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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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规章制度

数字城管规章制度

【篇一:

数字城管处理流程】

数字城管系统城市部件、事件处理流程

1、信息收集

按发现渠道将发现的问题分为四大类:

(1)城管监督员主动巡查发现的事、部件问题,通过“城管通”(手

持移动终端)上报至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坐席员登记受理并预立案,判断问题所属级别,转送到指挥派遣科值班长。

(2)市民通过12319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由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员进行登记受理,并向城管监督员发送任务核实要求。

(3)相关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通过“领导通”(手持移动终端)、电话、批示等方式传输到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坐席员登记并预立案,判断问题所属级别,转送到指挥派遣科值班长。

(4)通过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员对天网、街面摄像头、gps

定位等系统对市容环境、街面秩序、有关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在岗在位情况进行随机监控和抽查,发现问题后予以登记。

2、案卷建立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接线员接到信息后判断其来源途径,对于非城市监督员采集的信息,首先发送至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属实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属实的信息进行部件、事件、大小类界定,将事件信息直接进行立案处理,部件信息若在部件数据库中存在则立案处理,不存在的进行特殊处置。

信息立案分为部件立案和事件立案两种。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值班长将立案的信息进行核对后生成工单,转送给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派遣科派遣员。

3、任务派遣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派遣科值班长按照指挥手册所规定的原则,将工单派送到相应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任务派遣遵特循“属地原则(即问题所在区域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与“属主原则(即按问题主管部门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

如需要继续往下级单位派遣的,由有关责任部门继续派遣。

4、任务处理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监督指挥中心设定的案件处置要求进行办理,按时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可向监督指挥中心提出缓办申请,陈述理由;对于部件和事件职责不明或产权单位不能处理的,监督指挥中心可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

5、任务反馈

各责任单位将处理完成的案件结果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反馈到监督指挥中心,由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审核。

监督指挥中心对确认完成的案件进行备案,对完成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新协调和督办。

6、核查结案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接线员接收责任部门处理情况反馈后,通知相应区域的网格信息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

监督员通过信息采集终端(城管通)上报核查信息;若责任单位处置到位的,值班长进行结案存档处理,否则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处理。

7、综合评价

数字城管系统根据评价系统的各类指标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统计和评价,评价信息经集中统计后作为工作考评依据。

【篇二:

数字城管监督员管理制度手册】

监督员管理制度

监督员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大队大队长,在考评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监督员大队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监督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四、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大队长为监督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五、定期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打造一流的监督员管理队伍;六、认真抓好监督员工作纪律;七、组织落实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八、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九、适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监督员大队副大队长工作职责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大队副大队长职责为:

一、在大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大队长不在的情况下,履行大队长职责;三、协助大队长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协助队长抓好监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协助大队长做好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六、协助大队长组织完成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大队中队长工作职责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中队长职责:

一、做好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做好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三、负责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四、加强安全教育(中队长为中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做好中队的考勤、考核和工作总结;六、适时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七、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员工作职责监督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做到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一、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监督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区域或责任网格内工作,有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三、熟练掌握“城管通”的

使用方法;经常对城管通手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工作时间内“城管通”手机的畅通。

四、熟练掌握责任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分类,对责任网格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行不间断巡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

五、按照监督中心的指令对上报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并反馈给监督中心。

六、信息报送1、信息报送依据程序,要求准确、及时,核查环节必须到达现场拍照核实。

2、遵守信息报送纪律,不得报送、传播虚假信息。

3、遵守保密守则,报送监督中心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传播。

4、遇重

大突发事件或“城管通”故障,可以通过其它手段报送监督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

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督员工作守则一、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岗时必须佩带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二、监督员上岗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着装干净整洁,举止端庄,言语文明,待人礼貌。

三、监督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不吃东西,不吸烟,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四、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擅自脱岗、调换岗位、变更工作时间。

五、工作时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男同志不准敞胸露怀、剃光头、蓄长发、留长须,女同志不准化浓妆、佩带贵重首饰、不准穿超短裙、拖鞋上岗。

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每日平均上报有效信息不得少于5条。

八、监督员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中队长和大队长。

九、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监督员考勤管理制度一、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上午班7:

00—12:

00;下午班14:

00—20:

00。

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相应调整。

二、监督员考勤由中队长负责,月底由大队长收集上报。

三、如有特殊情况,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四、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婚假、丧假、工伤假等)。

五、请病假,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事假必须书面说明事由,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能请假,并与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监督员请假半天,由中队长批准,报大队长备案;请假1天,由中队长提出意见,报大队长批准;请假1天以

