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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伤请假范文

员工因伤请假范文

"工伤"一词,通常认为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但若是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死亡的,又该被如何界定呢?

近日,黑龙江一男子在上班时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下午在就医过程中突然死亡。

其生前单位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遭到了驳回。

为此,其妻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齐侃生前就职于牡丹江某公司,且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今年1月的一天上午,齐侃在工作期间突感身体不适,便向领导请假,于当日11时许离开单位回到家中。

当天中午,齐侃给其妻子刘丽打电话,让刘丽陪他到医院检查。

刘丽到家时,看到齐侃正躺在床上,当时意识清醒。

13时40分左右,刘丽陪齐侃到医院就诊。

15时许,在就诊过程中,齐侃在医院门诊二楼下电梯时,突然晕倒,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于15时48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2月7日,用人单位就齐侃死亡一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给齐侃妻子刘丽。

刘丽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是本案审理的重点。

法院认为,齐侃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觉身体不适,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也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直接送至医疗机构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其从身体不适自行回家休息到去医院就诊时死亡在48小时之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办案人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

其中发病、抢救、死亡为一连续完整的不间断的过程,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有紧密的先后顺序和逻辑关系。

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虽然齐侃死亡的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却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感到身体不适

切记要直接去医院就医

新晚报记者:

戴月

要看员工属于那一类?

滑头没事就请假?

还是真有重要事情的假。

制度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改变,这是做企业的死穴,公是公私是私。

首先您说的天气状况没有达到灾祸的级别。

这样可以看做是大家都会遇到这个问题,至少是多数同事也都会被天气影响。

越是这种时候越是可以看出来企业的凝聚力。

举个例子:

如果你的梦中情人在公司,那你会请假吗?

不要否认当你请假的时候内心一定是想“领队给我假我就可以不用上班啦”当一个人不爱上班可以有一万种借口,当一个人热爱工作,即使迟到也不会请假。

这就是迟到跟请假的区别。

我的公司___,迟到可以,请假坚决不行。

只有天灾人祸,结婚生子,红白事可以。

其他借口统统不给批,按旷工处理。

员工不在乎工资,就是两种情况,第一,你给的工资太低了。

第二,你没有让他看到希望。

这两点解决了,你在去了解他为什么经常请假就好?

作为小公司,一般来说的话,一个人身兼多职的。

那么你只按一个职位的工资给别人,就要求别人做很多,找个文员过来,你叫人家行政的也给你干,嗯,售后的给你干,甚至财务的都给你干,你想谁会干,换你,你干不干,员工的思维很简单,做一份工作拿一份工作的钱,你要是有多份工作我来做,那么你就要多给钱,你没钱你就不要开公司,没钱你就不要去,要求别人太多。

至于第二个问题。

所谓的希望不是你画个大饼哎,我以后能给你多少,能给你多少,这年头是个人都不傻,没有人愿意跟你谈什么理想和情怀。

这种___的套路太多,老板用他们身上了,没有人会去理你的。

也不会信。

所谓的希望就是你公司的业务量在增加,然后你按照业务量的增加给他加工资的,业务量增加10%,你就给他工资加10%,业务量增加百分之百,你就给他工资翻一翻,你做不到就不要跟别人谈什么理想和情怀。

兄弟们忠心耿耿的跟着你,是因为你能给他们肉吃,给他们饭吃,给他们酒喝。

说难听一点,就是因为你的福利和待遇比别人好,不是因为你想当皇帝,然后兄弟们就陪着你打天下,饿着肚子也要把天下所有的城池拿下,城池拿下来,你来一句话,你真是好兄弟,今晚兄弟们饱餐一顿,咱们再打下一个城池,等天下所有的城池都拿下了,我给你们封王分疆裂土,谁他妈那么傻。

打下一个城,你给多少分红。

而且能实实在在分到员工手里,这他妈才叫希望。

说等天下打完我再给你们怎么样的,这他妈绝壁是纯忽悠。

到时候你卸磨杀驴,大家所有的努力不就是一场空,所以作为小公司的老板,有时候你自己要去反省一下为什么别人不愿意,拼命卖力帮你去做。

你做的事情是绝逼的纯忽悠还是实实在在,能把效益发到员工手里的?

你要是把员工当___,员工也会把你当___。

这个要按实际情况来看。

如果安全科长已将相关规定做了培训与通告,有死亡人接受过死亡工伤事件事前培训教育的证据,则安全科长无责,主管部门的领导承担监管不当的责任,公司的安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如培训没到位,则安全科长与安全负责人都有责任。

这种定性,一般安监部门会依事件调查判定的

这个问题还挺有争议性,如果真的有事,那还得请假,就怕没有事瞎请假,老板还无法管控,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是员工上级或者老板的事了,如果手里有个10万提成的单要签,没啥大事谁还请假?

所以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不请假的理由,有没有提高员工胜任力的机制,有没有解决员工的需求。

通常员工到企业会有七大需求,打字太累直接上图:

企业如果把红色部分的机制建设好,相信员工的请假率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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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员工一直请假,能怎么办呢,按照规章制度来办呗。

一个好的单位,必然规章制度健全,一切依规行事,谁也不能例外。

对于员工一直请假,你能不能参考一下我们单位执行的规定来参考呢?

我说一下我们单位的规定吧,按照《公务员法》制定的: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其他一些规定如下:

1、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2、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4、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当然,员工也可以请病假,也要严格按规定来的,这方面,你可以参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你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现摘录两条,看看适合你们吧:

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长期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机关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病休。

超过2个月的病假,还应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你看看这些规定怎么样。

如果这个职工一直请假,超过了规定期限,那就属于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了,你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

只要认真执行,这样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

也没有职工拿自己的前途和金钱利益来经常请假了。

员工有事请假在所难免,谁没个家长里短的,但经常性请假,不但员工个人工作很难做出成绩,而且还给其他员工带来负面影响,这不是工资的问题,如果这个工作不是长期需要员工服务的岗位,那就请兼职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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