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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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若干。
新型研发机构单独设立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包括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
二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社会效益;
(二)高等院校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创新基础、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职责定位、创新环境;
二级指标包括科研基地、科研人员、学科水平等;
(三)国有企业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创新环境、政策保障等;
二级指标包括平台基地、科研项目、工程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十二条绩效指标采取动态调整机制,由牵头部门根据科技创新需要进行调整并发布。
第四章评价方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绩效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评价指面向评价对象开展的,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绩效全面评价。
综合评价以五年为评价周期,依年度评价结果汇总而成。
第十四条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评价工作计划,确定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等。
第十五条每年4月底前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按照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自评价。
自评价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对所属单位自评价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反馈;
研究形成本部门年度绩效评价总结报告,5月底前向牵头部门提交。
第十七条汇总抽查。
牵头部门对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组织专家直接评价或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对口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年度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发布。
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及监督保障
第十八条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实行计分制,由主管部门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第十九条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对象预算安排、科研立项、评奖评优以及其他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应当将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等绩效评价基础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绩效执行监控机制。
第二十一条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评价工作中的科研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或者营私舞弊的,记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研诚信的人员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山西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公益一类)
总分=表I+表II-表Ⅲ
表I定量评价(总分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数值(个、台、件、万元等)
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
1.创新基础
(满分20分)
基础设施
(满分8分)
科研资产
科研房屋建筑物
1分/500万元
定量指标可参照《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相应条目填写
科学仪器设备(原值)
1分/1000万元
创新平台
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个数
2分/个
国家工程(研究/技术研究)中心数
1分/个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0.5分/个
科技人员
(满分6分)
R&
D人员占比
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分
占从业人员比例30%-50%
1分
占从业人员比例低于30%
0.5分
高层次人才
A、B层次人才
1分/人
根据《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2018】18号)确定
C、D层次人才
0.5分/人
E层次人才
0.3分/人
创新团队
国家级创新团队
省级创新团队
其他团队
研发投入
D经费占比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30%
6分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10%-30%
4分
占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低于10%
2.创新产出
(满分30分)
科技论文
与科技著作
论文篇均被引次数
2分/次
百人发表科技论文数
0.2分/篇
科技著作
科技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1分/部
科技编著/译著(国家级出版社)
0.5分/部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来源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分/项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
0.5分/项
主持其他科研项目
0.2分/项
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总额
1分/100万元
非自然科学与技术机构1分/10万元
专利与标准
专利授权
授权发明专利数
1分/件
授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数
0.5分/件
技术标准
形成国家标准
形成行业标准
形成地方或企业标准
科技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8分/项
完成单位,国家级计算前五位,按排名顺序依次乘以系数1、0.8、0.6、0.4、0.2为最后分值;
省级计算前三位,系数分别为1、0.8、0.6
一等奖6分/项
二等奖5分/项
省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4分/项
二等奖3分/项
三等奖2分/项
相关行业部门科技奖
1分/项
其他产出
(加分项)
(满分5分)
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
国家级品鉴2分/个
省级品鉴1分/个
新药证书数
软件著作权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
3.成果转化
经济效益
(满分10分)
收入及转移转化收益
技术性收入(技术服务、咨询、检测等)
品种、专利等成果转化收入
社会效益
科技服务
政策建议被采纳
国家级5分/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
省部级3分/条
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厅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批示
科技成果的示范性推广工作
0.5分/人年
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检验、计量等专业服务
科技信息文献服务
科技培训工作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
表I得分小计
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
注:
1.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转制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表II、表Ⅲ相同,见P13。
2.一级、二级指标设置得分上限,若有超出,按上限计算。
3.二级指标除“基础设施”与“科技人员”考核年度存量外,其余指标均考核年度增量。
4.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可另附页,将予以特殊考量。
(公益二类)
总分=表I+表II-表Ⅲ
(满分3分)
0.1分/篇
主持国家科技项目
主持省级科技项目
形成国家标准数
形成行业标准数
形成地方或企业标准数
0.5分/个
特等奖6分/项
一等奖5分/项
二等奖4分/项
一等奖3分/项
二等奖2分/项
三等奖1分/项
(满分40分)
经营活动收入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4.重大标志性成果说明可另附页,将予以特殊考量。
(转制院所)
科学仪器设备
省科技厅认定
D人员包括参加R&D的外聘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D投入占比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
8分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1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5%
(满分15分)
主持企业委托科技项目
主持其他科技项目
0.3分/项
专利申请授理数
0.3分/件
特等奖3分/项
一等奖2分/项
二等奖1.5分/项
一等奖1分/项
二等奖0.8分/项
三等奖0.5分/项
(满分45分)
主营业务收入
1分/1万元
2.一级、二级指标设置得分上限,若有超出,按上限计算。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表II定性评价(总分20分)
4.职责定位
职责相符性
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满分2分)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三级指标的相符程度酌情打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满分3分)
需求一致性
科技创新活动与国家、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满分2分)
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满分3分)
5.创新环境
管理制度建设
(满分8分)
国家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满分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2分)
创新文化建设
(满分2分)
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情况(满分1分)
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满分1分)
表II得分小计
表I+表II总得分
表Ⅲ科研诚信评价(减分项)
实际情况(有、无、是、否)
扣分
减分合计
科研诚信
有无专项文件规范科研人员科学研究行为
无
-5分
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是否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体系
否
在科研评价、资助和人员任命等方面是否公开和透明
是否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新闻报道、举报、上级通报等)
是
-50分
扣除表Ⅲ减分后总计
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表I定量评价(总分100分)
指标解释
权重(%)
1.基础设施
1.科研用房面积
专门用于科学研究的用房面积
不低于300平方米,100分
低于300平方米,60分
5
2.资产总额
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具体包括: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100分
低于300万元人民币,60分
3.建有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
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或国家级分支机构
建有国家级创新载体,100分
建有国家创新载体分支机构,60分
(加分指标)
2.人力投入
4.科研人员占全部人员的比例
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与全体正式人员的比例
不低于80%,100分
60%-80%,80分
低于60%,60分
10
5.兼职科研人员与全部人员的比例
年内利用业余时间协助科学研究工作的非本机构正式人员与全体正式人员的比例(负向指标)
不高于25%,0分
25%-35%,50分
高于35%,80分
3.资金投入
6.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
所有科研人员年度获得的各种形式酬劳占年度酬劳总额的比例
7.R&
D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所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