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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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设备、装置、建筑设施、运输工具、房屋、等具有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或作用的资产实体应划为固定资产。
(二)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实物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下列易损、易坏、更换频繁、流动性大、不具独立完整功能或作用的资产实物划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1、各类气体钢瓶。
2、铂金及其器皿,各类玻璃器皿,低值天平。
3、高、中、低压阀门。
4、各类手动葫芦、手提砂轮机、小台钻(小于等于Φ12毫米),电机。
5、其他价高易损流动性大,不能独立使用的工器具等资产实物。
(四)同时具备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并具独立生产能力的资产联合体,应划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基本管理单位(台、套)。
(五)为主机配套或服务的设备附机,附机应与主机划在一起管理。
(六)附属主机的电动机,无论其功率和价值大小,均按附机处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建帐、编号
(一)零星购置设备:
由供应部提交到货验收报告,生产安全部及申报单位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安全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备案,由使用单位填写“出库单”到库房办理出库。
当月底公司财务科根据“出库单”及生产安全部的设备到货验收交接使用表办理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明细表”。
(二)技改项目、基建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负责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提供资产明细清单及全部技术资料、图纸,组织财务科、生产安全部、使用单位核实验收,由使用单位、生产安全部签字认可,然后按照固定资产条件会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进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明细,办理固定资产建帐。
(三)外来进入资产:
生产安全部、财务部门共同评估验证后,按照程序办理固定资产进帐手续。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变卖
(一)公司固定资产出租,应由生产安全部与承租单位共同协商同意,由生产安全部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租赁单位到财务科缴纳租金,凭财务部收费后的签字盖章由生产安全部开具“出厂证”,使用单位和门卫应凭租赁合同和“出厂证”,交付设备,出厂放行。
(二)租期满归还设备时,生产安全部和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确认完好无损方可接收。
(三)长期闲置不用的多余设备和因工艺改变不再使用设备可以变卖或有偿转让,生产安全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与财务部门共同评估、定价出卖。
设备卖出后,生产安全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同时注销设备台帐。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和帐目核对
(一)生产安全部与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帐物每年都应进行核对、盘点一次。
对帐物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与财务科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二)生产安全部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台帐和价值每年应核对一次。
对两帐不符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处理,以使生产安全部和财务科的台帐和资产价值保持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改造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及事故管理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改造需报生产安全部审核批准,其改造增值部分应按规定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可以提出报废申请:
1、已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设备磨损严重或拆套不全,无法修复或改造,已无继续使用价值。
2、已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围墙、动力管道、道路等基础设施,其主体结构严重老化、破损、已无继续使用价值
3、属国家淘汰设备或初期试制产品,其零部件已不再安排生产,设备已不能继续使用。
4、设备主要结构陈旧,生产能力低、能耗大,经大修已不能恢复其性能或无修理价值。
5、因扩建、改建或生产工艺变更需拆除,其他单位又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6、因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资产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重新利用的资产。
7、进口设备损坏严重,无备件来源又无法修复。
8、已被严重腐蚀或污染的设备。
9、虽未到规定使用年限,但磨损、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
10、其他原因。
(二)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报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评估残值,填写鉴定结论,报分管经理批准,财务部签字盖章后,方可按报废处理。
(三)使用单位应对报废设备妥善保管,办完批准手续后交由生产安全部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报废后,生产安全部和财务部应同时在设备台帐中注销,生产安全部应将报废设备清单转交维修工段,维修工段应按清单组织拆除、回收。
对尚有使用价值的附件或零件,维修工段应组织拆除,加以利用,但需重新估价,冲销残值。
(五)报废设备中无法再利用的,供应部应将其回收的金额交回财务科冲销残值,平衡帐目,建筑物等报废后,应对其可回收利用的物料评估残值,由物料回收单位按残值金额上缴财务部冲销残值。
(六)对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的报废可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做出处理。
第一条、加强公司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满足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能力。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依据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文件
第四条、生产安全部
为公司设备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修订主要、关键设备作业指导书,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审核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申请计划,汇总编制采购计划,经设备主管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科采购。
(四)负责生产、技改用非标备品(备件)加工的技术性工作。
(五)组织生产用外购(或非标)设备的选型及安装调试,参与技改工程用设备的选型、比质比价、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
(六)负责组织大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项修、小修计划由车间自行组织经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审批后下达,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负责公司集散控制系统(DCS系统)的维护、管理。
(八)负责公司仪器仪表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的验收,并组织仪器仪表设备的校验。
(九)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安全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财务部
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管理,平衡大修资金,并监督大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供应部
(一)负责按采购计划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具体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执行,并组织设备的到货开箱验收及参与安装调试。
(二)负责设备报废后的实物的回收和处理。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
(一)参与技改工程所需设备的选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参与生产所需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的验收。
