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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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在着力排查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实工程建设领域举报3件,对经查实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责任追究,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特别是2010年严肃查处了一起串通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典型案件,违规中标企业被宣布中标结果无效,串标企业被取消后续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投标资格,罚款63万元,有力打击了违纪违法行为,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了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是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的管理上的漏洞,注重工作推动、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齐头并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先后制定下发了《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治州湖北省对口援博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制度层面有效防控违规问题行为的发生。

六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专项治理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了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主要做法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完善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副州长任副组长,20个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在办公室设置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专家技术组三个工作小组,从纪检监察、审计、建设、发改、财政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工作小组。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联络员,为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

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8个环节,并分解为43项任务,逐项研究、逐项分工,将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各职能部门结合州上的总体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夯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权责明晰”的工作格局。

同时结合上级各阶段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通过下发通知、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保证各阶段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

在博州廉政网开辟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工作进展、举报电话等,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北疆开发报》、电视台发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扩大工作影响面;

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总结工作成效,积累经验;

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

全州已举办专项治理工作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

㈡细致排查、扎实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

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排查重点,扩大排查范围,将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同时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了详细的州县二级电子台帐,分项目台帐和存在问题台帐2个类型,摸清项目底数和问题底数。

二是明确排查责任。

为解决排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对排查工作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统一组织、分级排查、逐级统计、综合汇总”,一把手负总责一抓到底,自查结果一把手签字盖章;

实行排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自查无问题的项目一旦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排查进度定期通报制,为保证排查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排查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存在问题的,通过电话督促、下发通报等方式,保证排查进度不减,质量不降。

三是扎实开展检查。

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将专项治理抽查工作与扩大内需项目、湖北援博项目、自治州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有机结合,认真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县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州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对所管项目100%检查。

为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掌握第一手情况,州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经常带领相关部门不打招呼深入施工一线随机抽查,了解真实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采取停工整顿、按规范要求返工、经济处罚、更换不合格施工监理人员、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措施,坚决纠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两年来,州、县两级共开展专项检查40余次,不定期检查60次,暗访20余次,下发通报10期、现场整改通知书23份,召开协调会议5次,促进了问题整改,保证了项目安全高效实施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㈢创新方法、规范管理

⒈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以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改变以往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由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综合比较后确定代理机构。

二是扩大公告发布范围。

要求招标公告必须分别在自治区建设网、博州建设网、博尔塔拉报等媒体和网络上同时发布,重点项目还要求在新疆经济报等媒体发布。

三是改变报名方式。

我们将报名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改为由交易中心受理,采取不记名报名,不记名领取招投标资料,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活动,对报名企业的名称、数量等严格保密,最大限度避免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传递,防止围标串标的发生。

同时,为提高围标串标违法成本,重点项目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数量不得少于7家。

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完善约束机制,规范评标行为,制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取消业主评委,所有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电子监控。

修订完善评标规则,通过降低技术标分值、推行合格制评审法等办法,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是实行投标资格后审。

为防止在报名阶段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消除人为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门槛,潜在投标人不需资格预审即可参加投标,待开标之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即可参加评标,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投标人参与范围、提高竞争的广泛性。

如博河景观工程一个标段就有27家企业参加投标。

州直统一集资建房工程某标段一次降幅就达124.12万元。

⒉严格标前标中监管。

一是实行“先采价、后编制预算”制度。

项目编制预算前,由相关部门组成采价小组对材料集中采价,作为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的依据,确保材料取价准确。

二是推行招标控制价再审核制度。

改变以往中介机构编制完招标控制价后,主管部门仅进行政策性审查的做法,由建设单位从全州注册造价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5名造价审核人员,封闭审核,审核后的控制价由主管部门备案发布,有效防止编制预算过程中工程价格虚高、虚低或者缺项、漏项、不实等问题。

三是推行工程合同会审制。

由纪检监察、发改、建设、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会审,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支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到位等内容纳入合同约定,严禁中途更换,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规定,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进场材料抽样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四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监管。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报请建设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监督组审核同意后,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经济技术签证须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投资项目凡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发改委审批,报审计、财政部门备案。

⒊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

去年以来,选择10个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通过学习培训、业务指导、提醒谈话、明察暗访、岗位轮换、责任追究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廉政告知、行为纠错、惩处、风险分析四项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深化廉政防范工作。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州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力促进了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我州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工程交易的项目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而水利、交通、电力、农业开发等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没有进入统一有形市场,监管标准、效果不一。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

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我州最近查处了某县2009年牧民定居项目,一个包工头借用湖南四建资质中标,中标后就非法转包给另外一人,整个工程中标价178.49万元,转包价152万元,一转手就赚取差价26万元,占工程中标价的14.8%。

资金没有真正全部用于项目上是造成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是行业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存在重管理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理的问题,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造成有些问题屡查屡犯。

四是施工、监理企业履责不到位。

有的施工企业前脚中标,后脚就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全部更换,存在着工程转包的重大嫌疑。

有些监理公司随意更换监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造成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五是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

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甚至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暗箱“操作”。

2009年6月,某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一工程时,不执行资格后审的规定,企业报名时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合格推阻报名,致使部分投标人未能报上名,失去了参与投标的机会,扰乱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

六是信息公开不规范以及信用缺失。

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造成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共享、不透明,对建筑企业诚信度难以把握,一个投机取巧的企业即便在本地受罚后,也只是在一个地区挂上“黑名单”,换一个地区又照样畅通无阻,这使部分企业敢于为所欲为。

七是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对一些问题的解决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没有治理和解决的好办法和硬措施,特别在出台一些长效管用的机制制度方面力度还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建设项目多、资金投放量大、工程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预防和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工程专项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设。

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范围,做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州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落实层级监督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自治州重点项目、湖北援博项目、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的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把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

重点检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工程有无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

工程监理是否到位;

已批准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明显滞后;

项目土地、环评等种类手续是否完备;

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现象的纠正处理上是否到位等。

三是适时开展综合整治。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适时开展综合整治,强化对建设单位(业主)、中介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分类处理,落实整改人员、时间、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屡次出现问题又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制定完善电子评标、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失信惩戒、“黑名单”等相关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构建全州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曝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方主体不想、不愿、不敢违法违规。

五是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试点工作。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六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始终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和通过违规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肢解工程、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等问题违法违纪案件。

七是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充分利用暗访、通报、质询、曝光、追究责任等手段,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消除“懒、散、庸、拖、贪”现象,着力解决“执行不力、政令不通”、“管理混乱、效率低下”、“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践行“新疆效率”,为项目实施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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