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宝交易结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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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自然人(借款人)在*****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在*****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5第三方结算机构:

指为*****平台的会员提供资金存管、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金融机构。

本协议项下提供该服务的机构为百信银行及其他机构。

1.6用户资金存管账户:

指出借人或借款人、保险人以其名义申请注册的,以提供可实现资金操作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的账户。

该账户接受第三方结算平台资金的监管。

1.7筹集期:

指借款人在*****平台发布的借款需求所设定的借款筹资期限,该期限以*****平台具体留存记录为准。

1.8借款本金:

指借款人在*****平台发布借款需求后,该融资项目在筹集期内实际放款资金总额,即借款人因诉讼而产生的法律费用需求。

1.9起息日:

指*****受出借人之委托通过*****平台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日期。

1.10到期日:

指借款人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该融资项目成立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本金的日期,即最迟还款日。

1.11借款期间:

指借款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期限,原则上*****平台上撮合的借款期间不超过360个自然日。

1.12逾期:

借款人未在到期日当天上午12时将当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及相关费用划转至出借人银行资金存管账户的即为逾期。

1.13约定还款日:

指借款人与出借人等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当期本息的日期,借款人应在约定还款日还款。

约定还款日为非工作日的,则提前到上一个工作日还款。

1.14债权受让方,是指受让甲方平台出借人本协议项下保单所涉及借款项目债权的第三方,债权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取得本协议项下借款项目保险受益人地位。

1.15法律费用补偿保险:

指乙方已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产品,该保险为借款人(即因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含企业法人及自然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保险保障支持,用于保障缴纳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悬赏广告费、诉讼保全的保险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诉讼费用(以下统称“法律费用”)。

借款人借款用于支付上述法律费用,如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的,乙方承担连带担保及保险责任,并应将代偿款或理赔款按照甲方*****平台的代偿规则支付至相应出借人的银行资金存管账户。

1.16《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借款人)就法律费用补偿保险保险责任、各方义务、赔偿处理等相关事宜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保险条款以及相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来往电子工作邮件,工作联系函等相关文件、资料构成)。

1.17本协议的“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合作内容

2.1双方就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借贷服务开展合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受理借款人提交的融资需求(其中借款人的部分信息要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平台发布,且借款人融资需求不得超过借款余额上限),经乙方对借款人主体资质和身份真实性及融资用途进行审核后,乙方向甲方推荐借款人信息并提交借款人已签署的全套文本资料,如上述材料不符合甲方或甲方对出借人的风控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布融资信息。

乙方所推荐的借款人需通过线下方式向乙方投保法律费用补偿保险,乙方须负责借款人签署以下文本资料,并保证签署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投保协议》、

(2)《借款协议》及其他甲方确认借款人需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

2.1.2乙方将其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融资标的信息推送至*****发布并提供借款人单方签署完成的相关协议和乙方开具的承保确认函(原件)。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平台推荐的每一个借款人均会购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签署的借款合同对应的法律费用补偿保险。

乙方应对借款人主体资质、身份、借款用途真实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再向甲方推荐借款人,同时将借款人的信息、承保确认函原件等发送给甲方。

2.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若双方完成系统对接,则可以通过技术接口实现融资信息、单证等文件的传输;

(2)若未完成系统对接或者系统对接出现异常,双方可以通过指定对接人指定的企业邮箱实现融资信息的传输。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信息传输的内容、字段和格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双方指定对接人和指定企业邮箱及送达地址为:

甲方融资信息数据对接人及送达地址:

姓名:

指定企业邮箱: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乙方融资信息数据对接人及送达地址:

2.1.4*****收到借款人签署协议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乙方的承保确认函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后,通过*****发布融资信息并进行撮合,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与相应出借人匹配成功的,由借款人与出借人在线上系统中签署最终版的借款协议,由*****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生成最终的借款协议文本,出借人及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以在*****展示并签署完成的借款合同为准。

如*****平台向出借人放款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实际未投保或退保(包括乙方解除或借款人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或保险合同无效的,乙方仍应对借款人的还款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应在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代偿出借人本息。

2.1.5乙方需确保向*****推荐的每一个借款人均会向乙方逐笔投保法律费用补偿保险,且乙方愿意对推荐的每一个借款人逐笔融资进行承保(保险单体现)。

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投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须确保借款人签订的投保协议文本与本协议附件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

如需变更附件内容的,由甲乙双方一致书面确定后执行。

2.1.6借款人融资需求在*****发布的投资标的满标且甲方将被保险人信息数据传送给乙方后,乙方应于被保险人数据送达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保单应附有被保险人名单,被保险人即该保险单所涉及平台撮合借款人融资需求所匹配的出借人,亦即保险的最终受益人),并将正式保单的扫描件及保单号发送给甲方。

满标且甲方收到正式保单后,借款人申请的借款项由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机构划转至借款人开立的用于收款和还款的资金存管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借款人可以自行提现至其银行账户。