第八条、使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主要、关键设备的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新增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四)组织开展并检查本单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做好检查各类记录。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备品(备件)申请计划和检修计划,组织检修计划的实施,参加大修计划的实施。
(六)本单位所属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润滑,清扫、),以及现场的跑冒滴漏处理。
(七)负责本单位酸管道,常用易损阀门的更换。
机修工段
1、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2、公司设备的日常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设备使用单位令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公司泵类的维修安装、质量跟踪以及损坏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4、组织完成公司大修、生产车间计划性检修中涉及本单位的检修工作以及生产车间突发性设备故障,影响到停产而无力量完成,需要机修工段配合处理的紧急抢修工作。
5、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给机修工段参与的技改项目工程。
6、组织车间人员积极进行修旧利废和能自制备品备件的控成本工作。
7、负责公司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和电力系统计划性检修。
8、负责辅助工段及污水工段设备的巡检和故障处理故障处理。
第三章定义
第九条、主要设备:
承担主要工序生产的设备。
第十条、关键设备:
承担关键工序生产的设备。
第四章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申购
1、使用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提出购置设备的书面申请,填写“河南中色韶星有限公司物资申请计划表”,一式四份。
经生产安全部审核汇总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送供应部实施购买。
2、新设备的购置由生产安全部及供应部共同负责并把好关。
订购设备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符合高效、节能、安全、环境保护和节约开支等基本条件,大型设备的选型、订购前应做好设备的选型、价格、质量等把关工作。
(二)设备的到货验收
1、新设备到货后应做好开箱验收工作。
技术质量部根据供应部的设备验收申请单会同生产安全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及采购部门人员按申购单或出厂装箱清单负责清点,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使用交接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使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交于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供应部、技术质量部进行现场审核,随后由供应部与厂家协调处理。
2、开箱后所有技术资料均由生产安全部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二份交生产安全部及设备使用单位。
安装和使用人员需阅用有关资料时,可向设备管理人员借阅。
3、开箱后所有所属设备的电机、随机附件及工具等,均由安装部门负责代管及使用,待安装竣工验收后,根据设备到货验收使用交接表一一清点,移交库房。
4、开箱验收若发现设备有缺陷、缺件及资料失散,应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
1、设备出库后,维修工段、使用部门参与安装调试,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供应部对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参与验收。
2、设备基础施工单位和安装调试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标准有关技术文件和技术检验标准,规范组织基础施工和安装调试试车工作。
3、新设备安装后,先由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安全部和安装施工单位按设备要求和设备运行性能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对安装调试中发现设备有先天缺陷或因运输中造成的问题,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非标备品(备件)的加工管理
1、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备品备件、非标件库存和消耗情况,认真编制下月物资计划,填写公司物资申请计划单,确属急需购买或加工的应在计划单中注明。
每月10日之前上报到生产安全部。
2、生产安全部应对使用单位上报的物资申请计划单进行审核,并编制公司下月备品备件、非标件物资购买加工计划,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每月20日之前将物资计划单转到供应部联系购买,生产安全部负责非标件加工有关事宜。
3、非标件加工必须附有正规图纸,一般加工件(公司自制的部件)应附一份图纸,成套设备和需要外协的加工件应附两份图纸。
4、公司维修工段可制作的非标加工件由生产安全部下达任务单,维修工段接到任务单后方可加工。
5、对公司维修工段无能力制作的非标件,可采取外协加工方式。
在选定外协单位时,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技术质量部、供应部、使用单位必须参加外协单位的评选工作。
并由供应部、生产安全部签订规范的加工合同(协议)。
6、非标加工件加工完成后,生产安全部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
7、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设备的分类编号
1、设备最终竣工转入生产后,若形成固定资产则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
2、生产安全部及时对竣工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分类编号的有关规定见附录一)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使用和维护设备
2、公司生产设备实行实行交接班制。
设备使用者应认真填写好相关记录。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不允许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操作。
4、设备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关键设备应达到甲级,主要设备应达到乙级以上,一般设备应达到乙级维护标准(见附录二)。
5、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的设备完好标准(见附录三),组织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并按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6、设备的日常点检由车间设备员负责,根据设备的完好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眼看,手摸、耳听、鼻嗅、身体感觉等不同手段对设备的各部位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设备点检记录本”。
7、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8、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使用、维护检查考核。
(二)关键、主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1、关键、主要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首先遵守第十二条
(1)“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中的要求。
2、关键、主要设备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属于关键、特殊过程的设备,其操作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4、关键、主要设备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编写,技术质量部备案。
5、对关键、主要设备进行维护或检修需要拆卸零件时,应征得生产安全部同意。
6、关键、主要设备实行定期(巡检):
由维修工段专人负责检查,利用检测仪器以及自身的经验,通过听、看、摸、测查的办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反馈,做好“设备巡检记录”,生产安全部对点检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点检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十三条、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一)生产安全部负责各车间设备润滑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设备的日常润滑工作,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润滑的“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原则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
(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照“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润滑记录”。
(四)设备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润滑油品和器具的管理。
(五)有关润滑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根据润滑情况调整设备的润滑周期,修订“设备润滑记录”。
第十四条、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一)检修分类:
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事后检修,计划检修由各单位提前提出申请(检修提前3天,大修提前一个月),生产安全部汇总并组织实施,事后检修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安排。
检修分类如下:
1、设备检修:
针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拆卸有关零部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以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
针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项目修理,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从而恢复所修部件的性能和精度。
2、设备大修:
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修理,整机拆卸,根据技术要求更换或修复所有磨损件,校正和调整整个设备及电气系统,修复设备的附件、翻新外观等,以恢复设备的规定精度和性能。
(二)检修计划的申报
1、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修理周期制定检修计划,分为检修和大修计划。
2、使用单位申报大修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本单位设备中已达到大修期限或必须通过大修恢复性能的主要生产设备。
(2)每年10月将下年度大修计划、费用估算、大修方案报生产安全部审核。
3、使用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编制检修计划:
(1)已达修理周期而又必须修理方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
(2)检修前3天制定检修计划,报生产安全部汇总,并申报生产副总经理。
(三)检修计划的审批
1、生产安全部根据设备重要程度,技术复杂系数,检修资金和力量并结合生产安排来进行审核和平衡工作。
2、生产安全部依据平衡结果,编制公司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核,作为立项和实施依据。
4、计划外设备大修,应由设备使用单位书面报生产安全部。
经生产安全部核实确属急需大修的设备,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修理实施
1、生产车间准备进行检修时,首先对设备进行全面预检,提出具体的修理方案,制定检修计划(停产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上报生产安全部及主管副总,并做好检修记录。
2、生产安全部应对生产车间提出的大修方案审核,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修理验收
1、大修项目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承修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设备大修验收记录》,检修项目由承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写《设备检修原始记录》。
2、对修理后存在的问题,应由承修单位返修直至合格。
对虽有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整机性能或使用,经协商可做让步处理。
第十五条、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登记上帐
由供应部提交到货验收报告,生产安全部及申报单位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安全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备案,由使用单位填写“出库单”到库房办理出库。
当月底公司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及生产安全部的设备到货验收交接使用表办理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明细表”。
(二)设备的闲置
1、对因工艺或其它原因,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纳入闲置设备进行管理。
2、使用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填写《闲置设备明细表》,报生产安全部审批备案。
3、闲置设备应妥善保管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未经生产安全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迁设备或零件。
4、列入闲置的设备,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内部调动使用,外调设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价转让。
(三)设备的报废
1、使用单位可于每年四季度对以下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1)已达到使用年限。
(2)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确淘汰的。
(4)虽然通过修复满足要求但是不如更新经济的等其他原因。
2、生产安全部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并估算残值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经审核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供应部统一回收管理,待处理后交财务部。
4、对于车辆,特种设备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出据的检验报告并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技术员鉴定后做出。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一)设备事故分类标准:
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称为特大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停机240小时及以上者。
(2)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含减产损失和其他损失)。
(3)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他重大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或是人身中毒、中伤致残、死亡等。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称为重大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生产系统)、关键或主要设备停机24小时以上240小时下。
(2)设备修复费用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减产损失和其他损失)。
(3)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单位停产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4)关键设备发生事故,使设备技术状况、精度、寿命遭到严重损坏或降低,无法恢复原来状态。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称为一般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生产系统)关键主要设备停机24小时以下者(含24小时)。
(2)设备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单位停产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
(二)下列情况可不列为设备事故:
1、因外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如自然灾害、外部电网突然断电等。
2、生产(工艺)操作故障,未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
3、设备的正常磨损或已到使用期,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如电器保险丝、机械传动保险销、安全阀等,在其强度内的本身损坏。
5、因设备技术状况下降而安排的临时检修。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上报生产安全部。
2、事故现场调查完成后,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以尽快恢复生产。
3、参加抢修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事故的调查分析。
1、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发生事故车间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五)事故上报和调查时限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生产安全部。
2、发生一般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二小时内报生产安全部。
3、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限。
4、一般事故调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结束。
5、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相关文件
《采购过程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第十八条、记录
《河南中色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物资申请计划表》
《设备到货验收使用交接表》
《设备点检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设备检修原始记录》
《设备大修验收记录》
《固定资产台帐》
《闲置设备明细表》
《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附录一设备的分类、编号方法
一、01建筑类
011生产用房屋
012非生产用房屋
013其他建筑物
二、02设备
021通用设备
0211机械加工设备
0212电气设备
0213仪器仪表设备
0214办公设备
0215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