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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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
4%)×
90%=15912(万元)
(4)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
90%=5040(万元)
(5)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允许扣除。
(6)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
90%+(15912+5040)×
5%=405+1047.6=1452.6(万元)
(7)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40500×
5%×
(1+7%+5%++3%+2%)=2268(万元)
(8)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5912+5040+1452.6+2268+(15912+5040)×
20%=28863(万元)
增值额=40500-28863=11637(万元)
(9)增值率=11596.5÷
28863=40.31%
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637×
30%=3491.1(万元)
(10)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8863÷
40500=0.71(万元)
(11)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1×
4500=3195(万元)
增值额=4320-3195=1125(万元)
增值率=1125÷
3195×
100%=35.21%
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²
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125×
30%=337.5(万元)。
2、某房地产企业集团,2010年1月立项开发一住宅小区,各种手续均以本公司名义办理。
(1)开发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房屋,其中普通住宅17万平方米;
小区配套设施房屋含幼儿园、会所、物业楼计0.6万平方米;
小学0.4万平方米;
其他商业用房屋、写字楼等3万平方米。
(2)取得350亩开发土地的使用权时,支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2.1亿元;
发生建筑成本2.8亿元(不含项目借款利息);
发生各项费用4500万元(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该项目共缴纳各项税费:
4208万元,其中营业税3757万元,城建税263万元,教育费附加150万元,印花税38万元。
(3)销售房屋取得收入8.2亿元。
(4)整个项目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3000万元。
该项目截至2011年底工程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并取得第一产权。
且所建房屋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全部对外销售完毕,已经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地税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
(1)所取得的土地有50亩未用于本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另一个项目,此项目正在建设中,不具备清算条件。
(2)销售收入中含普通房屋销售5.9亿元;
商业楼销售2.3亿元(以销售发票、售房合同为准)。
(3)其中普通住宅分配给本公司职工20套,25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0元成本价入帐,实现收入500万元。
(4)用新建商业房第一、二层2800平方米对外投资,合伙开办一家餐饮公司,产权已经转入餐饮公司。
(5)小学校0.4万平方米交给区文教局,文教局拨付补偿费400万元,未计收入,未冲减成本。
(6)收取客户退房违约金4万元,记入“其他应收款”。
(7)“应付账款”挂账未付工程款3000万元(对方科目“开发成本”),凭据不足,经到对方取证为虚增成本。
(8)支付煤气公司的煤气工程款共计500万元,付款凭据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9)开发的商业用房有400平方米用于企业办公,未对外销售。
(10)幼儿园、会所、物业楼0.6万平方米作为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以后发生经营收益归业主委员会处置。
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解析】:
一、确定收入:
1、普通住宅对外销售平均价格=(590000000-5000000)÷
(170000-2500)=3492.54元
出售给职工住宅应实现收入=3492.54×
2500=8731350.00元
出售给职工住房已实现收入5000000元
出售给职工住宅少计收入=8731350-5000000=3731350元
普通住宅应实现总销售收入=590000000+3731350=593731350元
2、商业楼外销平均价格=230000000÷
(30000—2800—400)=8582元
投资餐饮公司商业房应实现收入=8582×
2800=24029600元
商业楼房应实现总收入=230000000+24029600=254029600元
二、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应扣除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
总土地成本:
210000000÷
350×
(350-50)=180000000元
总开发成本:
280000000-虚列30000000-白条5000000
=245000000元
合计:
425000000元
平均单位成本=425000000÷
(210000—6000)=2083元
用于办公商用房成本=2083×
400=833200元
该项目应扣除土地及开发总成本=425000000—833200=424166800元
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
普通住房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百分比=17÷
(21-0.6)×
100%=83.33%
其他用房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百分比=[3+0.4]÷
(21—0.6)×
100%=16.67%
普通住宅应扣除土地及开发成本=424166800×
83.33%=353458194.44元
其他用房应扣除土地及开发成本=424166800×
16.67%-4000000=66708605.56元
2、确定应扣除开发费用:
普通住宅应扣除费用=353458194.44×
10%=35345819.44元
其他用房应扣除费用=66708605.56×
10%=6670860.56元
3、确定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普通住宅应扣除其他费用
=353458194.44×
20%=70691638.89元
其他用房应扣除其他费用
