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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2011-03-0921:

23:

40|分类:

政策信息|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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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十七大向全国发出了一个很强烈的重视学前教育的信号

十七大提出“重视学前教育”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在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纲要》是2020年之前教育发展总的纲领。

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这是学前教育有史以来的第一次。

李天顺司长将《规划纲要》有关学前教育条款高度概括成“1+3+1+8+N”,就是“一章,三条,一个项目,八个直接规定,众多基本精神”。

《纲要》提出总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意见》提出大政方针

学前教育分规划是具体的施工图。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文件。

“国十条”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三个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2、“三个关系”:

发展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3、“五个必须坚持”:

发展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4、“三个作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

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普及普惠”

(1)新建、改扩建。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2)利用公共资源改建。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扩大优质资源。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4)支持集体办园。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四条支持措施”

(1)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4)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1)政策:

城镇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2)“三个同步”: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管理: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流动儿童:

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1)规划: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2)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3)体制:

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4)条件:

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

(5)留守儿童:

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编制:

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2、资格: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3、补充:

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4、权益: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5、培养:

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

6、培训: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

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

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预算有科目: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增量有倾斜: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3、投入有比例: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地方教育费附加:

提高1%,范围扩大:

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4、拨款有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5、捐助有优惠: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6、家庭有承担:

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7、资助有制度: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8、专项有名目: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

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1、分类:

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2、审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3、年检: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4、管理:

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5、非法幼儿园治理:

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规定:

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

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3、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4、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1、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2、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3、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4、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1、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

2、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3、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

4、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5、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

6、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1、各省(区、市)政府确定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3、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

4、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学前教育会议。

会议规格之高、涉及部门之广、参加人数之多,都是学前教育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词解释:

  公办幼儿园:

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部分教育部门办园。

  公办性质幼儿园:

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包括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街道、社区、村集体办园等。

  普惠性幼儿园:

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幼儿园。

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以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李天顺副司长总结的“四个大多数”:

  大多数幼儿园是普惠性幼儿园;

  大多数适龄儿童都能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成本是由公共财政承担;

  大多数家庭困难儿童都能得到政府资助。

  以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基本方向,逐步构建起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符合国情、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高度关注

  今年,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即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学前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入园难、入园贵的呼声此起彼伏。

  首先,老百姓有意见,社会不满意,上幼儿园越来越越难了,也越来越贵了,工薪阶层越来越承担不起了,从幼儿园阶段教育不公平就开始出现了,有权的进公办园,有钱的进私立园,无钱的进黑园或者不入园。

  第二,幼儿园教师不满意,工作重,待遇差,收入微薄,无法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

农村幼儿教师更是成了新的社会贫困阶层。

有人说,下辈子、下下辈子,决不做幼儿教师了。

  第三,公办园不满意,政府支持越来越少了,差补和自收自支越来越多了,公办程度越来越低了,公益性越来越差了。

  第四,企业单位办园不满意,单位支持越来越少了,都断奶推向市场了,需要自己养活自己了,并且还要上缴利润了。

  第五,村办园不满意,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力越来越弱,村民委员会资金越来越少,对幼儿园支持越来越小了,许多村办幼儿园干脆承包给个人,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越来越多了。

  第六,民办园也不满意,竞争越来越激烈了,发展空间越来越少了。

  公办园的公办性质越来越低了,企事业单位办园越来越少了,村办园越来越难了,民办园越来越乱了,无证园越来越多了。

  二、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工作高度重视

  

(一)国家领导人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对学前教育进行重要批示,并做重要讲话。

  1、胡总书记批示及讲话将学前教育的重视提升到一个最高层政府的政治层面。

  

(1)2010年6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题目为“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黑户园乱,村办园难”文章上做出重要批示:

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要专题研究学前教育问题,首先解决入园难问题。

  刘延东国务委员指出,深入学习贯彻胡总书记的批示要把握住三个基本精神:

  一是强调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题研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

  二是要把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与《纲要》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把它作为落实纲要的起步之举和重点任务。

  三是要把解决入托难问题作为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优先选项,乃至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务必抓紧抓好。

  

(2)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发展、教育、管理三个方面对学前教育进行了强调:

  2、温总理高度关注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国务院五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四)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

  (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6)温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从6个方面对学前教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存在问题:

学前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人民群众意见较多,要推动全国城乡学前教育普遍发展,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

  发展方向:

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搞好幼儿园规划建设,要特别重视发展农村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

  办园体制:

进一步健全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政府要增加服务,同时要大力扶持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富余资源:

城乡中小学调整富余出来的校舍,要优先满足学前教育的需要。

教师可以经过培训,转入学前教育。

  财政投入:

政府公共投入应该主要承担保基本的责任,严格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标准,不能用公共投入办高标准和高收费、为少数人服务的幼儿园。

  资助制度:

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入园补助的机制,为孩子们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创造公平的机会。

  3、刘延东国务委员主持召开学前教育专题座谈会,并多次进行学前教育调研,强调要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及普惠性。

 

(1)6月30日,刘延东同志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学前教育专题座谈会。

这是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纲要》以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召开的第一个教育专题会。

她强调指出,地方政府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它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办实办好。

  

(2)刘延东同志多次深入到北京、浙江、贵州、湖北等地进行学前教育调研,强调要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

  (3)12月1日,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

  要求:

以县为单位,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11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对于发展学前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要有解决之策,对于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明确路径,对于三年内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要有路线图和时间表。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民心民意做出的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

二)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

  1、党的十七大向全国发出了一个很强烈的重视学前教育的信号。

  十七大提出“重视学前教育”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在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2、国家《纲要》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纲要》是2020年之前教育发展总的纲领。

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这是学前教育有史以来的第一次。

李天顺司长将《规划纲要》有关学前教育条款高度概括成“1+3+1+8+N”,就是“一章,三条,一个项目,八个直接规定,众多基本精神”。

  《纲要》提出总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意见》提出大政方针;

  学前教育分规划是具体的施工图。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文件。

“国十条”

  A.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三个是”:

学前教育

  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2、“三个关系”:

发展学前教育

  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3、“五个必须坚持”:

发展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4、“三个作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

  (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普及普惠”

(1)新建、改扩建。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2)利用公共资源改建。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扩大优质资源。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4)支持集体办园。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四条支持措施”

  

(1)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4)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1)政策:

城镇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2)“三个同步”: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管理: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流动儿童:

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1)规划: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2)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3)体制:

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4)条件:

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

  (5)留守儿童:

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四)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编制:

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2、资格: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3、补充:

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4、权益: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5、培养:

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

  6、培训: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

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

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五)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预算有科目: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增量有倾斜: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3、投入有比例: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地方教育费附加:

提高1%,范围扩大:

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4、拨款有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5、捐助有优惠: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6、家庭有承担:

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7、资助有制度: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8、专项有名目: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

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六)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1、分类:

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2、审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3、年检: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4、管理:

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5、非法幼儿园治理:

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规定:

  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

  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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