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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5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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