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文本细读伊沙《张常氏你的保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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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文本细读伊沙《张常氏你的保姆》文档格式.docx

我一位同事的母亲

她的成就是

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

带了四年

并命名为狗旦

一把鼻涕的患子

随其母离开中国时

满口地道秦腔

满脸中国农民式的

朴实与狡黔

真是可爱极了

下面依次读解。

这几行诗非常简单。

从策略上讲,诗歌中的说话人,假设了一个对自己的情况有所了解的听话人,即“你”,借以展开后面的述说。

前两行仅仅只是陈述了一个“你”知道的事实:

“我”在外语学院任教。

语句干净,意思清楚,没有任何情感倾向。

“外语”一词,对“学院”进行了限定:

“我”任教于一所从事外语教与学的专门大学。

接下来的三行陈述了“你”所知道的另外一个事实:

在“我”的外语学院里,“我”从来不向教授们低头。

这个陈述跟前面一个相比,就出现了明显不同的东西:

它不仅仅是事实,而且还夹杂着了说话人的情感。

这种情感把“在一所外语学院任教”这个简单的事实引向了新的方向:

它至少表明“我”虽然也是学院教师,但却是他们中的异类。

“我”跟他们是对立、不一致的,而且是很大程度上的不一致—在别人面前自愿地“低头”,是对他人友好、尊敬的表示,而“我”是“从不向教授们低头”。

“从不”表示了一种决绝的态度,一种相当尖锐的矛盾对立。

“教授们”,首先是代表知识以及有关知识的承传等事项。

当然,不同的教授,在知识承传的方式乃至知识掌握的多寡等方面肯定会有区别,我们可以对某个教授表示不满,不以为然,从不向他/她“低头”,但如果要对教授“们”的整个群体表示漠视,却显然不合理也不够明智。

鉴于此,“我”的不恭敬,似乎与‘.教授们”的知识本身无关。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以个人的身份,以激进、决绝的姿态,向代表知识和负责知识承传的群体(教授“们”)公然表示不敬?

希望后面的诗行能够给我们以足够合理的解释。

或者说,我们因此急于想知道,“我”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有些蛮横无理的不恭敬态度?

同时,这三行的陈述,跟开篇的两行一起,构成了明显的排比,可以很清楚地感觉到,这几行简单的诗句正积累着气势(“这你是知道的”;

“这你也是知道的”),为后面的不管是递进还是转折,都作好了铺垫。

接下来出现的是突然的转折:

不是转折本身突然,而是转折之后说话人陈述的事实和情感倾向:

从前面的“你”所知道的两项事实,说话人顺利地把话题转向了另外一个“你不知道的”事实:

“我曾向一位老保姆致敬”。

从前面的“从不向教授们低头”到这里的“曾向一位老保姆致敬”,毫无疑问,这之间出现了非常强烈的对比、反差。

“老保姆”和“教授们”之间形成了再一次的尖锐对立,就像前面“我”和教授们的对立一样。

而这之间的张力—“老保姆”和“教授们”之间的张力,把我们进一步带进了一个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况:

本来是在期待着说话人告诉我们,为什么“我”要和整个“教授们”对立和抗衡,但说话人却节外生枝地给我们介绍了一下“老保姆”,一位同事的母亲,一个乡下的老农民。

这种情形在高校中并不罕见:

某位同事的母亲,从乡下来到学校,帮助在高校任教的儿子或者女儿做做家务什么的,.顺便也打工,诸如当保姆带孩子之类。

但间题是,“她”怎么就成了“一名真正的教授”?