乙方对借款人投保法律费用补偿保险予以承保,在本协议及《借款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确保出借人能够在到期日收回借款本息。

若筹集期内未满标则出借人的投资款项原路返还至出借人的账户,视为流标。

2.2业务限额及融资期限:

单笔融资限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每笔借款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借款人融资限额不得超过借款余额上限。

三、保险方案

3.1保险产品名称:

3.1.1适用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详见附件1)。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1.2保险金额:

指保单中该条列明的金额,该金额应等于保单对应《借款合同》中融资本金及利息之和。

3.1.3绝对免赔率:

指保单中该条列明的免赔率,凡涉及本协议项下保险合同的该免赔率均为0。

3.1.4保险期间:

指保单中该条列明的时间期限,该时间期限应等同保单对应《借款合同》的借款起息日00时00分00秒起,至到期日23时59分59秒止。

3.1.5保险事故:

见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如借款人逾期,则通过乙方在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开立的资金存管代偿账户充值借款人逾期应付本息等相关等额费代借款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并由乙方取得代偿部分债权。

3.1.6保险费:

指保单中该条列明的金额。

该金额是由投保人与乙方签订《投保单》的相关保险费条款确定。

3.1.7保险费结算方式:

以借款人与乙方的约定为准。

3.1.8被保险人信息数据传输: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若双方完成系统对接,则可以通过技术接口实现被保险人信息的传输;

(2)

(2)若未完成系统对接或者系统对接出现异常,双方可以通过指定对接人指定的企业邮箱实现被保险人信息的传输。

甲方信息数据对接人及送达地址:

乙方信息数据对接人及送达地址:

3.2赔偿处理

3.2.1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12点前确保借款人的资金存管账户中有足额款项用于还款,否则造成还款不成功即视为借款人逾期违约。

甲方有权根据被保险人(即出借人)在《借款协议》中的授权,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T+1)内向乙方发出理赔申请(甲方仅需向乙方提供理赔申请书、保险单、甲方出具的借款人逾期欠息清单即可),乙方应收到甲方理赔申请当日向其在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用于代偿的资金存管账户充值充足的资金用于代偿借款人应付*****出借人的本息及有关费用。

3.2.2甲方须先通过指定邮箱发送电子理赔数据和必要资料(包括被保险人、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出险时间、出险标的、理赔金额信息)至乙方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同上),发送时即认定甲方已经启动理赔程序,并已经提供完成全部理赔所需资料,乙方应于收到上述邮件当日向甲方*****平台出借人理赔或代偿。

3.2.3乙方在从甲方发出理赔申请当天内履行完毕支付赔偿保险金或代偿金的义务(T+0),乙方在*****合作的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机构开立代偿资金存管账户,并将全部理赔款或代偿款充值至该代偿资金存管账户,由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机构将资金划扣至出借人的资金存管账户;

乙方将全部保险款项或代偿金额划转至以上账户即视为已履行理赔义务,乙方同意,如甲方平台出借人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债权受让方同时受让本协议(包含相关投保保单及有关协议、附件等,以下同义)项下乙方平台出借人的保险权益,债权受让方可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提出理赔申请,并同样适用T+0日赔付的等理赔约定。

3.2.4理赔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借人授权由甲方盖章确认的《赔款权益转让书》。

(详见附件2)

3.2.5乙方逾期支付保险赔偿金或代偿金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借款人的借款本息总额。

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有关费用。

3.2.6乙方不可撤销的指定甲方平台出借人为保险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如借款人未履行按期还款责任,甲方受平台出借人委托可直接向乙方发起理赔,乙方应当直接向甲方指定的资金存管账户支付保险赔偿金。

具体索赔流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3.2.7乙方确认甲方平台出借人在甲方平台为本协议项下借款项目提供出借资金即视为出借人自动授权委托甲方办理借款项目的索赔及保险理赔手续,且在甲方平台的《借款合同》中也可有相关授权条款;

乙方同意,若借款不能按期还款的,则由甲方或债权受让方直接向乙方申请启动理赔程序,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借款项目的保险理赔手续;

甲方或债权受让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全权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及保险理赔手续,不需要另行向乙方提供甲方平台出借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授权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

3.2.8乙方如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发生保险合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或解除的情况,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及保险合同(单)约定承担约定责任。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2

4.1.1甲方须在第一时间处理保单对应的融资需求资格审查,并及时向乙方通知审查结果。

4.1.2甲方有权按照上述3.2.5中约定的情形及方式向乙方收取利息及有关费用。

4.1.3甲方受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委托授权,甲方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履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确认赔款金额等。

4.1.4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额理赔资金或代偿金后,若甲方再收到借款人的资金,甲方应优先交付给乙方。

4.1.5甲方保证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与出借人或借款人达成任何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约定。

4.1.6甲方应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乙方,包括借款人的逾期信息、还款信息等。

4.1.7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签署的所有书面协议及乙方交付的保单等保险资料,在乙方需要时尽可能协助乙方。

