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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藤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2

1.1耕地保护目标2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3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3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4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4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5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6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11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12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13

4.1允许建设区13

4.2有条件建设区14

4.3限制建设区14

4.4禁止建设区14

5.保障措施15

附录16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9号)以及2016年11月30日印发的《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2015年批复实施的《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2015年批复《规划》)进行完善,形成《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6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是依据经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审核论证通过的《藤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2015年批复《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成果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衔接一致。

本《方案》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将成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对2015年批复《规划》和本《方案》均未修改的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部分内容予以保留,一并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与基本农田依据调整前后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估论证,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业结构调整与退耕还林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复垦因灾毁损耕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制度,稳定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积极复垦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破坏的土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226.75公顷(678401.25亩),建设占用耕地控制1837.3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173.66公顷(17604.9亩),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995.13公顷,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995.13公顷,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44006.47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11.34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与2015年批复《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349.5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增加631.09公顷。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规划调整完善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面积,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县城、陶瓷园、梧州赤水港工业园、新农村建设的合理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产业用地向城镇与工业园集中,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农村居民点利用效率,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6210.05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293.47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916.5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7250.11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265.75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191.91公顷。

与2015年批复《规划》相比,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00.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64.13公顷。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藤县县城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县城用地。

到2020年,县城人口达到23万人,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2017.51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87.72平方米/人以内,规划期内县城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91.43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为950.58公顷和429.37公顷。

与2015年批复《规划》相比,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86.55公顷,人均用地规模增加3.76平方米/人,县城新增建设用地增加129.7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增加100.00公顷。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71.35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106.77平方米/人,与2015年批复《规划》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减少1.09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增加1.17平方米/人;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藤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县耕地布局,调整后全县耕地保有量为4522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46%。

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到2020年,规划调减耕地面积1729.3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64.02公顷,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165.37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治中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87.55公顷。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45226.75公顷。

耕地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全县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5年规划调整完善建库成果的基础上,依据2016年完成并经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审核论证通过的《藤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本方案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146.12公顷,全部为从城镇周边质量较好的耕地中调入,全部为水田,耕地质量等别主要为5-7等地,耕地坡度主要为0-6°,主要分布在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岭景镇、天平镇、濛江镇、和平镇和太平镇。

本次调整完善,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525.87公顷。

其中,经核实纳入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非耕地的有5.54公顷,主要集中在藤州镇太平镇、和平镇等镇;与2013-2016年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范围进行叠加后,统计得出该部分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1.41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为基本农田有47.17公顷,主要位于大黎镇、东荣镇及太平镇;根据国土资源部10号文件精神,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划出1.55公顷,位于塘步镇;藤县中心城区以外质量等低,且不集中连片难管护的基本农田,拟将部分质量等别最低等别(11等)划出,共24.74公顷;经对近期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急需落地并已有明确选址的项目涉及基本农田441.28公顷;与历年已发采矿证和计划出让采矿权的矿区项目叠加后,共有3个矿区项目涉及基本农田,项目位于藤州镇及天平镇,涉及基本农田面积为2.79公顷。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995.13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44006.47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11.34公顷。

调整后,基本农田中耕地比重达到92.70%,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提高一个等别,由原来的8等提高到7等。

调整后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方案将位于藤州镇白坭村、白沙村、东胜村、礼秀村、丽新村、平政村、胜西村、潭东村等村内共计210.25公顷土地调入县城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同时,将藤州镇白坭村、纯平村、礼秀村、平政村、潭东村等村内共计102.35公顷土地调出县城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将位于塘步镇、濛江镇、太平镇、和平镇等其他城镇用地共计233.22公顷土地调入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同时,将位于大黎镇、东荣镇、和平镇、金鸡镇等其他城镇用地共计72.90顷调出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

本方案共计调入城镇用地443.4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4.38公顷(占用水田58.42公顷);调出城镇用地175.26公顷,其中包含耕地118.71公顷(水田106.23公顷)。

将城镇用地调入调出图斑范围与藤县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镇用地占用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7等,调出的城镇用地包含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6等,高于调入城镇用地占用耕地质量。

调整后,全县城镇用地规模4054.65公顷,其中,县城用地规模2071.51公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2037.14公顷。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2902.21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1822.33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乡村风貌改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等。

本方案从濛江镇、太平镇、天平镇等乡镇调入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44.92公顷,同时从塘步镇、埌南镇、藤州镇调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79.34公顷。

调整后,全县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329.2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8.29公顷。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期间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1586.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共计916.58公顷,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

本次调整新增藤县综合养老养生示范基地、藤县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通信基站3个项目。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8.80公顷,拟占用耕地0.69公顷。

加大对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对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天平镇、太平镇和平福乡135.86公顷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交通项目布局