老保姆张常氏,“是一名真正的教授”,这显然是一个悖论,而且极为武断。

如前所说,教授们是知识的群体象征,但就在“知识”面前,老保姆张常氏这么一个乡下农民,我恐怕她连做教授们的学生都没有资格,还谈什么教授,逞论“真正的”教授。

不过,正是在“真正的”这个词上,显示出说话人与众不同至少是与“教授们”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情感倾向。

说话人没有忘记,要让这个多少有些惊世骇俗的看法得到认可,必得加上某种限定,某个相当的条件。

这种限定就是,设定某种“我”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是大众认可的一般流行价值观和情感倾向。

所以,说话人(必须)声明是—“在我眼里”。

这样,通过介绍老保姆张常氏,说话人开始回答在前面我们很关心的那个问题:

“我”为什么以及凭什么和整个代表知识的“教授们”对立。

不过,回答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不是直接回答,而是通过农民保姆张常氏来回答。

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说话人坚守着与众不同的价值观,而在情感倾向上认同了保姆张常氏(“我”“曾向一位老保姆致敬”,并认为保姆张常氏才是“一名真正的教授”)。

当然,至此为止,这个回答才刚刚开始,并且仍然还是显得有些笼统和武断。

接下来的诗行,详尽地陈述了保姆张常氏“在我眼里/是一名真正的教授”的理由。

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子

并命名为殉旦

一把鼻涕的息子

朴实与狡黯

这些诗行也不难理解。

如果我们先不理睬说话人的一些特别的措辞,那么,简单地仅仅从意思上讲,这些诗行无非如此:

下归乡农民张常氏,做了她作为一个保姆应该做的事情:

为外语学院一个美国专家的小孩当了几年保姆。

但是,诗歌不是简单的陈述,诗歌中的语词选择会带来比陈述意义更多的东西。

我们看到,说话人把农民保姆张常氏的这份工作称之为“成就”。

这个词语多少有些刺眼。

“成就”是一个大词,而保姆的工作显然是件小事,这个大词—在一般情形下—很难稳妥地安放在一件做保姆这样的小事上。

在我们一般情形理解“保姆”的语境中,“成就”一词肯定会遭到明显的意义上的扭曲;

相反,如果设想,说话人把“成就”一词安放在“教授们”的语境中,我们肯定会很放心、很自然,因为它符合我们通常的习惯,“成就”一词的意义也就不会遭到语境的扭曲。

而如诗中那样,把“成就”用在保姆的工作中,就可能具有明显的反讽意味。

这是一种可能。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是,“成就”与“保姆”之间的异常强烈、醒目的对比和反差,可以提醒我们,不能在通常意义上来理解这个农民保姆张常氏的工作,她的工作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殊价值和意义。

如果是后一种可能,“成就”一词也就因此和前面的“在我眼里”、“真正的教授”、“致敬”相互呼应,加强了联系。

“成就”还并不是这首诗中惟一的一个大词,接下来我们很快就发现,张常氏在做保姆带小孩的过程中,把美国专家的孩子“命名为狗旦”。

“命名”成了另外一个非常显眼的大词。

“命名”一词,同样和保姆张常氏的工作和身份都极不相称。

我们知道,命名是一种权利,并不是任谁都拥有这份权利。

具有反讽、悖论意味的是,农民保姆张常氏,我们先不讨论她是否拥有替别人命名的权利,她本人的名字—张常氏—就是一个没有名字的名字。

按照旧时的惯例,“张常氏”中的“张”应该是夫姓,“常”是自姓,而其中的“氏”表明她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在这三个字的名字中,两个字都只表明姓氏。

而在“姓名”中,“姓”指向作为群体的家族、姓氏,“名”才真正是自己所有、个体标识。

张常氏和旧时所有已婚的女性一样,丧失了自己的名。

张常氏几乎就等于无名氏。

现在,正是这样一个连保留自己名字的权利也没有的保姆,行使了绝大的“命名”的权利—把美国专家的孩子“命名为狗旦”。

这样一来,这次命名活动,不仅和命名者本人的身份处境形成一种悖论,同时也和命名的实际内容之间构成一种反讽关系:

“命名”这个极为庄重的大词,一下子就直接面对“狗旦”这样一个调侃式的、极为民俗化的儿语。

“命名”和“狗旦”、“张常氏”和“命名”,相互之间的对立、争夺和消解,使得诗歌的意义变得异常复杂和缠绕。

不过,这种含混都是建立在我们对这些语词的通常意义的理解之上的,或者说,是建立在我们通常的价值观念基础上。

如果我们能接受诗歌中说话人的价值观念和看待世界事物的眼光,它们却又具有某种明显的一致性:

毫无疑问,“命名”与“成就”、“真正的教授”、“致敬”等等一以贯之。

除了这些以外,这次命名更为重要的地方在于,保姆张常氏在大家(甚至包括她本人)不知不觉中逾越了一般意义上保姆的职责/权利范围(因为“命名”行为显然已经远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保姆所能拥有的权利):

由通常的保姆的体力劳动,变成了不同寻常的脑力活动,由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变成了也对孩子进行言谈举止方面的教导或者“教授”—教育、传授。

阅读到了这里,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说话人认为:

在“我”眼里,张常氏是一名真正的“教授”。

事实上,说话人显然故意含混了“教授”一词的多种含义,并利用了前面“外语学院”这样一些语词带给我们在阅读上的思维惯性,而在“教授”一词中埋藏了保姆完全可以具备的言传身教这样的“教”、“授,,义项。

因此,现在我们不能再简单地把张常氏作为一名“教授”这样的说法,仅仅看成是说话人的一个武断的陈述。

从这里开始,说话人把关注的重心,从一般的体力活动转向了脑力活动,转向了保姆张常氏对专家孩子的言谈举止的影响方面。

我们接下来看到,这种影响的结果是,“一把鼻涕的患子/随其母离开中国时/满口地道秦腔/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黯”。

在我们前面读到的诗行中,在“美国专家的孩子”这个短语里,照顾到“美国专家”的学者化身份,诗人因此中规中矩地使用了“孩子”这个相当书面化的语词。

但在这里,为了体现农民保姆张常氏的影响,诗人非常细心体贴地使用了“息子”一词。

而且,这个息子不但一把鼻涕—卫生标准显然不同于美国专家,而更接近中国农民保姆张常氏—更是满口地道秦腔,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黯。

总之,我们完全可以说,从美国专家那里来的、相当书面化称呼的“孩子”,经过保姆张常氏的细心调教、教授,已经名至实归地成为了一把鼻涕的“怠子”,名实相符地成长为“狗旦”。

“真是可爱极了”。

说话人用一个欣喜的感叹得出了最后的结论,同时再次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在全诗结尾处的这个明确表态应该是很重要的。

没有这个明确的态度,保姆张常氏的“成就”很可能就被一些字眼以反讽的方式消解掉,比如“狗旦”,比如“一把鼻涕”,还有中国农民式的“狡黯”等等。

这样,“她的成就”最后就可能沦为反讽中的笑料。

现在之所以能够避免这种灾难性的读解,实在得益于说话人这个最后的明确态度—对这个“一把鼻涕的患子”的赞叹和喜爱,事实上就意味着真正意义上对保姆张常氏“成就”的认可,同时也是把前面所出现过的一些或明或暗的类似情感倾向—比如前面的“不向教授们低头”、“向一位老保姆致敬”、“真正的教、授”、“成就”等等—进行了一次最后的强有力的连结。

也正是这样,在诗歌中不断出现的种种对立矛盾、反讽、悖论以及含混之中,诗人依靠这种越来越明显的情感倾向,最终统一了诗歌中全部的张力和矛盾,诗篇也因此结束。

诗篇虽然结束,诗篇中所呈现出的种种矛盾对立虽然被说话人的情感态度统一了起来,但诗歌中出现过的那些张力、那些矛盾对立的各方面,却并不因此而被排斥掉。

它们之间相互的对抗、挤压以及因此形成的张力,使得这个诗歌文本成了一个繁杂然而统一的有机体。

这也正是新批评标准下好诗的条件。

最后,在这个文本里全部的矛盾对立、反讽、悖论、含混、张力等等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两种最为根本的对立。

我们可以把它首先归结为两种教育、两种语言,并因此最终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对立与抗衡。

我们再回头来看看学院的教授们与农民保姆张常氏之间的对立。

不妨把焦点首先锁定在教育方式或者体制方面。

教授们毫无疑问地代表着学院、大学教育。

所谓大学教育体制,它来自西方社会,并非我们的本土产物。

它的基本形式是集中分班级授课,整个教育过程具有明显的程式化特征,也因此很难实现我们传统教育中“因材施教”的要求。

保姆张常氏则完全不同,她对美国专家的孩子所进行的教育,事实上成了我们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典型象征。