上3天以内的(包括3天),由大队长提出意见,报监督员管理科科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提出意见,由主管主任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主管主任提出意见,由考评办主任批准;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提出意见,并由监督员管理科科长、考评办主管主任、主任按权限批准;大队长请假报监督员管理科,并由主管主任、主任按权限批准,3天以下(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考评办主任批准。

七、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3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八、请事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每星期不得超过1次,每月不得超过2次。

九、婚假包括本人婚假和直系亲属婚假。

本人正常婚假,休3天;晚婚假休18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婚假1天。

十、丧假,直系亲属为3天,其他亲属为半天。

十一、工伤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相关考勤事项:

1、事假30分钟以内的每周不超过3次,每月不超过5次。

2、迟到、早退1次的,在中队做检查,2次的在大队做检查,3次的给予警告1次;警告2次的,将被辞退;迟到、早退累计5个小时,扣1天工资。

3、请事假1天,减少公休1天,以此类推。

监督员交接班制度一、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交接班,上岗后立即用“城管通”进行登录,监督中心根据“城管通”等登录情况对监督员记录考勤。

二、监督员应在指点时间、地点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交接班时间和地点。

三、未经中队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换班、替班。

更不允许由与城管监督无关人员替代。

四、交接班时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应及时上报监督中心,并继续巡查至接班人员到岗或服从中队主管安排,不得出现空岗。

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期间如发生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错报、漏报,交接班记录不清,同时追究当事人双方及中队主管责任。

监督员年度考核制度一、监督员管理部门,对监督员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为:

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二、监督员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定期考核进行。

三、监督员考核采取半年总结、全年总评的考核方式。

分五个步骤进行:

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小组确定考检等次。

四、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检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本人。

五、定期考检结果作为监督员续聘、辞退依据。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6、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的,予以表彰或奖励:

(1)为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3)积极参加监督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业务技能比赛、积极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的;(4)全年出满勤,工作实绩突出的;(5)遇突发事件,及时发现、上报并得到妥善处置,挽回重大损失的;(6)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被当事人、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表扬的,或者本人反映,监督中心调查属实的;(7)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8)被评为优秀监督员、十佳监督员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

监督员管理与交流制度一、监督员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分级管理就是以行政区为单位,设立监督员管理大队,大队下设中队,中队下设班组;实行大队包区、中队包片、班组包路段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大队长、中队长、班长为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

二、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管理机关聘任制相结合,并实行定期轮换。

三、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特别优秀的或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任用。

四、新任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公示和任职试用制度。

五、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可以连任。

六、监督员基层管理人员,在定期考核中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监督员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人员交流实行区与区之间、大队与大队之间、中队与中队之间、班与班之间进行交流轮岗。

八、监督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如人为造成工作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本人承担,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与处分。

九、监督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财物丢失的,由管理部门统一补发,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给与处分。

监督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考评办主管主任负总责,监督员管理科科长具体负责,监督员大队长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监督和落实。

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经常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三、监督员必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遵纪守法,按章行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四、监督员巡视时,严禁驾驶机动车辆,严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采集信息时,要注意讲究方法和技巧,避免发生争执,坚决杜绝打架斗殴。

五、监督员巡视时,不准携带贵重物品,避免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

六、监督员在巡视工程中,遇有恶劣天气要注意观察和躲避,预防雷击、触电和砸伤等事故的发生。

七、天气炎热时避免长时间暴晒,可采取带遮阳帽、打伞等措施。

同时注意多饮水,避免造成中暑晕厥;天气寒冷时注意保暖,防止冻伤;大雪天气尽可能徒步巡查,穿防滑鞋,避免滑倒摔伤。

八、夏季在街上吃饭,要注意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九、监督员在巡视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情况,须及时上报。

奖励制度一、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监督员或监督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监督员或监督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模范作用突出的;3、工作有

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4、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集体争得荣誉的;5、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8、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奖励分为: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监督员或者监督员集体予以表彰,并视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金。

三、给予监督员或者监督员集体奖励,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四、监督员或者监督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欺骗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错误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惩戒制度一、监督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

损国家、社会、集体言论,组织或参加有损国家、集体活动;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5、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8、故意破坏公共财产;9、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10、泄露工作机密;11、参与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12、工作期间饮酒、酗酒闹事,影响工作;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正常工作;15、旷工或外出、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三、对监督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监督员违纪的,由监督员管理机关对监督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宜及拟给予的处分依据告知监督员本人。