=66708605.56×
20%=13341721.11元
4、扣除项目总额
普通住宅扣除项目总额=353458194.44+35345819.44+32952089.93+70691638.89=492447742.7元
其他用房扣除项目总额=66708605.56+6670860.56+14098642.8+13341721.11=100819830.03元
三、确定增值额:
普通住宅增值额=593731350—492447742.7=101283607.3元
其他用房增值额=254029600—100819830.03=153209769.97元
四、确定增值率
普通住宅增值率=101283607.3÷
492447742.7×
100%=20.57%
其他用房增值率=153209769.97÷
100819830.03×
100%
=151.96%
五、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普通住宅应纳增值税税额=101283607.3×
30%
=30385082.19元
其他用房应纳增值税税额=153209769.97×
50%—100819830.03×
15%=61481910.49元
总共应缴土地增值税=30385082.19+61481910.49
=91866992.68元
总共已缴土地增值税=30000000元
总共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1866992.68—30000000
=61866992.68元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题
1、某房地产公司取得某块生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1000万,发生的“三通一平”费用共计180万,支付拆迁补偿款20万,后因决策改变转让该块土地,得到转让款1800万,到转让时支付为该块土地而贷款的银行利息100万(有合法凭据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转让交纳的税金为48万,请计算该房地产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收入:
1800万元
地价:
1000万元
开发成本:
180+20=200万元
加计扣除:
200×
20%=40万
税金:
48万
扣除合计:
1000+200+40+48=1288万
增值额:
1800-1288=512万
增值率:
512/1408=39.75%
应纳增值税:
512万×
30%=153.6万
2、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8年12月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2万平方米土地,支付价款1000万元,取得土地证书后,该公司于2009年对此块地进行“三通一平”建设,耗支250万,并在当年发生如下业务:
(1)建造居民小区,共发生其他开发成本3800万,支付银行利息1000万元(不能提供银行证明);
该小区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为无偿提供给业主的配套的车库,不对外销售,40000平方米为可售面积;
(2)将此小区32000平方米的房屋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
将6000平主米的房屋作价1500万元对外进行投资;
将剩余2000平方米房屋转为自用固定资产管理;
(3)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40万,印花税45万;
请分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8000+1500=9500万元
1000×
(32000+6000)/40000=950万元
(250+3800)×
38000/40000=3847.5万元
开发费用:
(950+3847.5)×
10%=479.75万元
20%=959.5万元
440万元
950+3847.5+479.75+959.5+440=6676.75万元
9500-6676.75=2823.25万元
2823.25/6676.75=42.28%
应纳增值税2823.25×
30%=846.98万元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栋写字楼出售,取得的销售收入总额2000万元,支付开发写字楼的地价款(包含契税)400万元,开发过程中支付拆迁补偿费100万元,供水供电基础设施费8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520万元,开发过程向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金融机构年利率5%。
施工、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共计260万元该企业销售写字楼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1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收入20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00万元+80万元+520万元=7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
500*5%+(400+700)*5%=80万元(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不能据实扣除)
税金=110万元
加计扣除=1100*20%=22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700+80+110+220=1510万元增值额=2000-1510=490万元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490/1510=32%<
50%故适用税率为30%
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90*30%=147万元
4、化成县华盛房地产公司,2013年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在县城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60年,2月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
(3)第一期工程的写字楼建筑安装工程费7200万元。
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
其余的10000平方米中,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先定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租金252万元,租金每月收一次;
另外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为自用。
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自用转帐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使用。
(5)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1500万元;
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说明:
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
