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招标标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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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招标标书文件.doc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

ZJQS2019W-GF-001

采购人:

浙江省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9]27864号采购计划书批准,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公安厅委托,现就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

ZJQS2019W-GF-001

三、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

1

详见采购需求

34.7960

34.7960

五、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及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

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30-11:

30、下午:

13:

00-17:

00。

2.报名/发售地址: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H室)。

3.方式:

微信报名(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现场报名。

4.标书售价:

每本300元整(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浙大支行

银行账号:

1202024609900033043

财务联系方式:

0571-87666113

备注: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八、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微信报名的无需提供,现场报名的请到现场领取);

2.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

1.投标人注册:

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2.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7月8日上午9:

30:

00

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十、投标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

2019年7月8日上午9:

30:

00

十二、开标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

十三、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需求。

3.其他事项: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不良信用记录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公安厅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方法:

0571-8728660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

业务联系人:

温瑶

联系方法:

0571-87679349

报名联系人:

於路莹

联系方法:

0571-87666112

传真:

0571-87666116

报名二维码:

详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

王庆庆

联系方法:

0571-87666119

质疑邮箱:

qszb0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057615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

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若以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上银行电脑打印凭证写上中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中标人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0571-87286473)。

缴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

浙江省公安厅

开户行:

工行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

1202020709900011266

2)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服务期限满且终验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退回。

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时,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办理退保手续。

(1)由采购人开具的交入履约保证金往来款收据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采购单位开具的收据);

(2)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使用单位的验收证明(需两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4)保证金交入时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5)如原账户发生变更,提供说明和账户变更资料。

▲付款方式

作品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完成时限和交付地点

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完毕后,3日内完成剧本编创并通过采购人的审核。

剧本通过后10日内完成拍摄、制作、修改宣传片作品并经采购人审核定稿后交予采购人。

交付地点:

杭州运河东路518号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一)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制作创作人员,创作团队应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创作业绩,创作团队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出的(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省级媒体播出的MV类音乐电视或影视剧或广告作品供专家评审)。

(二)创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等

1、作品要求主题突出、旋律优美,内容精炼、节奏紧凑、弘扬正能量,需为原创,不得抄袭。

2、以展现浙江公安交警风采为主题,词曲创作1首,MV音乐电视1条,时长为3-4分钟;

3、创作单位要有独到的艺术创意,深度理解浙江公安交警形象,创作应具有时代气息;

4、拍摄画质:

超高清4K数字电影格式(分辨率3840x2160)。

5、文件格式要求:

视频信号源

(1)稳定性:

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2)色调:

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位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3)画幅:

采用16:

9,1080p

音频信号源

(1)声道:

立体声、双声道

(2)声音和画面同步,无明显的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3)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声音与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视频压缩采用H.264/AVC(MPEG-4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包含字幕的MP4格式。

(2)视频分辨率及宽高比视频画幅宽高比为16:

9,分辨率设定为1920×1080

(3)视频帧率为25帧/秒

(4)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Part3)格式

(2)采样率48KHz

(3)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

6、剧本创作、成片等版权归浙江省公安厅所有。

现场样片演示:

(1)演示内容:

提供类似样片演示,该样片须为供应商承制样片,在演示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过程需要准备的器材、软件、网络等设施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3)未提供演示的,演示分为0分;无法证明样片由供应商承制的,演示分为0分。

注:

1.如技术要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采购人:

浙江省公安厅

项目名称:

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

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3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4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如未按要求密封导致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

▲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投标文件无效。

6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正本);

(3)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7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9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或媒体。

10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1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交警之歌音乐MV创意制作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厅;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费率,%)或金额

20万以下

1500元

20-100(含)

0.75

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5.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

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报价文件:

(单独密封,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4)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若属于小微、监狱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2.1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正本);

(3)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2商务和技术文件:

A.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一月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声明书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B.技术文件

(1)采购需求偏离表

(2)服务方案

(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4)拟投入的人员团队

(5)应急预案及服务质量保障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相同部分的正副本可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

1.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有效期

▲1.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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