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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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工作原则 2

1.4工作重点 2

1.5适用范围 3

2组织指挥体系 4

2.1指挥机构 4

2.2工作职责 4

2.3成员单位 5

3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 6

3.1预报预警 6

3.2应急响应 6

4风前防御与风中应对 9

4.1防御准备 9

4.2防强台风前期处置 10

4.3风中应对 13

5应急保障措施 15

5.1群众转移保障 15

5.2信息保障 15

5.3应急队伍保障 15

5.4资金保障 16

5.5交通运输保障 16

5.6供电保障 16

5.7供水保障 17

5.8抢险物资保障 17

5.9技术支持保障 17

5.10卫生防疫保障 18

5.11安置物资保障 18

5.12治安保障 18

5.13紧急避风场所 18

5.14社会救助保障 19

6风后处置 20

6.1抢险救灾 20

6.2灾后复产 22

6.3灾后救助 23

6.4补偿机制 23

6.5物资补充 23

6.6灾情调查、评估和总结 23

7监督管理 25

7.1宣传教育 25

7.2培训 25

7.3演习 25

7.4纪律 26

7.5责任追究 26

8附则 28

8.1预案管理 28

-II-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强台风带来的灾害,进一步提高防御台风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强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1)《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13)《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4)《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15)《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科学指挥调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3)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市、区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强台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防风工作负总责。

有关行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风工作。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台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工作重点

(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落实五个百分百工作(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2)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力设施、天线等设施防风安全措施;

(3)落实江海堤围、水库、水闸、深基坑、桥涵隧洞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4)全面排查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隐患,制定应急措施,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

(5)做好停课、停航、停运、停工、停电、停止旅游、停止公众活动、停业的应急关停措施工作;

(6)加强通信、医院、重要企业、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自备电源检查、加固和管理,在外部电源中断情况下,保证抢修期间生产工作正常运转;

(7)落实通信保障措施,检查加固重点设施,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做好应急通信车辆和抢修施工队伍准备;

(8)全面实施封路、封桥的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与邻市协同交通管制;

(9)做好各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10)做好预测、预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官方微博、微信、QQ用户等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防御指引;

(11)做好舆情监督与引导工作,对台风灾情的报道严格按权威信息刊播,坚持正面宣传,凝聚正能量,突出防灾救灾工作;

(12)做好防台风抢险、避险、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的强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强台风是指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41.5米/秒(风力14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

-28-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

各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保税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全市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防风二级应急响应后,市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防风三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市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市三防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小组主要成员进驻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

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也相应进驻各级三防指挥部。

2.2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电力通信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灾情统计组)职责、市三防办职责与《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2.2条规定相一致。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领导下,应对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应进一步强化以下职责:

(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组织本辖区停航、停渡工作,渔船、渔排及水上作业人员在台风影响前完成转移上岸;组织居住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群众以及户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

(2)落实建筑工地、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地质灾害易发区、临海、临河(涌)、低洼易涝区等防风(风暴潮)安全措施;

(3)加强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

(3)监督停课、停产、停工、停市、停游措施到位;

(4)督促各镇(街)通知居民小区的物业、住户做好防台风各项检查(如门窗安全检查、泊车安全检查等),做好食物、饮用水、照明储备准备,高层楼房住户注意易吹落物品安全检查;

(5)督促农户、畜牧养殖户、海上渔户做好农作物抢收或防护、畜舍加固、渔排加固等防范措施;

(6)组织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含专家组)、抢险物资器材落实到位。

2.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分别是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大桥办、珠海海事局、珠海渔政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水文测报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广播电视台、各区三防指挥部。

当强台风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

3.1预报预警

(1)监测预报

市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监测预报工作。

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速度等及预测信息报市三防办。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

珠海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风暴潮位、流量等信息。

市国土、水利、市政等其他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水利工程、城乡内涝等相关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预测预警信息。

