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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Word下载.docx

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

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

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

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

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

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

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

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

(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其中第款规定:

已满

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条款又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

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

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

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

“你凭什么打小丽?

”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

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

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

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

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

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

错在什么地方?

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

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

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

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

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

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

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

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

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互动:

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

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

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要沉着冷静,

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

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

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

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

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

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

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

小白兔,上学校;

见生人,有礼貌;

不说话,笑一笑;

蹦蹦跳跳快走掉。

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

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

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

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

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

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篇二: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白沙派出所刘勇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

“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

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

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

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

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

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

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

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

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

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

”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

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

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某校学生彭某,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

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

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

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

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

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

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

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

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

古训说的好: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

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

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

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

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年前,即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

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

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

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

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

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

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

当警方问他:

“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万元人民币哪?

”他的回答是:

“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

”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

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

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

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

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篇三:

同学们,大家知道《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

人之初,性本善。

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句话的含义吗?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让梨故事:

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

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

“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

”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

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转载于: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

当别人

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

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

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既然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

为什么有的人

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

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

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

影响。

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

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

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

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

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

守法。

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

请同学们记住两部大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

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

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

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

“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

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

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

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

”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

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这时,

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

孩子们你们知道

监狱是什么地方吗?

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

篇四:

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时间:

年月日

同学们:

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学校政教处安排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制讲座。

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因为我们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

为了杜绝这种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今天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些非常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也就是法律的价值,学习它对我们有什么用;

第二,我们要讲解的我们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什么样不同的法律效力。

我们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对这一点我们尤其应该准确的掌握;

第三,我们要学习的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同时,我们还要对几种常见的犯罪给予讲解,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

第四,也是我们本次讲座的一个重点,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讲完这四个方面之后我们会留一点时间给大家观看一个简短的、很有针对性的视频录像。

一、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个还不简单吗,就是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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