监督员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

四、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有处分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辞职辞退制度一、监督员辞职,应向其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二、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因所在机关机构变革、撤销、合并不设此岗位的;4、不履行监督员义务,不遵守记录,经教育仍无转变的;5、旷工或者无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半年内累计超过十天,一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6、个人原因工作连续失误,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7、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8、不安心工作,打架

斗殴,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9、完不成全年工作任务的;10、挑拨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11、非工作原因造成的疾病、伤残,不能从事本工作的,按相关法规做辞退处理。

三、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认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因公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女性监督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辞退监督员,由管理机关研究决定。

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监督员本人。

五、监督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把管理机关配发的设施设备,一次性交清,办理交接手续。

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离职。

“城管通”管理制度一、“城管通”手机是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为城管监督员配备的完成工作必需的专用通讯设备,监督员领取“城管通”时交押金3000元。

二、“城管通”手机由城管监督员自行妥善保管,属人为损毁的,按照修复实际发生费用有个人承担,丢失的由个人全价赔偿。

三、城管监督员应熟练掌握“城管通”的各项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操作规范、准确。

四、“城管通”因故无法使用时,城管监督员要及时与监督中心联系维修或更换,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五、上岗前,要自行检查“城管通”的功能状况,保证在岗期间“城管通”手机电量充足,联络通畅。

六、“城管通”手机中保存的各种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将依照保密条款追究个人责任。

七、城管监督员离职时须将“城管通”手机及配件交回监督员管理科,拒绝交回者将不退还其押金。

八、是用“城管通”手机只能拨打电话:

110、119、120、122。

【篇三:

数字城管中心工作守则】

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守则》的通知中心各部门:

现将《蚌埠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抄报:

区党政办公室蚌埠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守则

一、总则

(一)学习理论,坚定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为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钻研业务,增强本领。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勤奋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勤于思考,潜心钻研本职业务,争当数字城管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牢记宗旨,服务为民。

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围绕本职工作,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四)开拓创新,争创业绩。

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探索,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坚持公正无私、秉公办事、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求真务实,团结一致。

坚持求真务实,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团结、提高认识、鼓足干劲、努力拼搏,展示监督指挥中心崭新的精神风貌。

(六)勤政廉政,乐于奉献。

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二、工作考勤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中心考勤工作。

(二)上班期间因事临时外出办事,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整个部门外出的,须报告中心主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应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中心主任批准。

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

如遇特殊情况要求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四)如遇临时重大事故无法提前请假时,必须及时与部门领导电话联系,并经口头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将做旷工处理。

(五)婚假、丧假、产假、休假等事宜按国家或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七)交班者必须等接班者按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下班。

(A)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手续清楚,并保证连续不间断。

无人接班时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岗。

(九)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指挥调度,不擅离职守。

三、着装规定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牌。

(二)工作服装应妥善保管,及时清洗,保持服装清洁。

(三)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装遗失或损坏的,个人须先提出重新制装的申请,由中心统一定制,添置新服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四、规范用语

(一)接电话使用普通话,语气亲切和蔼,不得使用粗话、脏话及不文明、不规范的口语。

工作用语要规范。

(二)称呼用语:

女士、先生、小姐、同志。

(三)接电话用语

1、您好,这里是蚌埠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反映?

⋯⋯

2、您反映的问题(情况)我们会尽快处理(会尽快给您答复)。

3、您能否留下您的联系电话?

4、请稍等,我把您反映的问题(情况)记录下来⋯⋯

5、请您谅解。

6、感谢您对蚌埠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支持。

7、没关系,不客气。

8、谢谢!

9、再见。

(四)打电话用语

1、您好,这里是蚌埠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2、请问⋯⋯

3、打扰您了,给您添麻烦了。

4、谢谢!

再见!

五、卫生责任

(一)办公场所注意保持整洁,物品放置整齐,不乱堆乱放。

(二)所有台帐、资料必须放置到资料夹(盒)中,保密材料妥善保存。

(三)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环境整洁。

(四)办公区域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纸及烟蒂,严禁将残茶水等倒入水池。

(六)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

六、安全保密

(一)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闭计算机并检查切断所有电源、关窗、锁门。

(二)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带入中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爱护操作设备和办公设备,做好日常的基本维护,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三)熟练使用中心内各种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

(四)认真学习《保密法》和相关保密工作规定,不断增强依法保密观念,严守单位秘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绝不利用单位秘密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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