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吉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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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的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落户我市的转化项目;
获得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或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3)填报“吉首市科技计划申请书”详见附件1-1,拟支持5-10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除公益性研发项目和事业单位研发经费可达总投入100%之外,其余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4)项目支持方式与资金额度:
项目资助方式为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
(5)预期考核指标:
新增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形成新的科技成果,产出新产品;
项目新增产业化设备或新增示范推广面积,项目单位为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一定提升,企业近三年税收增幅较大且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二)专利技术转化
围绕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促进高价值专利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
(1)申报项目必须是专利(授权或申请)技术的应用。
项目资助方式为前资助,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
新增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形成新的科技成果,产出新产品,新增产业化设备;
项目单位为企业的,经济社会指标有一定提升,企业近三年税收增幅较大且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三)工业新产品研发
重点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研发一批工业新产品。
(1)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4)项目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四)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
支持重点围绕粮油、畜牧、茶果、水产、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业科技需求,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专用的突破性新品种。
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抓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质效和竞争力提升。
(五)创新创业项目
依托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创新创业新模式,积极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州商回引”创业、科技人员“下海”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大力促进科技研发、合作、专利等项目落地生根,加快成为一批产业项目。
(1)申报“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须是开展“互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互联网+”各领域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填报“市科技计划申请书”详见附件1-1,拟支持5-10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六)社会发展领域
人口健康。
多发疾病、职业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重大疾病等地方或区域性疾病的早期筛查、预警、干预、诊断、治疗与临床前和治疗过程中的应用研究;
开展科技支撑公众健康工程,构建医、药、养、健康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
常见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
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及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的应用研究。
大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跟踪、溯源和应急处置技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污染物快速检测,生物安全保障技术。
开展新药研发和药物制备新技术研究;
中药有效成分作用机理研究;
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开展道地中药材优质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中药材有效成分研究开发及提取技术,道地大宗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初加工技术及质量评价研究;
中药、复方中药生产技术集成与创新;
中医药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的研发;
中药材非药用部分及中药生产废渣的再利用。
医用新型生物技术和中药及药食同源新技术新产品、功能性食品等研究和示范。
支持中药、民族药、特种药物等新药研发;
支持优势中成药产品二次开发及质量提高等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中药民族药种植、有效成份分析和提取、生产、应用等成套技术研发;
支持药材质量标准研究;
支持医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开发。
开展大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跟踪、溯源和应急处置技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污染物快速检测,生物安全保障技术。
节能节水环保。
生态环境控制与治理。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利用、大气环境改善等综合处理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工程示范。
开展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废弃物资再利用、工业技术低碳化和循环经济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农业、工业生产综合节水、循环农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生态修复。
社会安全。
开展消防火灾防范及处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信息服务、快速救援与应急指挥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生产安全。
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矿业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治、安全生产等关键技术和工艺研究与应用示范。
城镇发展。
开展绿色城市交通建设、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智慧城市(社区)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科技扶贫。
支持以贫困村为主体,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为重点,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配套技术集成和转化应用,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家畜家禽水产新品种改良。
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星创天地、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服务,积极探索不同的创业模式和科技助农增收的长效利益机制。
(1)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促进人才、技术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
(2)科技扶贫项目须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2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企业、生产线、村、专合组织)1个以上,精准带动农民30人以上,精准带动市级识别贫困户10户以上,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3)项目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4)预期考核指标:
新增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新增一定数量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或示范推广面积,项目单位为企业的,经济社会指标有一定提升,企业近三年税收增幅较大且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二、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主要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市经科局所属机构、市农业局、市妇联、市科协、学校、医院和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提高科技综合服务及创新能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拟立项数量与支持金额:
拟立项5-10项,项目资助方式为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项。
(二)科技支撑精准扶贫
重点支持市经科局所属机构、市农业局、市妇联、市科协、学校、医院和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科普宣传和科技示范基地、精准扶贫平台建设等,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
(填报“吉首市科技计划申请书”详见附件1-1)
2、拟立项数量与支持金额。
3、预期考核指标:
科技培训一定人次,或建设1个以上示范基地(平台),示范推广1项以上技术,带动若干建档立卡户脱贫。
三、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
(一)创新创业平台
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领域,支持企业联合院所高校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载体。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新型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重点支持政府打造的孵化大平台、产业园区建设的创新平台。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
(2)市州政府重点打造的孵化器大平台。
(3)新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各类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的新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申报单位应至少稳定服务10人及以上的活跃创客;
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不少于10次)。
(4)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和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组建的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1)平台建设前期已按省、州级创新平台建设标准进行重点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建设进度良好,或者已建设完成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创新平台。
(2)研发类平台项目填报“吉首市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计划申请书”详见附件1-3。
创新创业平台(空间)类项目填报“吉首市创新创业平台(空间)专项计划申请书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1-4。
拟支持项目1-3个;
(3)项目资助方式为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文化创意等产业,依托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培育一批小、精、尖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1)支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企业主导产品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及新产品(高新服务)开发、工艺创新等方面的研发及产业化活动。
(2)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合同书”详见附件1-6,拟支持项目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
(3)项目资助方式为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支持金额原则上10万元/项。
(三)高端人才及团队培育
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领衔(牵头)申报推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和具有市场竞争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对地方税收贡献大,项目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创新创业项目。
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充实科研成果等。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
具有大学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能力,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在)我市的创业人才及团队;
(2)申报企业必须已我市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正常经营且近三年税收增幅较大、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4)填报“吉首市科技计划高端人才及团队培育项目专项申请书”详见附件1-5。
拟支持项目1-3个,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5)项目资助方式为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