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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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一):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初探(定稿)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初探

提要 中国的改革从七十年代末到今天,已经走过了近30个春秋,已经从宏观的调整到了微观的细化。

而人事制度的改革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始终就在逐渐的展开,各行各业的人事制度改革为经济改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发展平台。

而在人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它的建立、存在,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发展到目前,种种弊端不断凸显。

虽然改革呼声不断高涨,改革步伐亦步亦趋,可诸多问题也伴随而至。

本文尝试着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入手,结合目前改革中的种种问题,探讨对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

关键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问题研究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近年来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作为事业单位中比较特殊的存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中的一个特殊存在,无论是其职能,还是其实质都已经基本消失,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已严重削弱,已经成为有名的事业单位中的“鸡肋”存在,对它们进行必要的改革势在必行。

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现状看,基本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政府不管(或者不知道归属哪个部门管)、主管部门几乎不问,甚至找不到应该负责的主管部门,员工的工资是空调不增,职称是空评不聘,遇到问题找

政府也是空跑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倒不是政府不想问,而是他们也存在太多的难题,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归类,这样一来,就导致大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不稳,情绪不高,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

完全丧失了一个事业单位应该有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与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这类事业单位由于以前进人把关不严,不考而入,所进大多为地方领导的子女和亲戚,导致人满为患,素质不高,新人又不愿进,或者不想进,经过不完全调查研究发现,很多部门都是多年不进一个人,更没有见到裁减一个人,没有职位空缺,没有编制名额,让那些新人,有能力的人,想进而不敢进,缺乏源头活水,必然导致工作理念上的落后,与时代格格不入。

加之人事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实行聘用制,也未开展人事代理,因而出现了事无人做,无人做事的现象,导致这些单位效率底下,利益亏损,现已大多成为当地困难单位。

三是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大多没有交纳,或者不全交纳,还有人员自己负担绝大部分。

四是少数事业单位政事不分,完全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接业务,与主管部门之间“剪不断、理还乱”,成为新的行业垄断。

自身没有能力拓展业务,缺乏拓展业务的人才,

其实,这归根结底,仍然落到了人事制度的缺失上去了。

面对今天社会的发展,国际化的要求,它们没有被改革的浪潮迅速的淹没,很大的原因就是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既制约了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又形成了它们的依赖性,反过来助长了他们的懒惰性。

五是职工的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

当然其中原因很多,而毫无疑问,这些职工的工资都是财政支出,或者,在理论上都是财政支出。

但是,不需要调查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进入,财政的支出上没有他们的名额;另一方面,他们的身份,或者说自认为的社会地位决定着他们的心态,

没有办事能力,却抓着最好的待遇。

不能满足的时候,经常采取越级上访这种过激的措施,甚至起诉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成为地方新的不稳定因素。

六是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名称听起来似乎是事业单位,而且,从以往的传统中也能看到事业单位的影子。

因为他们的工资待遇多是财政支出,只是到了近年来,其企业性质的存在,政府想通过市场的引导,自身能力的提升,对他们采取了多样性的分配方式,导致他们今天的不事不企的另类存在,从这一方面来说,他们的困难有一部分也是政府造成的。

现在,有些单位还抱着“事业”的牌子不放手,希望更多的从政府,从国家身上支出他们不应该得到的东西,增加了国家、政府的负担。

拿着事业单位的“幌子”,做着企业单位的业务,这既与国家的改革方向向背,又与国际化的要求不合,成为改革中的不和谐音符。

那么,面对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一旦把它们放到改革的浪潮中,应该对它们如何定位,或者,他们的改革方向是什么呢?

通过思考,笔者认为,它们最好的归途,也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符合政府工作效能之途,莫过于改制转企。

但这种改革遇到的困难是必然的,无论是职工,还是这类单位本身,都将遇到各种复杂的、难以克服的种种问题,如此一来,难道就不能入手,直接放弃吗?

在笔者看来,任何改革都要经历必然的阵痛,同时,改革是中国发展的需要,也是这类单位自身的需要。

所以,没有困难的改革是要改,有困难的改革更是要加大力度去协调,去寻求改革的有效之途径。

在笔者看来,对这类单位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良好氛围,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中,主要存在领导怕丧失稳定,难以控制局面;管理部门怕丧失权力,官本位思想过重;单位负责人怕失去其位置,离开那里就没有了归属感,单位职工怕失去工作岗位,担心下岗这个敏感的问题。

从调查中可以了解到,其实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

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

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增强“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早改早受益,晚改晚受益,不改不受益”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从心理上,从实际上落实职工担心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具体来说,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可能

比较稳当:

一是在改革初期,要注重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从潜意识中产生改革是社会发展需要,是自身发展需要,是国家利益所在,让他们解除顾虑、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让他们从大处考虑,上升到国家利益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二是在改革过程中,要提高改革透明度,特别是在方案制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党一贯坚持,而且行之有效的路线。