(6)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7)2013年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1)售房、租金应纳营业税:
(16000+21)×
5%=801.05(万元)
(2)印花税:
2000×
0.005%+5/10000+(400+7200)×
0.03%+16000×
0.05%+(2000+800)×
0.05%+252×
0.1%=0.1+0.0005+2.28+8+1.4+0.252=12.03(万元)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
(2000+800)×
(12000/40000)×
(50000/60000)=700(万元)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400×
(50000/60000)+7200×
(50000/60000)=6100(万元)
(5)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
(700+6100)×
10%+(700+6100)×
20%=2040(万元)
(6)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16000×
(1+5%+3%+2%)=880(万元)
(7)扣除项目金额:
700+6100+2040+880=9720(万元)
16000-(700+6100+2040+880)=16000-9720=6280(万元)
增值率=6280/9720=64.6%
应纳土地增值税
=6280×
40%-9720×
5%=2512-486=2026(万元)
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2012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0.5‰)。
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
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转让收入为1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3000+4000)×
10%=7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15000×
5%+15000×
(7%+3%+2%)=840(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
(3000+4000)+×
20%=14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3000+4000+700+840+1400=9940(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5000-9940=5060(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060÷
9925×
100%=50.98%,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5060×
40%-9940×
5%=1527(万元)。
6、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07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按照国家确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赞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
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
(4)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
(5)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160)×
1/2=2080(万元)
(2)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
1/2=1500(万元)
(3)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080+1500)×
10%=358(万元)
(4)应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500×
(1+7%+3%+2%)+6500×
0.05%=364+3.25=367.25(万元)
当题目中出现“合同”字样,就要考虑印花税。
这是本题的主要陷阱之所在。
(5)扣除项目总额=2080+1500+358+367.25=4305.25(万元)
增值额=6500-4305.25=2194.75(万元)
增值率=2194.75/4305.25×
100%=50.97%
适用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2194.75×
40%-4305.25×
5%=662.64(万元)
7、湖南省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
(1)有偿受让该县某郊区60000㎡国有土地使用权(非耕地),支付地价款1800万元,已获得国土部门颁发的国土使用权证。
公司将其中一半自建高级公寓出售;
另一半准备建商场。
(2)进行60000㎡土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共耗资800万元;
(3)高级公寓的建筑安装工程费500万元;
基础设施费200万元;
公共配套设施费160万元;
开发间接费用140万元。
(4)发生与开发高级公寓有关的管理费用100万元;
发生与开发高级公寓有关的财务费用50万元(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
发生与开发高级公寓有关的销售费用300万元。
(5)该公司进行三通一平”资金系向银行借款,向银行支付利息80万元。
(6)该公司建造同类型的高级公寓三栋,其中一号楼建筑面积6000㎡,售价2200元/㎡;
二号楼建筑面积9000㎡,售价2000元/㎡(注:
一、二号楼均在上年采取预售方式销售,上年收取预收款104万元,余款在当年已全部收到;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利润率为10%);
三号楼建筑面积3000㎡,公司当年将其无偿赠送给某行政机关,三栋公寓均在当年12月交付给购房人和行政机关使用。
(7)当地土地使用税税额5元/㎡;
契税税率为4%;
建筑业务成本利润率为5%;
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扣除比例扣除;
当地税务机关没有预征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按照上述提供的资料,请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收入总额:
3744万元=(6000㎡×
2200元/㎡+9000㎡×
2000元/㎡+3000×
(6000㎡×
2000元/㎡)/(6000+9000)㎡;
二、扣除项目:
936+1400+233.6+241.64+475.62=3286.86万元;
1、地价款1800万/2+1800万×
4%÷
2=936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通一平”:
800万/2=400万元;
高级公寓的建筑安装工程费500万元;
开发间接费用140万元;
合计:
1400万元;
3、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