4.1.8甲方根据*****撮合结果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支付方式和比例由借款人和甲方另行约定。

4.1.9借款人的募集需求满标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以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的正式保单后,按照出借人的授权,甲方应及时委托第三方银行资金存管机构在满标后的将融资资金划入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

4.1.10对每笔撮合成功的交易,甲方可向借款人收取平台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借款人与甲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4.3乙方权利义务

4.4

4.2.1乙方不得以审核借款人的资质、信息等方面存在任何问题,作为拒赔或延迟赔付保险金或代偿金的理由。

4.2.2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信息、保险单证等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以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等情形,作为拒赔或延迟赔付保险金或代偿金的理由。

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2.3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中约定还款时间及利率足额按时偿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4.2.4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乙方须在向甲方支付全部保险赔偿金后,可由乙方自行行使抵/质押权利,乙方自行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否则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抵、质押权利。

4.2.5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保证保险赔付或代偿全部义务后,相关债权的追偿权自动转让给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4.2.6乙方确保承保后不接受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因任何原因的退保申请。

4.2.7乙方认可出借人对甲方的授权以及甲方代出借人提出索赔请求、确认赔款金额等事宜。

4.2.8乙方应对出借人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如泄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9乙方仅接受借款人通过《投保单》方式进行投保。

若借款人通过除《投保单》外的其他协议文本进行投保时,乙方应当拒绝承保,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2.10乙方有权行使核保调查等保险相关的权利。

4.2.11对于借款人融资需求,乙方应审核借款人的资质是否符合乙方要求的承保标准。

对于符合标准的借款人,向*****推送融资信息,乙方应根据《投保协议》,向甲方出具《承保确认函》。

4.2.12乙方应指导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服务协议》、《授权书》等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签署流程的合法有效,并将上述协议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给甲方,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4.2.13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根据《借款协议》及各类文件中约定的还款时间及利率足额偿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4.2.14对于所有撮合成功的借款,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予以承保且出具正式保单,并按保险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保费。

4.2.15乙方对借款人承保后,须首先及时将保单扫描件发送给甲方,并随后将保单原件提供给甲方。

4.2.16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乙方不得拒绝足额赔付或代偿借款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4.2.17乙方需确保承保后不能接受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因任何原因的退保申请,被保险人已提前收到还款的除外。

4.2.18乙方认可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在《借款协议》中对甲方的授权,甲方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履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确认赔款金额等,具体理赔流程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

4.2.19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借款人融资需求并在甲方*****平台放款之前,应确保借款人已向乙方申请购买保险并交纳保费,保险单以出借人为保险受益人。

对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及推送的借款信息,乙方在借款人借款信息发布前应向甲方提供借款人为原告方的法院立案通知、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本的扫描件。

五、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若因一方原因致使被保险人信息泄露的,泄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3若乙方违反4.2.9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4任一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6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任一方违约的,当事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方向守约方赔偿后可向该第三方进行追索。

5.7乙方在理赔过程中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如期支付理赔款项,则乙方以每笔保单应理赔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笔保单逾期理赔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全部保单理赔完毕之日止。

六、保密条款

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须在运营平台中披露的信息、单证除外),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或保险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等方面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八、特别约定

8.1甲方同意,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本息偿还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

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伪造资料、欺诈(以司法机关确认为准,在司法机关未确认之前不能成为免赔理由)、被保险人在知晓投保人有以上欺诈行为时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而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除此以外,保险人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以本条款未经保监会备案为由拒绝理赔,即使乙方因本条款受到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仍需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同意,因被保险人不具备风险认知的专业知识,保险条款中的有关约定对被保险人免责,乙方不以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条款中的通知义务而拒绝理赔。

8.3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投保人资信审查资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乙方根据借款人资信审查资料出具保单后,即视为借款人资信审查资料已满足乙方的要求。

8.4鉴于甲方已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取得被保险人(即出借人)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甲方协助催收欠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授权保险人协助收回欠款等。

如乙方拒绝被保险人委托甲方协助催收的请求,拒绝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对因此增加的保险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

8.5在甲乙合作期间,如保监会或各地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或者法规,要求对合作业务进行相应调整或整改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除非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九、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全部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前,如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协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9.2对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做修改的部分,本协议继续有效。

9.3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9.5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拟定,本协议未约定之处,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书面补充协议。

9.6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前海阿拉丁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

附件1:

附件2赔款权益转让书(样本)

赔款权益转让书

致:

有限公司

投保人在贵司投保的保单号为的险于年月日因出险,经双方确认,确定赔付金额为元整(大写)(人民币:

鉴于出借人已委托我方代为行使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后向保险公司转让债权的权利,我方已经全额收到贵司的上述赔款,我方将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借款人、担保人)请求赔偿的一切权益转让给贵司,贵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为使贵公司实现该项权益,我方保证将根据贵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充分协助。

权益转让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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