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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法案例文档格式.docx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

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

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

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

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

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

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

“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

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

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世界需要热心肠。

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

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

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

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

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

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二)?

——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三: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21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四: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

——交友不当型

案例五: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21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

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六: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

“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四)?

——口角冲动型

案例七: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

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

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

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因刘小乐未成年,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案例八:

20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

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

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

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

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

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

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

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

若违法即止步。

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

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

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

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

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篇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

一部山寨苹果手机,毁了两个家庭

未成年人,是含苞的花朵,是扬帆待航的小船。

然而,有一些花朵还没有来得及开放,就遇到了暴风雨;

有一些小船刚刚启航,就误入迷途。

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警示案例,与社会各界探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希望在孩子们遇到暴风雨时,给他们撑起一把雨伞;

当孩子们走在迷途时,为他们点亮一盏灯。

抢劫:

苹果手机摔坏了,他再去抢一只

在小宇还两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因感情不和离异了。

从小,小宇和哥哥就一直由母亲抚养,虽然缺少了父爱,但母亲对他一直疼爱有加,尽其所能满足小宇的物质要求,同时一心望子成龙的母亲对小宇的学习及生活管教十分严厉。

20年7月,苹果iPhone4手机风靡全国,拥有一部iPhone4成为了众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梦想。

16岁的小宇眼看周围越来越多的同学也加入了iPhone一族,磨

着母亲也给自己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

拿着这只白色的iPhone4,小宇如获珍宝,格外珍惜,因为他知道以自己的家境能够拥有这只手机很不容易。

然而在一次上网时,这只手机不小心被摔坏了。

看着坏掉的“苹果”,小宇完全不知所措。

想向母亲承认,却不敢,因为母亲知道后必定会责骂。

不承认,又过不了母亲那一关。

正当小宇心慌意乱的时候,他突然看到旁边一个上网的男孩有一只和自己一样的手机。

一个疯狂的想法陡然在小宇的脑海出现:

我何不把那只手机抢过来,那么母亲永远不会发现手机已经被摔坏的事情。

小宇尾随男孩来到一个偏僻的路边,趁男孩不注意,勒住他的脖子将他拖到路边草地。

小宇没想到,男孩会强烈反抗,惊慌失措之下,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小刀连续刺向男孩的腰部、腹部……没过几天,小宇就被抓了。

法庭上,谁都无法相信,眼前这个面目清秀、手足无措的孩子居然为了抢一只山寨的苹果手机,将匕首捅向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被害人从此不能从事劳累工作。

小宇一时的冲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另一个幸福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处小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诈骗:

“捡”到信用卡竟去商场刷

20年5月31日下午,小钱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无意间发现机器上留有一张被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当即随手带走。

“这卡没用的。

信用卡都有密码,你把它扔了吧。

”当天下午,当小钱告诉17岁的好友小赵,自己从自动取款机上“捡”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小赵心中一动。

“扔了?

”小赵想,也许这卡还有用呢。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来到我市某超市内的一个移动通信柜台。

她先精心挑选了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手持“捡来的卡”刷卡时,赵某“机灵”地冒用信用卡正面的拼音签下名字——“李婷”。

让她惊喜的是,营业员并未要她输入密码!

初试成功,小赵喜出望外。

“当时我有点昏头了,财迷心窍,有钱赶快用。

”怀揣这张不用密码的信用卡,小赵先后在南大街某品牌烟酒店、某品牌婴幼儿用品店等冒用他人信用卡连续消费,一天之内,总计刷卡消费金额竟高达16375元。

在抓获小赵归案时,她正在翻阅手机说明书,购买的化妆品、烟酒等物品甚至都没来得及拆。

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贩毒:

帮“干哥哥”送货

赚些“辛苦费”

17岁的陈陈是私生子,母亲在他未出生时就与他父亲分手了。

陈陈一出生,就被母亲送给了门房哥哥家。

养父对陈陈很溺爱,但由于养父家中还有4个孩子,所以陈陈更多时间是在社会上游荡。

有一天,陈陈在网吧认识了小雷。

年纪不大的小雷其实是一名毒贩,他看中陈陈机灵,多次帮陈陈付上网费和餐费,缺少他人关心的陈陈很快认小雷做了“干哥哥”。

在“干哥哥”那里,陈陈耳濡目染,慢慢沾染上毒品,并开始为小雷送货。

不久,另一个毒贩陈某也让他送货,除了给陈陈一次50~100元不等的“辛苦费”,有时也会送几克“冰”给他玩玩。

陈陈被抓后,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下的事有多么严重,他甚至向提审检察官炫耀自己在魔兽、诛仙等多个游戏里都有满级账号。