(2)预警发布

市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电台、12121应急气象电话、官网、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和本单位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消息。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发布。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御台风职责和专项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珠海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信息发布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市新闻媒体负责播报强台风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指令,宣传防御措施。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报预警部门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后,按照《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预报有风力14级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即可启动本预案。

3.2.2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启动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并全面部署防御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可同时向全市公众发布《告市民书》,指导应对防范措施。

3.2.3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总指挥主持指挥与会商,对台风发展趋势、影响状况、灾害损失等进行会商研判,明确防御重点,全面部署应急防御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防御方案;协调各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4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1)市气象部门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位置、强度、方向、趋势等信息;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监测,实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珠海水文测报中心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雨情及风暴潮监测,实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水雨情信息和风暴潮位信息。

市、区三防办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获取实时风情、水雨情、海浪、潮位等数据。

防御强台风工作涉及的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报送。

区、镇(街)级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向上一级和市级三防指挥部报送:

1)人员围困急需救援;

2)水库、挡潮水闸、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发生重大泄露、爆炸;

4)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5)发生人员因灾死亡;

6)其他急需报告事项。

(2)报送三防指挥部的工情、险情、灾情和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市、区三防办及时核查,市级报送的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各区三防办负责审核本区范围报送的信息。

对险情、灾情的重要数据和表述,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和表述应保持一致。

(3)各级三防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成员单位横向沟通渠道,保证抢险救援信息最快通知到责任单位。

(4)防御强台风发布的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

执行《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情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灾情信息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

其他信息发布执行《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3.5条规定。

3.2.5应急响应调整与结束

3.2.5.1应急响应调整

强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变化发展,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新的级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3.2.5.2应急响应结束

当台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风前防御与风中应对

4.1防御准备

当预计未来我市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市气象部门要严密监测,研判台风发展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当预报未来台风可能形成强台风影响我市时,市气象部门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防御工作争取充足时间。

(1)组织准备

市三防指挥部及早部署防台风和防风暴潮各项检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区、镇(街)三防指挥部按所辖区域,分片包干,层层动员,落实责任人和抢险救灾队伍;各级行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三防指挥部部署,开展风前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各级三防指挥部和各级行业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道边的组织管理。

(2)预案准备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及镇(街)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三防工作预案、防台风专项预案。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因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科学调控;对在建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防台风工作预案。

(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气象监测网、暴雨山洪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一旦发生常规通信联络故障情况,迅速启动通信应急保障响应,启用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联络手段。

4.2防强台风前期处置

为了争取充分的准备和安全防范时间,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时间节点从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至台风红色预警。

市区三防指挥部、市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以组织、预案、工程、物资、通信等预防准备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强台风时,要在各项工作检查基础上,做好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措施。

(1)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

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落实应急救援力量。

(3)市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播发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防御指引和市三防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加强对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全市防灾救灾工作,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4)市发展和改革局:

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5)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保障防御期间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协调电力供应重点用户做好自备供电设施安全保障和应急电源保障。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法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区内除外),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

(7)市教育局:

指导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风前检查工作,排除教学区、生活区、周边环境不安全因素,保障教师学生人身安全,落实停课、停园各项安排。

(8)市公安局:

加强道路、公共场所巡查,协助属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指挥系统完好和畅通,做好因气象灾害群众110报警的处警工作,落实抢险器材、物资准备,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准备待命。

(9)市民政局:

落实全市紧急避风场所风前检查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人;及时开放所辖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开放各区、镇临时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避险、避灾人员,做好救灾款物准备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指导各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

(1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加强监督、组织建筑设施(如塔吊等)、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的风前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筑企业转移工地人员,切断户外临时施工用电电源,指导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对危房进行排查。

(12)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水陆运输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做好所辖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风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在建的交通工程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督促在建工地停工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做好管制信息上报、与邻市协同交通管制等工作。

(13)市港口管理局:

组织、指导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企业、港口运营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督导落实所辖港口企业对存放危险货物堆场、库区等储存区防台风安全措施,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组织、指导各区对水利工程进行风前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督促做好易淹农田、鱼塘的预排水,组织农作物保护、抢收,畜牧业做好圈舍加固保护,督促渔船回港避风,人员上岸,发现工程险情,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15)市市政和林业局:

组织开展重点市政设施、排水设施检查,对易涝路段加强监视,做好城镇中心区排水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市政设施、城市供排水工程、园林绿化树木等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城区排涝应急物资准备,组织市政设施抢修队伍待命。

(16)市商务局:

做好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准备,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

(17)市口岸局:

组织落实全市口岸防台风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临时庇护场所,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18)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督促各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事业单位落实台风期间防御措施,加紧排查和整改旅游安全隐患,关停水上娱乐设施和景区,关闭海滨度假区海滨泳场,组织海岛旅游人员撤离,停止户外公众娱乐活动。

(1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组织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防疫队伍待命。

(2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对影响防风安全的广告牌限期整改加固,查处影响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违法建设工程,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违章搭建清拆工作。

(21)市公安交警支队:

做好封桥封路的准备,做好车辆疏导工作,高速公路与邻市协同实施交通管制。

(22)市公路局:

督促下属各单位做好所管辖范围内各大型、特大型桥梁和市属高速公路封桥封路准备,督促在建工地停工和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加强所辖公路的排水措施,协助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所辖范围内的封桥、封路管制措施,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待命。

(23)珠海海事局:

加强巡查,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做好指挥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24)珠海供电局:

开展供电设备的特巡特维,指导有自备发电设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部门、重要设施做好电力设备的防护和正常运转,落实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区域及时停电,统筹安排抢修复电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应急发电机及各类抢修物资。

(25)珠海渔政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发布渔船回港避风或港内渔船转港避风的通知,督促、检查渔船回港,船上人员上岸。

(26)市大桥办、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

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施工船按照抗风等级及时撤离,并做好机械设备加固、人员转移工作。

(27)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铁塔公司:

开展通信基站等设施安全检查与防护,落实应急抢险物资,提前调配移动油机、卫星电话等,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施工队伍待命。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御台风职责和专项预案,开展防强台风前期处置工作。

我市辖区内重要企业单位如华发集团、格力集团、九洲集团、水务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在《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指导下,启动本单位的防强台风应急预案,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强台风安全措施,确保本单位防御在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处置有效。

4.3风中应对

(1)信息研判

强台风发生时,市三防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灾情统计组根据上报信息内容分类汇总报三防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台风破坏情况、危害程度、灾情发展态势等进行会商,提前部署风后救援行动。

(2)紧急救援

强台风发生期间出现跨行政市、跨行政区以及区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的紧急情况:

陆域或海域有群众生命受到威胁;可能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险情;重要机关、单位、工程受到台风破坏事态严峻;市三防指挥部认为其他危害严重的事件时,市三防指挥部实施风中紧急救援。

各区三防指挥部、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风中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的原则是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前提下科学施救,确保施救人员、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

驻珠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各行业专业救援队是实施紧急救援的中坚力量。

珠海海事局:

船舶出险,有需要转移人员,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棚倒塌,有需要转移人员,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紧急救援。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水利工程出险,渔船滞留人员出险,危及群众安全,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应急抢险和紧急转移。

市港口管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企业出险,提出排险方案,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应急排险。

珠海供电局:

电网破坏,供电中断,需抢修复电,应分析风险,切实落实抢修期间安全管控。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伤病员急救,负责协调救援,属地政府实施。

市市政和林业局:

燃气管道或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实施应急抢险,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实施人员紧急转移。

有在建工地的各相关行业部门,视风力情况,指导、组织在建工地抢险。

5应急保障措施

5.1群众转移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下称镇、街)为人员安全转移责任主体,根据所辖镇(街)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明确责任人,分片包干,落实到户、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民政、交通、国土、卫计、公安、住建、市政、水务渔业、海事、旅游等相关部门,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救助工作。

5.2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防御强台风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确保三防通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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