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园区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31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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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能够公正、独立地实施监测活动,具备承担相应环境监测活动所需的工作场所;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 

2017年3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通过资质认证,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五)具备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所必须的,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六)通过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属于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第一批、第二批)”名录中的环境检测机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日,8:

30—11:

30,14:

00—17:

30(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苏宿工业坊三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直接下载,见附件

(四)报名联系人:

李建新联系电话:

0527-82868318

注:

投标单位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

报名供应商不符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17年3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即可(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5日14:

30

(二)开标地点: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园区公舍1号楼2楼(苏宿园区人力资源市场楼上)

(三)投标文件接收人:

李建新联系电话: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李建新

联系电话:

0527-82868318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宿迁市紫金山路12号苏宿工业坊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

徐雷联系电话:

0527-82868311

八、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

内容

1

(1)项目名称: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实施地点: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内(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

采购人信息:

(1)名称: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保局

(2)地址:

宿迁市紫金山路12号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户名: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

开户行:

工商银行宿迁宿城支行

银行账号:

1116020019300235890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6

投标时需携带资料: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近2年与政府环境机构的合作证明材料原件。

7

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一、总则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构成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技术响应;

授予合同;

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7年11月1日17:

30之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中心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

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4、采购中心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可能被拒绝。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十)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三);

(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2017年3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证明即可(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通过资质认证,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注明获证日期及认定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

(7)具备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所必须的,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等证明材料;

(8)通过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属于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第一批、第二批)”名录中的环境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3、技术文件

(1)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注册资金、办公场所、实验设备总资产、实验室面积、人员等(格式自拟);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

实验室技术人员需熟悉环保行业的标准规范,具备必要的监测能力及质量保证技术;

具有环境类检测相应的仪器配备,拥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等材料(格式自拟);

(3)本次招标所述的环境应急监测开展区域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的13.6平方公里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能在1小时以内到达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支持性材料;

(4)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附件五),附人员相关履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4、商务文件

(1)投标人资信声明(附件六);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七),提供与政府环境机构的合作证明材料(需合同原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需按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为方便评审,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目录及页码。

(十二)投标报价

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天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报价内容包括:

资料采集费、调查分析检测费、成果编制费、方案审查修改费、人工费、服务费、风险费用、税金等以及项目实施、后期跟踪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一律以百分比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即0.00%);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

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参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以固定折扣率报价。

固定优惠折扣率必须在50%~70%之间(即必须优惠到:

最低原价的50%(含),最高原价的70%(含)),采购人不接受超出此限价范围的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不计利息。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人须以单位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个人、单位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人须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账号:

1116020019300235890,开户行:

工商银行宿迁宿城支行),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开标现场仅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财政局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做好收据开具等工作。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1)园区财政局开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或投标单位开具的收到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2)因投标人提供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或退付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

(3)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十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退回,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

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若投标文件未按第(十五)条款和第(十六)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采购中心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参与开标会议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二十)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保证金收据的;

3、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的;

4、标书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5、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及质询事宜的;

6、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7、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十一)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二)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审批表》,申请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宣布废标;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参照执行。

(二十三)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十四)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开标、评标程序

(二十五)开标会议

1、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

2、投标人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开标现场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而未提供居民身份证的视同未到场。

3、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主持。

4、开标时,由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提交等。

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投标文件。

5、唱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二十七)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二十八)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⑴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课题服务内容、质量、交付成果和进度计划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综合比较并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评分标准

(二十九)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投标报价(50分)

1、投标报价在折扣率范围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超出折扣率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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