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执行相关的用地定额标准,促进藤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本次调整完善共增加国道G321(塘步镇段)连接沿江大道延长线道路工程、梧州临港经济区进港大道延长道路工程、梧州临港经济区进港二路(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码头至塘步镇)、梧州临港经济区沿江大道(疏港大道工程)、梧州至藤州镇公路-三龙大道(藤县段)等5个交通项目,对原有交通项目不做删减。

同时对原有已确定选址的部分原规划交通项目的用地布局在规划图上进行精确了明确落图,包括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梧州港赤水码头铁路专用线、和机场迁建项目(西江机场建设项目)4个项目。

调整后,2014-2020年藤县共安排交通项目90个。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801.17公顷,拟占用农用地417.57公顷、占用耕地252.59公顷。

(2)水利设施项目布局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全县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

本次调整完善新增梧州临港经济区白石河整治项目、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藤县段)、梧州市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广西西江干流治理工程(藤县段)、广西藤县泗培河防洪治理工程、梧州市藤县白石河塘步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防洪治理工程、广西藤县马河古厚村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广西藤县湄江河太平镇永平村河段治理工程、广西藤县天平河天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广西藤县大同江大黎镇区左岸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等11个项目,对原有水利项目不做删减。

同时对原有已确定选址的广西藤县城区防洪排涝河东堤工程1个原规划水利项目用地布局在规划图上进行精确了明确落图。

调整后,2014-2020年藤县共安排水利重点项目16个。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2129.53公顷,拟占用农用地1346.65公顷、占用耕地778.39公顷。

(3)其他特殊选址项目用地布局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兼顾项目选址的特殊性,合理布局各项特殊选址项目用地。

本次修改对2015年批复《规划》安排的其他类项目不做调整。

2014-2020年全县共安排石表山休闲旅游风景区续建工程(石表山风景旅游区)、石表山休闲旅游风景区续建工程(石表山风景旅游区)、桃园湖乡村旅游区、永隆休闲度假村(生态永隆景区)、格木泉乡村旅游区、岭景镇特色乡镇(镇区范围)、袁崇焕故里旅游村、明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特色商品研发中心、西江黄金水道生态岛屿项目(西江藤县段所岛屿)、藤县黎寨蝴蝶谷景区、悠怡园农庄、罗漫山、石马山景区、藤县太平狮山森林公园、藤县小娘山森林公园、中和窑址、太平天国封王建制遗址群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西江百里画廊旅游用地、冯京文化公园、西江生态旅游度假区、藤县长盛生态景区农业园建设项目、藤县民族村项目、梧州反恐基地、中波台、藤县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和武警中队项目用地等24个其他类项目。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28.99公顷,占用耕地4.26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规划调整完善期间,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边界,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

本次规划调整,不改变县域的生态保护用地布局安排,全县对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县内著名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与调整前的规划一致。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1173.66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712.55公顷。

(一)土地整理

包括对各乡镇连片耕地实施整治,充分利用零星插花的未利用地、废弃地、闲置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重点实施范围为金鸡镇、新庆镇、和平镇、古龙镇等乡镇的土地整理项目。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29.83公顷。

(二)土地复垦

重点实施范围为城镇周边等临时工矿用地区。

到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5.00公顷,主要位于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和太平镇。

(三)土地开发

包括各乡镇的宜农荒草地、裸地、荒滩地和其他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藤州、古龙、塘步、太平、和平、天平、东荣、濛江、琅南、新庆、大黎、同心、平福等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18.83公顷。

(四)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

重点区域为藤州镇、塘步镇、太平镇、和平镇、埌南镇等16个乡镇政府驻地周边村庄。

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县腾退农村居民点1586.26公顷。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相应调整,优先保障全县县城用地、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各乡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落实本《方案》分解确定的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

各乡镇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3。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4.1允许建设区

该区总面积为2946.00公顷,占县城控制规模的16.89%。

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017.51公顷;村镇和独立工矿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28.49公顷。

县城城镇允许建设区:

该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主要包括县城现状建设用地和预留建设用地区域。

该区主要分布在白坭村、潭东村、丽新村、平政村、三坡村、礼秀村、纯平村、东胜村、白沙村、谷山村和河口村、胜西村等12个行政村。

该分区土地面积2017.51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147.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70.43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25.08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45.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面积178.47公顷。

村镇和独立工矿允许建设区:

是县城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县城城镇允许建设区以外,规划用于农村居民点、工矿等建设的区域,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调整后该区土地总面积为928.49公顷。

4.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本《方案》根据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结果相应调整了该区空间布局。

调整后该区面积为756.03公顷。

调整后,该区范围主要包括潭东村、丽新村、平政村、三坡村等村。

4.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方案》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3495.80公顷。

4.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的区域。

本《方案》保持2015年批复《规划》无禁止建设区的方案。

5.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2015年批复《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农村废弃闲置废弃宅基地整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

(1)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2)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附录

附表

表1、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藤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藤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藤县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藤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

表6、藤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藤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藤县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附图

图件1、藤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年);

图件2、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图件3、藤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年);

图件4、藤县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图件5、藤县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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