4: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

1709025829064024132

行号:

102501402587

账户5: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

41001543510050206085

行号:

105501427012

3、交款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0日16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沁阳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

联系人:

豆先生

电话:

地址:

沁阳市河内路东段

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6日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卫生间改造工程

采购编号:

沁政工谈【2017】64号

采购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投标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业3A认证,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5、开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原件;

6、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要求开标现场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4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接收人: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4时30分

5

工期:

35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质保期:

三年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6

1、报价保证金金额:

柒仟元整(¥7000.00元)

2、交纳方式: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

以下帐户任选其一

账户1: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号:

100371722170010001

行号:

403501405043

账户2: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帐号:

7396510183100001451

行号:

302501439652

账户3: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帐号:

249405515782

行号:

104501422407

账户4: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

1709025829064024132

行号:

102501402587

账户5:

账户名称:

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

41001543510050206085

行号:

105501427012

3、交款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0日16时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明“保证金”字样)。

7

评审标准和方法:

(含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投标供应商。

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审。

2、投标供应商的第二轮谈判高于第一轮谈判或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第二轮谈判报价时,该投标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以第一轮谈判报价为准。

3、谈判程序及要求

(1)谈判小组将根据上述评审原则的考虑因素,与各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

(2)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谈判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谈判。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因素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的投标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

(3)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审工作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4)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

(5)评审委员会经综合分析、比较,以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谈判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价的投标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谈判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除因不可抗力外放弃成交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罚没,由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人递补成交)。

8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2、密封处应注明“于2017年11月13日14时30分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情况:

(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须查验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4)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报价内容与谈判内容及要求有不响应的;

(6)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0

履约保证金:

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沁政【2017】16号文件)执行。

11

采购预算金额:

叁拾柒万零陆佰伍拾陆元陆角玖分(370656.69元)

注:

投标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则为无效报价

12

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沁阳市中心敬老院

联系人:

豆先生

电话:

地址:

沁阳市河内路东段

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供货商或制造商。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凡满足本谈判文件所述工程项目要求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2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

但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4.报价费用

4.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招投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谈判公告

⑵投标供应商须知

⑶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⑷合同部分格式(参考文本)

⑸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竞争性谈判中载明的地址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将问题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下同)。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并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但本谈判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8.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

9.响应文件语言

9.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3)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服务承诺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施工方案

(9)其他材料

(10)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

11.报价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报价保证金

12.1报价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缴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报价保证金。

12.3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免受投标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报价保证金以转帐的形式提交。

12.5未按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供应商应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收回报价保证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必须提供与存入保证金时相同的公司账号和开户行),到中心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手续。

12.7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招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本章七)

12.8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谈判有效期满后的60个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谈判;

⑵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⑷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要求使用U盘)1份。

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被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14.2封密封处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前(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4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4.5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6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报价被拒绝。

14.7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谈判、评审时间

15.1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谈判。

15.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所有投标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会,并签到。

15.3谈判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

16.谈判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经济、技术等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谈判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17.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谈判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不响应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目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报价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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