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调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增强他们的改革参与意识,让他们投身改革、参与改革,自身为自身的利益做主;在分流安置过程中要做到无情操作,有情安排;具体运作过程要健康有序进行,避免不公正、不透明的操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无能力

者无职位。

三是要积极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教育,让职工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冲突,使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二、注重政策配套,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尽快解决好操作规范的问题。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必须“道”“术”皆备。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提供政策依据,对引导和推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给予了支持与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大部分都是方向性多、原则性多,而配套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以及推进力度显得有些不足。

特别是在改制转企方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无章可寻,无凭可依,各地也都是在探索、总结、不断推进,操作难的问题相对较突出。

因此,既要加快步伐出台国家宏观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明确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道路,以支持、引导和指导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以规范运作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通过出台提高各方面积极性的优惠政策,减少各个环节的收费,切实降低改制成本,提高单位改制转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既要切实保证改制转企单位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又要积极寻求单位、政府、职工、管理层之间利益的共赢,单位改制转企就能真正操作成功。

明确的来说,在改制过程中,尤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操作:

一是明确改制转企形式和程序。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要对原有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置换,实行“国退民进”。

在形式选择上,应结合单位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二是建立社会政策保障。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首要的一点是保障职工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否则,改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能发而不能收。

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总量低、调剂余地小,单位和职工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而且职工个

人负担部分过重。

这使得改制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难以解决“人往哪里去”“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因此要从本单位、本系统,乃至全社会统筹安排养老、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离有所保”。

对分流下岗人员,不仅要“减”而且要管,绝不能把分流人员推向社会、推向政府不管,要对分流人员生活进行政策性扶持保障。

同时,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大政府工作力度。

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保稳定,开发性安置、创业性分流、自主性择业。

要采取“先开渠、后放水”等多种办法,吸纳、安置分流人员。

变就业为创业、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规范审计及国有资产评估行为。

改制转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必须准确、真实,既不能限期限时、限定形式、有意低估资产价值,也不能对单位的会计报表只进行简单的核对审计,而应该委托法定机构按规范的程序依法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先审计后评估的原则,实行“三统一”。

即:

由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机构统一委托,财政部门统一审计及评估要求,统一付费。

对资产损失及增加负债等重大财务处理问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对改制单位故意隐瞒资产(含私设的小金库和帐外资产)、虚列成本或虚增负债,人为压低净资产价值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运用评估结果确定资产交易形式和交易价格,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合理安置分流职工。

对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必须分流的人员,对于这一点来说,从改革的整个过程来看,尤为重要,可以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决定性事件。

改革的人员分流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分流安置政策。

总的原则是“重置换、少走人,保障社会的稳定”。

但要避免形式主义的存在,“换汤不换药”的行为只能让改革流于形式。

在对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职工的过去既得利益应予认可的同时要体现改革精神,进行人员身份转换后,应完全按企业职工的办法管理,具体可按照“保障老的待遇不变、照顾中的实际情况、鼓励青的自谋职业”原则,采取提前退休、协议养老和自谋职业等方式予以处置。

由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各不相同,其净资产的多少存在很大差别,许多单位是负资产和零资产,已难以解决职工安置所需的资金。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可建立安置统筹基金,对单位行业内的国有资产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资金实行调剂使用;也可以允许用单位的有效资产安置职工,但支付方式则可根据单位实际,采取多样化的延期支付方法,解决经营者的付现难题。

具体的操作办法除付现安置外还有:

转股安置、保险安置、债权安置、优惠政策安置、风险抵押安置等。

五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要严防“穿新鞋,走老路”现象的发生。

要督促单位及时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形成相互制衡和有效运行的机制。

股东大会要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权构;董事会要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董事的产生除由股东大会推荐外,应试行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尽可能减少重合,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监事会要独立地承担起对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能。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同时,要加快“新三会”和“老三会”的磨合,特别是要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六是抓紧完善所有手续。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修订公司章程、出资人协议、产权转让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所承担的责权和义务;及时检查出资到位和转让金到位情况,督促各项协议的执行;办理变更登记、司法公

证、资产权属变更、债权债务变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做好改制转企档案资料的归档存放等。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政府的推动力,确保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取得成效。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加强组织领导显得尤为必要。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排队摸底,研究制定改制转企的有效可行的方案,并加大实施力度,积极主动地帮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并认真分析制约推进改革的突出问题,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使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在每个环节得到落实处、见到成效。

凡涉及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部门,如人事、体改、财政、劳动保障及国土等,一定要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供优质、高效、可行的服务。

鉴于目前许多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持续时间长、经历环节多、缴纳费用高、改制成本大、改制难度重的状况,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班子在制定本地改革政策时,须明确规定时限,减少改制环节,简化办事手续,

降低改制成本,以实际行动推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如何转变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性质,改变从何处入手,笔者认为单位要因地制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要求,认真分析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转企改制形式。

转企改制主要采取先售后股、兼并重组、停业破产等三种形式:

先售后股。

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

鼓励职工自愿增资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

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革。

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

简单的来说,就是国有化转变为民有,本单位职工优先。

兼并重组。

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

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国家的困难,同时对人事的安排上也避免了过量的流动给社会带来的冲击。

劳资两利,公私兼顾。

停业破产。

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妥善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

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组建集团、合资(合作)等其他形

式实施转企改制。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过程;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历程,也是我国融入世界市场,主动参与、积极竞争的国际化要求。

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非凡的意义。

第一,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国有经济崛起、精简机构、提高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

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

根本上得以解决。

积极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二):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2008年11月,中央编办下发印发并内部传达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三大类别,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服务的“真正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而第三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转制成为企业。

在上述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人员安置方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原因在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非常复杂,其复杂性体现在:

人员身份复杂:

在经营性事业单位中,除了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外,也有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部分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同时,还存在有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情况,人员身份非常复杂;

人事(劳动)关系复杂:

由于各类人员的身份不同,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的人事

(或劳动)关系也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人事管理关系,以与一般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区别。

在普通企业中,员工要么在职,要么离职(少数情况下有请长假现象),在企业中退休的人员都已纳入社会化管理;而在经营性事业单位,除了在职、离退休状态之外,还存在一些如停薪留职、病休、内部退养及其他一些长期脱岗的复杂情况;

单位性质复杂:

由于各事业单位成立的原因不同,按其事业经费来源,有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情况;

适用的人员管理法律法规不明:

现在我国的劳动人事法规,对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对企业用工有《劳动法》等调整,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工培训、考核奖励等缺乏较高层次的规范;

现行工资制度体系复杂:

自建国以来,事业(及机关)单位历经四次工资制度改革,现行的工资体系和企业通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相比,对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又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体系,并且各系统、各地事业单位转制情况差异较大,除了国家规定的职等工资、岗位工资等项目外,很多事业单位还有项目(课题)工资、兼职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股分红等多种工资模式,有些较早进行转企的单位也实行企业化的薪酬制度,如年薪制等,复杂的工资体系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各

行业盈利水平不一致,更加大了人员安置工作中确定各类人员转企后薪酬标准的复杂性;养老和社会保障情况复杂:

现有众多事业单位仍然实行着“退休制度”,由单位负责养老,职工退休待遇与在职时几乎没有区别,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与企业职工相差甚大。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保障的的巨大差异,使得解决离退休人员(及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成为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之一。

事业单位在转企过程中,必然会对部分机构进行撤、并、转制,基于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如何分流、安置现有人员,以及确定人员的各项报酬、待遇,是事转企工作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中人员安置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考虑到经营性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在事转企工作中,一个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应当对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1.定范围:

首先明确所安置的人员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在各地、各行业开展的情况很

不一

致,改制的力度、步伐也不一样,有些单位是全面转企,有些是部分转企,因此必须首先要明确在改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

安置范围一般包括改制单位的在册所有员工(含离退休),及不在册,但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有些地方称之为“合同工”)。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员工,和改制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容易厘清,一般不在人员安置范围之内体现;

2.定基准:

明确一个基准日期,以作为确认所有人员身份、编制、在岗在职状态的基

准;

3.定身份:

即采用什么方式如何确定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目前,各事业单位的

编制

管理情况也较复杂,尤其是很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不需要财政拔付事业经费,很多地方的编办对各单位申报的编制通常不予严格限制,只要单位具备支付能力,均予以批准,同时也放宽了对出入编流程的管理。

因此,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必须结合当地编办的具体规定,结合改制单位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结合人员档案予以确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4.定去向:

人员安置的完整表述应为“分流安置”,对安置范围的人员,有些是转制后

业不能接收的,必须予以妥善分流,包括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向外分流和身份转换等多方式,在必要时依法予以相应的补偿;对拟接收的人员,也要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安置人员的意愿,以顺利完成所有员工的身份转换工作;

5.定合同:

根据转企前对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据《劳动

法》

和《劳动合同法》,和进入转制后企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转企时,如员工提出,转制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已与转制单位订

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如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定岗位:

在事转企过程中,必然对原有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相应

地对部分人员的岗位进行改变,因此在方案中也要明确对各类人员进入转制后企业的定岗办法;

7.定薪酬:

在转制后,原有的各类事业单位工资体系都应当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的薪

酬体

系。

为保障转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稳定的社会局面,可将安置人员原有收入的合理部分暂定为进入企业后的薪酬标准,待转制工作完成后,通过科学的调研,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套改办法;

8.定待遇:

对于离退休人员,需要保证其退休待遇。

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在我

国社

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明确规定离退休(含即将退休人员)的退

休待遇标准,是稳定人心,实现转企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内容;

9.定资金来源:

目前为保证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各地一般采取社保承担按企业

方法

计算的标准部分,差额由转制单位统筹解决,差额部分包括了基本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

同时,为支持各地事转企工作,一般都有5年过渡期的规定,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社保承担部分事业退休与企业退休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此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不一,需具体了解)。

由于离退休人员标准、差额等计算与发放较为复杂,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人员安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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