199年出生的小君在学校曾是个有名的“篮球少年”。

小君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再嫁,小君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然而小君的继父是个毒贩,受他的影响,小君的母亲也与他联手贩毒。

很快,两人双双落网。

缺少父母管教的小君被阿姨接到家中,经常混迹各种娱乐场所,交了些朋友,其中就有毒贩小龙。

小龙主要在市区一些宾馆附近贩卖冰毒,为了掩人耳目,他看中了一脸稚气的“阳光男孩”小君,平时经常请小君到酒吧消遣,甚至让小君住到他家,像大哥哥一样照顾他。

“他对我好,我认他当我干哥哥。

我知道他是卖毒品的,平时他还给我吸点,说是交际需要,不会上瘾的。

”小君告诉检察官,小龙每次都将买主的电话、地点、衣着打扮用短信形式发到他手机上,用餐巾纸将毒品包好交给他,让他带给买主。

每交易一次,小君能得到30、50元不等的报酬。

因贩卖毒品罪,陈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小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斗殴:

食堂吃晚饭,占的座位没了

16岁的小宋是我市某中学的学生。

一天傍晚,小宋到学校食堂吃晚饭。

他把书包放在餐桌的凳子上占个位置,然后去打饭。

然而,当小宋打饭回来,发现自己的书包被放到一边,座位被同学小邱占了。

为了抢座位,两人吵了起来。

回到宿舍后,小宋和小邱再次发生口角。

两人互不服气,约定第二天放学后在校门口对面的超市打架。

为了打架能赢,不丢脸面。

双方各自叫人帮忙。

小邱叫了几个同学,小宋则叫上了“好哥们”小陈。

小宋听说小邱叫了好几个人,觉得自己这边只有两个人会吃亏,便让“人脉”更广的小陈再多叫几个人。

小陈叫了几个“混社会”的。

第二天放学后,小宋、小陈以及小陈叫的社会青年先碰了头,因为怕对方人多,己方吃亏,为首的社会青年就回去拿了“家伙”:

两把砍刀。

超市门口,小宋、小陈见面就拳打脚踢起来,此时社会青年便拔出砍刀,砍伤对方一人的左手臂。

双方看到流血,知道事情闹大了,慌乱中,大伙儿一哄而散。

经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构成轻伤。

持械伤人的社会青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

小宋和小陈因是未成年人而被取保候审,通过悔罪表现,最终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决定不起诉。

寻衅滋事:

向往电影里古惑仔,少年组成帮派“义和团”

小蒋(16)、小张(16)、小金(16)等十一人,都是我市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

他们并不是一个班上的同学,因为讨厌学习,经常逃学偷偷跑出来去酒吧、网吧、游戏室玩,时间长了就互相熟悉了。

他们都深深向往电影里古惑仔那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的热血生活,于是一帮人决定在社会上闯荡,体验一把“江湖大哥”的豪迈生活。

经过商量,他们成立了一个帮派组织,并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义和团”!

有了“组织”,小蒋等人就像是脱缰的野马,再也不愿意回到课堂上。

他们瞒着家里,在校外合伙租房居住,因为上网、泡吧的开销很大,父母给的那点钱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

于是这帮半大小子就开始向同学、朋友索要钱财。

到后来,他们胆子越来越大,竟做起了为他人出头打架收取费用的生意。

20年5月的一天,小蒋等人应邀为我市另一高职学校的学生王某教训同学高某。

他们携带了砍刀、渔叉等工具,提前悄悄地埋伏在学校门口。

等到放学的高某一出现,他们就一拥而上,用砍刀、渔叉拼命地向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高某身上招呼,完全不理会高某的呼救和哀求。

高某全身到处都是被砍刀和渔叉弄出的伤口,仅住院抢救就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

而立了如此“大功”的小蒋等人此次行动的战利品仅仅是王某买给他们几包香烟。

除此之外,小蒋等人还在武进区湖塘镇的网吧、KTV等地肆无忌惮地作案,很多人因此受伤。

最终,小蒋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篇三:

【法制校园】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

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例二:

到了

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

“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二)——网络诱惑型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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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法案例)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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