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092302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学考试民法学最后冲刺自测题 下Word下载.docx

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

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

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

(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

为什么?

2.某电脑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到某地采购100台电脑。

甲在购买电脑后,见该地有一种打印机销路很好,就用盖有某电脑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该地批发打印机的丙公司签订了购买打印机50台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发货,货到后付款。

甲回到公司后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了购买打印机一事。

公司领导认为,5日内难以筹足货款,且打印机是否好销也说不准。

于是,公司领导不同意购买打印机,并指示甲速撤销合同。

甲即打电话给丙公司,而丙公司告知货已发出,不能撤销合同。

丙公司于货到后即要求电脑公司付款,电脑公司则称并未让甲购买打印机,并已经让甲通知丙公司不同意购买。

双方发生争执,丙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电脑公司应否承担付款责任?

3.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

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

1989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

张四表示愿意以1.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

李四表示愿意以2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房手续。

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

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如果不是,为什么?

(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

要受到什么限制?

4.1998年6月1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8年6月1日起至1999年6月1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

1998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

(3)假设黄村信用社放弃了抵押权,金诚工贸公司是否应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5.甲发现一头走失的牛,遂牵回家中饲养,并向四邻打听丢牛人。

后牛生病,甲请兽医来看,确诊患上传染病,须尽快屠宰,花去诊疗费20元。

甲将牛送至屠宰厂,花去屠宰费50元,得牛皮核算款200元。

屠宰工人在屠宰过程中发现牛黄50克,交给厂里。

后牛主乙寻至,要求甲返还牛皮款,要求屠宰厂返还牛黄。

甲饲养牛共花费20元。

(1)甲与乙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2)乙与屠宰厂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3)甲应返还给乙多少钱?

6、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

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

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

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

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

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

(1)大儿子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2)二儿子李刚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自测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a4c5a

6b7c8c9c10a

11c12b13a14a15d

16b17a18c19d20a

21c22a23a24d25b

26d27c28c29b3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e2abcd3ace4ab5abcde

三、简答题

1、答: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的物权。

区分这两类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

(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价值。

(2)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用益物权时,通常不能再设定用益物权;

而在同一标的物上可有数个担保物权存在。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

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也可为不动产,还可以是权利。

2、答: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也称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而且最终是为了债权人自己的利益,所以代位权不是代理权,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其行使的仍是债务人原本享有的请求权,所以代位权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

(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3、答: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2)交付定金的协议为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4)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4、答:

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点,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存的现象。

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择一行使,但不能同时主张。

也就是说,责任人若依违约责任承担了责任,则不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反之,若其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了侵权的民事责任,则不能再承担违约责任。

5、答:

构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排放有害物质和有害废弃物,散发有害气体、散漏放射性物质等。

(2)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这种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以及对人的生活等造成的妨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四、案例分析

1、1.答:

(1)A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Y委托A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A却将草药卖于B,这本身就违背了代理人的意思;

而且A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Y的利益;

A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B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B,并相约共同欺骗Y,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Y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本案中A与第三人B应对Y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答案

2.答:

电脑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在本案中,甲持有盖有电脑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的事实,足以使丙公司相信甲有购买打印机的代理权,且丙公司在主观上并无过错。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虽属于无权代理,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代理人电脑公司应对甲与丙公司所订立的购买打印机的合同承担付款责任。

(1)张三与张四对该房屋不能构成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人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个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本案中,张三和张四对于其父遗留的三间房屋已经作出了适当的分割,已经做到了产权的进一步分化,应当认定各自对其所实际占有的一间半房屋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共有关系。

(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未做分割,张三和张四对继承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因而构成共同共有关系。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张三欲处理其一间半房,应受到如下限制:

①对于共有财产不能全部处分,只能处分部分共有财产;

②共有人对其处分共有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张三在出卖其房屋时,一方面无权处分属于张四的部分,同时在出卖时要考虑到张四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应把房屋卖给张四。

4、答案

(1)1998年6月5日。

因为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连带责任保证。

因为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不是。

因为,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答案

(1)甲与乙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与屠宰厂之间存在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

(3)甲应返给乙200-50-20-20=110元。

6、答:

(1)李建仍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