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069171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伙同校外人员侵害学校或师生权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3)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

(4)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一级处分,情节或后果轻微的可免于处分:

(1)非主观故意违纪;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纪后果,取得被侵权人谅解;

(3)主动报告,积极认错,确有悔改表现;

(4)受胁迫、诱骗违纪;

(5)有立功表现。

3.免于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督促其改正错误。

4.学生申诉: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5.违纪处分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贯彻依法合规、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注重发展的原则。

二、违纪处分细则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下述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等行为,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2.有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或其它不当言论和行为,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具有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危害网络安全和运行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参与非法传销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经教育不改者、后果严重者、组织非法传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其活动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经常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提供赌具、赌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聚众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音制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吸食毒品或有其它非法涉毒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0.在洪涝、火灾、地震、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政府或者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且不听劝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有侵占毁损公私财物、知识产权的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单位涉密文件、材料、印章等,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性质恶劣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故意占用、隐匿、毁弃、污损他人或者组织财物、设施设备、园林花木、建筑环境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经批评教育拒不认错或者拒不赔偿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私自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非法浏览、删除他人邮件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私自转让、许可使用学校知识产权,违规泄露学校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违反学校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的行为,使学校权益受到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6.擅自使用学校的名称或者标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名誉权利的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寻衅滋事、邀约打架、谋划殴打或伤害他人、有意激化矛盾等行为,导致他人打架斗殴或殴打伤害他人的,视后果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致人受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使用刀具及其他危险器物,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为打架斗殴提供刀具及其他危险器物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对他人进行猥亵、性骚扰、偷录偷拍、传播他人隐私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骚扰、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恐吓、威胁他人安全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有违反学习、考试纪律及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下列处分:

1.无特殊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6日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超过6日不足10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超过10日不足15日的,给予记过处分;

超过15日不足30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无故拒绝返校超过30日的,可开除学籍,或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干扰或影响教室、考场、实验室、实习场站正常教学秩序不听劝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考试作弊,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对团伙作弊的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通过买卖试题答案作弊的、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器材作弊、窃取试题并将试题对外传播的给予记过处分、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有其他作弊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者,给予警告处分。

4.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或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有妨碍学校管理的其它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妨碍学校有关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恶意撕毁、覆盖、污损学校文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以学校、院(所)等机构或者学生组织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参加社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违反课外活动管理规定或学生组织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违反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有不按时作息严重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告、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占租转借床位、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5.损害学校公共环境和秩序,有喧哗或者过度使用音响器材影响周边不听劝阻,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物品制造混乱破坏公共秩序,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扔、乱倒影响公共环境整洁等行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违背诚信原则,在各类评优评奖、奖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助金申领、荣誉或奖项申报及其他学习、生活、工作、社会活动等方面,本人或托请他人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拉票贿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论结果如何,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获奖或受助资格,追缴不当得利,并计入不诚信档案。

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7.妨碍学校查处违纪行为,有作伪证、包庇他人违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8.强迫、利诱、唆使他人违纪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有其他影响校园秩序和学校管理、有悖社会公德、学生行为准则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听劝诫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三、违纪处分程序

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校区学工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参与配合,基本程序为:

(一)违纪行为调查。

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如果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保卫部门牵头调查;

违反考试、学习纪律及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教务部门牵头调查;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牵头调查;

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的由网络管理部门牵头调查;

违反活动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违背公民道德等,由所在学院负责调查,牵涉多个学院的由学生管理部门牵头调查。

学院应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学生管理部门。

如果违纪行为达到应予处分的程度,则必须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材料和处分建议。

(二)材料审核。

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处分建议后,对事实材料和处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相应处分依据的建议,退回材料,责成有关单位复核事实,重新量纪。

(三)听取陈述。

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处分学生调查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听取被处分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填写《听取陈述和申辩登记表》。

(四)申辩合议。

如果当事学生对事实认定或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辩,并提交申辩书,学生管理部门应组织5人以上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学生违纪处分合议组,由合议组听取本人申辩,进行合议,提出处分建议意见。

(五)处分决定。

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草拟上报,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并发文告。

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意见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开除学籍处分意见报校务会决定。

(六)决定送达。

处分决定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签收,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

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需通知学生家长。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收到处分决定书起3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教育帮扶。

学生受处分后,所在学院要负责做好善后工作,班主任要负责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帮助其积极改正错误,指导其健康成长。

四、处分解除

(一)申请解除处分条件:

受纪律处分原则上应满12个月,毕业学年特殊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

受处分后积极接受教育,努力改正错误,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思想积极上进,综合表现好。

(二)解除处分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2.学院听取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班委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意见,就其申请理由进行复核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权限报批。

五、文书归档

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及学生本人档案。

毕业生离校前违纪未处理完结的,暂留其档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