我们的传统教育方式,绝大多数是以私塾甚至私人方式完成的,就恰恰类似保姆张常氏对那位美国专家的孩子所进行的教育那样。

我们的传统教育提倡因材施教,提倡教师的个人道德人格感化,言传身教。

如果以西方科学标准衡量,我们的教育方式似乎不够科学,就如同中医似乎不如西医的条分缕析、不如西医理论化一样。

但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结果,却往往并不一定不如西方教育或者中国今天的学院派教育。

前者的教育,其影响最后甚至可能是深人骨髓的,就像美国专家的孩子,经过保姆张常氏的调教,最后不但形似—“一把鼻涕的息子”,而且神似—“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黯”。

到了这里就不难发现,当诗人写到,张常氏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子“带了四年”,这个看似简单随意的句子,其实并不随意。

“带”在这里固然是保姆带孩子的“带”,也未尝不是教授带学生的“带”,于是这个字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统一在一起,而且极为巧妙地构成了西方或者现代中国的教育体制(学院式)与中国传统教育方式(私塾式)之间的对照。

如果仅仅这个“带”字还不完全足以说明问题,那么,紧接着的“四年”可以进一步敞亮这种对比,因为“四年”一方面固然是张常氏为美国专家的孩子当保姆的时间长度,另一方面也恰恰是现代学院派教育体制完成一个阶段教育通常的时间长度。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首诗中教授们的学院派教育,与保姆张常氏的私塾性质的教育之间,的确形成了一次明显的对比。

后面我们会看到,不管哪种教育方式,哪种教育体制,它最终都是文化文明的传承途径。

不同的文化文明,可能会(或者应该)有自己不同的传承方式。

相反也一样。

除了教育体制在学院式和私塾式之间形成对比以外,还有一个与此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对比:

两种语言之间的对比。

我们一开始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学院”前面还有一个重要的限定词:

外语。

“我”工作的地方是一个外语学院。

而这里的“外语”,根据后面的“美国专家”,我们有理由把它认为是英语。

外语学院的教育,在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对学生进行外语听、说、读、写技能方面的培养。

但这种理解,我恐怕外语学院的教授们不会同意,也与外语系学生们学成以后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出人。

因为,语言,早已经不是如传统哲学所理解的那样,仅仅只是思想交流的工具和手段。

它直接就是我们的存在,是我们的思想本身。

兹事体大,不可等闲视之。

这样,外语学院的教授们和保姆张常氏之间的对立就再次凸现出来,不过这一次不再是教育的方式,而是教育的内容:

外语学院的教授们正在把讲汉语的中国青年们教育成讲英语的青年,把他们英语化,换句话说,他们正在把汉语思想文化变成英语思想文化;

与这个行为过程完全相反,保姆张常氏正在把讲英语的孩子培养成说汉语的娃娃。

她首先是将孩子“命名为狗旦”,就像正在学习英语的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英语教授通常会做的那样,先给我们取一个个英语名字,Jane、sam、Tom、Mike、肠ny等等。

前面说过,命名是一种权利,一种占有的权利。

就人类而言,语言如果不是惟一的,但也差不多是最重要的命名方式。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不管是取一个什么样的名字,“Tony”也好,“狗旦”也罢,都肯定是一次事关重大的“命名”行为。

农民保姆张常氏和教授们的对立,不仅发生在她和外语学院的中国教授们之间,还发生在她和(美国)专家之间。

美国专家来到外语学院做教授,也许还是教授中的教授,在把中国青年教导成为英语人方面,他/她也许还有特殊中国同行们所无法比拟的本领。

不过非常有趣的是,他/她却遭遇了来自内部的颠覆—中国农民保姆把他/她的孩子彻底地汉化了。

而这确实是大多数外语学院的教授们做不到的。

想想外语学院中那些外国留学生们拗口的汉语,就很容易承认这一点。

鉴于此,我们也就无法因为命名者张常氏本人的“无名”状态,以及命名之名为“狗旦”,而小觑张常氏的“成就”。

而且,四年之后,张常氏极为成功地把美国专家的孩子汉化成了“满口地道秦腔”。

到此,我们应该能够理解说话人何以对保姆张常氏使用“致敬”、“成就”、“命名”这样的大词。

同样,在前面我们理解了“真正的教授”中“教授”一词,这里,在英语和秦腔的对抗中,我们又真正能够理解其中“真正的”一词:

“我”作为诗歌中的说话人,用汉语说话、写作,读者也将是以汉语阅读,“我”的情感倾向—就像诗歌结尾时候的宣示一样—明显地倒向了汉语,倒向了秦腔。

所以,当外语学院的教授们正在把我们的自己人教导成为别人的时候,保姆张常氏的工作是把别人改造成自己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从不向教授们低头”,却转身“向一位老保姆致敬”的真正原因,也是“我”认为保姆张常氏才是“真正的”教授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看过去,“成就”、“命名”这些大词,用在农民保姆张常氏的工作上,已经显得很稳妥,而实在也就不算是什么大词了。

到了这里,事实上,因为今天这种后哲学文化时代对语言的认识,诗歌已经把我们带入到一个更为广阔的对比之中,那就是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对比,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汉语文化和英语文化之间,是中国这个最古老文化与目前西方(甚至就是美国)最强势文化之间的对比。

虽然,诗歌中没有任何一处明确地提出过这种对立,但却不难感受到它的无处不在。

它成了整首诗的巨大的背景和最终的指向(甚至也是说话人所表现出的全部犹豫、焦虑的根本原因,不过这一点已经超出了新批评式的读解范围)。

也正是从这种既明白又潜在的对立中,我们可以更加明白诗歌中在措辞上的选择。

首先,诗歌中的“专家”被设定为“美国”专家,而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专家。

这是因为,虽然外语学院理所当然应该有不止一个语种,但只有英语才是最强势文化的语言代表;

虽然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讲英语,但只有美国才是最强势文化的国家代表。

这是设定的一个方面;

其次,还有与之对立的另外一个方面:

我们看到农民保姆张常氏是来自“陕西省蓝田县下归乡”。

其实,这个老保姆可以来自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甚至任何一个拥挤的劳务市场。

之所以偏偏来自这里,是因为陕西省的蓝田县是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四年,在陕西省蓝田县发现了轰动学术界的“蓝田猿人”。

一九七九年版《辞海》“蓝田猿人”条:

蓝田猿人,也称“蓝田中国猿人”、“蓝田直立人”、“蓝田人”。

早期猿人化石。

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四年在我国陕西蓝田发现。

经古地磁法测定,蓝田猿人的绝时年代为距今六十五万至八十万年,地质年代属中更新世早期……形态特征:

头骨骨壁极厚,超过北京猿人和爪哇直立猿人的头骨相当部分的厚度;

额骨很宽,明显向后倾料;

眉峰粗壮,在眼眶上方形成一条横行的骨峰;

脑容量很小,枯计约为780毫升;

头骨高度甚小。

这些特征明显地表明蓝田猿人较北京猿人和爪哇直立猿人更为原始。

这说明陕西的蓝田是中华民族史前文化的摇篮之一。

因此,我们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是陕西省蓝田县,而不是其他什么地方。

而更巧妙也更有趣的是,当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人类研究所的考察队,在蓝田县发现的两个蓝田猿人化石,均为女性,而首先发现的一个就是老年女性的下领骨化石。

至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就像讲英语的美国专家,是当今最强势文化的代表一样,这个操秦腔、来自陕西蓝田的保姆张常氏并非普普通通的保姆,而是最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和源远流长历史的一块化石,一个象征?

果真如此的话,最后我们就能够理解这首诗歌的标题—“张常氏,你的保姆”。

的确,对每一个用汉语写作和阅读的人而言,对每一个汉语人而言,张常氏,就是“你”的“保姆”。

 

——名作欣赏,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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